王琦 安娜 刘凯
摘要: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是国家近年来致力于在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推广和应用的一种新模式。它以特许经营,政府付款和其他方式为基础,以利益共享和风险共享为特征。通用产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供应效率对于加速政府职能转变,解决地方债务,解决资金瓶颈,提高公共产品效率,改善建设和运营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因此,研究和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城市轨道交通投融资方式,对于改善公共交通出行和发展轨道交通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城市轨道;PPP模式;融资
1 PPP模式的特点
(1)PPP项目为一类特许权项目。PPP模式适用的对象很多,如,基础设施与资源开发项目等。许多国家将上述项目归为国家所有,PPP模式的应用,由政府赋予社会企业上述项目建设与维护的特许权,事实上,终极所有权还是属于政府。
(2)PPP为一类项目融资方式。PPP为一种融资模式,运用了项目期望收益与合同权益等。该模式的应用,不依赖对项目发起人的资信,也不过多让有形资产来配置融资。政府支持、项目现金流量等经过转化,产生收益,用于贷款的偿还与投资回报的补偿,政府有限承诺与项目公司资产为贷款提供了安全前提。
(3)PPP是政府和企业之间长期的合作。通常PPP项目存在10-30年的特许期,有时一些合作占据项目全寿命期。长期合作最终是为了获得较高的项目总体效率与长期效率,减少项目全寿命周期成本的消耗,不是纯粹地减少建设成本,还要重视运营与维护成本。
(4)PPP项目的操作模式。由于PPP项目有不同的收费机制,在此基础上,PPP的具体运行方式可以分为以下三种:一是运行项目,有明确的收费依据,另外,运行费用可以完全覆盖燃气,水供水和其他供水项目,为了向前推进,有必要获得政府的特许经营模式。其次,对于准运营项目,缺少运营费用,无法支付投资成本,因此需要政府提供一些补贴。例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和污水处理项目就是这样的项目,可以通过直接投资和参股来促进。第三,非经营项目是收回投资成本的项目,其建立在“用户付款”不足而依赖于“政府付款”的基础上。其中,可以通过使用各种以市场为导向的模式,例如政府采购服务和委托运营,来促进排水网络和市政道路等项目。
2 PPP模式在轨道交通实时的可行性分析
2.1 规模经济特征
随着我国交通运输业的不断发展,城市轨道交通已逐步向外部扩展,形成了全方位的网络布局模式。城市中车站,交通线路,中转通道和枢纽的数量正在增加,交通网络所覆盖的区域正在扩大,城市交通的客运量正在显着增加。随着交通部门和政府管理水平的提高,城市轨道交通的网络服务能力正在逐步提高,促进了客流几何倍数的增长。从某城市轨道交通的现状可以看出,客流逐渐具有一定规模。在某地铁1号线的初始运营阶段,部分运营路线的客流超过10000人次。经过10年的发展,它已经突破了100万倍,又经过4年发展,已经发展到300万倍。客流规模巨大,这对城市轨道交通具有重要意义。这表明城市轨道交通的投资规模效应和边际投资收益已逐步显现增长趋势。但是,轨道交通的增长得益于政府和社会的一氧化碳融资模式的发展,因此PPP模式具有一定的规模经济特征。
2.2 现金流量与收费定价机制
PPP模式的可行性还体现在收费和定价模式的完全透明性以及充足的现金流中。城市轨道交通是一项市政工程项目,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和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成本由政府部门确定。中国颁布了有关法律和政策,包括政府价格决定的听证方法。中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和管理的成本需要严格的价格监控,以及清晰详细的价格计划。通过听证价格的动态调整机制,确定最终的管理成本。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输能力已超过汽车和公共汽车的运输能力,特别是对于人口稠密的城市,轨道交通已成为最重要的运输手段之一。因此,PPP模式可以适应城市轨道交通的现状。随着交通逐渐拥堵的趋势,城市轨道交通减少了交通拥堵的程度,成为吸引居民的主要交通方式,客流不断增长。
3 城市轨道交通的PPP模式构建及实际应用策略
3.1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PPP模式构建分析
城市轨道交通是一项一次性投资,因此其资本规模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因此在许多环节中存在许多困难。建立良好的运营机制或利润模型非常重要。就城市轨道交通的PPP利润模型而言,可以采用政府补贴下的城市轨道交通的PPP模型,也可以采用建设期和运营期的补贴模型。另外,土地综合开发城市轨道交通PPP模式,在这种模式的构建中,我们需要对城市轨道交通的收益进行详细分析,并进行降息分析。通过比较以上两种模式,可以发现将城市轨道交通产生的线路的全部或部分增值土地退还给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是可行的。这样可以解决由正外部性引起的福利收入不平衡的问题。
3.2 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PPP模式的应用策略
为了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应用PPP模式,我们必须设计一个完善的策略,以便最大程度地发挥这种模式的作用。首先,我们需要进一步扩大融资渠道,放宽对国家政策性银行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的使用限制,并允许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等大笔资金投资于城市轨道交通融资项目。
在這个环节中,我们可以参考国外的投资收益率控制模型,以运营成本为基础,充分考虑居民的收入承受能力。在此基础上,票价不得高于当前的CPI+X%。另外,为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法规体系建设,PPP模式的应用还需要相关法规的支持,在此框架下也应予以实施。因此,没有健全的法律制度会限制PPP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的应用效果。
再者就是通过BTO的模式进行应用,也就是建设——转移——运营的模式,在主要的实施步骤上就是通过政府部分和私人企业对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进行确定后,然后由私人企业对整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和融资负责,政府部门在这一过程中主要就是起到监督以及协调的作用,等到整个城市轨道交通的项目建设完成之后再移交给政府。
同时,还需要建立合理的风险分配机制,这是PPP模式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有效应用的重要保证。在双赢的基础上,政府部门和民营企业应协商并有效地协商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风险分配。社会投资者在控制项目建设方面处于有利地位,因此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中应承担风险;在政治和法律变更风险方面,应由政府部门承担,并且政府有能力影响法律政策和相关规章制度,只有这样,PPP模式的应用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
4 结语
PPP模式具有自身特点,PPP模式的应用是一项复杂且庞大的工作。PPP模式应用在国内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中,其发展前景较为广阔,推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健康发展,促使相关研究更加深入。
参考文献:
[1]曹旸.我国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模式比较研究[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43(4).
[2]王健.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采用PPP融资模式的分析[J].中国经贸,2016,0(3).
(作者单位:中车唐山机车车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