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茂林
【摘要】 目的 对比分析有机磷农药中毒临床救治中不同治疗方案的应用效果。方法 48例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 根据治疗方法的不同分为常规治疗组及长托宁治疗组, 每组24例。常规治疗组实施常规治疗、长托宁治疗组实施长托宁治疗, 观察并比较两组患者入院时及治疗后心肌酶谱(磷酸肌酸激酶同工酶、磷酸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水平情况, 比较两组治疗效果。结果 入院时, 两组患者磷酸肌酸激酶同工酶、磷酸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 两组患者磷酸肌酸激酶同工酶、磷酸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水平均低于入院时, 且长托宁组均低于常规治疗组, 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长托宁组治疗显效12例, 有效11例, 无效1例, 总有效率95.83%;常规治疗组治疗显效8例, 有效10例, 无效6例, 总有效率75.00%;长托宁组总有效率高于常规治疗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 对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实施长托宁治療可更好地提高临床疗效, 能够改善患者的心肌酶谱水平, 较常规治疗效果更为理想。
【关键词】 有机磷农药中毒;长托宁;疗效;心肌酶谱
DOI:10.14163/j.cnki.11-5547/r.2019.21.062
有机磷农药中毒时人体的微循环以及心肌会受到严重损伤, 患者大多病情危重, 处理不及时极易导致患者的死亡[1]。为此, 临床需要及时地对患者施以有效的救治, 以获得理想的预后效果[2]。本次研究对比分析有机磷农药中毒临床救治中不同治疗方案的临床效果, 现报告如下。
1 资料与方法
1. 1 一般资料 选取本院2012年10月~2018年10月期间收治的48例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 其中女32例, 男16例;年龄20~67岁, 平均年龄(42.15±8.29)岁。根据治疗方式不同将患者分为常规治疗组与长托宁组, 每组24例。
1. 2 治疗方法 常规治疗组在入院后快速实施综合性的常规治疗(包括洗胃、导泻等)以及碘解磷定治疗, 并给予患者阿托品治疗。长托宁组在常规治疗组的基础上给予患者长托宁肌肉注射治疗, 治疗中结合不同患者的中毒程度调整长托宁注射剂量。对于轻度中毒患者给予1~2 mg、中度中毒患者给予2~4 mg、重度中毒患者给予4~6 mg[3, 4]。用药后严密观察患者临床表现, 若中毒症状基本消失, 则停药观察。之后予以维持治疗, 用药剂量为1~2 mg, 且每6~12小时给药1次。
1. 3 观察指标及疗效判定标准 观察并比较两组患者入院时及治疗后心肌酶谱(磷酸肌酸激酶同工酶、磷酸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水平情况, 比较两组治疗效果。疗效判定标准:治疗后患者全血胆碱酯酶(CHE)活性值>70%, 临床中毒症状全部消失为显效;治疗后患者全血CHE活性介于60%~70%, 临床中毒症状显著改善为有效;治疗后患者全血CHE活性值、临床中毒症状均未改善视为无效[5]。总有效率=(显效+有效)/总例数×100%。
1. 4 统计学方法 采用SPSS19.0统计学软件处理数据。计量资料以均数±标准差( x-±s)表示, 采用t检验;计数资料以率(%)表示, 采用χ2检验。P<0.05表示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 1 两组患者入院时及治疗后心肌酶谱水平情况比较 入院时, 两组患者磷酸肌酸激酶同工酶、磷酸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水平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 两组患者磷酸肌酸激酶同工酶、磷酸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水平均低于入院时, 且长托宁组均低于常规治疗组, 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1。
2. 2 两组患者治疗效果比较 长托宁组治疗显效12例, 有效11例, 无效1例, 总有效率95.83%;常规治疗组治疗显效8例, 有效10例, 无效6例, 总有效率75.00%;长托宁组总有效率高于常规治疗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见表2。
3 讨论
目前, 临床上针对不同原因所导致的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 大多选择对其实施洗胃和阿托品联合碘解磷定等治疗。但治疗中阿托品用药剂量不易掌握, 且药物作用时间短、需频繁用药[6, 7]。因此, 常规治疗大多无法获得较为理想的效果。为此, 本院尝试应用长托宁对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进行治疗, 结果显示, 入院时, 长托宁组患者磷酸肌酸激酶同工酶、磷酸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水平分别为(34.49±2.89)、(259.61±19.48)、(298.15±23.15)IU/L, 常规治疗组患者磷酸肌酸激酶同工酶、磷酸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水平分别为(35.15±3.14)、(258.32±20.31)、(301.12±25.31)IU/L, 两组比较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 长托宁组患者磷酸肌酸激酶同工酶、磷酸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水平分别为(15.14±1.09)、(102.35±11.37)、(110.25±12.16)IU/L, 常规治疗组患者磷酸肌酸激酶同工酶、磷酸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水平分别为(20.33±1.14)、(125.33±14.15)、(150.13±15.31)IU/L;两组磷酸肌酸激酶同工酶、磷酸肌酸激酶、乳酸脱氢酶水平均低于入院时, 且长托宁组均低于常规治疗组, 差异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长托宁组治疗显效12例, 有效11例, 无效1例, 总有效率95.83%;常规治疗组治疗显效8例, 有效10例, 无效6例, 总有效率75.00%;长托宁组总有效率高于常规治疗组, 差异具有统计学意义(P<0.05)。即提示对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实施长托宁治疗效果更为理想。分析其原因, 长托宁属于一种强效的抗胆碱药物[8], 在进入人体之后, 药物可以发挥出与阿托品相似的抑制腺体分泌的效果, 但其在维持时间以及维持强度方面具备一定的应用优势[9, 10]。因此, 用药后, 药物可以对患者体内的胆碱受体产生特异性的作用, 对中枢胆碱受体产生显著影响, 进而更好的控制患者各种临床中毒症状, 包括胃肠道腺体分泌增多等, 进而获得理想的救治效果[11, 12]。
綜上所述, 经对比分析可以证实, 与常规救治进行对比, 对有机磷农药中毒患者实施长托宁治疗可更好地改善患者的心肌酶谱水平, 并获得较常规治疗更高的治疗总有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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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19-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