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机制与制度效率

2019-09-01 12:54侯善帅
农村经济与科技 2019年5期

侯善帅

[摘要]从博弈论的视角探讨了中世纪庄园内部治理结构中委托代理关系得以实施的保障机制——惩戒机制和激励机制。对于庄园管理的道德风险,徒罚不足以自行,还要依靠相应的激励机制,只有当两者相辅相成、相互补充,才能保障庄园委托代理制度的有效实施和良好运行。在当时的条件下,庄园管理激励制度的缺失是中世纪庄园发展缓慢的重要因素。因此,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惩戒机制和激励机制要两头抓,只有这样才能使委托代理机制发挥出应有的效果。

[关键词]中世纪庄园;委托代理制度;惩戒机制;制度效率

[中图分类号]F224.32 [文献标识码]A

1 前言

中世纪庄园兴衰的历史不仅构成了欧洲经济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西欧封建经济的重要一环,也是深入探讨西方封建经营管理和制度安排的典型“标本”。关于庄园的起源问题,虽然学术界存在很多争议,但是大都认同汤普逊的观点即“中世纪庄园事实上是罗马制度和日耳曼制度的混合”。庄园形成于公元6世纪至9世纪,此后庄园制不断自我完善,到13世纪庄园经济达到鼎盛时期。在这几个世纪内,庄园完成了自身经营管理制度的构建,这套管理体系是维持庄园经济长达8个世纪经济统治地位的重要保证。因此,对中世纪庄园管理制度的形成及机制的深入研究有利于我们更好地理解传统经营管理制度。同时,我们也注意到非制度方面,如伦理、风俗习惯对人们的行为也存在很大制约的作用,因此传统的庄园伦理和经营习俗的作用不可忽略。大量的事实证明,有效率的经济组织是经济发展的关键所在,有效率的经济组织的产生需要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有机衔接以便造成一种激励效应。从学术史来看,迄今为止,对中世纪庄园管理制度的实施機制及绩效的专门研究鲜见。此外,虽然近年来学界关于中世纪庄园经营管理制度的研究有了一定的进展,但中世纪庄园为什么能持续如此长的时间,究竟是何种因素塑造并维持了庄园的管理经营?人们对此尚有诸多疑问,这就制约了其在现代企业公司管理体制建设过程的借鉴作用。

庄园是一个自给自足的经济体,它必须生产各种各样的产品来满足整个庄园人民的生活和生产需求,此外,多余的产品便拿到集市上进行售卖,以便换取庄园不足的、其他的产品。因此,构建有效的经营管理制度是庄园经济运行的重要内容。当领主本人住在庄园并亲自监督农奴的劳动时,农奴缴租、服劳役,对领主来说就是简单的事情。但在庄园制下,他们一般无法做到这一点。“他们往往拥有一个以上的庄园,有时是很多庄园,它们可能分布于一郡,也可能遍及大半个英格兰。即使任何事情都不做,领主本人也不可能有效地管理好他的所有庄园;况且,很多时候,他们或忙于向国王效忠,或成为一名参与对外战争和十字军的伟大战士,或者……出于不同的原因,教会大地主,如大教堂的教士团或不计其数的男女修道院,也无法对其地产进行有效管理,因为他们不能长时间地离开教堂,所以也必须雇人来照顾他们的利益。”因此,领主不得不采用委托代理方法,雇用有管理才能的、诚信的人来管理庄园。于是,产生了由庄官和仆从组成的庄官制度。13世纪时地产的经营管理人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阶层,他们受过专业训练,掌握经济和法律的相关知识,具有地产管理经验。委托代理制度是庄园经营管理的重要内容。本文主要对中世纪庄园管理结构中的委托代理制度得以有效运转的约束机制进行分析,通过探讨领主与管理阶层之间的策略互动与制度效率之间的内在关系,揭示庄园管理制度安排的系统性,以及庄园习惯法背后的制度基础。

2惩戒机制与庄园委托代理制度

2.1 委托—代理理论

委托—代理理论是建立在非对称信息博弈论的基础上。一般情况下,委托—代理理论是“隐藏行动道德风险模型”的别称。这里对“委托人”和“代理人”简要说明。在法律上,当A委托B从事某种行为时,委托—代理关系就产生了。其中,A是委托方,B是代理方。然而,在经济学上,委托—代理关系通常指在市场交易中,由于非对称信息的存在,交易中代理人和委托人通过相互博弈而形成的合同法律关系。在这一关系中隐含了代理人的私人信息(行动或知识)影响委托人的利益。甚至在一些情况下还存在着多层委托代理关系。

