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爱国
《中庸》首章开宗明义讲“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接着又讲“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君子慎其独”;最后又讲“中”、“和”,并且说:“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对此,东汉的郑玄注曰:“致,行之至也。位,犹正也。育,生也,长也。”唐代的孔颖达疏曰:“致,至也。位,正也。育,生长也。言人君所能至极中和,使阴阳不错,则天地得其正位焉。生成得理,故万物其养育焉。”[1](P1625)显然,孔颖达认为,人君能“致中和”,就能使“阴阳”和谐,从而达到“天地位”、“万物育”。至于人心之“致中和”,如何才能实现“天地位”、“万物育”?这个问题,在朱熹《中庸章句》中得到了充分的说明,并且包含了生态在于人心的思想。
一、何谓“中”、“和”
孔子既讲“和”,所谓“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又讲“中”,讲“中庸”,所谓“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讲“中行”,所谓“不得中行而与之,必也狂狷乎”。《中庸》则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对此,东汉的郑玄注曰:“‘中为大本者,以其含喜怒哀乐,礼之所由生,政教自此出也。”唐代的孔颖达疏曰:“‘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者,言喜怒哀乐缘事而生,未发之时,澹然虚静,心无所虑而当于理,故‘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者,不能寂静而有喜怒哀乐之情,虽复动发,皆中节限,犹如盐梅相得,性行和谐,故云‘谓之和。‘中也者,天下之大本也者,言情欲未发,是人性初本,故曰‘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者,言情欲虽发,而能和合道理,可通达流行,故曰‘天下之达道也。”[1](P1625)显然,在孔颖达看来,“中”、“和”讲的是要克制人的情欲,使之合乎道理。
对于《中庸》所谓“中”、“和”,朱熹注曰:
喜、怒、哀、乐,情也。其未发,则性也,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发皆中节,情之正也,無所乖戾,故谓之和。大本者,天命之性,天下之理皆由此出,道之体也。达道者,循性之谓,天下古今之所共由,道之用也。[2](P18)
在朱熹看来,喜怒哀乐“未发”则性也;“已发”则情也。他认为,这里虽然只是讲性、情,但包含了“心统性情”之意。他说:“‘性、情字皆从‘心,所以说‘心统性情。心兼体用而言。性是心之理,情是心之用。”[3](P96)换言之,所谓“心统性情”,只是就心的未发、已发而言,心之未发为性,已发为情。这就是朱熹所谓:“已发、未发,只是说心有已发时,有未发时。方其未有事时,便是未发;才有所感,便是已发。”[3](P1509)
朱熹强调心对性情的管摄和主宰。他说:
心者主乎性而行乎情。故“喜怒哀乐未发则谓之中,发而皆中节则谓之和”,心是做工夫处。
心之全体湛然虚明,万理具足,无一毫私欲之间;其流行该遍,贯乎动静,而妙用又无不在焉。故以其未发而全体者言之,则性也;以其已发而妙用者言之,则情也。然“心统性情”,只就浑沦一物之中,指其已发、未发而为言尔;非是性是一个地头,心是一个地头,情又是一个地头,如此悬隔也。[3](P94)
在朱熹看来,不仅心之未发为性,已发为情,而且心、性、情三者浑沦一物。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朱熹讲“心统性情”,讲心对性情的管摄和主宰。
朱熹注“中”、“和”,除了讲心之未发为性,已发为情,还说:
