缘何成维权“里程碑”

2019-08-27 04:04杨文杰
作文成功之路·教育前言 2019年7期
关键词:未央里程碑锦绣

杨文杰

2019年5月8日上午,为期两年的《锦绣未央》侵权案首案于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宣判。法院经审理认定《锦绣未央》在116处语句、两处情节与《身历六帝宠不衰》一书构成实质性相似,故判决作者周静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复制、发行及网络传播;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2万元及维权开支1.65万元;当当公司立即停止对小说《锦绣未央》的销售。

据悉,《锦绣未央》系列案件于2017年1月4日在朝阳法院立案,持续两年多的时间。尽管这一案件以侵权者的失败而告终,其背后却是一条艰辛的维权之路,维权者依然在等“天堑变通途”的那一天。

不容忽视的是,同样是近年因大IP盛行而备受瞩目的“抄袭案”,琼瑶诉于正一案,原告的名气足以使其“振臂一呼,应者云集”,而《锦绣未央》侵权案是典型的自下而上,案件背后有12位作家、62位编剧、16位律师、近百名志愿者在发声和奔走。网友志愿者自行发起维权后,编剧汪海林、余飞不仅帮助寻求法律援助,还带领更多编剧先后三次筹集21万余元用于诉讼。这些行为显示出编剧行业的职业良知和对保护原创的坚决支持。

宣判之后,编剧们纷纷发声支持。编剧宋方金说,“我们在手边放着三千汉字,我们在心里守护着语言家园。永远并肩,绝不放弃。”编剧、制作人梁振华也表示,影视制作机构应关注被改编作品的原创性,以免卷入到版权纠纷当中。

(摘自2019年5月10日《 北京青年报》,有删改)

1.铲除抄袭毒瘤,加大打击力度

抄袭是学术、文创等领域的“毒瘤”,既严重侵犯了原创者的利益,更严重破坏了原创者创作的积极性。对抄袭行为不仅要从道德上进行谴责,还要拿起法律武器,严厉打击抄袭者的嚣张气焰,让他们付出惨重的代价,从而更好地保护原创者的智力成果。

2.增强版权意识,加大创新力度

搞创作不能滞留在学习、模仿阶段,尤其要注意界定模仿、抄袭的区别,把握好借鉴的“度”,而且要增強版权意识,绝不能把知识共享当作抄袭的借口;还要有创新精神,加大创新力度,用创新赢得读者的认可。

3.严惩洗稿行为,维护原创利益

抄袭可耻,洗稿可憎。有些人将他人的作品“改头换面”,变成自己的东西,严重侵犯了原创者的利益。因此,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保护原创权益的观念,让每一个原创者都得到善待、尊重与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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