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云华 周燕萍 周晓君
摘 要:本文分析我国军工企业发展现状,梳理我国军工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对军工企业军民融合、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革、军品采购和军品定价机制等多项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形成科学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军民融合 股份制改革 资产证券化 军工企业
一、我国军工企业发展现状与特征
(一)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初步确立
军民融合是世界各国推动军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我国国防工业发展的战略思想和基本方针。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习近平主席将军民融合上升为国家战略。十九大报告指出“形成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构建一体化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目前,我国军工集团军民两用产品和民品产值占比已经基本稳定在70%左右,初步实现军民融合。经济一体化下,企业、市场、政府三者已经构成一个彼此联系相互依存的“网络”。军工企业发展需要市场和政府的配套跟进。由于武器生产许可、生产许可证等硬性要求导致军工行业进入门槛过高,仅有极少数民营企业进入军工行业,導致市场竞争不足。[1]此外,信息不充分使民营企业进入军品市场面临较大风险,提高了行业壁垒。此外,现有管理体制在投招标竞争、税收政策、财政补贴等方面存在企业不公平竞争现象。
(二)股份制改革取得突破
股份制改革是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但是,由于国防工业的特殊性,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革一直落后于其他行业。2007年,我国政府部门对军工企业开展股份制改革提出了明确的目标与意见,预备在几年内使符合条件的军工企业基本完成股份制改造,建立起现代企业制度和现代产权制度。随后,各大军工集团启动了大规模的资本运作,积极推进旗下各专业板块资产的整体上市,深化改革的步伐明显加快。2008年至2010年,10余家上市公司进行了军工资产注入,掀起一轮股份制改革的高潮。201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提出了股份制改革的主要途径,主要包括资产重组、上市、相互参股、兼并收购等,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进一步推动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进程。2013年9月23日,中国重工发布公告称,收购军工重大装备总装业务已经获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同意。中国重工作为首家军工重大装备总装资产证券化试点单位,开创了军工重大装备业务资产证券化的先河,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军工资产证券化的发展进入了全新时代。2017年7月7日,首批41家军工科研院所转制工作正式启动,军工行业将迎来新一轮投资机遇。2018年1月,随着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宣告完成公司制改制,我国十二大军工集团全部完成公司制改制。
(三)军品采购与定价引入竞争机制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军用产品的供需双方均服从国家统一计划指导,市场机制不发生任何调节作用,军品低利免税,武器装备价格等于计划成本加5%利润。199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提出实行国家军事订货制度,军队与军品供给部门之间建立起订货关系,尝试将市场机制引入军品供需。2002年,中央军委颁布实施《中国人民解放军装备采购条例》,对采购的计划、方式、程序、合同及涉外装备采购等工作提出了基本规范。条例的实施代表着以装备竞争采购为主,多种采购形式并存的采购方式开始实施,武装部门和军工企业通过合同形成买卖关系,装备价格管理正式引入市场机制。2005年,中央军委明确提出推进建立以竞争为核心的装备采购运行机制改革。2009年,原总装备部补充了推进竞争性装备采购工作的要求,提出了分类、分层次、分阶段和一体化的竞争形式,以及不同竞争形式的实施要求。2011年,原总装备部联合发改委、财政部共同提出加快军品定价模式转型升级,由“事后定价”变为“事前控制”,由“单一定价模式”变为“多种定价模式”,由“个别成本计价”变为“社会平均成本计价”。2014年以来,新立项的军工研制项目已证明装备购置目标价格管理机制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军品定价已逐渐走出了一条投入少、效益高,且有利于武器装备建设和国防科技工业发展的道路。[2]
二、我国军工企业发展面临的典型问题
(一)市场化水平较低
民营企业与中小型企业作为经济中的技术创新实体,往往具有较强的创新动力。首先,推动民营企业与中小型企业参与国防科技工业是促进国防军工发展和增强创新能力的重要方式。但是军工行业门槛过高,阻碍了大量新技术和高生产率的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进入军品市场,导致市场竞争不足,制约了行业发展与技术创新。此外,复杂的许可制度是阻碍民营企业进入国防军工行业的重要原因。生产资格、环保证明、安全生产证明等诸多资质认证的办理耗时长,花费大,极大地提高了国防军工行业壁垒。其次,由于军品市场的保密性,大部分民营企业无法及时获得市场需求信息和装备开发生产信息。信息不充分导致民营企业进入国防军工行业需面临较大风险,阻碍了民营企业参与国防工业装备技术的研发与生产。最后,现有管理体制存在对民营企业的歧视,军工市场不公平竞争现象突出。
