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孟秀 胡秀杰
关键词:挹娄;波尔采-蜿蜒河文化;滚兔岭文化;凤林文化;东北民族史
基金项目:香港意得集团资助项目“满族文化抢救开发与研究”;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专项项目“东北少数民族中华文化认同研究”(16MZD02)
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19.04.019
挹娄为肃慎族系出现于史册的第二个部族名称,史料中对挹娄文化的记载主要集中在《三国志》与《后汉书》,其后的《晋书》虽以肃慎为名立传,但又云“肃慎氏一名挹娄”,1因而也有一定参考价值,再后的文献仅偶尔提及,未加细述。由于史料所载之缺略,加之史书中对肃慎与挹娄关系记述得混乱,早期关于挹娄文化的研究大多局限于有限的文献层面。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文献中所记述的挹娄地区的考古发掘工作取得了重要成果,从考古学角度的研究也渐次展开,主要围绕三江平原两汉三国至魏晋时期的滚兔岭和凤林文化,学术界对前者为挹娄考古文化遗存意见基本一致,但对于凤林文化的族属却存在争议:一种观点认为凤林文化为勿吉考古文化,代表人物为张伟、王乐文等,2另一种观点以乔梁为代表,从文化谱系角度否认凤林文化与靺鞨文化的渊源关系,3但并未有学者提出凤林文化与挹娄文化具有对应关系。本文依据史料文献,并结合近年来考古发掘及研究成果,以挹娄存史的历时态视角对挹娄文化进行探讨,并提出凤林文化在族属上当为挹娄文化遗存。不当之处,敬请方家指正。
研究挹娄文化首先应依据史书的记载确认其存史时间。传统观点认为,肃慎族系之各部族,在先秦时期称肃慎,两汉三国时期为挹娄,至魏晋则是勿吉,隋唐为靺鞨,宋辽出现女真,一脉相承传承下来。虽然有学者对此提出不同观点,但也大都认同挹娄主要存史时间当在两汉三国时期,主要依据是《三国志》《后汉书》专门为挹娄立传。因此有必要对挹娄存史时间及强弱程度进行深化梳理,以便参考利用相关的考古遗存确认挹娄文化。
目前存世的史料中《三国志》是最早记述挹娄的文献,且视挹娄为肃慎之裔,“古之肃慎氏之國也”。1《后汉书》亦秉承此说。虽然《晋书》单独为肃慎立传,仍然称“肃慎氏一名挹娄”。这三部文献是对挹娄记述较为全面的史书。其后至隋唐时期再无史料对挹娄专门立传,仅仅在叙述其他部族时偶尔提及挹娄。如《旧唐书》:“祚荣合高丽、靺鞨之众以拒楷固,王师大败,楷固脱身而还。属契丹及奚尽降突厥,道路阻绝,则天不能讨,祚荣遂率其众东保桂娄之故地,据东牟山,筑城以居之。”2此桂娄即挹娄。3《新五代史》亦载:“仲象子祚荣立,因并有比羽之众,其众四十万人,据挹娄,臣于唐。”4此后,除了在叙述肃慎族系历代演变时提到外再无专指挹娄之记述。如《三朝北盟会编》载:“女真,古肃慎国也,本名朱理真,番语讹为女真。……《三国志》所谓挹娄,元魏所谓勿吉,隋谓之黑水部,唐谓之黑水靺鞨,盖其地也。”5南宋使者陈准所著《北风扬沙录》与此记载基本一致。
