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昌宇
关键词:“一带一路”; 俄语国家;语言法治化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俄罗斯法治进程中政治与宗教两种核心文化因素的影响力研究”(15BFX029)
DOI编码:10.19667/j.cnki.cn23-1070/c.2019.04.010
语言作为人类文明的载体,为我们了解、研究各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维度。“一带一路”沿线是全球语言多样性最为丰富、文化差异性最为突出的地区。1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而言,很多国家与俄语存在割不断的联系,俄语对这些国家历史文化及发展存在深远影响,特别是对有斯拉夫文化背景的国家或曾作为苏联加盟共和国的各国。本文中“一带一路”沿线的俄语国家,是指“俄语”在这些国家中或被宪法确认为国语、官方语言、族际通用语,或以母语、少数民族语言等形式存在,从而形成了一个以“俄语”为纽带的“语言国家群体”,主要包括“东斯拉夫三国”(俄罗斯、乌克兰、白俄罗斯)和“中亚五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八个国家。1苏联解体后,上述各民族国家进入独立发展时期,面对复杂的语言问题,走语言法治化之路是上述国家在当代的共同选择。由于受历史、民族、宗教及政治等诸多文化因素影响,各国为保障语言所承载的利益诉求,均高度重视语言战略规划问题,并注重法治化保障的成效问题。法治化进程中表现出诸多的一致与差异,系统研究既可以对各国语言法律制度的发展演化形成一定的预判,同时也可以深入了解法治化背后的文化动因,对各国如何在当今世界确立和维护各自独立的文化话语体系问题有一定把握,并将为促进中国与各国在多领域的深入合作助力。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民族、宗教、政治等历史及现实原因,使得使用俄语的或可以用俄语交流的国家形成了一个以“俄语”为纽带的国家群体,形成了一种典型的“语言国家群体”现象。沙俄时期,沙皇为了扩张版图,征服领土、摧毁当地民族语言,强制推行语言“俄罗斯化”政策。苏联时期语言政策表现出阶段性,经历了列宁时代的“民族语言平等”、斯大林时代的“俄语教学化”、赫鲁晓夫与勃列日涅夫时代的“俄语-民族语双语”及戈尔巴乔夫时代的“语言多元化”等阶段后,国家语言发展策略使俄语成为苏联的优势语言。苏联解体后,从苏联独立出来的国家纷纷掀起“语言国有化”运动,确定本国国名中的主体民族语言为国语,俄语地位逐渐下降。
在本文中,俄语国家是一种事实上的描述,不带有任何政治倾向与民族主义的色彩,主要是从俄国历史上各时期的语言政策,及其当代遗留的后果等问题,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得出的认识。 “一带一路”沿线各俄语国家作为一个 “语言国家群体”,它们之间存在复杂的历史的、民族的、政治的、宗教的、语言的等诸多方面文化上的联系,正是这些联系,促成了语言在各国的复杂性及其法治化的基本路径,在一定程度上表现出共同趋向。
第一,各国独立后,均以宪法形式表达了鲜明的语言立场。从各国语言的宪法确立而言,各国宪法中均包括国语条款,对国语和官方语言进行了确定。在俄罗斯,宪法规定国语是俄语;在白俄罗斯,在宪法上经历了由白俄罗斯语单一国语阶段到确立白俄罗斯语和俄语的双重国语阶段的转变(通过修改宪法);在乌克兰,宪法规定国语是乌克兰语;在哈萨克斯坦,宪法规定国语为哈萨克语,俄语在国家组织和地方自治机构中同哈萨克语一样正式使用;在吉尔吉斯斯坦,宪法规定国语是吉尔吉斯斯坦语,后来俄语也获得其官方语言地位;在塔吉克斯坦,宪法规定国语是塔吉克语;在乌兹别克斯坦,宪法规定国语是乌兹别克语;在土库曼斯坦,宪法规定国语是土库曼语。
