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王媛媛 罗波
作者单位:贵州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秩序处、科技处
在城市化和机动化联动发展、相互拉动下,日益增长的机动化交通需求导致城市交通出行难、停车难等问题越来越严峻,与此同时,广大人民群众对快捷交通和优质服务的新需求和新期待也越来越迫切。
坚持顶层设计和问题引导相结合,坚持突出目标导向和职能职责导向,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城市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帮助树立“大交通”的观念,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各司其职的综合协调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城市交通突出问题,将治理城市交通拥堵工作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重点工作,逐步建立政府领导下的城市交通综合治理专门机构,统筹研究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制定长远规划和政策措施,明确阶段性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同时,利用机关、学校、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社会管理资源,以及车友会、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织,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动态管理,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公安主导推动、部门齐抓共管、单位具体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态势。
进一步争取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明确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安、教育等部门在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任务,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协调推动对各地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情况进行专项督查。科学分析研判城市交通发展趋势,把握城市交通规律特点,加强城市交通发展政策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健全完善监督考核机制,强化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部门责任和属地责任。
一是树立规划先行意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推动政府科学编制、完善和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完善城市组团功能,协调土地利用与产业布局、居住配置以及交通发展的关系。合理规划建设城市路网结构,实现过境交通、对外交通和跨区交通的有效融合。
二是推动政府同步做好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重视完善城市交通专项规划,配套做好城市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公共交通规划以及步行、自行车、停车系统等交通专项规划的编制。
三是要切实推动城市交通规划有效落实,发挥城市交通引领支撑城市发展的功能作用,促进城市空间布局优化和功能疏解。
四是推动实施道路配套设施“五同步”。在政府指导下,规划、建设、管理等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相关规定或指导意见,在新建、改建城市道路时,确保交通信号灯、标志标线、物理隔离、道路监控等交通管理设施,以及公交专用(优先)道、港湾式停靠站等公交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五同步”,并形成相关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
坚持机制创新,以大数据整合运用为核心,加快推进贵州省城市道路交通大数据智能监管云平台建设,实现跨行业、跨部门交通信息共享和统计分析的科学化、规范化。健全省、市、县三级城市交通信息采集、分析和研判机制,提高城市拥堵预警预防水平,为政府制定城市交通政策提供依据。进一步完善城市交通指挥中心应用功能,以指挥中心转型升级和信息化、大数据应用引领警务机制变革,建立与交通拥堵风险隐患动态研判预测推送机制相适应的动态勤务机制,推行信息主导警务的勤务模式,提升指挥、调度、控制、诱导能力和交警勤务机动化水平,及时防范化解管控重大拥堵风险。推广情指勤督一体的勤务模式,优化指挥中心职能配置,完善交通警务指挥体系,试行指挥长制度,提高交警勤务指挥的专业化水平。推行辖区警队、执勤民警路段和岗位责任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履行责任激励机制,充分调动一线单位和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高管事率。加强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和处置,落实轻微交通事故快处快撤快赔制度,最大限度减小事故对交通的影响,广泛建立交通事故快速理赔中心,提高理赔效率。
按照规划、建设、管理一体化要求,积极推动将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纳入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体系,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新建或改扩建项目规划阶段的强制要求,使建设项目与道路条件相协调。对新建、改建城市道路的规划设计、施工方案审查、施工以及道路竣工验收等阶段全面落实交通影响评价。结合实际,制定完善交通影响评价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完善交通影响评价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明确交通影响评价的范围、内容和审批程序。
一是推动政府确立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在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核心地位。在城市发展进程中实施公共交通导向的开发模式,科学优化布局公共交通线网。将公交发展与停车限制、购车限制结合起来,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建立扶持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机制。推动政府落实公共交通设施建设用地划拨、资金投入、财政补贴等政策,把公共交通、道路桥梁一并作为城市交通基础设施进行规划、建设、管理,所需资金投入列入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在有轨道交通的城市应建立以轨道交通为骨架,以快速公交和常规公交为主体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重视公共交通场站、枢纽、智能调度及监控中心等配套设施建设,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占路停车现象,提高公共交通运营效率。