可见,记录挹娄较为集中的时间当为两汉三国时期,是为挹娄的兴盛时期。但是,在三国以后挹娄并没有消失,在其后的文献中虽未专门立传,但亦有所提及,表明挹娄日渐式微的状态。至于之后挹娄的去向,金毓黻认为:“虞娄部,一曰挹娄。在渤海上京之东,黑水部之东南。讫康王正历七年,尚通于唐,其酋长名氏不详,其后渤海役属之。康王时,茹富仇官虞娄蕃长,奉使朝唐,即其部之押使也。宣王以后,并其地,设定理、安边二府,部灭。”6说明渤海定理府的原挹娄部为渤海所并,大部分部众应当融于渤海国之中。这一现象符合中国古代少数民族融合演进的一般规律,占其地、并其民,最后导致部族消失于史的例子在中国古代民族史上屡见不鲜。
由上分析可以看出挹娄一族的历史发展脉络:自汉代兴起见诸史册,并一度兴盛,至唐随着渤海国的强盛而部族灭,其中相当一部分成员加入渤海国。
挹娄存史时间绝不仅限于两汉三国时期,亦得到考古学支持。1989年贾伟明等发表文章,首次提出在考古上存在挹娄与挹娄系统的不同。8作者从考古类型学角度,经与波尔采-蜿蜒河遗存详细比对,认为滚兔岭文化与蜿蜒河文化有许多相似之处,应属波尔采-蜿蜒河文化系统中,但滚兔岭文化又具自己独特的文化特征,当属于文献中所载的挹娄文化遗存。而挹娄系统的提出对于认识解读挹娄文化颇具建设性与启发性,说明挹娄的物质文化当在较大范围内、较长连续历史时期内存在,而非仅仅是两汉三国时期的遗存。滚兔岭文化的年代在两汉时期,而凤林文化的年代在魏晋时期,史书记载挹娄的兴盛时期在汉至三国时期,滚兔岭文化的时间跨度即便是三国也难以覆盖,所以本文认为延至魏晋的凤林文化正是文献所记挹娄文化的延续。在此借用考古成果主要想进一步说明挹娄存史时间还不止于两汉三国时期,因之,对其物质文化的考据也摆脱时间上的局限。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对挹娄文化的讨论也不能仅仅局限于文献所记的两汉三国时代,而是延伸至魏晋时期。因此,在考证挹娄考古文化时也应扩大时间范围,其中主要位于三江平原且已经被命名的两支考古文化-滚兔岭文化与凤林文化当共同纳入研究视野。
滚兔岭文化与波尔采-蜿蜒河类型在考古学上具有较高相似性。蜿蜒河类型和波尔采文化地处黑龙江中游南北两岸,分别由中俄两国学者发现并命名。两种文化尽管存在一定差异,但本质上属于同一个考古学文化。11986年,林沄发表文章首次系统论述蜿蜒河类型也应该是挹娄遗存的观点。2之后国内学者附和了这一观点。31984年滚兔岭遗址发掘后,贾伟明和魏国忠首次提出滚兔岭文化当为挹娄遗存。4这一观点也得到了部分学者的认可。5乔梁亦撰文予以支持。6尽管坚持认为波尔采文化和蜿蜒河类型为挹娄遗存的观点始终存在,7但本文认同贾伟明和魏国忠关于滚兔岭文化为文献记载的挹娄文化的观点,作者在文中已有详细考证,在此不复赘述。
凤林文化主体分布在以七星河为中心的三江平原腹地, 1998年黑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发掘友谊凤林城址七城区而确定,其绝对年代当在魏晋时期。对于凤林文化与挹娄文化的关系,可将其与已经被界定为挹娄文化的滚兔岭文化相比较而确认。
学界对凤林文化与滚兔岭文化的关系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认为滚兔岭文化直接发展成为凤林文化,持此观点的学者有田禾、赵永军、张国强等,尤以赵永军的阐释最为系统:“凤林文化中的主体因素是承袭了滚兔岭文化的大量因素。……可以认为,凤林文化是滚兔岭文化在当地的继续与发展,是在滚兔岭文化的基础上,融合了南北文化的因素而形成的一支新的考古学文化。”8另一种观点认为滚兔岭文化和凤林文化虽有传承关系,但并非直接发展关系。9从文化本体出发的研究思路为深入探讨凤林文化古居民的族属奠定了考古学研究基础。
