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凌燕
摘要: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不断深化,司法实践中法律方法的适用愈发广泛,法律解释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也日益突出,相关研究已经上升为学界关注的重点。要建设法治社会、贯彻法治原则,内在地要求重视法律解释规则的研究。用规则形式来表达法律解释的实践,是提升法律解释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价值的必要举措。因此,本文在国内法律解释规则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基础上,立足现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尝试梳理法律解释规则研究的特点,剖析现有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探索未来法治建设中法律解释规则研究的趋向,并尝试把握实现法律解释规则法治化、规范化的路径。
关键词:法律解释规则 指导性案例 研究路径
一、国内法律解释规则研究探析
(一)现状梳理
随着针对法律解释学的研究持续发展,许多基础性的理论问题已经具备了比较丰富的阐释。学界就法律解释的基本内涵存在较一致的共识:通过法律方法将法律事实提取普遍特征、将抽象法律规范特殊运用,实现一般规范的具体化。该过程需要司法主体发挥司法能动性。这就导致法律解释的合理施行,需要一定的稳固立场来支持、引导,即需要法律解释规则的跟进与配置。
陈金钊教授曾就国内法律解释规则的定义进行过梳理,在陈教授研究的基础上,笔者通过进一步梳理国内现有的法律解释规则研究成果发现,不同学者基于不同研究目的,会对法律解释规则这一概念做出不同角度的阐释,呈现多元化、全方位的局面。如认定法律解释规则为“思维规则和职业道德操守”的学者的视角为关注法律解释规则的效用价值,而主张其为“运用顺位”的学者立足点则为贯彻法律解释规则的实际功能;从范围解释角度出发的学者之间亦有实质性冲突:有的做广义解释,推崇“准则说”,有的则偏好于限定解释,主张法律解释规则仅是一种操作规范;还有学者坚持在传统法理学的研究场域内论述法律解释规则。
虽然目前国内关于法律解释规则仍无统一性定论,但是综合提炼可知,大部分学者均承认“法律解释规则”可以概括理解为“在法律适用过程中,综合运用、具体操作法律解释方法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和思维准则”。
(二)内在逻辑困境
通过对我国法治体系中的法律解释规则研究进行搜寻可以发现,国内有关法律解释规则的理论研究有较丰厚的积淀,也有创新与展望,且相对比较成熟。但是,在这背后,亦有其局限性,甚至潜藏着危机。即这一阶段的研究普遍倾向于抽象性的理论探讨,欠缺实践指导价值。面对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法律解释规则理论及其架构需要重新深入阐释,实证分析等多种视角也需要被引入。所以,当下的法律解释学的研究应更加关注法律解释规则的具体适用,探索如何将法律解释原理化繁为简,通过规则形式来体系化、规范化地表达。
(三)解决思路
基于上文解析的国内法律解释规则研究的内在逻辑困境,笔者认为,法律解释规则研究的路径应当从中国现实语境中出发,探究当下实际情况,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展开思考。这就要求从现存实在法中法律解释规则的适用规律和适用限制出发,进一步明晰和规范法律解释规则在我国当下的法治建设体系中的意义,严格将法律解释规则的概念安置在适宜的适用条件之下,这样在面对法律解释规则本身,或是其与相关裁判说理方法的模糊地带时,方可确保法律解释规则的恰当安置。
二、指导性案例的功能与法律解释规则
(一)法律解释规则的目的性需求
法律是实践的理性,需要通过解释、锻造才能具体适用于个案。法律解释作为一项方法技能,有其自身作为法律方法的局限性,因此需要法官发挥解释的功能,行使自由裁量的权力,方能发挥其应有效果。而法律解释规则的现实意义正是为法律解释活动创设行为规范和思维准则。这就天然地要求归纳、建立合理的法律解释规则,为法律解释主体提供配套、合理、完善的行为规范和思维准则,由此方能保障法律解释在司法克制和司法能动之间趋向平衡,最终实现判决的公正。
(二)指导性案例的法律特点与功能作用
作为我国司法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指导性案例致力于按照一定的程序标准和原则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实现“同案同判”、促进司法公正。其实质为“以案释法”,通过案例形式解释法律规范,经由裁判要点统一法律规范的理解差异。2010年11月26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各级人民法院审判类似案例时应当参照,至此,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指导性案例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显著增强。