二是推动政府建设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提高公共交通服务水平。逐步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准点率、运行车速和运输能力,提供快捷、安全、方便、舒适服务,逐步提高公共交通的出行比例。科学布局公共交通网络,优化线路、站点,延伸公共交通服务进社区。科学合理确定公共交通票价,提高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构建适合不同群体需求的公共交通出行结构。加强综合交通枢纽规划设计,建设公共交通停车换乘系统,强化不同交通方式和不同公交线路的有效衔接,努力实现零距离换乘。
三是推动政府加强公共交通通行保障。加快公共交通专用车道和公共交通信号优先系统的建设,不断提高公共交通专用车道里程,扩大公共交通优先信号应用范围,逐步实现网络化。广泛应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加强公共交通专用车道使用管理,加大违法处罚力度。提高道路资源使用效率,在具备条件的道路,实行校车、通勤班车高峰期使用公交专用车道等措施。加强公共交通运营安全保障,健全公共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公共交通线路、场站和车辆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公共交通司乘人员安全教育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积极应对当前城市交通拥堵现状,坚持科学缓堵,科学分析城市综合交通需求,研究指导制定城市交通需求管理政策,开展机动车拥有量和发展速度调控政策研究,引导和鼓励更新在用车辆,对不同交通方式实行差别化供给。研究综合运用单位错时上下班、学校错时上下学等弹性工作学习制度,鼓励利用网络办公、电视电话会议、网上商务等现代化手段,提高办公效率,减少交通出行总量。在交通总量短期内难以明显下降的情况下,研究采取车辆高峰期限行措施,削减高峰时段出行量。通过设置合乘车道、限制空驶车辆行驶等管理措施,减少个体出行,提高车辆使用效率。推动政府加强公务车的使用管理。加强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管控,在有条件的区域和道路上对电动自行车在通行空间、路面条件、隔离设施、停车空间上予以一定的保障。对不符合国标的电动车实行限期淘汰政策,同时加强秩序管理和驾驶人安全教育,规范此类车辆和驾驶人的行车秩序。在中心城区和较为拥堵的路段,对摩托车实行禁行,对从事邮政、快递等服务业的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可通过办理临时通行证、统一外观标识等手段,强化对快递行业投递车辆的规范管理。
研究完善停车政策,推动将停车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基础开发项目,落实专项资金,加大规划和建设力度。鼓励停车产业发展,实施多元化的投资建设主体,大力发展地下和立体停车设施。在科学规划停车设施布局前提下,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住宅小区等建设项目的停车场配建比例。在交通枢纽站或城外大力发展和新建大型换乘停车场,或者设置小规模但分布点多、换乘方便的停车场,以减少在城市核心区和拥堵区域小汽车的使用。提升智能化停车诱导服务水平,建设智慧停车管理平台,作为“互联网+”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实现停车泊位管理、停车信息查询、智能停车诱导、违法监测、自动化收费等多种服务功能。研究在中心城区或者交通流量集中区域实施差别停车收费措施,控制中心城区停车供给,减少小汽车使用。坚持疏堵结合,开展道路交通资源调查,全面清理停车设施挪用、占用现象,盘活街巷、小区内部道路及停车资源。
一是全面优化交叉口和路段的交通组织,强化交通组织精细化设计,提高路口和路段通行能力。根据交叉口交通流量、道路参数、交通基础设施进行科学全面的分析,在不同的路段和路口根据实际情况科学的制定路口渠化和区域、路段、路口“一对一”的交通组织优化方案,消除瓶颈。合理应用单向和变向交通、交通信号协调控制等措施,优化重点区域交通组织。研究早晚交通高峰期间城市主干道设置潮汐车道(信号)、可变车道(信号)等措施,提高道路时空资源利用率。
二是积极对现有道路资源实行全面优化。在难以对老城区的整体路网格局进行大规模改造的前提下,要尽最大的可能充分的挖掘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提升道路通行能力。鼓励绿色出行,科学分配路权,均衡配置道路资源,平等保护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权利。有效完善隔离设施,尽量减少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交通之间的相互干扰。打通支路、街巷微循环,广泛利用支路、胡同小巷、社区道路发展慢行交通网络,引导短距离的交通向非机动车和步行转变。
三是进一步推进城市道路交通信号灯配时智能化,提高交通控制自动化水平,科学分配通行权。以提升路网通行能力,减少路口延误为依据,通过优化信号配时方案,合理配置信号周期、相序、相位,全面挖掘城区已有道路交通潜能。
四是深化交通标志标线标准化工作,完善交通设施管理,科学分配路权。加强新建、改建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配套建设,确保与道路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定期开展城市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等交通管理设施排查,规范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提高交通标志、标线设置密度和协调性、系统性、一致性,注重指示和警告性标志标线设置。加强城市道路交通指路标志的设置,做好城市道路与普通公路、高速公路指路信息的配合衔接,确保指路标志设置层次清晰、系统,传递信息明确、连续。
五是进一步规范道路工程、市政工程、轨道建设等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管理,加强施工路段监管疏导,有效维护施工现场周边道路交通畅通安全。
广泛应用智能交通技术,推广建立城市交通信息采集终端和统一的信息发布平台,在交通综合信息采集、处理和分析基础上,完善交通管理信息服务与诱导系统,建立交通信息发布和预警预报机制和多部门统一协调指挥、应急联动的工作模式。通过车载导航、交通广播、微博、手机、移动电视、交通诱导屏、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发布交通管控措施、交通流量、交通拥堵、交通气象、路况、道路施工等提示信息,为群众提供出行服务,提高路网通行效率。
同时,加强数据集中、信息整合、信息共享的力度,建立交通管理业务综合信息服务中心,打造基础业务一体化、道路管控一体化、指挥调度一体化、社会服务一体化、考核评价一体化的信息化体系。利用互联网、电话短信、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手段,为群众提供警务公开、业务办理、交流互动、出行提示、信息查询、宣传教育等服务。加强同银行、保险、税务、医疗、交通等部门的数据共享,形成较为完整的互联网政务体系,为群众提供交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定的查询和咨询,提供信访、申诉、投诉渠道,实现服务管理一体化。通过全面强化对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提高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整体效能。