笔者认同凤林文化与滚兔岭文化具有直接传承关系这一观点,以二者在考古文化上表现出明显的承继关系为逻辑起点,推测凤林文化与滚兔岭文化共同构成了史籍记述的挹娄物质文化,主要有以下三方面依据:
从二者的分布范围看,凤林文化以友谊凤林城址七城区晚期遗存为代表,大体分布于以七星河为中心的三江平原的丘陵地带,与滚兔岭文化分布范围基本重合。更有说服力的是,对凤林城址第七城区1998、1999、2000年的三次发掘,1以及1998年保安村城址的发掘,2均发现了凤林文化与滚兔岭文化直接叠压的文化堆积,提供了两种文化的居民前后在同一地区生活的直接证据。
从年代上看,综合碳14测年数据3与文化特征分析,凤林文化绝对年代应当在魏晋时期,与滚兔岭文化时间上大致接续。依据考古发掘资料,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滚兔岭文化与凤林文化二者居于同一地域,在时间上又大致前后接续。
从陶器看,凤林文化中的主体因素承袭了滚兔岭文化的大量因素。滚兔岭文化的陶器皆为夹砂陶,其典型的陶器组合包括:敞口小底瓮、带角状把手的罐和杯、鼓腹壶、敛口钵、敞口碗等。其中,最富于特征的标型器是带角状把手的器物和敞口小底瓮。凤林文化出土的敞口小平底瓮、单把罐和杯、敛口钵、敞口碗、鼓腹壶等直接继承了滚兔岭文化的同类器物的标志性特征。此外,凤林文化中极富特色的口沿部位有明显套接痕迹的侈口弧腹罐,在属于滚兔岭文化的小八浪房址4中出土,只是到了凤林文化階段器物形态发生了一些变化,所出器物比例有所增加,表现出两种文化发展的延续性。即便是凤林文化大量出现的柱状耳陶器(这是团结文化影响的结果),在小八浪遗址中也已经有扁圆柱状器耳,由此能看出二者的直接传承关系。
从居住址来看,凤林文化沿袭了滚兔岭文化使用地面灶的半地穴式建筑风格。凤林文化的房址可以分为设火炕和不设火炕两种。从发掘结果看,1998年发掘5座房址,有4座有火炕,1座没有火炕;1999年发掘14座房址,4座有火炕,10座没有火炕;2000年发掘7座房址,1座有火炕,6座没有火炕。从统计结果来看,滚兔岭文化流行的地面灶房址在凤林文化中仍然延续存在,且占有相当的比例。凤林文化不带火炕的房址与滚兔岭文化地面灶房址有着明显的继承关系,且属于本地传承固有因素。
从生业方式看,二者均以农业生产为主,兼及畜牧和渔猎。生产工具最能体现生产方式,二者都出土穿孔石刀、石磨盘和石磨棒、砺石等农用生产工具。滚兔岭遗址F7出土了较多的炭化种子,被鉴定为大麻,凤林文化也发现了炭化的谷物颗粒。相似农业生产工具以及农作物的出土,表明二者都是以农业生产为主的经济模式。滚兔岭和保安城凤林文化遗存都发现了一定数量的纺轮,后者甚至还发现了骨纺轮。
七星河流域的考古发掘提供的凤林文化在层位关系上晚于滚兔岭文化的证据,表明二者在时间上是绝对的前后关系。此外,两支文化的核心要素,在经历了滚兔岭文化的积淀后,在凤林文化阶段呈现出递进式的发展趋势。
从房屋的建造水平看,营造技术呈现递进式发展的表现为:滚兔岭文化房屋的营造技术已经有了进步,如滚兔岭遗址F7出现了“板壁”设施,或为木骨泥墙。宝安城凤林文化房屋沿四壁修筑木骨泥墙起御寒保暖作用的做法已经比较普及。凤林文化的曲尺形火炕,火炕的一端是灶,灶与火炕相连,取暖与炊事合二为一,虽然火炕系外来的团结文化传入,但是自滚兔岭文化传承下来的灶的风格却没有改变,且成为火炕设施的一部分。凤林文化出现了近700平方米的大房子,1足见营造技术与能力的提升。