第二,各国均构建与宪法配套的语言法律制度。进入独立国家发展阶段,各国无一例外地构建了一套语言法律制度,一般都包括《国语法》和《民语法》两个基本构成部分及相应的国家规范性文件。在俄罗斯,具体的语言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俄罗斯联邦共和国民族语言法》(简称《民语法》,该法1991年制定,当时称《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民族语言法》,1998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2002年进行第二次修订),俄罗斯颁布《俄罗斯联邦国家语言法》(2005年颁布实施);在白俄罗斯,经历了国语之争后,语言法律制度逐渐建立和完善;在乌克兰,包括2003 年政府签署的《欧洲区域语言或少数人语言宪章》(并通过了作为该宪章《批准书》的乌克兰法律,《宪章》从 2006 年 1 月 1日起生效)和《国家语言政策基本法》(2012 年乌克兰议会通过);在哈萨克斯坦,通过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语言法》(1997年), 在吉尔吉斯斯坦,通过了《吉尔吉斯斯坦国家语言法》(2009年)。
第三,各国在语言法治实践中,无一例外地要通过法定形式处理本国语言与俄语的关系问题。苏联解体后,各国独立初期颁布宪法和语言法,确定俄语的地位为官方语言、族际语、少数民族语言或外语等不同形式,改变了俄语的优势地位。“在苏联时期倡导俄语的‘霸主地位,很多民族语言长期得不到发展。苏联解体后,这些国家纷纷将自己的民族语言确立为国语或官方语言,并且在国内大力推行。但俄语的历史影响并未完全消除,仍然在各国范围内大量使用,成为事实上的外语或者通用语(lingua franca)。”1从语言的渊源与功能上讲,“语言具有原生的多样性和平等性,其维系着公共生活秩序,同时又对个体具有身份构建和文化认同意义”。
从这一典型“语言国家群体”的地理位置和国家发展经历的特殊历史阶段性可以看出,受到历史和现实等多重因素影响,俄语在各国的使用具有历史性、区域性、地缘性和政治性的显著特点。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曾是苏联时期最重要的3个共和国,在文化上又同屬于东斯拉夫国家,俄语与其历史发展一脉相承且渊源深远。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并称“中亚五国”,都曾是苏联的加盟国,苏联时期俄语“一统天下”几十年,因此现在俄语仍然是这几个国家事实上的通用语。
在一定意义上,苏联时期语言政策遗留的后果成为当代各国语言法治化变迁的根本原因。从法治化进程中可以看到,各时期语言政策的实行无不与国家强制力相关联,专制政治主义文化传统依然清晰可见;各国无一例外地采用具有规范性、明确性、执行性等特征的法律手段落实语言政策;在各国语言法治化进程中,各国均需要处理本国官方语言与俄语或民际通用语的关系问题。
各俄语国家语言法治化之路既是多重文化渊源共同作用的结果,同时也具有政治作用及身份和文化认同意义,在一定意义上则是在特定历史原因基础上俄罗斯核心文化因素扩张与收缩的现实表现。“一带一路”沿线俄语国家语言法治化现状均与其历史存在密切关联。
这一“语言国家群体”存在的共性文化渊源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第一,民族文化的斯拉夫文化共源性。在民族文化渊源上,这8个国家或具有斯拉夫文化传统,或深受斯拉夫文化的影响。历史上斯拉夫民族共分三部分,分别为东斯拉夫、西斯拉夫、南斯拉夫。东斯拉夫主要指俄罗斯民族和乌克兰民族,东斯拉夫国家通常指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三国,即通常所说的“东斯拉夫三国”。俄罗斯、乌克兰和白俄罗斯三国在地缘文化上同属于东斯拉夫传统,又曾同为苏联时期最重要的三个加盟共和国,在历史文化上存在着割不断的联系,在语言上的联系更是不言自明。“中亚五国”虽然不是斯拉夫国家,但曾长期受斯拉夫国家的影响。“18世纪后半期,俄国开始蚕食哈萨克大草原,揭开征服中亚的序幕。一个世纪之后,俄国完成了武力攻伐,将中亚地区纳入帝国版图。苏联时期,联盟中央根据地域主体民族构成原则,在中亚地区成立五个加盟共和国,这些加盟共和国完全融入到以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为基础的苏联的社会发展进程中。”