排查治理城市交通堵点和秩序乱点,强化通行秩序管理,持续开展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整治,采取日常管理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等方式,有效使用交通技术监控系统、车载查询终端、“阳光警务”手持式警务终端系统等,依法查处机动车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法变更车道、不按规定通行人行横道线等严重扰乱通行秩序的违法行为,提高对违法行为的发现、处置能力,营造有序、畅通、安全、文明的交通环境。继续保持对酒后驾驶的严查严管态势,发挥大城市带动作用,推动整治酒后驾驶常态化机制建设。推动地方立法、制定政策,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完善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通行管理措施。严厉查处工程运输车使用伪造变造污损号牌、闯红灯、超速、超载等严重违法行为。以城市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违法停车治理。建立严重交通违法与个人征信、银行信贷信用考评、机动车保险费率挂钩制度,通过经济手段引导驾驶人自律,增强社会约束作用。
加快制定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和智能交通系统建设规划,研究制定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发展的战略选择、推进模式、战略目标和建设重点,研究智能交通系统发展所涉及的体制、机制、产业化政策,形成指导城市智能交通系统发展建设的中远期规划,为推进城市交通智能化建设工作提供重要依据。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社会力量参与交通管理工作,提升交通管理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数据共享,运用互联网开展交通出行引导服务。充分运用互联网即时性、互动性和覆盖面广的优势,搭建效用明显、功能完善、使用范围广的网上应用系统,为信息控制、交通组织与运行、交通态势分析和辅助决策提供数据和信息依据;为交通参与者建言献策、举报严重交通违法提供便利,不断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交通治理新格局。
在具备条件的城市大力发展校车服务体系,从管理体制、资金技术、通行保障、安全防范等多层面加大校车发展政策支持力度。引导、组织发动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将接送学生上、下学服务纳入社区服务功能。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台账,定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对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严查校车带病上路及驾驶人违法行为,杜绝低速货车、三轮汽车及其他非法营运车辆违法用于接送学生儿童。效仿开展护卫天使行动,组建执勤警组,承担学生儿童上学、下学期间的护学任务。加强学生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学校教学大纲内容。加强校园周边交通秩序治理,完善道路安全设施,协调有关部门清理校园周边道路违法停车、占路摊贩,定期开展交通秩序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严重交通违法,着力改善校园周边交通秩序。
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是从源头上抓好交通管理工作的重要一环,也是有效减少交通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一项基础性、根本性的工作。为此,要不断创新宣传工作形式,丰富宣传工作手段,增强宣传社会参与度,提升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渗透力,确保宣传效果。要坚持法治与德治并重,加大交通安全宣传投入,强化文明交通和汽车文化的培育,以“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活动为引领,深入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建立一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基地,分若干功能区,根据不同受教育人群的特点,采取不同组织教育的方式,发挥文明交通在文明城市、文明单位创建工作中的导向作用,强化相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方面的责任意识,推动实施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要丰富和拓展“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宣传活动,协调新闻媒体建立文明交通公益宣传长效机制,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舆论对危险驾驶和交通陋习的监督作用,努力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文明法治意识。要建立健全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定期曝光机制,采取传统媒体与新兴自媒体同步公布的方式,密切警媒协作,促进行业、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要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激励机制,培养树立一批文明执法示范单位和个人。要督促学校制定交通安全教学大纲,通过整体的教育活动,有计划、有组织的指导学生学习交通安全知识。要发动群众参与整治行动,鼓励群众举报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推广文明交通监督员、文明交通志愿劝导服务等做法,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交通安全公益活动,引导驾驶人文明行车,实现宣传效益最大化。要建立完善交通安全宣传的法规、规章、政策、制度,促进形成全社会参与交通宣传教育,全社会重视交通安全的局面。
总之,进入新时代,面对新的形势和任务,各级政府特别是公安交管、交通运输、住建规划等职能部门唯有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提高对做好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在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工作中重要性的认识,坚持公路安全与城市畅通并重,更加注重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更加注重协同共治、共建共享,紧紧围绕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积极探索“跨界共融、数据共享、责任共担、安全共治”的城市交通安全管理新模式,才能转变观念,创新理念,站在全新视角从严从实从细做好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不断提高交通管理科学化水平,推进交通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积极应对城市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努力实现道路交通更加安全顺畅、执法更加公正规范、服务更加优质高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