在2014年10月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对此进行了提升性规定:为加快建設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加强和规范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统一法律适用标准。而在指导性案例的适用过程中,因其自身类似于“制定法”而具有的滞后性的缺点,必然要求裁判主体对其加以合理解释。这就对裁判主体提出了较高的解释说理的能力要求,如果出现明显的“同案不同判”情况,可能就要承担改判或发回重审的规制。因此,通过详细研究指导性案例中隐藏的法律解释规则原理,分析法官的解释、推理和论证活动,可以深层次把握裁判理由中蕴含的法律解释规则,从而助推我国当代法治建设。
(三)指导性案例对法律解释规则的研究价值
审视现有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裁判理由,可以发现其中均体现着法律解释方法的运用。除了常见的文义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方法外,还包括法律推理方法,而且大多数案件的裁判理由都采用了两种及以上的法律解释方法。
法律解释是裁判活动的关键构成,而法官是法律解释的主体。现实的司法裁判中,合理裁判结果的得出往往需要综合运用多种解释方法。通常认为优先通过文义解释得出司法实践中的普遍性理解,其次运用体系解释,再次是历史解释和目的解释等,通常综合运用以确保判决的社会信服和公正。依据指导性案例的要求,在处理案情相同或相似案件的过程中,法官需要保障裁判结果的一致性或类似性。这表明,指导性案例给法官审判相同或相似案件提供参考依据的同时,还约束和限制了法官裁量过程中的主观取向,规范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从而勾勒与形塑了我国法律解释规则的表象内里,体现出法律解释规则在现当代我国法治中的应有之义。
至此,关于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功能价值与法律解释规则研究的契合性已阐释完毕,法律解释规则在当下我国法治建设中的应有之义也已跃然纸上。首先,从法律适用的现实维度来看,法律解释规则是思维逻辑规则与行为规范,它在法官思维的过程中发挥作用;其次,在阶段发展维度来看,法律解释规则理应在当下作出与法律适用、法官自由裁量权相协调的开拓性解读。因此,在法律解释实践中,由于个案情况的不同,恰当解释结论的得出,必然要求通过特定的法律解释规则相互配合运用方能实现。
三、结语
笔者反思法律解释规则研究的实践效果问题,梳理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中蕴藏的法律解释规则的发展路径,试图探知法律解释规则的表象内里,目的在于结合我国法治现状来赋予法律解释规则创新性解读,促进我国法律解释规则研究真正提升实用价值,从而发挥法律方法的实践指导作用,协调法律适用的合理性与统一性,切实推动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
回顾以上所有探讨的归结点,实际落脚点为如何在我国法律适用体系中正确解释与恰当适用法律解释规则。基于对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功能效用的分析,知晓了法律解释规则的逻辑自洽性、内涵正当性、现实必要性,也厘清了如何运用指导性案例来支撑法律解释规则的研究、适用。
要保持法律解释规则在实践中的活力与影响力,必然需要正视法治建设重心由立法转向司法的时代转向,融通其应当具备的适用要求和规范,给予法律解释规则研究更加与时俱进的适用出路。紧扣时代脉搏,把握我国法治发展脉络,不断赋予法律解释规则新的解读,方能使之从容发展,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持续助力。
参考文獻:
[1]王利明.我国案例指导制度若干问题研究[J].法学,2012,(01).
[2][美]德沃金.法律帝国[M].李常青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
[3]苏泽林.中国案例指导制度的构建和应用[M].法律出版社,2012.
[4]孔祥俊.法律解释方法与判例研究[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
[5]金振豹.论最高人民法院的抽象司法解释权[J].比较法研究,2010,(02).
[6]雷磊.指导性案例法源地位再反思[J].中国法学,2015,(01).
[7]孔祥俊.司法理念与裁判方法[M].法律出版社,2005.
[8]徐馨岚.指导性案例中的法律解释方法[J].2018年5月.
[9]孙光宁,焦宝乾.法律方法论实践特征的提升——2012年中国法律方法论研究学术报告[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03).
[10]王利明.法学方法论[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作者单位:山东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