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火灾成因日趋复杂,群众法律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因火灾产生的纠纷日益增多,火灾信访案件急剧上升。本文拟在分析火灾信访面临的形势和主要成因的基础上,从改进火灾调查制度、强化火灾责任追究、健全火灾纠纷调解机制、丰富矛盾化解途径等方面,探讨减少和预防火灾信访的措施。
关键词:火灾;信访;成因;措施
一、当前火灾信访面临的形势
(一)火灾成因日趋复杂,客观上增加了化解火灾纠纷的难度。以2000年3月17日青岛碱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火灾事件为例,主要是因为汽轮机管路上抵押油动机系统上的卡套出现了脱落的情况,使得机油出现泄露,在高温环境下着火,烧毁了部分设备和电气仪表。火灾事故责任认定比较困难,供货方使用的不是国家标准的卡套,没有在汽轮机油管路上进行防火滑阀的设计,这是他们的过失;施工方和监理方面对实际不符合要求的产品检查工作不到位,必然需要担负间接责任,但是在实际责任担负的过程中,制造企业以使用新材料和新技术为由并没有依照规定来担负对应的责任,由此使得火灾造成的财产损失赔偿问题处于胶着的状态。也就是说,在实际的火灾事故中,责任认定往往与发生机理有关,但是如果牵涉新技术或者新材料,就给实际认定造成困扰,后期的处理也处于步履维艰的状态。
(二)群众法律和维权意识增强,增加了造成火灾信访的风险。以某仓储物流企业出租库房火灾为例,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达到1500多万元,牵涉的业主有8户,在经过勘察之后难以确定火灾原因,最终判定库房百货业主有间接责任。百货业主对此不服,向区域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在二次责任认定过程中,百货业主违章存储易燃易爆商品的事实存在,消防安全管理十分粗放化,界定其间接责任,符合事实和规定,最终历时两年之久的行政诉讼案件以维持原判结束。
(三)深化消防执法改革对化解火灾信访提出更高的要求。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在2019年8月份印发了《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意見中明确提出消防执法要以人为本,关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既查原因,又查责任,推动消防火灾的处理朝着法制化的方向发展。
二、造成火灾信访的主要因素
(一)火灾纠纷解决途径不畅
1.无火灾纠纷调解机制。对于当前《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的规定进行探究,会发现负责火灾事故调查的主要行为主体为消防救援部门,但是因为火灾案件出现的纠纷解决,应该由哪个部门来负责,依照哪种解决机制来应对,都没有详细的规定。也就是说,在火灾纠纷调解机制没有形成的背景下,火灾纠纷解决的途径处于单一的状态。
2.民事诉讼成本较高。以本地一起火灾事故处理为例,张某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针对火灾后经济损失赔偿金额不一致,进入到民事诉讼的程序。在整个民事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张某需要为此事到处奔波,与律师达成合作协议;需要到消防部门获取责任认定报告;还需要提交民事诉讼状,缴纳对应的民事诉讼费用。最为关键的是整个案件审理持续时间很长,长达15个月的审理,使得民事诉讼成本处于居高不下的状态。
3.财产险投保率不高。以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件为例,共计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但是对各个保险公司理赔金额进行统计,发现实际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万元,这足以看到当前我国家庭财产险投保率低的现实。国外发达国家家庭财产保险投保率可以达到80%,很多家庭都没有家庭财产险投保意识,加上保险公司家财险销售处于萧条的状态,使得实际的家财险投保率处于较低的状态。
(二)现行火灾调查机制不完善
1.火灾调查队伍难以满足现实需要。一方面,当前火灾调查人员配备处于不足的状态,在火灾调查诉求不断提升的背景下,依靠当前有限的调查人员配置,是难以做好越来越复杂的火灾调查工作的,这是人力资源方面不足的缺陷;另外一方面,当前火灾调查人员存在经验不足,专业技能不熟练,牵涉复杂火灾案件的时候,很有可能在证据不足的背景下匆匆下结论,由此埋下矛盾的隐忧。
2.社会力量参与火灾调查机制不顺畅。首先,从当前消防法和火灾事故调查规章制度来看,社会力量在火灾调查中的效用并没有得到肯定,也就是说消防救援部门依然是实施火灾调查的唯一行为主体;其次,当前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开展火灾调查缺乏执行的环境;最后社会机构在火灾鉴定中的效用发挥,也没有对应的准则来遵循。
3.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制度不健全。建立火灾事故责任倒查追责机制,是实现责任界定的重要举措,但是实际制度还处于粗放化的状态,如何去执行,由谁来负责执行,有哪些行为主体参与其中,在参与过程中需要各自担负哪些责任,这些都不是很明确,自然难以发挥该制度的积极效能。
三、防范火灾信访的主要途径
(一)改进火灾调查制度。火灾调查制度的改进节点集中体现在:其一,从法理上实现对应火灾调查工作的界定,对于注册消防工程师,社会火灾调查机构等行为主体在实际火灾调查中的效用,火灾调查中的责任等内容进行界定,营造良好的多方行为主体参与的法律环境;其二,引导火灾事故延伸调查制度的贯彻和执行,对于制度执行的行为主体,辅助的行为主体进行界定,以精细化的规定来驱动。
(二)规范消防救援部门火灾调查行为。消防救援部门要不断提升火灾调查人员的素质,培养专业化的火灾调查人员,扩充对应编制,提升火灾调查的综合能力,确保能够在复杂的火灾案件中发挥自身的效能;再者要树立合规意识,严格依照调查的规章制度来办事,制定有效的调查方案,确保调查行为在合规合法的格局内开展。
(三)健全火灾纠纷调解机制。火灾纠纷调解机制的构建,是实现火灾信访风险防范的重要举措之一。在此节点需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司法所法律援助要专门针对火灾纠纷调解部门,形成常态化的援助状态,确保实际的火灾纠纷可以迅速进入到调解的状态;制定详细的火灾纠纷调解程序,要求对应的调解主体依照规则办事,确保调解工作能够朝着合规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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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宋振方(1987.9—),男,汉族,河南驻马店人,本科学历,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火灾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