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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新《条例》是党中央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贯彻習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新《条例》的实施,必将进一步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纪律是党的生命线,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中国共产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纪律”二字写在自己的旗帜上。早在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强调“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的纪律建设,明确强调:“党面临的形势越复杂、肩负的任务越艰巨,就越要加强纪律建设”。正是因为拥有严明的纪律,我们党无论在血与火的战争年代,还是在和平建设发展时期,都始终保持着旺盛的革命斗志和昂扬的精神状态。
纪律严明是我们党不断从胜利走向胜利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真正使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党的十九大把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章》充实完善了纪律建设相关内容。新修订的《条例》把《党章》要求具体化,突出党纪特色,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提出了更为严格的纪律要求,将“严”字长期坚持下去,筑牢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念好纪律的“紧箍咒”。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靠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任务仍然艰巨繁重,全面从严治党任重而道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既要靠理想信念宗旨的引领,更要靠严明的纪律和规矩作保障。严明纪律和规矩,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把党的纪律印刻在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心上。各级纪委必须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
“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纪律不彰,必然失去防线;规矩不严,必然警示无力。党的纪律规矩既是“紧箍咒”,也是“安全带”,必须时时处处严格遵守。强化管党治党责任,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守纪律成为浸润在骨子里、融化在血液中的自觉修养,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为全体党员立起信号塔、树起标杆尺。党员、干部要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把守纪律讲规矩作为行为准则,融入到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使其成为一种思维习惯、行为自觉,把组织严管视为厚爱,真正把《条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遵规守纪的合格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