从标志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农具看,滚兔岭文化阶段农具以石器为主,铁器只出土了一些零散的铁质小件工具;至凤林文化阶段,成套的农具集中出土,铁制农具比重显著增加,大型铁制农具开始出现,农业生产能力在滚兔岭文化的基础上显著提升。
如前文所述,考古界对凤林文化与滚兔岭文化为同一系统的不同发展阶段已基本认可,上述分析则进一步印证了滚兔岭文化与凤林文化的直接传承与递进式演进关系,据此可以断定:如果滚兔岭文化为史料中的早期挹娄文化,那么凤林文化当属于晚期挹娄文化,滚兔岭文化与凤林文化一起构成了汉至魏晋时期的挹娄文化。
根据史书所载,学界一般认为挹娄为两汉三国时期肃慎族系名号,而勿吉则为魏晋南北朝时出现的族称。当确认三江平原两汉时期的滚兔岭文化为挹娄考古遗存后,极易产生魏晋时期的凤林文化当属勿吉考古遗存的联想与预判。因此在探讨凤林文化族属问题时有必要对已有研究成果进行认真辨析。目前对凤林文化族属研究的文章并不多见,主要是围绕凤林文化是否属于勿吉文化而形成的两种观点:
此种观点又存在不同解释。王乐文在认同凤林文化为滚兔岭文化的直接继承者的前提下,推测凤林文化为勿吉遗存,并从地望、居住方式、生产方式、族源关系等方面提出与文献记述高度契合作为依据。同时,作者对此观点亦存疑问:史料中的勿吉存在时间为西逐夫余前后,凤林文化只合于逐夫余之前的勿吉早期,尚无法证明能达到勿吉晚期。因此,王乐文推测:史料中的勿吉在早期为南区文化系统(凤林文化)先民,晚期则为北区文化系统(河口四期类型、同仁一期文化等)先民,而作为凤林文化创造者的早期勿吉则可能被来自北方的“勿吉”(实际是后来的靺鞨)所灭。2如果凤林文化为勿吉文化,当必然与其后靺鞨文化之间存在直接的传承关系,但该文却没有从考古学角度来证明这一点。作者自己也意识到了这一问题,承认属于挹娄系统的滚兔岭文化在经历了凤林文化之后就消失了,并未被其后的靺鞨族文化所继承。作者在主体文化因素传承方面实际上已自行否定了凤林文化为勿吉的说法。
第二种解释以张伟等学者为代表,认为凤林文化共由包括自身在内的五种文化因素组成:同地的滚兔岭文化因素、吉林市泡子沿文化相关的文化因素、绥芬河流域的团结文化相关的文化因素和俄罗斯滨海地区南部的奥利加文化因素。其中主流因素应为奥利加文化,滚兔岭文化因素仅仅是其中的一部分,不占主导地位。挹娄强盛时,代表挹娄两大部落之一的波尔采文化向南扩张,在征服了沃沮(团结文化)后,吸收本地的多种因素形成了奥利加文化,奥利加文化即为勿吉遗存,此时应是勿吉的发端时期。勿吉征服了沃沮后,又开始讨伐夫余,之后奥利加文化裹挟部分夫余因素及融入夫余的其他部族因素向北进入滚兔岭文化的核心地区,在统一本族之后又融合了滚兔岭文化因素,并衍生出一些特征鲜明的因素,最终构成了凤林文化,且代表勿吉繁盛时期。3此说亦不足信,奥利加文化在征服了夫余后回到滚兔岭文化核心分布区域时,已是南北朝时期,此时滚兔岭文化早已不复存在,仅此一点在时间逻辑上就难以成立。
这一观点以乔梁为代表。乔梁在研究靺鞨族源的文章中否定了凤林文化与靺鞨文化的渊源关系:“凤林文化同靺鞨文化之间也没有更多的共同因素或反映渊源关系的内容,至少就目前的发现而言,无法推论已知的靺鞨文化是由凤林文化的发展而形成的。”1也就是说凤林文化不可能是勿吉文化。前文曾从滚兔岭文化与凤林文化具有直接承继关系的角度确认了凤林文化当属挹娄考古遗存,而乔梁则从凤林文化与其后的靺鞨(黑水靺鞨)文化之间不具有直接传承关系这一反向否定来进一步明确了凤林文化非勿吉文化。
