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 孩子的“特殊抚养费”该由谁来付?

2019-08-22 04:49桂芳芳张温文
婚姻与家庭·性情读本 2019年8期
关键词:马先生抚养费费用

桂芳芳 张温文

对一个家庭来说,夫妻的“离婚战争”往往旷日持久。从感情的破裂到财产的分割,从子女的抚养探视到离婚后的抚养费用,通常都是夫妻纠纷的焦点。好不容易处理完一切事宜,却又有一些新的问题出现了。请看下面3个案例。

孩子侵害他人权益,未抚养的一方是否需要担责

马先生和方女士婚后性格不合,经常发生口角,最终因为矛盾无法调和,婚姻走到了尽头。两人经过协商之后去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约定儿子由方女士抚养,生活费和教育费由马先生负担。

离婚后,马先生一直按期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方女士独自抚养孩子,虽然日子比较艰辛,但好在儿子乖巧懂事,方女士还算欣慰。可是没想到,在一次和同学玩耍时,方女士的儿子不慎将同学撞倒,导致其小腿受伤,住院治疗花费了两万多元。同学的父母要求方女士赔偿,而方女士因为工作收入不高,一时拿不出这笔费用。于是同学的父母联系了马先生,方女士也希望前夫能承担一部分赔偿费用。但是马先生拒绝了方女士和对方父母的要求,他认为自己按照离婚协议,一直按时支付教育费和生活费,而孩子也没有跟自己生活,所以拒绝支付这笔费用。

马先生的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让我们来看看相关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曾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所以,孩子虽然跟着方女士生活,但因为父母子女关系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所以马先生在方女士无法承担的情况下,不能以孩子没有与自己生活为由拒绝支付赔偿费用。

高额“插班费”应由谁来担

李珂在父母离婚以后跟着母亲生活,因为母亲工作繁忙疏于管教,他的学习成绩直线下降。中考时,原本品学兼优的他没有考上重点高中。

为了让孩子有一个好的学习环境,李珂妈妈在没有获得李珂爸爸的同意下,通过关系向学校支付了6万元的插班费把李珂送进了一所私立高中。孩子入学以后,李珂妈妈认为这笔钱是为了孩子而支出的,不能由自己一个人负担,因此,她联系到李珂父亲,要求他承担一半费用。李珂父亲则认为孩子没有教育好只能怪李珂母亲疏于管教,插班费不属于孩子的必要支出,如果这种费用也要自己承担,那以后只会产生越来越多不合理的支出,因此拒绝支付。李珂母亲便向法院起诉李珂父亲,两人对簿公堂。

“父母之爱子,则为计之深远”,为孩子选择一个好的学校无可厚非,但这数万元的插班费是不是需要李珂父亲来平摊呢?我们来看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在婚姻法中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雙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我们可以看到这一规定有个关键词:必要的。必要的教育费在法律上如何理解呢?根据司法实践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官给出的意见,像高额的补课费用、购买高档的电子产品费、插班费以及择校费都不属于必要的教育支出。也就是说,即使李珂的母亲将其父亲起诉到法院,法院也会因为这笔费用超过了必要的限度,不属于合理支出,而让李珂的母亲自己“买单”。

子女的教育固然重要,但夫妻关系解除后,一方自行做出决定后,让另一方被动买单,不符合公平原则。所以很多人认为的,只要是为了孩子好,无论在教育上花多少钱对方都应该承担的想法是不对的。

离婚后,孩子18岁之后的学业费用需不需承担

高凯和崔欣离婚时在离婚协议中约定,高凯每月支付女儿抚养费2000元,直到大学毕业。可是,自从女儿高考结束后,高凯就不再进行支付了。崔欣向高凯询问原因,高凯的答复是女儿已经成年了,根据法律的规定,自己只需要支付高中及以下的抚养费。高凯的主张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的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在我国,九年义务教育并不包括高中和大学,但是因为高中孩子尚未成年,一般的父母都会同意为其支付抚养费,而大学一则花费较多,二来子女已经成年,有一些像高凯这样的父母就不愿意负担子女的教育费用了。在实务中,如果没有约定抚养费的话,确实能够按照司法解释,仅支付18岁以下教育费用,但是,如果像高凯这样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了抚养费支付到大学毕业的,出于对协议的遵守,应该按照约定来进行支付,不能违约。

额外的抚养费,究竟该不该付

很多父母在离婚后会把对一方的恨迁怒到孩子身上,比如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通常对另一方及孩子同时产生厌恶情绪,而有些抚养孩子的父母则不愿意让对方探视孩子。这就导致父母感情的破裂影响到子女的成长,体现在现实生活中,就是一方不给另一方支付抚养费用。

当然,一般情况下的不支付抚养费用,对方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保护自己和孩子的利益,这已经是大部分人都明白的道理,但当产生一些特殊的费用时,就容易发生分歧了。比如本文的3个案例,都是一方父母不同意支付额外抚养费,有些获得了法律的支持,有些却没有得到法院的认可。所以,对于离婚的父母来说,如何做好特殊抚养费的分配,是双方都要学习的功课。

首先,离婚时的协议必须遵守。在我们的案例中,高凯认为法律承认的抚养费支付到孩子高中毕业即可,因此自己与前妻的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支付就不用遵守。其实不然,离婚协议也是合同的一种,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就要有契约精神。对于抚养费的支付,有约定的需根据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再由法院判决。

其次,额外的支出并非不用支付。离异的父母不要认为离婚后自己按期支付抚养费,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了。因为这种事情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父母虽然离婚了,但还需要承担法定的监护责任,不能一味地以没有共同生活为由拒绝支付一切支出。

最后,运用法律的同时,还要考虑亲情的重要性。子女能够读大学或者是有更好的升学机会,希望父母能够更多地从亲情的角度出发予以支持。在实务中,如果没有约定抚养费的支付,法院也会尽量去调解,让不支付抚养费的父母意识到子女教育的重要性。如今,大多数上大学的孩子尚不能完全独立,父母的资助不但是物质上的支持,也是情感上的维系。在量力而行的情况下支持子女的成长教育,能够减轻子女因父母婚姻破裂而受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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