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灏 孙丰霞
强迫症是以强迫观念、强迫冲动或强迫行为等症状为主要表现的一种神经症[1]。心理及社会因素在强迫症的发生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应付方式是个体应对外界刺激时所使用的方法。良好的应付方式可以帮助个体更好地适应环境,不良的应付方式,则可能会使个体在应激状态下导致身心健康受到不良影响。目前针对强迫性障碍患者应付方式的研究比较有限,本研究将对强迫性障碍患者的应付方式及影响应付方式的相关因素进行探讨。
1.1 对象 选取2018年3月~8月在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门诊及住院的强迫性障碍患者为研究组。入组标准:(1)符合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10)强迫性障碍的诊断标准;(2)Yale-Brown 强迫量表[2]评分≥16分;(3)汉密尔顿抑郁量表(HAMD)[3]评分<17分;(4)合作、同意参加本研究。排除标准:(1)伴有其他精神疾病、神经系统疾病;(2)药物、酒精或物质滥用者。共入组30例,其中男14例,女16例;年龄16~28岁,平均(20.36±2.41)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选取山东省精神卫生中心工作人员家属作为对照组,排除精神疾病及严重躯体疾病,合作、同意参加本研究。共入组30名,其中男女各15名;年龄16~29岁,平均(20.29±2.52)岁;初中以上文化程度。两组性别、年龄、受教育程度等方面比较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
1.2.1 研究流程 经两名主治医师评估对符合入组标准的患者进行应付方式问卷[4]、父母教养方式评价量表中文版(EMBU)[5]和艾森克人格问卷测评(EPQ)[6],并与对照组所得结果进行比较。
1.2.2 研究工具
1.2.2.1 一般资料调查表 包括基本信息和人口统计学变量,如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年限等。
1.2.2.2 Yale-Brown强迫量表 是评定强迫症状的常用工具,共10个项目,每个项目按0~4级进行评分,评分越高,强迫症状越严重。
1.2.2.3 HAMD 共24项,部分项目0~2分的3级评分法,部分项目0~4分的5级评分法。评分越高,抑郁程度越重。
1.2.2.4 应付方式问卷 共62项,包括解决问题、求助、退避、自责、合理化、幻想6个分量表,每个分量表由数个条目组成,每个条目做“是”或者“否”二选一回答。
1.2.2.5 EPQ 共88项,分为内-外向(E)、情绪稳定性(N)、精神质(P)、掩饰性(L)4个维度,要求患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是”或者“否”二选一作答,得分高低反映患者不同的人格特征。
1.2.2.6 EMBU 共66个项目,按照实际情况进行1、2、3、4四个等级评分。是探讨父教养方式与子女心理健康关系的有力而客观的工具。父亲因子I代表情感温暖、理解;因子II代表惩罚、严厉;因子III代表过分干涉;因子IV代表偏爱被试;因子V代表拒绝否认;因子VI代表过度保护。母亲因子I代表情感温暖、理解;因子II代表过干涉、过保护;因子III代表拒绝、否认;因子IV代表惩罚、严厉;因子V代表偏爱被试。
2.1 两组应付方式问卷评分比较 研究组应付方式问卷自责、幻想、退避、合理化评分高于对照组(P<0.05),而解决问题评分低于对照组(P<0.05)。见表1。
表1 两组应付方式问卷评分比较