需要指出的是,乔梁在否定凤林文化为勿吉文化的同时,也没有轻易地肯定凤林文化为挹娄的考古学文化遗存。他认为,凤林文化虽然从滚兔岭文化中承袭了部分因素,但也产生了更多新的因素:“尽管两者在分布地域中有所重叠、年代先后相接,文化特征又有所联系,但仅据目前的资料仍不宜简单地将两者视作同一文化谱系前后相继的发展阶段或部族集团,当然也不能简单地将凤林文化歸属于‘挹娄或其后裔。”
尽管如此,笔者完全赞同乔梁关于凤林文化与靺鞨文化之间没有直接传承关系进而否定其族属为勿吉的考证,结合本文之前所做的已被确认为挹娄文化的滚兔岭文化与凤林文化具有直接继承关系的论证,凤林文化的族属当为挹娄的结论在逻辑上是成立的。
以往关于挹娄文化的主体特征多依据史料文献,而在《三国志》与《后汉书》等有限史料中对于挹娄的记述泛泛而简略,只有借助于考古发现才能更系统全面、详细清晰地认识挹娄文化的原貌。如前文所述,挹娄存史时间为两汉至魏晋时期,与其相对应的考古文化为早期的滚兔岭文化与晚期的凤林文化。以这两处考古文化为基础,结合史料文献,挹娄文化主体特征可归纳如下:
文献中记载的挹娄居住方式仅为穴居且有阶梯:“常为穴居,以深为贵,大家至接九梯。”3考古发掘显示了其房屋建筑更为丰富的内容。滚兔岭文化与凤林文化的房屋基本为圆角方形半地穴式建筑,早期房屋较少有门道,晚期有门道的房屋数量增多。滚兔岭文化的房屋使用面积较大,房内大柱洞成排分布,有的房屋四壁有树立板壁的沟槽痕迹,房屋营造技术有了进步。带有保存火种设施的灶,即中间有一小圆窝的方形硬面灶是滚兔岭文化房屋营造的一大特点,凤林文化沿袭了这一传统,中间的小圆窝通常都很光滑坚硬,发掘者推测是用以保存火种的,即熄火前,将炭火置入小圆窝中,上面以灰覆盖,当再次用火时,拂去覆灰,用引材即可将火点燃。凤林文化阶段房屋出现了曲尺形火炕取暖设施,火炕系黄土堆垒捶实而成,一端是灶,中间设单股烟道,上面铺盖小石板,另一端则有出烟口。
文献中关于挹娄生业方式的记述较为简略,且强调以渔猎采集为主,“善射”,“其弓长四尺,力如弩,矢用楛,长尺八寸,青石为镞”,“出赤玉,好貂,今所谓挹娄貂是也”。4对农业仅说明有五谷。事实上,农业生产在滚兔岭文化和凤林文化中占有重要地位,主要表现在农具与粮食种植上。滚兔岭文化的典型农具包括半月形和长方形穿孔石刀、石磨盘和石磨棒、研磨器、砺石等;滚兔岭遗址F7出土了较多的炭化种子,被鉴定为大麻。凤林文化阶段亦有成套的农具集中出土,如整地工具铁镢、铁犁铧,收获工具带孔石刀,加工工具石磨盘、石磨棒等;凤林文化的一些房址中发现有较多已炭化的粮食颗粒,据其外形不同,可以明确分辨出它们至少分属于4个不同种属,证明凤林文化阶段已有多种粮食作物的种植。
文献记载挹娄畜牧业相对较为发达,猪是主要饲养动物,且与挹娄人的衣、食密切相关:“好养豕,食其肉,衣其皮。冬以豕膏涂身,厚数分,以御风寒。”2对属于滚兔岭文化的小八浪遗址出土的动物骨骼进行鉴定分析表明:该遗址的家猪骨骼的最小个体数为9个,占哺乳动物最小个体数总数的32.1%,表明家猪是小八浪遗址居民的主要肉食品来源之一,家畜饲养业已有一定程度的发展。3对此我们从滚兔岭文化以及凤林文化出土的陶塑猪可以得到进一步证实,特别是幸福东山城址(属于滚兔岭文化)第96号半地穴式房址北壁的断面土台上,一次性发现19头陶猪雕塑,发掘者称之为“猪群”,4畜牧业的发展可略见一斑。
