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政
[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德国学者乌尔里希·贝克所述的“风险社会”,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凸显,网络舆情风险频发,对国家推进互联网治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大数据技术为多媒体网络舆情传播提供了现实基础,使网络舆情的监测方式和治理形态发生重大变革,开启了网络舆情治理的新时代。本文从网络舆情的内涵出发,分析我国网络舆情的治理现状,探究大数据视域下我国网络舆情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基于大数据的网络舆情治理策略。
[关键词]大数据 网络舆情 治理 对策
舆情自古以来就是一种对治国理想境界的意见表达,它因国家及治理的存在而存在,是一种天然的伴生关系。网络舆情治理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新时期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重要课题。从2014年2月以习近平总书记为组长的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正式成立,明确将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上升为国家战略,到2018年11月成功举办第五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积极阐明互联网发展治理的中国方案,这一切都表明,党和政府正积极推进网络治理的战略架构和顶层设计,维系良好的舆论生态。
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42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8.0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57.7%,其中手机网民规模达7.88亿。互联网已成为社会各阶层利益诉求、情感宣泄的重要舆论场,并对现代国家治理带来了重大影响。此外,随着大数据技术的飞速发展,网络舆情的参与范围主体逐步扩大化、传播机制更加复杂化,给政府网络舆情治理带来了新的压力和挑战。
(一)舆情数据复杂,加大了网络舆情监管难度
信息数据的海量性是大数据时代的重要特征。大数据环境下,网络舆情信息主要以新闻网站、网络论坛、微博、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等多媒体技术作为传播途径,通过文字、图片、音视频等信息载体同时作用舆情客体,以多媒体模态呈现,并进行信息的交互传播。社会精英、意见领袖、草根人士都可以通过互联网对信息进行传播和解读,意见纷杂、传播速度快,现实生活中的阶层差距和话语对比被弥合,这些都为实施网络舆情监测、研判带来了现实性难题。
(二)管理机制不够科学,网络治理合理尚未形成
当前,网络舆情复杂多变,各种思潮汇集交织,网络热点事件不断攀升。但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独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环境,政府在网络舆情治理中固化于“管”“控”思维,习惯依靠单一的行政力量控制各方舆论,“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常常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很多地方政府部门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网络信息数据管理机制,部门间联动机制缺乏,各数据平台相互割裂,没有形成一套符合于实际状况的数据采集标准,“信息孤岛”现象严重,影响政府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信息公开的透明度不足,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社会公众对政府治理网络舆情的理解和支持。
(三)法制体系缺陷限制了网络舆情治理力度
经过十多年的立法建设,现阶段我国有关互联网的法律法规多达数十部,初步形成了涵盖互联网主要领域和主要环节的法规体系,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等。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我国的立法主体分散在不同层级上,至今没有制定国家层面的政府网络盥情管理的法律,也未制定相关的统一标准来保障网络舆情健康发展。此外,现有的有关网络舆情法律法规主要针对网民的言行规范,缺乏对政府行为的有力监督,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我国网络舆情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一)更新政府网络舆情治理的思维观念,突破传统治理模式的路径依赖
观念变革是一切行动的先导。在大数据视域下,网络舆情治理观念的变革与创新是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首先,作为网络舆情治理的核心主体,各级政府部门要顺应互联网时代的社会环境,树立开放、平等的网络舆情大数据治理理念,从传统的主体管控思维向注重社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主导思维转变.克服“官僚独白式”的话语结构,营造平等的对语情境,及时回应网民的利益诉求与社会关切;其次,充分发挥政府“元治理”角色的主观能动性,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大数据应用,积极培育具有良好政治素养和思想道德的网络意见领袖,引领正确舆论思想,积极化解社会现实矛盾;再次,要创新网络舆情大数据分析思路,突破传统抽样分析的思维,深度挖掘有价值的“隐性”舆情,主动收集网络民意调查数据,唯有此,才能获取更全面的数据信息,更准确地掌握舆情动向。
(二)加强技术创新,提高数据分析、整理和预测能力
传统的网络舆情监测技术难以解决舆情规模大、形态多、形式分散等问题,因此创新舆情治理的技术和工具尤为重要。政府部门需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加强与科研院所的合作,不断创新网络舆情监控技术,比如智能搜索技术、移动互联技术、语音识别技术、可视化技术、云计算等,不断优化网络舆情信息处理技术平台支撑功能,逐步完善舆情数据采集和信息分析系统,实现网络舆情监控的自动化与智能化。
(三)完善网络舆情的大数据管理机制,提升政府主导下的舆情治理能力
当前,网络舆情治理需要以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大数据发展的行动纲要》为契机,加快建立高效的舆情监测收集机制、舆情研判预警机制、处置引导机制和舆情善后评估机制,要組建专门机构,建设专业平台,运用大数据技术进行系统整合,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网络舆情治理组织体系,真正形成精准研判、快速预警、有效应对、系统评估的局面。各部门要建构行之有效的网络舆情治理组织体系,从而提高网络舆情治理效率。
(四)健全大数据网络舆情法制建设,化解网络风险
互联网空间并非“法外之地”,网络舆情治理离不开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中国工程院院士李国杰认为,“数据背后是网络,网络背后是人,研究网络数据实际是研究人组成的社会网络。”可以说,网络舆情的法制化建设,最终目的还是调整网络空间的各种社会关系,正确引导舆论。
首先,对于政府主体而言,应结合政府问责制及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涉及各级政府突发事件网络舆情与危机管理的法律法规,明确政府网络舆情治理责任和治理行为,将网络舆情治理与政风政纪建设充分结合起来,形成统一规范的网络舆情管理标准,使网络舆情治理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其次,对于个人以及各类公众主体而言,要培养网民良好的思想道德意识,提升网民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的理性化水平,规范其信息识别、发布和传播等行为;再次,借鉴发达国家的有益立法经验,科学判断治理难题的轻重缓急,逐步完善网络舆情治理的规章制度,尽快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政策法规,探寻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化治网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