第二,苏联时期深受同一性政治文化的影响。在政治文化渊源上,我们通常所说“东斯拉夫三国”与“中亚五国”,曾同为苏联加盟共和国,政治文化长期具有同一性。苏联解体后,各国走上独立自主发展的道路,但在民族文化传承与归属上,当代各国依然表现出一些共性的特征,如俄语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各国通用的族际语言。民族传承、语系渊源及特定时期国家存在状态所造就的语言问题,一直是各界关注的重点。各国在苏联解体后走上独立发展之路,均特别强调对本国历史发展的追根溯源问题,在语言发展与保护上,形成了较为独特的语言法治化道路。
第三,语言文化同源性。在语言文化渊源上,语系、语族、语支、语言作为四个依次递减的概念,“一般来说,语言之间的‘亲属关系从语支、语族到语系依次递减”,1斯拉夫语族是印欧语系的一个大语族,主要分布于欧洲和亚洲,使用人口逾 2.5亿。斯拉夫语族各语言源于原始共同斯拉夫语,分3大语支,即东部语支、西部语支和南部语支,其中东部语支包括俄语、乌克兰语、白俄罗斯语。东部语支诸语言在14世纪以前只是共同东斯拉夫语的方言,14世纪以后分裂为 3种独立语言。在语言之间的“亲属关系”的追溯上,“东斯拉夫三国”的共同渊源关系很明显。
另外,在研究习惯上,斯拉夫学通常将一些非斯拉夫国家习惯性地纳入斯拉夫研究范畴。如曾属于东欧阵营的匈牙利和罗马尼亚,以及曾为苏联加盟共和国的 12 个非斯拉夫国家,即中亚五国、外高加索三国(格鲁吉亚、阿塞拜疆和亚美尼亚)、波罗的海三国(立陶宛、爱沙尼亚和拉脱维亚)和摩尔达维亚。
上述8个国家就语言而言,在民族渊源、共同经历的国家政治时期以及学术研究习惯等方面,可以寻求到很多的一致性。既存在被当作有共同语言渊源的一个“语言国家群体”的形象问题,也存在一国之内的国语地位及民族语言问题,同时还存在国家之间从语言独立性到文化独立性的问题及其语言主权地位问题,在本质上已经超越了语言本身。
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有53种官方语言,俄语是其中重要的官方语言之一,实际上可用其交流的国家不止本文中的8个国家。同时,在上海合作组织框架下,其8个成员国国家和4个观察员国中,共有6个国家与我们所说的俄语国家相重合(除东斯拉夫的乌克兰、中亚的土库曼斯坦外),以俄语进行交流作为相互联系纽带的国家仍然是一个重要的国家群体。3从对当前各国语言规制现象来观察,这一“语言国家群体”中的各国均表现出围绕语言这个重要问题法治化的程度不断加强的态势。
对“一带一路”沿线俄语国家语言法治化现象的文化分析,既可以加深我们对俄语国家语言国情的了解,同时也能看到这些国家基于文化而表现出来的共性与差异。就共性而言有6个:一是8个国家因俄语的特定联系而形成一个独特的“语言国家群体”形象,俄语在官方语言、跨境语言、主体民族语言等方面联系密切;二是各个国家在语言法治化的规范路径上,一般都通过宪法确认、单行法的制定及实施、国家语言政策的推进与保障进行;三是影响语言状况的基础性因素或主导性因素趋同,都与历史、民族、宗教、政治等问题相关联;四是上述因素间具有千丝万缕的相互关系,这也成为当代这8个国家语言问题突出的一个根本原因,造成各国国内的族际语言问题及各国国际族际语言问题;五是“一带一路”沿线俄语国家中,俄罗斯以外的其他国家,在政治上存在“去俄罗斯化”的倾向,在语言上,以法治化的形式追求和塑造本国的语言发展模式,但由于文化惯性的存在又与俄语存在割不断的联系;六是语言选择中政治因素起主导作用。在这8个国家中,除俄罗斯外,基本都实行非单语制,“在所有的这些非单语环境中,在特定情形下选用何种语言就是一个政治问题”。
