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管理

2019-08-30 03:36邱昕编辑靖立坤
中国外汇 2019年5期
关键词:信贷贸易监测

文/邱昕 编辑/靖立坤

作者单位:外汇局湖南省分局

适度的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对支持涉外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基于套汇、套利等异常目的的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则蕴含较大的风险。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步伐的加快及贸易便利化改革的推进,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呈现出快速发展并日趋复杂多元的态势。适度的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对支持涉外实体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而基于套汇、套利等异常目的的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将对跨境资金流动带来重要影响,蕴含着较大风险,进而会影响到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的稳定性。如何识别贸易信贷及融资行为的真实性,防范跨境资金流动风险,是货物贸易外汇管理的重点之一。基于此,本文将对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管理政策的有效性进行研究,以探索最优的贸易信贷及融资管理的方式方法,为相关政策制定提供理论建议。

现行管理政策评估

鉴于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对跨境资金流动的影响机制略有不同,我国对贸易信贷和贸易融资实施不同的外汇管理,管理的手段和方式也在不断变化,经历了由严格到宽松、由事前到事后、由逐笔行为管理到主体监管的历程。具体可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是便利化程度较高。现行贸易信贷及融资在便利企业、促进外贸业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如企业减少了脚底成本和时间成本,可根据业务需要自主安排贸易信贷;银行办理收付汇时间周期缩短、流程简化;外汇局由事前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监测核查,同时企业报告与企业总量核查有机结合,提升了监管效能。

二是贸易信贷及融资报告质量不高。其一,是受货物验收、不同国家经济政治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企业很难准确预计进口到货或延期收款时间,导致企业难以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报告或准确进行报告。其二,部分企业收付汇规模大,逐笔报告压力大,耗时耗力,漏报错报情况较多,影响核查质量。如湖南辖内某企业2018年上半年需进行报告的业务多达6435笔,需安排专人进行报告,且内部需业务、财务多个部门配合完成,企业客观上难以保证报告质量。其三,部分企业借助报告可以调整这一便利性,根据需要随意调整贸易信贷报告,以达到规避总量差额超限的目的,造成监管盲区。

三是从微观层面看,贸易信贷总量监测对企业异常行为揭示性不足;从宏观层面看,贸易信贷总量监测未能体现跨境资金流动的净流向。被列入重点监测库的企业往往是由于企业错报、漏报所致,这不仅需要外汇局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监测重点企业库;而且经调整后的总量指标监测不能正确、快速地反映出真正存在异常情况的企业。此外,经调整后的总量差额也不能准确反映外贸经济形势的变化。从宏观层面来说,对当前变化多端的涉外经济形势分析与企业异常跨境资金流动监测方面的作用不大。

四是贸易融资不规范现象仍然较多。贸易融资政策的出台虽然严厉打击了一度猖狂的虚假贸易融资等,让当时居高的贸易融资规模在政策出台后应声下跌,但银行贸易融资不规范现象仍然较多。其一,企业贸易融资并无实际资金需求,融资的目的在于套取银行存贷利差。此类融资对银行和企业是“双赢”,但不利于实体经济发展,削弱了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其二,企业融资期限与企业回款周期不匹配。如某企业加工手机玻璃面板出口,回款周期一般不超过180天,但企业在银行叙做的出口发票融资期限长达一年。其三,出口贸易融资具有自偿性,但实际上企业购汇偿还贸易融资情况较多。其四,企业利用相同的单据在不同的银行重复融资现象仍有发生。

当前管理面临的挑战

一是管理不适应。贸易信贷与融资具有较强的顺周期性,一旦企业滥用贸易信贷及融资,引起跨境收支大幅波动,可能会给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带来重大风险。现行贸易信贷及融资管理虽然赋予了企业较大的灵活性和便利性,但监管方向偏向于微观主体监管,缺少从宏观层面上整体调控跨境资金流动风险的方式方法,尚未形成宏观“面”、中观“线”、微观“点”之间的政策组合体,不利于在总体上控制风险。因此,在强化微观主体监管的同时,应围绕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动,采用逆周期调节工具,加强对贸易信贷及融资的宏观调控管理,以此防范和化解国际收支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是统计数据难以适应监管的要求。对于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数据,目前由多个部门管理并导致多重统计,而各部门管理相对孤立,对统计数据难以做到交相印证,再加上统计数据主要是整体数据,也难以根据监测需要对数据进行深加工和信息挖掘。目前对贸易信贷数据主要通过两种方式统计测算:其一是通过国际收支部门的抽样调查进行统计,其二是企业自主报告,再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统计贸易信贷报告的发生额及余额。但两者统计口径不一致,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的数据是以调查对象的会计账面记录为准,包含了部分贸易融资数据,与经常项目微观数据的管理口径不一致,在微观管理上与经常项目无法印证。此外,贸易信贷抽样调查的数据仅能用于测算贸易信贷发生、余额总数,缺少对贸易信贷结构、币种等类别的分析。而企业自主报告的数据质量不高,难以用于宏观分析。对银行贸易融资数据的统计,主要是通过银行接口数据采集完成,也存在一些问题:其一是采集范围不全面,部分担保类融资数据,因政策未强行规定申报,存在数据缺失;其二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或跨境资金流动监测系统可查询到银行贸易融资的发生额、余额等数据,但对于产品类别、组合产品等具体信息无法获取;其三是无法通过报表主动了解和掌握银行融资产品新动向。