(二)军民融合机制仍待完善
目前军民融合体制机制已经初步确立,但融合水平较低,军民两用产品市场规模较小,距离发达国家仍有较大差距。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包括:第一,顶层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目前,我国涉及军民融合的政策法规主要以指导性文件为主,缺乏具体措施与规定。第二,民营企业进入国防工业渠道不畅。一方面,民营企业进入军工行业需要付出高额的前期投入。另一方面,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并不兼容,二者差异使得民用企业技术、设备并不能较好地适应军工产品的研发和生产。第三,政策的倾斜导致民营企业在承担军工科研生产任务时,难以获得同军工企业相同的税收减免等政策优惠支持。第四,军工企业参与民品研发生产能力与动力不足。由于评价体系等原因,军工企业更热衷于从事收入稳定的军品生产,而对参与投入较大且风险更大的民品市场则动力不足。
(三)对资本市场的利用不充分
一方面,我国军工资产证券化水平较低,上市公司整体实力不强。与海外军工巨头相比,我国军事工业证券化程度明显偏低。目前,国外军工集团资产证券化率一般处于70%至80%水平,而我国军工集团的资产证券化率平均为30%左右。且军工企业已上市业务多为边缘业务,总装业务等核心资产尚未上市。2018年,国防行业全部上市公司收入总市值9023.22亿元,仅占A股市值的1.82%,这与国防工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的重要地位并不相符。各大军工集团下属的上市公司中有相当一部分从事与军工无关的业务,如中航工业集团旗下的天虹商场(零售)、飞亚达(手表业)、中航地产(房地产)等。这些企业事实上并不属于军工领域,而真正与军工生产相关的资产有相当一部分并未上市,特别是总装部分等核心军工资产,目前仅有中航工业、中国船舶等少数几家正在进行试点。另一方面,配套措施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即使企业成功实现军工资产证券化,也难以充分发挥资本市场作用。例如:军工行业的保密要求与资本市场的信息披露要求存在矛盾,现有保密制度缺乏对这方面的相应规定。保密制度的缺陷造成信息不对称致使投资者无法行使监督权力,更无法据以进行投资决策,打击了投资者积极性,导致逆向选择。[3]
(四)军品采购制度改革滞后
我国装备采购市场高度集中,并具有寡头垄断的行业结构特征。竞争性装备采购规模仍不够大、范围仍不够宽。一方面,军品定价僵化限制了军工企业的盈利能力和创新动力。现有的定价制度存在两大弊端,一方面,较低的利润水平对企业的激励不足,容易陷入“成本越高,收益越大”的怪圈,导致企业缺乏降低成本的动力,也易引发成本虚报。另一方面,军品专项无法涵盖企业合理费用,部分标准不明确,对技术研发的人力资本投入和各种软件投入缺乏合理量化补贴,难以充分调动军工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和改进技术的积极性。此外,没有常设评价机构,评价专家独立性和专业性不足,评价结果缺乏科学性,不利于装备部门做出正确决策。同时,监督手段单一,监督机构不独立,监督责任不明确,缺乏专门的监督组织,制度化的监督体系尚未形成,监督过程存在漏洞,难以及时发现竞争性装备采购的违规行为,规划、财务、技术和审计等不同部门之间尚未形成有效制衡。
三、推动我国军工企业发展的相关建议
(一)加强军民融合体制机制顶层设计
完善军民融合政策有关法律法规,推进军民融合顶层法律法规立法工作,形成多层次的军民融合法律体系。建立健全决策协调机制,成立统一的、高层次协调机构,理顺部门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的职责。成立专门的实体办事机构,负责相关的规划设计和政策实施。[4]
(二)提高军工领域开放水平
推动军工行业开放,引导社会资源进入军工研发和生产领域,增强军民技术相互转化能力,扫除民用企业进入障碍。一方面,改革军工行业许可证制度,完善军工行业准入机制,降低民营企业参与军工行业的难度和门槛。另一方面,建立信息平台,完善信息发布通道,在国家机密不泄露的前提下,向符合条件的各类企业发布军品市场需求和装备研发生产信息。
(三)完善金融市场体系
通过金融资本市场,整合军工集团内、外部资源,吸引银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参与军工企业改革,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效率。同时,协调军工行业保密要求与资本市场信息披露需要,在保障国防安全的前提下,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四)加快采购制度和定价机制改革
进一步贯彻原总装备部颁发的《竞争性装备采购管理规定》,推进建立以竞争为核心的装备采购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科学合理的军品价格形成机制。完善军工成本核算制度,考虑装备全系统全寿命管理,涵盖企业在生产研发过程中的各项支出。完善评价监督机制,保障监督机构和评审机构的独立性、专业性,为采购项目各个环节提供人才支撑。[5]
参考文献
[1]骆沙鸣.推動民营企业“参军”加快军民深度融合发展[N].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2014—3—10(007).
[2]国防科工委:加强军工企业股份制改造监管[N].上海证券报,2007—7—3(008).
[3]周逸.改革号角吹响,军工企业资产重组有望提速[N].上海证券报,2011—1—6(007).
[4]于祥明.首批41家军工科研院所转制启动,军民融合加速实施[N].上海证券报,2017—7—10(007).
[5]刘建军.中央军委转发四总部《关于深化装备采购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N].人民日报,2005—12—19(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