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目前,在校大学生进行校外兼职的现象已成为当下一种普遍现象。但是由于受大学生身份和兼职工作特征的影响,使得大学生校外兼职过程中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时有发生,而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由多种原因导致的,例如现行立法不健全、行政管理力度有待加强、学校的后盾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以及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等都是其中最为主要的因素。基于此,本文主要就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护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护;措施
[中图分类号]D922.5 [文献标识码]A
大学生校外兼职众所周知就是大学生利用自己的空闲时间参加工作,以此获得劳动报酬的一种劳动形式。但是由于受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使得大学生在校外兼职过程中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现象时有发生,并且也没有相应的法律做保护和支撑,因此开展对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 当下大学生校外兼职过程中存在的劳动权益问题
1.1 大学生缺乏相应的劳动地位
由于当下我国针对大学生校外兼职并没有出台相关的法律,也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大学生的校外兼职其劳动地位不是很明确,因此使其在兼职过程中经常会受到不公平待遇。部分用人单位为了减少大学生的工资待遇,故意延长其试用期,从而向其支付较少的劳动报酬。此外,许多用人单位以兼职的工作性质为由,使得大学生无法享受与公司其他员工同等的劳动权益,由此看来,我国大学生的处境十分尴尬。
1.2 缺乏明确的合同关系和权责
许多用人单位为了逃避自己应担负的责任,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在雇佣兼职大学生时,通常不会与其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这样一来,容易出现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报酬拖欠、骗缴中介费等现象,即使大学生在后续想要保护自身的劳动权益,也会因为没有明确的书面证据而被迫放弃。同时,我国《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中也明确指出,在非正式的雇佣关系下,被雇佣员工受到人身伤害时,雇主并不对其负责,也不用履行相应的赔偿制度。由此可见,大学生兼职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
2 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原因
2.1 现行立法不健全
据了解,我国现行的《劳动法》中针对大学生兼职活动并没有给予明确,这也说明,大学生的兼职活动并未在法律保护范围之内。这就导致部分用人单位借助法律这一空缺,对大学生的劳动权益进行损害,甚至部分企业将大学生兼职作为规避自身风险的重要手段。而当大学生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也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作为其维权的有力工具,使得大学生在劳动权益维权过程中举步维艰。
2.2 行政管理力度有待加强
目前针对大学生劳动权益受到侵害这一问题,相关行政部门往往采取退避三舍的态度,缺乏严格的行政管理力度。这就使得大学生在自身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各行政部门互相推脱,大学生的实际问题得不到有效的解决。同时,无论是劳动保障部门还是工商管理部门,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障均没有纳入到其职责范围内。因此,行政管理力度不足也是大学生劳动权益受到损害的重要原因。
2.3 学校的后盾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当下多所高校中,能为大学生的劳动权益提供重要保障的学校数量并不多。既不能为其提供一定的参考意见和引导作用,在出现问题时也不会为大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甚至部分学校还认为,大学生的校外兼职活动属于自发行为,出现问题应由学生自身负责,与学校无关。由此可见,当下高校并未完全担负起学生监护人的责任。
2.4 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大学生涉世未深,缺乏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法律意识,使得其在校外兼职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就会出现手足无措的情况,不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是对侵害自身劳动权益的行为听之任之、自认倒霉。这一现象也是助长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护问题越发严重的重要因素。
3 保护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的有效措施
3.1 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
2013年是人口红利逐渐消失的关键性年份,也正是由于此现象,加剧了企业招聘难的情况。而大学生作为社會市场劳动力的重要补充,获得了更多的校外兼职机会。在此背景下,我国应针对这一情况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弥补法律在大学生这一特殊群体中的空白,并建立系统化、全面化的大学生兼职劳动权益保障机制。同时,还要针对大学生兼职工作的性质,将其纳入到《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范围内,并对大学生的劳动主体地位以及享受的权利给予明确的界定,从而实现其向真正劳动者上的转变,并有相应的法律和制度为支撑,有效规避了大学生在劳动权益受到侵害时无法可依的情况。另外,还要明确兼职大学生的最低工资保障,其所工作的企业也理应承担起社会责任。现行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也应及时进行完善,使校内兼职和校外兼职的大学生其劳动权益都能受到良好的保障。
3.2 强化政府和行政部门的监督力度
政府要加强对大学生校外兼职这一现象的重视力度,着重发挥自身的监察职能。具体来讲,劳动行政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以此达到限制、规范中介行为的目的,并加大对其的打击力度,从而从根源减少大学生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现象。同时,还要将社会舆论纳入到监督工作当中,建立社会舆论监督制度和平台,确保其公开化与透明化,使一些中介机构的不法行为公布在平台当中,以此提升市场秩序的规范性。另外,相关政府部门还要以当下市场经济为导向,及时对现有的职能进行更新,拓宽现有的工商部门的工作权限,使其有权力参与到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保护中。公安机关部门还要强化自身的职能,加强对网络兼职平台等方面的监督,提升自身办案效率,将大学生的损失降到最小。
3.3 建立大学生兼职平台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与“杰青”基金获得者代表座谈时曾经提到,我国要推动由传统的“人口红利”发展模式向“人才红利”发展模式的转变。而对于当下的大学生来讲,当下最为突出的问题就是其自身能力与实际人才岗位需求不匹配。因此,学校要充分发挥起自身的后盾作用,加强与企业之间的合作。校企合作的模式除了包含校外实习工作外,还应在此基础上有所拓展,为在校大学生建立兼职平台。具体来讲,此平台的建设可以以现有的勤工助学管理平台为依托,从而有效增加勤工俭学的岗位,并将其按校内和校外范围进行细分,即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和校外兼职岗位。这样不仅可以使学生学习到的专业知识得到充分的应用与锻炼,而且大学生在校外兼职的安全性也得到了有效的保障。另外,学校还要专门配置负责兼职合作平台监督工作的人员,一旦发现有不良或不实的兼职信息,应立即给予处理,从源头上保护学生的劳动权益。还可以在平台中增设关于兼职问题的答疑解惑板块,从而更好地对大学生校外兼职进行指导与管理。
3.4 提升大学生的劳动权益保护意识
第一,高校应将《劳动法》等与大学生兼职有关的法律课程纳入到公共课程体系当中,提高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深化对法律知识的掌握。第二,要将高校就业指导中心的功能建设作为当下首要任务,并建立与大学生互动互联机制,这就需要就业指导中心除了需要加强对大学生开展就业指导培训外,还要将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方面作为培训的重点内容来看待,从而使大学生能够在校外兼职过程中具备良好的判断力和鉴别力,能够对用人机构或单位各方面行为有清晰的认识。
4 结语
综上,大学生校外兼职劳动权益问题日渐突出,这与国家现行立法不健全、行政管理力度有待加强、学校的后盾作用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和学生自我保护意识、法律意识淡薄有着直接关系。因此,我们应及时完善相关制度、采取相应措施,从而有效保护大学生的校外兼职劳动权益。
[参考文献]
[1] 武静.大学生校外兼职中的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7(03).
[2] 王佳娜.兼职大学生劳动权益保护问题研究[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7(01).
[收稿日期]2018-12-24
[作者简介]张璐(1981—),女,四川西昌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