各俄语国家在语言法治化方面的差异主要围绕宪法对语言问题的明确及其对待俄语的态度两个主要方面,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了各国之间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分立与合作的关系。一是以白俄罗斯为代表的坚定派,在宪法中将“俄语”与“白俄罗斯语”同时确定为国语;二是以乌克兰为代表的区分派,在宪法确认与实践中都表现出对自己民族语言文字的塑造。根据1989年乌克兰《语言法》和1996年《宪法》,都规定乌克兰语为国语,俄语并没有被提及,但现实生活中俄语却行使民族间交流用语的功能,自2005年9月《欧洲区域和少数民族语言宪章》签署之后,俄语地位变成了少数民族语言。在语系上,俄语、白俄罗斯语、乌克兰语本同属于东斯拉夫语系,但由于政治原因乌克兰渐行渐远;三是以“中亚五国”为代表的游离派或实用派,在苏联解體后取得独立国家地位后,在宪法中确立自己的国家语言,但在实践中不排斥俄语的官方语言地位,如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和吉尔吉斯斯坦共和国,后来都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使俄语获得官方语言的地位。中亚五国对待俄语的态度大致相同,俄语具有相对较高的地位(即官方地位或族际语地位)。
“构成各种文化的社会标准被认为增强了社会的结合和生存。”1俄语国家语言法治化现象可以看作是各国在特定时期在努力构造一种社会标准,并保障和促进其发挥应有的文化作用,法治化现象背后存在深刻的文化隐喻。
治国者对语言保有高度的重视,因为治国者意识到国家语言在国家建设过程中具有重要作用。一是它具有实际效用,国家语言是保障国家在政治经济事务上有效运作的交际媒介,在追求民主制度确立的阶段尤为重要。二是统一的语言能提升凝聚力,有利于国家形成统一的文化。三是如果某一语言既可以区别于相邻社团的语言,又包含某些融合的因素,就可以看作是一个独立民族的标志。2在语言学家看来,他们介入公民语言选择和语言行为的方式也就是语言学中的“语言规划”这一基本概念。一般而言,语言规划有三类,即地位规划、本体规划和习得规划。3地位规划关注的是如何选择充当国家官方语言,尤其是国家机构媒介语言的语言变体,包括国家民族中的地位规划和民族国家中的地位规划两个部分。本体规划注重的是,为了防止言语社区的分裂,国家借助法规维系团结和相互理解,团结要靠稳定和共同的规范,代与代之间的延续要靠对儿童语言习得的有意识监控才能得以实现。在形式上包括语言的区分、语言的规范化、标准化以及法规化,同时奉行语言纯正主义,但又不可避免地出现双言现象等。国家语言的强制实行,伴随国家教育体系内全民规范教育的实现。习得规划这一术语,一般用来描述那些为了让公民获得国家语言、官方语言或是教育媒介语言等的运用能力而引进的政策、策略等。
从各国的法治化诉求中可以看到,在突显语言政治功能的同时,也表现出时代的局限性。当代各国对语言规划问题极其重视,一般来讲都在以下三个方面下足法治保障功夫:一个是宪法上的国语、官方语言及母语的地位,这是解决语言的地位规划问题;一个是国内各民族语言法律地位,解决的是语言的本体规划问题;一个是境外族人的语言权利,针对的是如何处理语言习得规划的问题。所采取的法治化的一般路径都在三个层面上进行规制:一是进入独立国家发展阶段后,从总体上进行宪法确认;二是在原有单行语言法制保障上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三是国家政策的实时引导。“从苏联独立出来的国家在独立初期纷纷制定带有浓厚民族色彩的语言策略,提升国名中民族语言的地位,向世界彰显独立的主权,利用语言来争夺政治权利。”1在网络时代,各国民族语言的局限性也表现出来,如网络资源大多还是采用俄语书写。俄语虽然具有全民通用性,却不是独立国家主体民族的代表。在乌兹别克斯坦,电视和网络被认为是保护俄语存在的强有力的资源,俄语电视节目普遍存在,网络信息大多都是英语和俄语,很少有乌兹别克语,特别是俄文商业广告具有很大的声望,仍能涵盖整个领域。