文献中对挹娄的实用器物并无描述,在考古中却丰富了我们对挹娄生活用具的认识。滚兔岭文化的陶器流行角状把手,多安于罐或杯的一侧颈腹部位。典型器皿包括敞口圆鼓腹小平底瓮、口部饰附加堆纹的深腹罐、假圈足或平底敞口斜腹碗、单把罐和单把杯及直领鼓腹红衣陶壶等。凤林文化的部分器物饰有圆柱状耳、角状把手。典型器物包括大型侈口高领鼓腹瓮、单柄罐或杯、盆形甑、碗口直柄豆、侈口敛颈丰肩壶、假圈足敞口斜腹碗、侈口深腹罐等。
将考古文化纳入古代东北少数民族研究视野,不仅可以弥补文献阙如之不足,而且可以深化对古代民族的认识。本文以史料文献为基础,征以考古发掘及研究成果,确认滚兔岭文化与凤林文化为汉魏时期的挹娄文化遗存。通过对挹娄早期滚兔岭文化和晚期凤林文化的梳理研究,不仅可以进一步廓清挹娄文化的形成与来源、传承过程,而且可以弥补史料不足征之缺憾,深化对挹娄文化的认识。
挹娄文化经历了由滚兔岭文化到凤林文化的递进式发展过程。滚兔岭文化阶段是挹娄主体文化的形成阶段,其文化元素当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本土更原始的文化。如半地穴式建筑是黑龙江自新石器时代以来的主要房屋建筑形式,滚兔岭阶段沿袭了这一土著传统。桥南一期遗存中半地穴式房址、带火种的灶、磨谷器以及小平底陶瓮,均与滚兔岭文化的典型元素存在某种联系,尽管这种联系未必是直接的承继关系。桥南一期遗存的年代被推定在距今2500年左右,相当于春秋晚期至战国早期。5或许我们可以推定,滚兔岭文化的主体因素应该来自于本地的原始文化元素。二是挹娄族系文化的直接影响。贾伟明曾提出文献记载的挹娄与挹娄族系两个概念,并将波尔采-蜿蜒河文化划为挹娄系统。口部饰附加堆纹的深腹罐和敞口碗是滚兔岭文化和波尔采-蜿蜒河文化陶器的共同特色之一,关于这种深腹罐的起源,笔者赞同王乐文的推断,当源自黑龙江左岸战国时期的乌里尔文化(波尔采-蜿蜒河文化继承了乌里尔文化的一些重要文化元素)。
凤林文化在承继滚兔岭文化的基础上又有了明显的进步,而且这种进步是在大量吸纳了周邻部族特色文化元素基础上完成的。一是来自夫余文化的影响。以泡子沿类型为代表的一批汉代考古遗存被认定是夫余遗存。1泡子沿类型大体沿着第二松花江分布,延伸至辉发河流域,黑龙江境内发现的五常白旗遗址被发掘者确定为泡子沿类型,年代相当于两汉时期,为夫余文化遗存,2可看作是夫余文化向东北方向分布的地理坐标。将凤林文化与白旗遗址所出土的同类器物相比较会发现,凤林文化的陶豆、陶壶、陶砖与泡子沿类型的同类器物当有直接的渊源关系。此外,凤林文化新出现的农用生产工具铁在属于夫余文化的东团山、泡子沿遗址中也可以找到原型。夫余文化对凤林文化产生影响的器物多半源自中原文化传统,如陶豆、陶壶,以及代表先进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铁、陶砖等。二是来自沃沮文化的影响。团结文化被学界认定为沃沮文化遗存。3凤林文化阶段受到了团结文化对其产生的深刻影响。由滚兔岭文化发展到凤林文化阶段,居住址最明显的变化是出现了曲尺形火炕。这种火炕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团结文化,团结文化发现了长方形或近方形的半地穴式房址,一部分房址在北部和东西部墙根有土和石板筑成的取暖设施火炕。凤林文化新发现的带圆形箅孔的盆形陶甑也当源自团结文化。据研究,新石器时代陶甑起源于中原地区,约公元前2500年以后经由辽东地区传播到广大北方区域。4团结文化的居民应该在黑龙江地区较早使用陶甑,之后这种盆形陶甑向周围传播,魏晋时期传入三江平原的凤林文化。团结文化所代表的沃沮文化对凤林文化的影响,突出地表现为地域民族文化特色取暖设施火炕的使用。
