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鹤山市某玻璃灯饰企业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2019-09-10 12:49梁彩红
科学导报·学术 2019年14期

梁彩红

摘要:目的  明确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危害程度,以及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卫生管理措施的效果等,为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日常管理提供科学依据。方法  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表分析等方法收集数据和资料,对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期间存在职业病危害暴露的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进行综合分析、定性和定量评价。结果该企业生产车间存在矽尘、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矽尘和一氧化碳的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噪声的检测结果中取料成型岗位的噪声强度超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高温检测结果显示,取料成型岗位和捡窑岗位的高温指数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结论  玻璃灯饰生产企业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针对所提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养关键控制点,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对噪声和高温的防护。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法律、法规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及时配备和更换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督促使用。

关键词:玻璃灯饰;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1引言

某玻璃灯饰生产企业主要生产艺术玻璃制品,产值700万元/年。先进行配料和投料然后电炉内进行高温加热再注入模具内并吹气使其冷却最终成型。成型后的玻璃放置在退火炉内进行退火,退火传送带将完成后的半成品输送出来,捡窑完成后进行后加工,即使用水磨的方式将玻璃边口进行打磨抛光操作,该操作在不间断水的冲淋下进行。最后完成后进行包装。

生产工艺简图见图 1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本单位于2018年7-10月对该玻璃灯饰生产企业工作场所存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现状评价。

2资料与方法

2.1评价对象

某玻璃灯饰生产企业成立于2012年,该企业为艺术玻璃制造生产企业,人员流动性比较大,评价期间调查时,总人数为95人,其中生产人员82人(其中女工人数29人),非生产人员3人,生产制度实行单班制,每天工作8h,每周工作6d,年工作日为300天。

2.2评价方法

根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的特点,通过职业卫生现场调查、职业卫生检测、职业健康检查、检查表分析等方法收集数据和资料,对用人单位正常生产期间存在职业病危害暴露的劳动者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水平、职业病防护设施效果以及职业卫生管理措施进行综合分析、定性和定量评价。

2.3评价依据

依照《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的规定确定应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项目。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 159-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GBZ/T 160-2007)、《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GBZ/T 189-2007)、《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GBZ/T 192-2007)等的要求确定检测(采样)对象、检测地点和检测方法。

2.3  评价内容

主要是生产工艺布局、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效果、个体防护措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等。

3結果

3.1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与检测结果

3.1.1一氧化碳:生产过程不使用化学品,作业场所产生的有害物质主要来自于电炉中未完全燃烧产生的一氧化碳。对取料成型岗位的一氧化碳检测结果显示:检测岗位化学有害因素均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以下。一氧化碳的浓度相对稳定,波动性不大,现场通风较良好。

3.1.2根据粉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确定接触粉尘的类型为矽尘(10%≤游离SiO2含量≤50%)粉尘浓度检测结果显示:各检测岗位粉尘浓度均在《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 2.1-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以下。后加工岗位为水磨方式进行打磨玻璃磨口,不间断的流水对粉尘有明显的抑制作业,湿式作业产生的粉尘较低,现场调查时未见明显的扬尘,总粉尘浓度检测结果均低于最低检出浓度。

3.1.3噪声主要来源于电炉、退火炉、后加工设备等运行过程,噪声强度检测结果显示:取料成型岗位的噪声强度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GBZ 2.2-2007)中规定的职业接触限值,取料成型岗位和后加工岗位8小时等效声级大于80 dB(A),属噪声作业。

3.1.4高温主要来源于电炉和退火炉,现场调查,车间内多处设置水冷空调,对车间进行通风换气,但据高温检测结果显示,生产车间的取料成型岗位和捡窑岗位的高温指数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捡窑岗位指进窑口,操作人员在进窑口处将成型后的玻璃半成品放置在退火炉的传送带上,再输送进炉内进行退火。

3.2职业病危害接触水平综合评价

用人单位的生产车间存在矽尘、一氧化碳、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矽尘和一氧化碳的检测结果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噪声的检测结果中取料成型岗位的噪声强度超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高温检测结果显示,取料成型岗位和捡窑岗位的高温指数超过国家职业接触限值。此次为用人单位首次职业卫生评价,现场检测结果显示存在噪声和高温指数超标的情况,查阅本年度的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发现接触噪声作业人员发现职业禁忌人员6名,接触有毒有害工种员工在职业健康方面的阳性检出率较高。对所有接触噪声和高温的作业人员,一定要做好个体防护措施,完善个体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定期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4职业病防护设施

4.1采取的防尘、防毒防护措施

采用局部排风与全面通风相结合的通风方式,对生产过程中有易燃、易爆及有害气体散发的操作岗位,设置排风罩,引风管集中排放,防止有害气体扩散到生产区域。气流组织为自然进风,作业岗位附近局部机械排风。

4.2采取的防噪声措施

噪声主来要源于取料成型岗位附件的电炉,其在运转时产生的机械性噪声。用人单位采取的降低噪声的防护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选用行业中产生较低噪声的设备;(2)对生产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使噪声相对较大的设备集中布置;(3)经常对设备进行保养,加润滑油,减少摩擦力,保持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降低噪声;(4)操作人员佩戴防噪声耳塞。

4.3采取的防高温措施

高温来自取料成型岗位附件的电炉和捡窑岗位附件的退火炉。用人单位根据生产情况,采取的防高温措施为设置多台可移动式的风扇和水冷空调在操作岗位附近进行降温,确保车间内通风换气顺畅。

5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用人单位制定《个人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规定个体防护用品的发放标准、更换周期,以及个体防护用品使用培训等。现场调查,大部分作业岗位人员均能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6职业卫生管理情况

用人单位按照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进行管理,主要包括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管理;做好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实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加强职业病危害告知和工作场所危害警示及报警装置的管理;开展职业卫生培训;加强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等。执行情况:逐步健全职业病防治制度,加强职业卫生管理。

7结论

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以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的规定,采用定量分级或风险评估的方法,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现状进行综合性评价,鹤山市某灯饰有限公司职业病危害风险为严重。关键点职业病危害因素存在高温和噪声有超标现象

8建议

8.1工程技术

制定远期规划,对生产工艺、設备、职业病防护设施等进行革新,逐步淘汰落后的工艺和设备,加强生产过程的自动化、密闭化。

8.2个人防护

继续加强个体防护措施的落实,督促员工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依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安监总厅安健〔2018〕3号)。

8.3应急救援

加强落实《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并组织以职业卫生有关的演练并记录。

8.4下一阶段开展的评价或检测工作建议

继续做好定期检测工作,委托有资质的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现状评价。依据《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6号)。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主席令2002年第60号,2002年5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修正)

[2] GBZ 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2010)

[3]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

[4]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类管理目录(2012年版)》(安监总安健〔2012〕73号)

[5] GBZ 2.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物理因素[S].

[6] GBZ 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S].

(作者单位: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