“语言(也包括文字)职能主要分工具和文化两大范畴,且两大范畴又都有显隐二态。就工具范畴看,语言作为显性的工具是用于交际,作为隐性的工具是用于思维。就文化范畴看,语言既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文化最为重要的承载者,这是语言的显性文化职能;语言的隐性文化职能是起到身份认同、情感依存的作用。”3抛开语言的工具职能,其显性与隐性的双重文化职能,对于“一带一路”倡议实施及其人类命运共同体建设有重要意义。“一带一路”建设目标是沿线国家间以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为基础,形成休戚相关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责任共同体。“一带一路”倡议的实现过程中,语言是交流的媒介的基础,各国之间的经贸往来、文化交流、文明互鉴、民心相通,是一个层层递进的过程,必须语言先行。
语言文化职能在当代突显,主要原因在于各俄语国家语言背后隐匿着身份、文化与民族认同等问题。“一带一路”沿线俄语国家因历史、政治、民族、宗教等原因在语言上表现出错综复杂的关系。在理论层面,我们可以从哲学、人类学、语言学、文化学等层面对作用与意义进行审视。语言是人之存在的根基,对民族国家而言意义非凡。海德格尔说,“人活在自己的语言中,语言是人‘存在的家,人在说话,话在说人”。4语言决定人的思维,也造就人的思想观念。有人说,如果想要彻底摧毁一个文明,最好的办法莫过于毁掉文字和土地,让敌人再也无法歌唱、无法耕耘,这比多少次屠杀都来得有效。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都非常重视语言问题,对待主体民族语言的态度也比较明确,在宪法中会阐述其在本国的地位(即国语或官方语言及母语问题)。根据相关统计,在当前“一带一路”沿线的65个国家中,有62个都在宪法中涉及与语言相关的条款。“通过宪法确立语言地位已成为绝大多数国家的选择,尽管在实践层面可能存在语言使用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情况。”5在一般意义上,各国为了促进国家统一和公民在身份及文化上的认同,都会以宪法法律形式,确立以某种或某几种自然产生的、带有强烈或明显地域特征的语言为基础的通用语言或官方语言。“文化认同以语言为标志,说同一语言的往往属于同一文化群体,具有相同的文化归属感。”因此,“语言,尤其是自发生成的、具有原发性的作为母语的地域方言是识别个体、群体的客观标准,原因在于语言在生成和发展的过程中不知不觉地接受了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各种因素,带有稳定的、显著的标志”。
语言是一种具有“载蓄功能”的文化现象。著名人类学家博厄斯强调,必须在文化环境中处理语言现象和在社会背景中研究言语。语言是社会文化一种重要的展现形式,任何一种语言都不能离开文化而存在,都生长在一定的文化背景之中。在相互关系上,语言反映文化,又受文化所制约,语言有许多功能,它作为民族文化的载体,还有“载蓄功能”,人类的历史和文化就是靠语言的“载蓄功能”,才得以流传下来。1正是因为语言的这种功能,人类文明才能以各种符号化的方式呈现给我们,并将绵延延续。正如美国语言学家萨丕尔所说,“语言是我們所知的最硕大、最广博的艺术,是世世代代无意识地创造出来的、无名氏的作品,像山岳一样伟大。”2我国汉语学家罗常培先生也说:“语言文字是一个民族文化的结晶,这个民族过去的文化靠着它来流传,未来的文化也仗着它来推进。”3语言是文化的载体。