从民族关系角度亦可判断不同文化之间的相互交流与影响。挹娄曾受夫余所制近400年:“自汉已来,臣属夫馀,夫馀责其租赋重,以黄初中叛之。”5其中既有统治、管理与赋税等关系,也必然发生文化交往,挹娄文化不可避免地会受到夫余的影响。同样,虽然挹娄与沃沮在文献中并无相互役属的记载,但在地域上相接范围很广,况且当时各部族均非政权国家,疆域观念绝不同于当今时代清晰明确,相互交往当在情理之中,文化影响必然随之产生。
《三国志》《后汉书》等史料中关于挹娄文化的记述是对一定阶段的静态描写,并未反映出其历时发展变化过程。借助考古资料我们可以更加全面地总览挹娄文化的发展历程,扩写并匡正史书记载的片面甚至不确切之处。通过对滚兔岭文化和凤林文化的解析,校之文献,我们对挹娄文化有以下新的认识:
一是农业生产水平显著提升。成套农具特别是大型铁制农具铁犁铧的出土,使耕种面积扩大成为可能,集约农业已经出现。粮食种植种类不断扩大,农业生产已成为汉魏时期居民的主要食物来源,凤林文化房址中出土较多的炭化谷物,滚兔岭文化和凤林文化都有体型硕大的储藏器物陶瓮出土(凤林文化出土的瓮高度在50厘米左右),表明粮食的生产能力已达到有结余的水平。
二是聚落形态初步构建。从居住址分布来看,滚兔岭文化居住址有成群分布的倾向,功能不同的遗址相互交错。而从凤林城址的发掘来看,其房屋分布已有规律可寻,东西成排,南北成列,一般间隔3至5米,靠近城墙的房址较小,为有炕的住房,靠近城中心的房址较大,为无炕的公共用房。并且作为公共用房面积近700平方米的大房址开始出现,按功能分布的特征更加明显,推断其聚落形态应是以此形式构筑。
三是挹娄仅限于两汉时期不使用豆,魏晋时期陶豆随着与夫余文化的交往已经传入凤林文化。文献关于挹娄不使用陶豆的记载:“东夷饮食类皆用俎豆,唯挹娄不,法俗最无纲纪也。”1此前学界没有把凤林文化纳入挹娄文化范畴的原因,一是凤林文化出现了豆,故将使用陶豆的凤林文化排除在外;二是受挹娄、勿吉当是一脉相承的观点影响,设定滚兔岭文化为挹娄文化,自然推理凤林文化为勿吉文化。如上文所论,挹娄文化是动态发展,而不是一成不变的,两汉时期文献记载的是滚兔岭阶段的挹娄,其文化处于自身特色形成阶段,自然符合文献所记述的没有豆的特征,凤林阶段与周邻民族密切交往,将豆移植过来也就不足为奇了。
依据史料记载,挹娄尚处于“无大君长,邑落各有大人”2的部落阶段,生产力水平与文明化程度都较低。但通过对滚兔岭和凤林文化的解析,可以确定汉魏时期挹娄已经萌生了一些文明因素。至于文明的程度还有待于依赖考古更新进展予以进一步解读确认。
虽然将考古文化与文献记载的古代民族相对应因诸多不确定因素而存在很大难度,但是,在理论上二者相互结合与印证不仅是可行的,而且也是必要的。特别是对东北古代少数民族而言,因史料记载的缺乏与简略,诸如族源、分布、发展演变过程、民族关系、物质文化特征等方面的梳理与研究十分困难,因此也就出现很多争议与未能解释的问题。如果能够充分借助考古发掘资料与研究成果,并与文献史料密切结合,则会大大深化对古代民族史的研究。本文对挹娄文化的讨论正是基于这样一种考虑,也的确对挹娄文化及肃慎族系发展史有了点滴新的见解,姑且作为对东北少数民族研究方法与范式的一种探索,希望能对推动东北古代民族史的研究有所幫助,更希望得到学界诸位同人与师长的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