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昭昭
摘 要:家庭是社会的基础,对社会的发展有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问卷、实地调查以及对有关机构数据研究的方式了解西宁市家庭暴力的状况,对其进行一系列的分析,找出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危害,最后给出建议。
关键词:家庭暴力;成因;危害;建议
一、青海省西宁市的家庭暴力的基本情况
根据对青海省西宁市的一项调查表明,家庭暴力的家庭约占到总的家庭数的32%。家庭暴力仍是一个相当严重的问题。根据一项新的研究表明,在青海省西宁市近三年接到家庭暴力方面的纠纷达到上千起。在本次的问卷调查中调查对象男女的比例分别为32.2%、67.8%。其中4.9%的受访者是20周岁及以下,93.7%的为21周岁-40 周岁,41周岁的比例达到1.4%。其中这些受访者的文化程度分为初中以下文化、高中文化程度、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他所占的比例分别为4.9%、5.6%、76.9%、12.6%。
二、家庭暴力的特点
(一)家庭暴力的违法性
家庭暴力具有违法性。对家庭成员实施暴力,可能造成受害者的伤害甚至是死亡,施暴者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这次的问卷调查中,有95.1%的受访者认为家庭暴力是一种违法行为,有1.4%的受访者认为家庭暴力的性质是家务事,有1.4%的受访者认为其实正常的行为,有2.1%的人认为家庭暴力的性质是其他。
(二)家庭暴力的侵害主体和侵害对象的特点性
通过对西宁市的妇联等一些机构的走访以及对中国裁判文书网上青海地区的此类案件的分析,家庭暴力的侵害主体和对象有丈夫对妻子、妻子对丈夫还有父母对未成年的孩子以及成年的孩子对其父母。在我的问卷调查里有93%的受访者认为家庭暴力的施暴者是丈夫,有37.8%的认为施暴者是妻子,有69.2%的认为是父母对未成年的孩子,30.1%的受访者认为是未成年的孩子对其父母,45.5%的认为是成年的子女对父母,因此在家庭暴力中侵害的主体和侵害的对象呈现出了多元化的情形。
(三)家庭暴力中侵害環境的隐蔽性和内部的独立性
家庭暴力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内部的独立性。在本次的调查问卷里有33.6%的受访者表示身边存在家庭暴力现象,有39.9%的受访者表示身边应该不存在家庭暴力现象,26.6%的表示对家庭暴力的存在问题不太了解,一共有将近60%的受访者都不太清楚存不存在身边有家庭暴力的现象。
(四)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式的多样性
在本次的问卷调查中我将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式设置有冷战、性暴力、暴力殴打、威胁、恐吓、辱骂等形式。有69.9%的受访者认为家庭暴力的施暴方式是冷战的方式,性暴力的比例达到了71.3%,殴打暴力的比例有97.9%,有93.7%的认为威胁恐吓辱骂是家庭暴力的主要施暴方式。
三、导致家庭暴力的成因
在问卷调查中有56.6%的人认为造家庭暴力的原因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男尊女卑”,有72.7%的受访者认为产生家庭暴力的原因是家庭暴力中的男女或强弱地位不平衡,有66.4%的人认为是因为家庭生活的不和谐造成了家庭中的家暴现象,工作或生活压力大的比例占到了58%,认为是因为文化水平程度低的比例是58%,认为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还有法律的意识浅薄、普法力度不够、个人的性格和心理的扭曲这些比例分别为76.2%、55.2%、86.7%,还有11.9%的人认为是其他原因。
总结上述的调查造成家庭暴力的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中国传统的思想文化。由于中国的几千年的封建文化的根深蒂固,男权的思想深深的扎入人们的心里,虽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思想的不断开放,但像这样的思想比如:嫁鸡随鸡,嫁狗随狗等还是不能马上的消除。在家庭中认为女性是依附男性的,所以就造成了家庭暴力现象,而且在家庭暴力中普遍的也是丈夫对妻子的施暴。
(二)家庭成员的恶习。中国的发展是有目共睹的,经济在不断地发展,生活水平在不断的提高,人们的思想也在不断的解放,生活富裕,行动便捷,资源丰富,这就使得人们可能染上一些的恶习,比如:吸毒、酗酒、赌博等,而这些不良的喜好就可能造成家庭关系的不和谐,直接间接的造成家庭暴力的现象。
(三)社会的普法力度不够和个人的法律意识浅薄。在大部分的家庭乃至大部分的人心中都认为家庭暴力是家庭内部的事情而且不知道这其实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四、家庭暴力的危害和后果