盖天命之性,万理具焉,喜怒哀乐,各有攸当。方其未发,浑然在中,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及其发而皆得其当,无所乖戾,故谓之和。谓之中者,所以状性之德,道之体也,以其天地万物之理,无所不该,故曰天下之大本。谓之和者,所以著情之正,道之用也,以其古今人、物之所共由,故曰天下之达道。盖天命之性,纯粹至善,而具于人心者,其体用之全,本皆如此。[4](P558)
在朱熹看来,天命之性,具于人心,“心之全体湛然虚明,万理具足”,所谓“心具万理”;心之未发,无所偏倚,故谓之“中”,因其具天地万物之理,为道之体,“天下之理皆由此出”,而为“天下之大本”;心之已发而中节,故谓之“和”,为道之用,是古今人、物之所共同之道,而为“天下之达道”。
由此可见,朱熹讲“中”、“和”,讲的是心之未发、已发,是心的“中”、“和”。因此,他着重从工夫论的角度展开,并特别强调“中”与“和”为道之体用关系,讲未发、已发的不可截然分开。
朱熹《中庸章句》解“中庸”之“中”曰:“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2](P17)对此,《中庸或问》作了进一步说明:
或问:“名篇之义,程子专以不偏为言,吕氏专以无过不及为说。二者固不同矣。子乃合而言之,何也?”曰:“中,一名而有二义。程子固言之矣。今以其说推之,不偏不倚云者,程子所谓在中之义,未发之前无所偏倚之名也;无过不及者,程子所谓中之道也,见诸行事各得其中之名也。盖不偏不倚,犹立而不近四旁,心之体,地之中也。无过不及,犹行而不先不后,理之当、事之中也。故于未发之大本,则取不偏不倚之名;于已发而时中,则取无过不及之义。语固各有当也。然方其未发,虽未有无过不及之可名,而所以为无过不及之本体,实在于是;及其发而得中也,虽其所主不能不偏于一事,然其所以无过不及者,是乃无偏倚者之所为,而于一事之中,亦未尝有所偏倚也。故程子又曰:‘言和,则中在其中;言中,则含喜怒哀乐在其中。而吕氏亦云:‘当其未发,此心至虚,无所偏倚,故谓之中;以此心而应万物之变,无往而非中矣。是则二义虽殊,而实相为体用。此愚于名篇之义,所以不得取此而遗彼也。”[4](P548)
在朱熹看来,“中庸”之“中”,“一名而有二义”,一为“不偏不倚”,一为“无过不及”,前者是指“未发之前无所偏倚”,即“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后者是指“见诸行事各得其中”,即“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而且,“中”与“和”相互联系,未发“不偏不倚”之“中”,是已发“无过不及”之“和”的本体,已发之所以能够“无过不及”之“和”,是由未发的“不偏不倚”之“中”所为。所以,“中”与“和”二者不可分离,实为体用关系。他还说:
“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只是思虑未萌,无纤毫私欲,自然无所偏倚。所谓“寂然不动”,此之谓中。然不是截然作二截,如僧家块然之谓。只是这个心自有那未发时节,自有那已发时节。[3](P1509)
显然,朱熹认为未发、已发不可截然分开,“中”与“和”为体用关系。所以,他反对执著于“喜怒哀乐未发之中”。他说:
夫未发已发,日用之间,固有自然之机,不假人力。方其未发,本自寂然,固无所事于执;及其当发,则又当即事即物,随感而应,亦安得块然不动,而执此未发之中耶?此为义理之根本,于此有差,则无所不差矣。[4](P563)
显然,朱熹既讲未发之“中”,又讲已发之“和”,并把二者结合起来。同时,他還进一步指出:
然未发之前不可寻觅,已发之后不容安排,但平日庄敬涵养之功至,而无人欲之私以乱之,则其未发也,镜明水止,而其发也,无不中节矣。此是日用本领工夫。至于随事省察,即物推明,亦必以是为本。[5](P3131)
在这里,朱熹把对未发之“中”、已发之“和”的追求,归于“平日庄敬涵养之功”,强调“日用本领工夫”。所以,他讲“敬”,指出:
盖心主乎一身而无动静语默之间,是以君子之于敬,亦无动静语默而不用其力焉。未发之前,是敬也,固已主乎存养之实;已发之际,是敬也,又常行于省察之间。[5](P1419)
当其未发,此心至虚,如镜之明,如水之止,则但当敬以存之,而不使其小有偏倚;至于事物之来,此心发见,喜怒哀乐各有攸当,则又当敬以察之,而不使其小有差忒而已。[4](P563)