2.2 两组EMBU评分比较 研究组EMBU父亲情感温暖、理解因子分低于对照组(P<0.05),惩罚、严厉、过分干涉、过度保护、拒绝、否认因子分高于对照组(P<0.05);母亲情感温暖、理解因子分低于对照组(P<0.05),过分干涉、过度保护、拒绝、否认、惩罚、严厉因子分高于对照组(P<0.05)。见表2。
表2 两组EMBU评分比较
2.3 两组EPQ评分比较 研究组EPQ情绪稳定性、精神质因子分高于对照组(P<0.05),而内-外向因子分低于对照组(P<0.05)。见表3。
表3 两组EPQ评分比较
2.4 研究组应付方式与EMBU、EPQ的相关分析 研究组EMBU父亲情感温暖、理解与解决问题呈正相关(P<0.05),惩罚严厉与幻想、退避、合理化呈正相关(P<0.05),过分干涉与幻想、退避呈正相关(P<0.05),偏爱被试与解决问题呈正相关(P<0.05),拒绝否认与解决问题呈负相关(P<0.05)。研究组EMBU母亲过干涉、过保护和拒绝否认与自责、幻想、退避、合理化呈正相关(P<0.05),惩罚严厉与幻想、合理化呈正相关(P<0.05)。见表4。研究组EPQ内外向因子与解决问题及求助呈正相关(P<0.05),与退避应对方式呈负相关(P<0.05);情绪稳定性与自责、幻想、退避、合理化应付方式呈正相关(P<0.05);神经质与解决问题呈负相关(P<0.05);掩饰性与自责、求助、幻想呈负相关(P<0.05)。见表5。
表4 研究组应付方式与EMBU相关分析(r)
注:*P<0.05
表5 研究组应付方式与EPQ相关分析(r)
注:*P<0.05
本研究对两组应付方式的比较结果显示,强迫性障碍患者多采用自责、退避、合理化、幻想等不成熟的应付方式,而少使用解决问题的成熟应付方式。也有研究表明,强迫性障碍患者还较少使用求助的应付方式[7]。更多的使用不成熟的应付方式而少使用成熟的应付方式,往往导致强迫性障碍患者在处理问题时更容易出现精神的过度紧张,产生更多的不良情绪,如焦虑、抑郁。
两组父母教养方式评分结果显示,强迫性障碍患者父母往往缺少对患者的理解,缺乏温情,并且对强迫性障碍患者过分干涉及过度保护,多惩罚及拒绝患者。有研究指出强迫性障碍患者的父母更多地表现为严厉、过度卷入[8],对孩子缺乏温暖,期望值高,较少鼓励孩子独立性等特点[9~11]。父母采用过分干涉、过度保护等教养方式,有可能促使内向、情绪不稳及胆小怕事等个性特征的形成[12]。过分干涉及过度保护还会使患者个人独立性受损,失去个人成长的机会。过多的批评指责、缺乏温情,过多的惩罚及拒绝往往使患者生活在紧张焦虑之中,担心、害怕犯错,导致患者安全感的缺失。
EPQ评分结果表明,强迫性障碍患者内向、情绪稳定性、精神质个性突出。此结果与之前的研究结果相同[13]。说明强迫性障碍患者往往偏内向,常常可能会表现焦虑、悲观、郁郁不乐,容易出现强烈的情绪反应,甚至出现不够理智的行为。且强迫性障碍患者也可能不关心他人,难以适应外部环境,不近人情,表现出对他人不够友好的特质。
本研究相关分析结果表明,强迫性障碍患者自责、退避、合理化及幻想等不成熟应对方式的形成,可能受到父母不良教养方式的影响。过分干涉、过多的拒绝、否认及惩罚不利于子女良好应付方式的形成。过分干涉、过度保护、缺乏温情、惩罚等教养方式更容易导致强迫性障碍患者采用幻想、合理化等不成熟的应付方式。惩罚、责骂和苛刻的要求,促使高标准的超我,子女在评价自身的行为、态度和欲望时,往往过分苛刻和严厉,从而产生明显的罪恶感、耻辱感和自我谴责,为神经症的产生提供了充分的条件[14]。
强迫性障碍患者自责、幻想、合理化及退避等不成熟应付方式因子分与EPQ情绪稳定性分有相关性;有研究也得到了相似结果[15]。这也可能是强迫症状产生的性格基础。也为今后开展心理治疗提了依据。强迫性障碍患者过度使用不成熟应付方式,较少使用成熟应付方式,这与强迫性障碍患者的个性特征及不良的父母教养方式有关。因此,有必要针对强迫性障碍患者的不良应付方式、个性特征及不良父母教养方式进行干预,从而达到改善强迫性障碍患者应付方式,改善强迫症状,重塑患者个性及促进心理成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