家庭不仅仅关系到家庭成员个人的身心健康还关系到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和谐程度甚至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家庭暴力有很大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家庭暴力严重侵犯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家庭暴力的施暴人一般都是地位身体处在优势有利的方面。根据对青海西宁市的妇联走访和调查,在近三年中有16%的女性被其丈夫殴打过,有7.8%的妇女受到过精神上的冷暴力。通过与随机抽选出来的遭受家庭暴力的成员交谈,他们的身心都受有相当大的程度上的摧残,认为其的人格尊严也受到很大的伤害,遭受家庭暴力也呈现出持续性和反复性。其受害人是未成年人的现象也是普遍存在的。
(二)家庭暴力是导致婚姻家庭不稳定的重大隐患。家庭暴力对家庭的稳定和家庭成员感情的牢固都有一定的破坏性,在一些支离破碎的家庭中就更容易发生此类现象,同时也会加剧家庭的解体。在本次的问卷调查中有94.4%受访者认为家庭暴力不利于家庭和谐,夫妻间的不和谐将直接或间接的造成夫妻的婚姻状态的结束;有84.6%的受访者认为家庭暴力会造成夫妻间的离婚;家庭的支离破碎会造成孩子身心的不健康发展,这个的比例占到了95.1%。
(三)家庭暴力会诱发违法犯罪。家庭暴力带个受家暴者严重的心里身体创伤,家庭暴力也具有持续性的一个特点,长期的遭受家庭暴力会使得受害者产生一种“以暴制暴”的想法和做法,最后忍受不了长期的家暴,对家暴者进行反抗,造成家暴者的受伤甚至死亡。在本次的问卷调查中有67.3%的受访者认为家庭暴力会造成“以暴制暴”的危害后果。
(四)家庭暴力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家庭是社会的一部分,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暴力危害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出现极大的裂痕,在社会上产生一定的不良效果,进而引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的不和谐。
五、针对减少家庭暴力所提出建议
家庭暴力的危害有目共睹,长期的思想观念让许多人认为家庭暴力就是一种家庭内部的私事,这种观念深刻影响着我国反家庭暴力的步伐。今年来,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用来预防和规制家庭暴力,比如:《婚姻法》中的有关规定,但我国暂时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规定反家庭暴力。面对家庭暴力有的求助方式有向居委会求助、向街道办事处、派出所求助还有默默的忍受的方式,这些比例达到分别为42%、39.9%、81.8%、14%、28.7%。我们可以从以下的几个方面入手:
(一)尽快的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制定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使得反家庭暴力有法可依,为受害者提供立法方面的依據和帮助,在我国新的《婚姻法》中有将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作为婚姻中感情破裂的原因之一,并且如果因为家庭暴力造成夫妻间离婚的,家庭暴力的施暴者要对受害者离婚后赔偿损失,但这些的力度都不够,为了更好的解决此类的问题要尽快的制定出来专门的法律法规。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现状,制定出我国的《反家庭暴力法》。
(二)加大执法的力度。对家庭暴力的预防除了要完善立法方面还要加大执法方面的力度,加大对家庭暴力的施暴人员的惩罚力度,在某种意义上司法方面的干涉会比只对从立法方面的预防更为重要,从立法、执法、司法、各个方面配合预防,进而更好的解决家庭暴力的现象。
(三)建立完善的社会的求助的系统。正如上述的数据可以发展完善居委会、向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等机构共同一个整体的系统,有利于制止家庭暴力现象的发生,保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还可以加大发挥政府的资助作用,开设庇护所来保护弱势人员,开通专门的家庭暴力求助热线,实行24小时的服务帮助。
(四)利用各种的宣传来加强公民的法制意识。加强公民的法制意识,学会运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尤其加强妇女的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反对制止家庭暴力不光靠政府社会的帮助还要依靠弱势群体自我的努力,在面对家庭暴力时要勇敢的反抗,不要一味的忍受,要善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本文系:青海民族大学创新项目,项目全称:家庭暴力社会问题的实证分析及对策研究 —以西宁市为例最终成果,项目编号:MJ1703510209
参考文献
[1] 高铭暄.中国刑法学[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0.
[2] 朱宇鲲.反对家庭暴力保护弱者[N].甘肃日报,2012-12-03.
[3] 张莉.家庭暴力问题探析[J].福建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