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涤明
据6月5日华商报报道,2018年7月,陕西吴起男子杨登科公开举报十九年前学籍被人冒名顶替一事引发关注。随后,已是副科级干部的冒名顶替者“黄登科”被当地纪委立案调查,后被双开。
冒名顶替者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或许在当地官方看来,这件事可以画上句号了。但现在,顶替者与被顶替者都有不服:在杨登科看来,虽然冒名顶替者已得到应有的惩罚,但谁来为自己被改写的人生买单?多次诉求无果之下,杨登科将“黄登科”等人以及原延安市农业学校等涉及此事的多个部门告上法院,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并索赔一百八十三万余元。而“黄登科”认为,自己也是受害者,“当时我十五六岁,也是事后才知道怎么回事”。
理论上说,参加工作特别是入党并走上领导岗位后,应该如实向组织汇报情况——这个问题上“黄登科”存在违纪责任。而最不该回避的,是冒用学籍操作上“一个好汉多人帮”的问题,事实上,当初十五六岁的“黄登科”,更多的可能是处于“被操作”的角色之中。
尽管如此,毕竟是先造假,才有了后面考入公务员和升职为领导干部,现在将一切打回原形,天经地义。但“黄登科”隐瞒冒用学籍和真实身份这种违纪行为,是否达到应该开除的程度,辞退是否更合适?值得商榷。更要追问的,是帮助他操作冒用学籍成功的部门和相关人员,都该承担什么责任?
一桩毁了两个人前途的冒用学籍事件,不能是有处理、有交代就算完事,还要看处理是否公正、实事求是。现在,被冒名顶替者杨登科将延安市农业学校、吴起县教育局、县公安局、人社局、白豹镇政府告上法庭。此事件中,这些部门都存在违规操作、滥用权力、营私舞弊以及伪造证件等嫌疑,不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于党纪国法交代不过去,对杨登科和“黄登科”也都不公平。
比如2002年,杨登科考上全日制大专办理户籍遷移手续时,得知其户口已于1999年8月迁往延安市农业学校,随后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开了证明重新上户口,原来的身份证号后四位由0434改为0436。可常识是,重新上户口、身份证改号谈何容易?“相关部门”为何痛快地主动指点、办理新户口?当地纪委既已立案调查冒用学籍事件,正应该抓住“重新上户口”的疑点问个究竟,查清责任。所有的系列操作相关环节存在的疑点都一一调查,才是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的正确姿势。最后只处理了“黄登科”一人,难免有息事宁人之嫌。
然而,如此处理即便“息事”,却无法“宁人”:因为初中学籍和身份被冒用,杨登科大专毕业后一直不能就业。按理说,政府相关部门应为此负责,但至今,官方对杨登科不能就业的问题没有说法,显然不是实事求是纠偏的态度。现在看,有些事时过境迁,处理杨登科就业可能存在一定的政策障碍,但杨登科刚刚毕业向人社局报到时,人社局本该依法依规解决。如果是人社局拖延了问题的处理,现在可能会因此而承担民事责任、国家赔偿,是否还应有相关官员出来担责,而不能都是国家当“冤大头”?
总之,这一冒用学籍事件不能以开除“黄登科”而画上句号。
【选自光明网】
●浙江嘉善 殷欣奎荐
插图 / 冒名顶替 / 佚 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