朱熹还认为,要达到“喜怒哀乐未发之中”就必须“敬而无失”。他说:“‘喜怒哀乐未发谓之中,程子云:‘敬不可谓之中,敬而无失,即所以中也。”[3](P1511)又说:“未发之际,便是中,便是‘敬以直内,便是心之本体。”[3](P2262)“只是常敬,便是‘喜怒哀乐未发之中也。”[3](P2435)在讨论“喜怒哀乐未发之中”与“敬”的关系的同时,朱熹还进一步讨论了“发而皆中节之和”与“敬”的关系,指出“敬是‘喜怒哀乐未发之中,和是‘发而皆中节之和。才敬,便自然和。”“敬与和,亦只是一事。敬则和,和则自然敬。”[3](P519)所以,朱熹说:“其未发也,敬为之主而义已具;其已发也,必主于义而敬行焉。则何间断之有哉?”[5](P1838)要求把“敬”贯穿于未发、已发之始终,并以此达到“中”、“和”。
二、“致中和,天地位,万物育”
如前所述,唐代的孔颖达解《中庸》“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认为人君能“致中和”,就能使“阴阳”和谐,从而达到“天地位”、“万物育”。一般而言,“阴阳”既可指人体内的“阴阳”,也可指天地中的“阴阳”。人的喜怒哀乐之情会影响到人体内的“阴阳”,但是不可能影响到天地中的“阴阳”。孔颖达疏中所言“阴阳”均指天地中的“阴阳”,所谓“天地阴阳,生成万物”[1](P1634)。问题是,孔颖达疏在对“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诠释中引入了“阴阳”概念,但是并没有就人君的喜怒哀乐之“中”、“和”如何能够使天地“阴阳”和谐,并达到“天地位”、“万物育”,做出明确的说明。尤其是,这种诠释与汉唐时期流行的“天人感应”思想十分相似。
关于“天人感应”思想,汉代董仲舒多有论述。他说:“天有阴阳,人亦有阴阳。天地之阴气起,而人之阴气应之而起;人之阴气起,而天地之阴气亦宜应之而起,其道一也。”[6](P814)又说:“身之有性情也,若天之有阴阳也。言人之质而无其情,犹言天之阳而无其阴也。”[6](P671)所以,在董仲舒看来,人的性情会影响到天地阴阳。他明确指出:“人下长万物,上参天地。故其治乱之故,动静顺逆之气,乃损益阴阳之化,而摇荡四海之内。”[6](P1085)我们虽然不能完全肯定孔颖达疏对“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诠释,依据的是董仲舒的“天人感应”思想,但在孔颖达疏中,的确包含了“天人感应”思想。比如,孔颖达疏“国家将兴,必有祯祥”曰:“祯祥,吉之萌兆;祥,善也。言国家之将兴,必先有嘉庆善祥也。《文说》:‘祯祥者,言人有至诚,天地不能隐,如文王有至诚,招赤雀之瑞也。”又疏“国家将亡,必有妖孽”曰:“妖孽,谓凶恶之萌兆也。妖犹伤也,伤甚曰孽,谓恶物来为妖伤之征。若鲁国宾鹆来巢,以为国之伤徵。”孔颖达还说:“圣人君子将兴之时,或圣人有至诚,或贤人有至诚,则国之将兴,祯祥可知。而小人、愚主之世无至诚,又时无贤人,亦无至诚,所以得知国家之将亡而有妖孽者。”[1](P1632)显然,这些说法讲的就是“天人感应”。
对于《中庸》所谓“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朱熹注曰:
致,推而极之也。位者,安其所也。育者,遂其生也。自戒惧而约之,以至于至静之中,无少偏倚而其守不失,则极其中而天地位矣。自谨独而精之,以至于应物之处,无少差谬而无适不然,则极其和而万物育矣。[2](P18)
朱熹讲“致中和”,从戒慎恐惧和慎独讲起。这就是《中庸》所谓“君子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君子慎其独”。对此,朱熹认为,“戒慎乎其所不睹,恐惧乎其所不闻”中的“其所不睹不闻”是指“己之所不睹不闻”,“慎独”之“独”是指“人之所不睹不闻”。[4](P556)关于“己之所不睹不闻”,朱熹说:“所不闻,所不见,不是合眼掩耳,只是喜怒哀乐未发时。凡万事皆未萌芽,自家便先恁地戒慎恐惧,常要提起此心,常在这里,便是防于未然,不见是图底意思。”[3](P1499)认为“戒慎恐惧乎其不睹不闻”就是要在心之未发时戒慎恐惧,是“未发时工夫”,而且不是要在未发时刻意地去戒慎恐惧,而是“常要提起此心”。关于“人之所不睹不闻”,朱熹认为,不是仅仅指无人独处之时,而更是指“人所不知而己所独知之地”[2](P18)的内心活动,所以,慎独是“专就已发上说”[3](P1505),是要在心之已发时以谨慎。