三是信息不对称。一方面,由于贸易融资涉及知识面广,且技术性强、要求高、操作较为复杂,个别不法分子会利用信息不对称采用无效交易单证或重复提交单据进行融资,银行难以甄别;另一方面,对于中长期贸易信贷业务,如一年期以上的预收货款,银行难以了解、核实是客户真实业务所需,还是通过预收货款方式变相取得境外资金。除企业提供的资料外,目前银行可借鉴参考的数据,仅仅是通过报关核验系统查询到的进口报关数据,而企业的出口报关数据、提单等其他信息,则难以获得。这种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现象,给银行的真实性审核增加了困难。

四是惩戒机制不完善。其一,对违规难以定性。企业的某些行为明显有悖于常理或不合规,如贸易信贷及融资期限与其生产经营周期不匹配,在银行叙做百分之百保证金融资,有意将资金滞留境外,或延长收款期限等。而对此类异常行为,因无明确对应的处罚细则,外汇局缺乏进行处罚的政策支持,降低了对贸易信贷及融资的监管效力。其二,企业违规成本较低,外汇管理政策难以发挥有效的震慑力。外汇局对异常违规企业可进行降级或处罚处理,但降级后的企业可通过重新注册企业或人民币收付等方式规避监管。因此,外汇管理政策仍不能起到处罚一家震慑一片的效果。

建立合适的贸易信贷及融资管理机制

针对现行贸易信贷及融资管理领域所面临的内外部条件和问题,建议结合我国当前外汇管理改革的总体方向,建立合适的贸易信贷及融资管理机制。

管理目标。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管理应以宏观风险可控为目标,宏观上防范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顺周期特性冲击国际收支平衡和金融稳定的风险;微观上防范单个企业的虚假贸易信贷与融资风险,打击异常违规行为。

管理原则。一是以市场为主、监管为辅。随着我国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的推进及监管水平的提高,对贸易信贷与融资的监管应由适度管理逐步过渡到市场化管理:日常以数据统计、风险监测为主,只有在国际收支出现严重失衡时,才通过临时性的行政手段进行干预、调节。二是管理要适应特定的历史阶段。在对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实施管理时,应根据面临的世情、国情的变化,对贸易信贷和贸易融资实行不同的管理方式。

管理思路。一是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指引,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引导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合理、合规发展。二是着力提高贸易信贷及融资报告统计数据的质量,强化微观监测基础。三是从中长期看,要构建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实现宏观审慎监管与微观行为监管的有机结合。

完善贸易信贷及贸易管理的具体方案

短期内强化政策引导

统筹考虑现实条件和外汇管理改革进程,尽快完善相关政策指引,对现行贸易信贷及融资管理政策进行局部调整和优化,防止过度投机和套利行为,引导贸易信贷及融资有序规范发展。

一是强化对中长期贸易信贷的真实性审核。企业中长期贸易信贷具有资本债权债务的性质。在现行管理制度下,企业可随意借助该渠道完成资金的转移。因此,建议要求银行对180天以上的预收、预付及一年期以上的延收延付加强真实性审核,要求企业提供额外能证明其长期不付或长期预收等情况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对于企业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或无法解释其合理性的业务,银行应拒绝办理并及时将异常情况向外汇局报告。

二是完善贸易融资外汇管理政策。第一,要明确贸易融资管理要以企业的真实贸易背景为原则,贸易融资应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鉴此,应明确规定贸易融资金额、期限应与之贸易背景相匹配。第二,应强调贸易融资的自偿性、封闭性,明确出口贸易融资的还款来源应为贸易回款;对确需购汇还款的特殊情况,银行应向外汇局报备。原则上,贸易融资回款不得直接结汇,只有偿还贸易融资本息后的剩余资金方可结汇。第三,为防止企业利用融资进行套利,应明确规定贸易融资保证金不能在银行叙做理财业务,其存款利率按活期存款或短期存款利率计算。