我们可以用委托—代理理论来模型化中世纪庄园领主与庄官之间的博弈关系:庄园领主想使庄官按照自己的利益选择行动,但领主无法直接观测庄官选择了什么行动,只能通过观测庄官的一部分行动,即庄官行动的不完全信息。中世纪庄园主如何通过掌握的信息来奖惩其选择的庄官,来激励庄官选择对其最有利的行动,这是庄园主必须解决的问题,也是中世纪庄园委托—代理理论的中心思想。

2.2 庄园委托代理制度中惩戒机制的研究

人通常情况下都是有限理性的,他们的经济行为都是出于利己的目的。庄官大权在握,他们往往选择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做出有损于领主利益的经营决策和管理行为。由于领主与庄官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如果不能解决这一问题,机会主义的存在会造成庄园领主与管理阶层之间的“囚徒困境”,甚至会使这种委托代理关系走向终结。然而,在庄园兴盛的几百年并没有出现较大的领主与庄官的冲突,也很少发生庄官携巨款潜逃之事。总的来说,庄园委托代理机制的运转是良好而有效的。对于这种情况,笔者认为这是庄园习惯法和惩戒机制起了重大作用。

对于庄园的习惯法、惩戒机制与其委托代理制度良好运转之间的关系和机制我们可以通过图1的博弈模型得以解释。

Type1为一般情况,在没有其他约束条件下,庄官这一“理性人”会选择“机会主义”的策略,同理,领主也会选择“不信任”的策略,其最终均衡为(不信任,机会主义),均衡报酬为(2,2),这是典型的“囚徒困境”问题,双方都有更好的策略无法选择。在该模型中,相对于(4,4)的较高报酬,(2,2)的较低收益可以理解为“机会主义”和不信任的存在而产生的代理成本。但是,由于庄园习惯法和惩戒机制的存在,他们认为“机会主义”或者相互之间的不信任至少损失3单位的效益,这样,领主选择不信任和庄官选择“机会主义”的预期收益将由(2,2)变为(-1,-1),领主与庄官的博弈也将由Type1转变为Type2。在Type2中,信任和“诚实”成为领主和庄官的各自选择的策略,合作均衡得以实现,均衡报酬变为(4,4)。这就很好解释了庄园习惯法、惩戒机制与其委托代理机制的良好运作之间的关系。

博弈模型Type2的假设是惩戒机制起作用的。在这种情况下,无论博弈是有限性还是无限性,是短期还是长期,其最理想的结果都是合作均衡。但是,无论从模型本身还是现实情况来看,其结果并不全是理想的。很难想象,领主会对庄官完全信任和在无激励制度下,庄官会对领主完全“诚实”。这也侧面说明了庄园制度在十三世纪走向衰落的必然性。

3 结论与启示

中世纪庄园已经具备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庄园的农业生产井然有序,而非杂乱无章。由于领主不能直接管理庄园,他会雇用既懂管理经验又值得信任的管家来管理整个庄园。管家的职能就是全心全意为庄园主服务,尽可能地生产更多的产品来增加领主的财富。此外,领主还需要从庄园中挑选一些有才能的人担任庄头等职务。这些管家与庄官慢慢发展成为一个特殊阶层,他们既是领主的属下,也是领主的博弈对手。无疑,一个良好的委托代理机制和管理阶层对当时的庄园领主是至关重要的。按照博弈均衡制度观和制度经济学的基本思想,一项制度安排只有当其能够与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特定的经济与产权结构相适应,并以较小的成本贯彻实施,才是有效率的。因此,只有当领主实施该制度的成本小于给予庄官造成的损失时,制度安排才能有效率。庄园的委托代理制度和管理实践也表明,在现代企业管理过程中,徒罚不足以自行,单靠惩戒机制不足以解决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还必须要有相应的奖励机制。唯有此,委托代理关系才能形成一个有效率的机制,并能使其双赢。

[参考文献]

[1] [美]汤普逊.耿淡如,等,译.中世纪经济社会史(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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