在朱熹看来,“自戒惧而约之,以至于至静之中,无少偏倚而其守不失”,就可以“极其中”;“自谨独而精之,以至于应物之处,无少差谬而无适不然”,就可以“极其和”。这就是“致中和”。朱熹还说:
君子自其不睹不闻之前,而所以戒谨恐惧者,愈严愈敬,以至于无一毫之偏倚,而守之常不失焉,则为有以致其中,而大本之立,日以益固矣;尤于隐微幽独之际,而所以谨其善恶之几者,愈精愈密,以至于无一毫之差谬,而行之每不违焉,则为有以致其和,而达道之行,日以益广矣。[4](P559)
在朱熹看来,“致中”就是要自“未发”时戒谨恐惧,以至于“无一毫之偏倚”,且又能“守之常不失”,进而“大本之立,日以益固”;“致和”则是要于“已发”之际以谨慎,以至于“无一毫之差谬”,且又能“行之每不违”,进而“达道之行,日以益广”。朱熹还认为,“致中”而可使得“天地位”,所谓“极其中而天地位”;“致和”而可使得“万物育”,所谓“极其和而万物育”。他还说:“天地之位本于致中,万物之育本于致和,各有脉络,潜相灌输,而不可乱耳。”[5](P2611)因此,要达到“天地位”、“万物育”,关键在于“致中和”。
事实上,朱熹讲“致中和”,不只是单纯的性情修养,而且还在于把握“天下之大本”,实行“天下之达道”。如上所述,朱熹认为,天命之性,具于人心,因而“心具万理”,心之未发谓之“中”,“其天地万物之理,无所不该”,心之已发而中节谓之“和”,“其古今人、物之所共由”。换言之,“致中和”不仅是要让心之未发与已发达到“中”、“和”,乃至极致,而且要在这一过程中把握心中所具有的天地万物之理和变化规律,并且能够据此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朱熹还说:
致中和而天地位、万物育者,常也。……大抵致中和,自吾一念之间培植推广,以至于裁成辅相、匡直辅翼,无一事之不尽,方是至处。自一事物之得所区处之合宜,以致三光全,寒暑平,山不童,泽不涸,飞潜动植各得其性,方是天地位、万物育之实效。盖致者,推致极处之名,须从头到尾看,方见得极处。若不说到天地万物真实效验,便是只说得前一截,却要准折了后一截,元不是实推到极处也。[5]2511)
在朱熹看来,“致中和”而达到“天地位”、“万物育”,这是恒常的道理,因为“致中和”,就是要通过“自吾一念之间培植推广,以至于裁成辅相”,“无一事之不尽”,能够使事事物物各得其宜,各得其性,从而实现“天地位”、“万物育”;而且“致中和”只有达到“天地位、万物育”,才是“推致极处”。
由此可见,朱熹所谓“致中和”,不只是个人的心性修养,不只是让心之未发与已发达到“中”、“和”,而且是要在这一过程中,把握天地万物之理和变化规律,并且据此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以至于“裁成天地之道,辅相天地之宜”。为此,朱熹说:
“天地位,万物育”,便是“裁成辅相”,“以左右民”底工夫。若不能“致中和”,则山崩川竭者有矣,天地安得而位!胎夭失所者有矣,万物安得而育![3](P1519)
在这里,朱熹不仅认为“致中和,天地位,万物育”,这本身就是“‘裁成辅相,‘以左右民底工夫”,而且还认为,若不能“致中和”,则天地不能位,万物不能育。据朱熹《中庸或问》所述:
曰:“天地位,万物育,诸家皆以其理言,子独以其事论。然则自古衰乱之世,所以病乎中和者多矣,天地之位,万物之育,岂以是而失其常耶?”曰:“三辰失行,山崩川竭,则不必天翻地覆然后为不位矣。兵乱凶荒,胎殰卵殈,则不必人消物尽然后为不育矣。凡若此者,岂非不中不和之所致,而又安可诬哉!”[4](PP559~560)
在朱熹看来,天地自然万物的变化,虽然有其自身的原因,但往往与人的活动有密切关系,且与是否“致中和”有关;天地不位,万物不育,天地万物出现各种异常,发生自然灾害,除了有自然本身的原因,还可能由于人的不“中”、不“和”之所致。
需要指出的是,在朱熹看来,《中庸》讲“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完全不同于汉唐儒家的“天人感应”。朱熹说:
“致中和,天地位,万物育”,便是形和气和,则天地之和应。今人不肯恁地说,须要说入高妙处。不知这个极高妙,如何做得到这处。汉儒这几句本未有病,只为说得迫切了,他便说做其事即有此应,这便致得人不信处。[3](P1519)
朱熹认为,汉唐儒家是用“天人感应”来说明“致中和”即有“天地位”、“万物育”,而重要的是,要说明“这个极高妙,如何做得到这处”,而不能简单地说,只要“致中和”便能“天地位”、“万物育”。
朱熹门人周谟注“致中和”云:“自戒谨恐惧而守之,以至于无一息之不存,则极其中而天地位矣。自必谨其独而察之,以至于无一行之不慊,则极其和而万物育矣。”并且还说:“夫喜、怒、哀、樂未发谓之中,戒谨恐惧,所以守之于未发之时,故无一息之不存而能极其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必谨其独,所以察之于既发之际,故无一行之不慊而能极其和。天地之所以位者,不违乎中;万物之所以育者,不失乎和。致中和而天地自位、万物自育者,盖如此。学者于此,静而不失其所操,动而不乖其所发,亦庶几乎中和之在我而已。”对此,朱熹说:“其说只如此,不难晓,但用力为不易耳。”[5](P2339)显然,朱熹重视的是,如何通过“致中和”而达到“天地位”、“万物育”,如何用力。
所以,在朱熹看来,“天地位”、“万物育”并不是“致中和”感应出来的,而是要通过致“中”,“于至静之中,无少偏倚而其守不失”,把握心中具有的天地万物之理和变化规律,要通过致“和”,“于应物之处,无少差谬而无适不然”,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进而达到“天地位”、“万物育”。
张栻门人胡季随说:“‘致中和,天地位,万物育,若就圣人言之,圣人能致中和,则天高地下,万物莫不得其所。如风雨不时,山夷谷堙,皆天地不位;萌者折,胎者阏,皆万物不育。就吾身言之,若能于‘致字用工,则俯仰无愧,一身之间自然和畅矣。”朱熹说:“此说甚实。”[5](P2511)显然,在朱熹看来,“致中和”而达到“天地位”、“万物育”,是就圣人而言的;就一般人而言,若能在“致”上下功夫,就能达到身心自然和畅,但并非一定能够促使“天地位”、“万物育”。据《朱子语类》载,
问:“‘致中和,天地位,万物育,此以有位者言。如一介之士,如何得如此?”曰:“若致得一身中和,便充塞一身;致得一家中和,便充塞一家;若致得天下中和,便充塞天下。有此理便有此事,有此事便有此理。如‘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如何一日克己于家,便得天下以仁归之?为有此理故也。”[3](P1519)
在朱熹看来,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一个人“致中和”,其对于天地自然的作用,微乎其微,但是,若人人都“致中和”,则天下“中”、“和”,这样就能达到“天地位”、“万物育”。
三、自然生态在于人之心
朱熹重视“心”,以为儒学之道统在于心。他说:
盖自上古圣神继天立极,而道统之传有自来矣。其见于经,则“允执厥中”者,尧之所以授舜也;“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舜之所以授禹也。尧之一言,至矣,尽矣!而舜复益之以三言者,则所以明夫尧之一言,必如是而后可庶几也。[2](P14)
朱熹认为,儒学之道统自尧、舜、禹而来,所传之“道”在于“心”,在于古文《尚书·大禹谟》所言“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即所谓“十六字心传”。他还说:
所谓“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者,尧、舜、禹相传之密旨也。……夫尧、舜、禹之所以相传者,既如此矣。至于汤、武则闻而知之,而又反之,以至于此者也。夫子之所以传之颜渊、曾参者,此也;曾子之所以传之子思、孟轲者,亦此也。[5](PP1586~1587)
显然,朱熹把“十六字心传”看作是从尧、舜至孔、孟的传道系统所传之“道”,而他撰《四书章句集注》当然也是为了继承这一以“心”为根本的传道系统。
需要指出的是,朱熹讲“心”,又讲“人心”、“道心”,所谓“人心惟危,道心惟微”。对此,朱熹说:
心之虚灵知觉,一而已矣,而以为有人心、道心之异者,则以其或生于形气之私,或原于性命之正,而所以为知觉者不同,是以或危殆而不安,或微妙而难见耳。然人莫不有是形,故虽上智不能无人心,亦莫不有是性,故虽下愚不能无道心。二者杂于方寸之间,而不知所以治之,则危者愈危,微者愈微,而天理之公卒无以胜夫人欲之私矣。精则察夫二者之间而不杂也,一则守其本心之正而不离也。从事于斯,无少间断,必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而人心每听命焉,则危者安、微者著,而动静云为自无过不及之差矣。[2](P14)
在朱熹看来,人的心分为兩个层面:一是人心,“生于形气之私”;一是道心,“原于性命之正”;任何人都不能无人心,也不能无道心。他还说:“道心是义理上发出来底,人心是人身上发出来底。虽圣人不能无人心,如饥食渴饮之类;虽小人不能无道心,如恻隐之心是。”[3](P2011)人心“危殆而不安”,道心“微妙而难见”,因此要“察夫二者之间而不杂”,“守其本心之正而不离”,“使道心常为一身之主”,使人心服从于道心。由此可见,朱熹虽然讲人不能无人心,也不能无道心,但强调要让“原于性命之正”的道心主宰“生于形气之私”的人心。
如前所述,朱熹解《中庸》“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认为任何人与物都得自天所赋之理而具有共同的“天命之性”,在这一点上,并无人、物贵贱之殊,同时又由于各自气禀的差异而有所不同。所谓“道心”,“原于性命之正”,就是原本于天之所赋的“天命之性”。朱熹还说:“道心是本来禀受得仁义礼智之心。”[3](P2018)。由此可见,朱熹所谓“道心”,就是仁爱之心,既可促使人与人的相互和谐,又可促使人与自然万物的相互和谐。就后者而言,“道心”,即“爱物之心”,“生态之心”。
朱熹讲“心”,同时又讲“理”,讲“心具万理”,所谓“心之全体湛然虚明,万理具足”。他在《孟子集注》中说:“心者,人之神明,所以具众理而应万事者也。性则心之所具之理,而天又理之所从以出者也。”[2](P356)朱熹还说:“心虽是一物,却虚,故能包含万理。”[3](P88)“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3](P155)同时,朱熹还讲“心与理一”。他说:“心与理一,不是理在前面为一物。理便在心之中。”[3](P85)“仁者心与理一,心纯是这道理。”[3](P985)
朱熹不仅在本体论上讲“心”,而且特别强调做工夫,这就是朱熹继承程颐所谓“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他说:“伊川先生云:‘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此两句,与从上圣贤相传指诀如合符契。”[5](P2541)显然,在工夫论上,朱熹既讲涵养,又讲进学,强调通过“敬”而涵养,通过“致知”而进学。
朱熹特别重视“敬”,并且赞同二程所谓“主一之谓敬”。他说:“‘主一之谓敬,只是心专一,不以他念乱之。每遇事,与至诚专一做去,即是主一之义。”[3](P1740)在朱熹看来,“敬”即“主一”,就是“至诚专一”。又据《朱子语类》载:
问“主一”。曰:“做这一事,且做一事;做了这一事,却做那一事。今人做这一事未了,又要做那一事,心下千头万绪。”[3](P2464)
倪求下手工夫。曰:“只是要收敛此心,莫要走作,走作便是不敬。须要持敬。……”问:“敬如何持?”曰:“只是要莫走作,若看见外面风吹草动,去看觑他,那得许多心去应他?便也是不收敛。”[3](P2854)
朱熹还说:“敬有甚物?只如‘畏字相似。不是块然兀坐,耳无闻,目无见,全不省事之谓。只收敛身心,整齐纯一,不恁地放纵,便是敬。”[3](P208)在朱熹看来,“敬”不是静坐,不是“耳无闻,目无见”,而是收敛身心、专心致志。
朱熹非常重视《大学》,尤对其中所谓“致知在格物”做了较多的讨论,并且还为《大学》“格物致知”补传,说: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惟于理有未穷,故其知有不尽也。是以《大学》始教,必使学者即凡天下之物,莫不因其已知之理而益穷之,以求至乎其极。至于用力之久,而一旦豁然贯通焉,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矣。此谓物格,此谓知之至也。[2]