三是对处罚异常违规行为提供明确的政策支撑,加大处罚力度。建议完善对异常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行为的处罚细则,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完善银行贸易融资业务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规的基础上,明确和细化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管理的有关罚则。如企业出口报关两年后仍无法收回外汇,且无合理证明材料的,应按逃/套外汇处罚。

四是搭建信息共享平台。为减少银行、企业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解决银行真实性审核难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融资发展,监管部门应推动搭建信息数据共享平台。可借鉴香港金融监管局的做法,搭建区块链贸易融资平台,在企业信息保密的情况下,为银行提供企业的融资背景信息,如进出口报关信息、提单或仓单信息、物流信息等。

健全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的数据采集制度

一是调整企业报告制度。建议比照国际收支申报机制并结合进口报关单信息核验的经验,对现行贸易信贷报告制度进行调整,即贸易信贷报告业务由企业在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企业端)自主登记,银行按照真实性与一致性管理原则审核企业填报的信息,并及时向外汇局报送信息。具体思路如下:企业办理预收预付业务后,应根据合同约定,在系统登记预计进出口报关时间;当临近预计进出口报关时间时,系统自动提示银行应跟踪监测企业的进出口情况;报关完成后,企业应在系统登记与收付汇关联的报关单信息,由银行进行合理审核后,及时向外汇局传送信息。企业办理延收延付业务后,在系统将收付汇信息与对应的进出口报关信息进行关联登记,银行对其进行合理审查后将信息传送至外汇局。银行肩负着督促企业登记以及合理审核的责任。外汇局按日自动采集所有的数据信息,可根据信息了解到企业资金流与货物流的匹配情况、企业已实现的贸易信贷情况等。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则按照权责发生制,根据登记进出口报关与收付汇数据匹配的情况,自动调整、核算企业的总量差额。

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宏观预警监测指标体系

如果企业的业务量大,可根据需要确定或调整应报告的起点金额或期限,如可要求对单笔收付汇10万美元以上且期限30天以上的预收预付进行关联登记,对单笔收付汇50万美元以上且期限90天以上的延收延付进行关联登记。对于单个业务量较大的企业,系统还可设计批量登记模式。

通过上述报告制度,对外汇局而言,可以准确地掌握企业贸易信贷业务情况,有助于微观监测快速发现异常情况;同时,可极大减轻外汇局现场补录企业贸易信贷报告、贸易信贷报告核查等工作量;对银行而言,开放企业进出口报关信息,企业关联登记资金流与货物流,有助于银行控制风险,便利其真实性审核;对企业而言,可清晰建立企业外贸业务台账,有助于强化内部管理。

二是全口径采集银行贸易融资数据。对银行贸易融资,建议统一采集口径,完善现行方法从银行端采集贸易融资数据信息。应增加和细化信息采集种类,如应逐笔采集银行贸易融资产品名称、币种、期限、签约额、变动信息、余额等信息,按月自动生成银行贸易融资各类报表,包括进出口贸易融资报表、不同产品类别的贸易融资报表等,以便对数据进行深入加工分析,提高发现异常行为的能力。

构建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实施预防性调控

一是构建宏观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建立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应坚持宏微观相结合,构建以风险管理为导向的宏观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见附表),强化对跨境资金流向的风险监测预警。

二是构建逆周期审慎管理制度。一国国际收支从平衡到失衡是一个风险累积的过程。为细化监测分析,准确使用不同管理方式,可根据跨境资金流动情况,将国际收支平衡分为三个阶段:平衡期、关注期、失衡期。宏观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在不同时期应有不同阈值,可借鉴他国管理经验结合本国实际情况确定不同时期的阈值。宏观监测指标超过不同时期的阈值时,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如当国际收支整体处于平衡阶段时,可按现行管理方式对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进行交易真实性审核;当国际收支略有波动,处于关注期时,应分析跨境资金异常波动的原因,若是由贸易信贷或融资引起,可根据资金流向加大对流出入企业的现场核查和分类管理力度,对企业进行窗口指导,要求银行对中长期贸易信贷加强真实性审核力度;当宏观监测指标即将突破关注期临界值,国际收支即将进入失衡期时,应主动采取预防性调控措施,以避免因国际收支大幅波动而失去平衡。这一阶段可采取的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包括行政手段和市场手段。行政手段立竿见影,但对经济贸易伤害也较大,主要是对贸易信贷的额度、期限进行强制性规定。如在净流出规模较大期间,可限定预付货款及延期收款的额度、比例、期限,强制要求企业两年以上的出口延期收款必须收回,银行90天以上远期信用证或海外代付,纳入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范畴等。市场手段主要是利用贸易信贷与贸易融资对利率、汇率等价格的敏感性,通过调整利率、汇率或税率来进行整体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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