语言是一种文化“镜像”。文化翻译学者认为历史文化因素作为“超语言因素”积淀在语言系统中,一个民族的社会、历史、文化、心理等特征都可以在其语言系统中寻得“芳踪”,乃至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社会习俗、宗教信仰、心理状态等这些“超语言因素”都可以在相应的语言系统中获得合法性的印证。强调语言文化价值的意义在于,其背后隐含着人文历史特点,体现着民族的文化传统,同时体现语言与社会文化的双向互动,从民族文化的深层结构上把握民族语言的特点。把语言现象当作一种文化“镜像”,透过这种“镜像”,使我们看到语言所具有的极大的文化渗透力和文化涵盖力。4
语言是文化话语权的元问题。说话的权利如何转化为一种话语的主导权力需要必要的条件和过程。话语可以是人们斗争的手段和目的,谁掌握了在世界话语领域的发言权,谁就在一定程度上掌握了规范世界秩序的主导权。与话语比较起来,语言是一个更具前提性与基础性的元问题。很多人对文化话语权的内涵界定从“谁在说,说什么,怎么说,效果如何”等方面进行基本阐释。“文化话语权是通过创设、表达、传播、运用一定话语影响人们思想与行为的权利和权力,它既是权力在意义世界的争夺,也是权利在意义世界的表达。”5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各俄语国家而言,在民族国家曲折发展过程中 “用什么语言说”,是一个“文化话语权”需要解决的前问题或元问题。
作为人权的语言权利。“在后冷战时代,语言权利(linguistic rights),已经成为追求新的人权社会的一个方面。”6将语言权利视为基本的人权,在世界范围内虽然法律规定的实际语言权利还很少,但在应然意义上,“人们应当被允许在公共场合使用他们的母语,并让他们的孩子以母语接受教育,即使他们的语言并不是他们生活所在之地的官方或多数人的语言”。7在应用语言学领域,语言研究实现了从工具、资源到权利逻辑转换,作为人权的语言获得了更为丰富的内涵。
通过对各俄语国家语言法治化的文化透视可以看到,各国重视语言法治化问题,在本质上是对待文化的一种审慎态度。在实践层面上,“一带一路”沿线各俄语国家在语言法治化道路上从未停止过脚步,并在某些问题和某种程度上表现出强硬與决绝,其背后存在深层的文化机理。“当国家建构者意识到改变语言状况是成功实现其民族建构理想的关键因素之一时,现代社会中的语言习惯和使用模式,如何发生根本改变?”8这是早期欧洲民族国家所遇到的一个问题,在当代这些俄语国家既要面临民族国家构建的那些基本传统问题,同时还要面对现代问题,在其语言法治化的表象之下蕴含深刻的文化隐喻。“一带一路”语言战略规划是国家发展中的大事,特别是从国际发展看,语言已经突破交际工具的传统角色定位,成为现代国家治理和国际竞争的重要抓手。1从俄语国家语言法治化状况和语言的多重文化渊源入手,我们看到了历史文化传统与现代国家治理的相关性。各国对待俄语语言文化的态度、各俄语国家对语言文字法律规制的框架,在全球及相关区域背景下,让我们看到了各俄语国家如何通过法治化途径确立和维护各自的文化话语体系的共同取向。通过对“一带一路”沿线俄语国家这一典型“语言国家群体”语言法治化现象的文化分析,启发我们对“一带一路”沿线多语种国家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同时让我们看到文化认同、文化和谐与文化自信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意义。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化“如果不解决认同问题,文化之路就不可能走得太远”。2从世界各国的文化道路来看,“一般都会采取以主导聚多元、以先进聚落后的文化建构策略,从而保证文化内部意义上的和谐”。3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立足于世界的前提是在文化认同、文化和谐基础上确立起来的文化自信,它是国家强盛的软实力所在,是国家发展的强大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