在朱熹看来,《大学》所谓“致知在格物”,其中“格物”即是“致知”,就是要“即物而穷其理”,也就是要“即凡天下之物”,穷极事物之理,以达到“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到,而吾心之全体大用无不明”。
朱熹讲“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既重视格物,说:“《大学》是圣门最初用功处,格物又是《大学》最初用功处。”[5]“格物致知是《大学》第一义,修己治人之道无不从此而出。”[5]又重视“敬”,说:“‘敬字工夫,乃圣门第一义,彻头彻尾,不可顷刻间断。”“‘敬之一字,真圣门之纲领,存养之要法。”[3](P210)还说:“《大学》须自格物入,格物从敬入最好。只敬,便能格物。”[3](P269)在朱熹看来,格物穷理最好能够从“敬”入手,这就是二程所谓“入道莫如敬,未有能致知而不在敬者”[7]。可见,朱熹更强调“敬”。
就涵养与格物穷理的关系而言,朱熹更为强调涵养。他说:
涵养本原之功,所以为格物致知之本者也。[4]
圣人设教,使人默识此心之灵,而存之于端庄静一之中,以为穷理之本。[4]
显然,在朱熹看来,格物穷理要以涵养为本。朱熹还明确指出:“持敬是穷理之本。”[3]“用诚敬涵养为格物致知之本。”[3](P407)“敬者,一心之主宰,而万事之本根也。”[4](P506)把涵养看作穷理之本,把“敬”看作格物之本。
朱熹不仅讲“敬”,而且还进一步讲“诚”。他对《中庸》的“诚”作了深入的阐释,不仅把“诚”解读为“真实无妄”,而且认为,“诚”既是“天理之本然”,为天所固有,也为人性所固有。至于“诚”与“敬”,朱熹说:
诚与敬不同:诚是实理,是人前辈后都恁地,做一件事直是做到十分,便是诚。若只做得两三分,说道今且谩恁地做,恁地也得,不恁地也得,便是不诚。敬是戒慎恐惧意。[3]
“谨”字未如敬,敬又未如诚。[3](P103)
敬只是个收敛畏惧,不纵放;诚只是个朴直悫实,不欺诳。初时须着如此不纵放,不欺诳;到得工夫到时,则自然不纵放,不欺诳矣。[3](PP2743~2744)
在朱熹看来,“敬”是涵养的重要工夫,但是,“诚”比“敬”更为根本。所以,他强调要由“敬”而“诚”。
朱熹特别强调“诚”与“中”的相互联系。他说:
中是道理之模样,诚是道理之实处,中即诚矣。[3](P1483)
中与诚……固是一事,然其分各别:诚是实有此理,中是状物之体段。[3](P104)
显然,在朱熹看来,“诚”与“中”是不可分离的,是同一的两个方面。朱熹还对“诚”、“中”、“仁”三者的关系作了讨论。他说:
说诚,便只是实然底道理。譬如天地之于万物,阴便实然是阴,阳便实然是阳,无一毫不真实处;中,只是喜怒哀乐未发之理;仁,便如天地发育万物,人无私意,便与天地相似。[3](P2415)
言诚时,便主在实理发育流行处;言性时,便主在寂然不动处;言心时,便主在生发处。[3](P2583)
朱熹认为,“诚”、“中”、“仁”三者是同一的,但“诚”是就天道流行而言;“中”是就性而言;“仁”是就心而言。当然,朱熹又讲“诚”与“中”不可混为一谈,且更为强调由“诚”而“中”。据《朱子语类》载,南康一士人云:“圣贤亦有不誠处,如取瑟而歌,出吊东郭之类。说诚不如只说中。”朱熹应之曰:“诚而中,‘君子而时中;不诚而中,‘小人之无忌惮。”[3](P1189)又据朱熹所撰《养生主说》载,有人曾对朱熹说:“昔人以诚为入道之要,恐非易行。不若以‘中易‘诚,则人皆可行而无难也。”朱熹应之曰:“诚而中者,‘君子之中庸也;不诚而中,则‘小人之无忌惮耳。”[5](P3284)在这里,朱熹反对将“以诚为入道之要”中的“诚”改为“中”,而把“中”分为“诚而中”和“不诚而中”,明确主张“诚而中”,反对“不诚而中”。
朱熹特别强调“至诚”而能“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又认为“致中和”而能“天地位”、“万物育”,讲人之心对于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根本性的作用。为此,朱熹又说:“盖天地万物本吾一体,吾之心正,则天地之心亦正矣,吾之气顺,则天地之气亦顺矣。”[2](P18)还说:
致者,用力推致而极其至之谓。致焉而极其至,至于静而无一息之不中,则吾心正,而天地之心亦正,故阴阳动静各止其所,而天地于此乎位矣;动而无一事之不和,则吾气顺,而天地之气亦顺,故充塞无间,驩欣交通,而万物于此乎育矣。[4](P559)
在朱熹看来,“致中”而达到“静而无一息之不中”则“吾心正”;“致和”而达到“动而无一事之不和”则“吾气顺”,“吾心正”、“吾气顺”则能够“天地位”、“万物育”。对此,元代的许衡作了阐释,指出:“人能自戒惧而约之,以至于至静之中,无所偏倚,则吾之心正,天地之心亦正,故三光全、寒暑平、山岳奠、河海清,而天地各安其所矣。自谨独而精之,以至于应物之处,无少差谬,则吾之气顺,天地之气亦顺,故草木蕃盛,鸟兽鱼鳖咸若,而万物各遂其生矣。”[8](P101)明清之际的王夫之进一步说:“吾之心正,而天地之心可得而正也。以之秩百神而神受职,以之?阴阳、奠水土而阴阳不忒、水土咸平焉、天地位矣。何也?吾之性本受之于天,则天地亦此理也,而功化岂有异乎?吾之气顺,而万物之气可得而顺也。以之养民而泽徧远迩,以之蕃草木、驯鸟兽而仁及草木、恩施鸟兽焉,万物育矣。”[9](PP108~109)清代的李光地更为明确地指出:“心不正,则不能收敛安静,势必搅扰纷更,天地如何得位?能致中,则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天地岂有不位?致和,则数罟不入,斧斤时入,《月令》中许多事件,无不按节合拍,万物岂有不育?”[10](PP114~115)也就是说,“致中和”则能够按照自然法则合理地对待天地自然万物,从而达到“天地位”、“万物育”。
人在天地之间,与自然万物相处,一方面,为了生存和生活的需要而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另一方面,由于天人一源、天人一理、天人一心,人有本之于天地生物之心的仁爱之心,其中包括了“爱物之心”,“生态之心”。按照朱熹《大学章句》的说法,人都有“具众理而应万事”的仁爱之心,“但为气禀所拘,人欲所蔽,则有时而昏;然其本体之明,则有未尝息者”,所以,应当“因其所发而遂明之,以复其初也”[2](P3)。也就是要通过心性修养,由“诚”而“中”,回复本之于天地生物之心的仁爱之心,以及“愛物之心”、“生态之心”,从而实现“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达到“天地位”、“万物育”。
应当说,无论是讲“至诚”而能“赞天地之化育”、“与天地参”,还是讲“致中和”而能“天地位”、“万物育”,都是讲人之“爱物之心”,“生态之心”对于解决人与自然的关系具有根本性的作用,而这种强调通过人的心性修养,回复本之于天地生物之心的“爱物之心”,“生态之心”,以实现既能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满足人的生存、生活的需要,又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观,就是朱熹学术思想中所蕴含的以人与自然和谐为中心的生态观。
[参考文献]
[1] [汉]郑玄注,[唐]孔颖达疏.礼记正义,卷五十二.中庸,(清)阮元校刻.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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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汉]董仲舒.春秋繁露.钟肇鹏.春秋繁露校释.河北人民出版社,2005年.
[7] [宋]程颢,程颐.河南程氏遗书,二程集.中华书局,2004年.
[8] [元]许衡.中庸直解,许衡集.东方出版社,2007年.
[9] [明]王夫之.四书训义(上),卷二.中庸.船山全书,第7册.岳麓书社,1990年.
[10][清]李光地.榕村语录榕村续语录.中华书局,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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