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丰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发布《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下称《意见》)。这是我国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上,推进改革开放的又一重大战略部署。
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是一次全方位探索实践,其中包括在金融领域,《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这些举措预示着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将对我国金融开放起到以点带面重要作用。
先行示范区的要义在于“示范”,也就是说,要通过特定区域的先行先试,带动更大范围内的成果复制与延展。这种模式在普遍适用基础上,尤为适用于金融开放重要节点,其普遍中的特殊性是由金融的特点所决定的。
金融的特点之一,是其对实体经济的依附性,而由这种特点所决定,金融开放需要视经济发展的整体进程与真实需求,有条件、分步骤地有序推进。这个过程按照中国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的论述就是:在全国的统一方案没有拿出来以前,可以先从局部做起,从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做起,逐步推开。
金融的特点之二,是其具有高度流动性与衍生性,而由这种特点所决定,金融中心城市的集聚与辐射作用都极为突出。一个发展良好的金融中心城市,其对于所服务区域的功能发挥,往往能取得比其他类型中心城市更大的倍增效应。世界上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国家与地区,其金融资源配置一般也都高度集中在极少数金融中心。
历史选择了深圳。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在中国金融开放中的突出作用,既体现在上述特点一所要求的可行性层面,也体现在上述特点二所支撑的有效性层面。其中在可行性层面,深圳是我国经济发展水平最高的城市之一,2018年人均GDP已达到19.3万元,而且更重要的是,伴随先行示范区建设进程,深圳必然会进一步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因此也将极大地内生出金融开放与发展的强大需求。
再来看有效性层面。深圳位处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区域,具有广阔的发展腹地,而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更将使之加速打造为竞争力、创新力、影响力卓著的全球性标杆城市。这种定位决定了未来的深圳,必然是能够联通境内外金融市场,集聚全球金融要素,辐射粤港澳大湾区乃至全国、全球的世界级金融枢纽城市。它的金融开放与发展水平,将在更大程度上代表并且带动中国整体金融开放与发展水平。
当然,罗马并非一天就能建成。中国的金融开放,需要持续渐进的过程,深圳的金融开放,实则也不能单骑突进。它的先行先试,就当前阶段而言,绝不仅止于某些具体开放政策的落地,而是更应着重针对阻碍金融开放的体制约束、市场约束与环境约束,加快推进金融生态的整体改进与完备,其中尤其要在法律、制度、规则与监管等核心环节,用“敢为天下先”的深圳精神去大膽试、大胆闯,为中国金融开放再添动力、再立新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