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丽丽 王茂祥 党宏斌
危险化学品登记是我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通过危险化学品登记可以掌握我国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口企业情况,了解相关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安全信息资料,建立国家危险化学品信息库,为安全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信息支持。本文分析了近年来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
图1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培训相关单位
危险化学品实行登记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核心和有效手段,是对危险化学品采取的一种全生命周期的户籍式管理,通过实行“一书一签”制度,对化学品的危险性、事故预防以及事故发生后如何进行处置,作了严格规定和要求,使得危险化学品无论销往何地、何处,用户都能对该产品性能、可能造成的危害、预防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理得到及时了解并获得有效服务。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53号令)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现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承办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省级登记中心承办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登记的具体工作和技术管理工作。
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安徽省登记中心”),其前身为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于2000年11月成立,2017年成立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登记中心,挂靠于安徽省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内,现有专职工作人员4名。自安徽省登记中心成立以来,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从未间断,登记的范围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口企业。2015年以来,在原有登记工作的基础上,安徽省相继开展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现场核查和农药乳油类、醇基燃料类、0#柴油三类物质的分类鉴定工作。
从目前掌握的数据,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约420家,主要从事煤化工、石油化工、精细化工、合成氨、氯碱、空分制气、农药、涂料、油墨、丙烯腈、氰化钠(钾)、酒精、硫酸、甲醛、溶解乙炔、醋酸乙烯、醋酸甲酯、工业乙酸酐、工业冰乙酸等行业或产品生产。生产企业分布见图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中,具有重大危险源的企业126家,占登记生产企业总数的29.3%。其中,涉及重大危险源230处,一、二、三、四级重大危险源数量分别为45处、18处、91处、76处。
生产企业一级重大危险源主要分布在石油化工、合成氨工业、煤化工等行业,涉及炼油新区储运罐区、丙烯腈联合装置、液氨储罐装置、离子膜烧碱生产装置等;二级重大危险源主要分布在空气化产品制造、金属冶炼、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等行业,涉及空分、冷冻装置、煤气柜、液化气储罐等;三级重大危险源主要分布在乙炔工业、电石工业、无机酸、光气工业等行业,涉及电石单元、氯乙烯单体单元、光气及光气化产品项目等;四级重大危险源主要分布在有机化学原料制造、电子化学品和信息材料制造、气体制造或充装等行业,涉及甲醇罐区、高纯磷烷生产装置、溶解乙炔生产系统及其他气体分装项目等。
另外,根据全国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数据库统计,截至2019年4月底,全省涉及氧化工艺生产企业53 家,占12.6%,是目前安徽省占比最高的一种危险工艺。企业分布在全省13个地市,企业数量排在前列的地市有阜阳(6家)、安庆(6家)、宿州(6家)、滁州(5家)、马鞍山(5家)等,上述五地市占比46.7%。
根据统计,安徽省涉及氧化工艺的生产企业中,大型企业6家,占比11.3%,主要分布在阜阳(2家);中型企业6家,占比11.3%,主要分布在芜湖(1家)、马鞍山(1家)、铜陵(1家);小微企业41家,占比77.4%。
图2 2019年安徽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分布图
还有,涉及氧化工艺的内资企业有49家,占比92.5%;港澳台投资企业2家,占比3.8%;其他类型企业2家,占比3.8%。内资企业中,国有全资企业有1家,占总数的2.0%;股份有限公司7家,占总数的14.3%;私有企业3家,均为小微企业,占总数的6.1%。
根据统计,全省已登记的生产兼进口型企业9家,主要分布在合肥(3家)、芜湖(2家);使用型进口企业5家,主要分布在合肥(4家)。生产兼进口型企业主要分布在涂料制造、电子化学品和信息材料制造、涂料制造等行业;使用型进口企业主要分布在其他行业。
一是登记机构问题,从全国登记机构情况来看,大多数登记机构为无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能很好地推动该项工作。
二是部分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主体意识不强,对登记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存在填报材料不认真、错报漏报频繁、“一书一签”不符合标准等情况。
三是重大危险源信息填报不准确,在审核企业申报材料时,多次发现企业不知如何填报重大危险源信息,对于企业涉及的重大危险源仍然按照过期标准进行辨识,导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与省应急管理厅相关部门掌握的数据对应不上,严重影响了安徽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的数据统计。
四是《危险化学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外化学品的鉴定分类与登记工作不够重视。目前,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当中,都是按照《目录》(2015版)中列出的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目录》外的危险化学品,安徽省只对农药乳油类、醇基燃料类、0#柴油三类物质进行了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对于其他《目录》外化学品的鉴定分类与登记工作不够重视。
五是进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推进缓慢。安徽省登记中心无法获取全省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清单,不能及时督促危险化学品进口企业进行登记,导致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推进缓慢。
六是登记信息统计分析结果没有得到有效应用。危险化学品登记系统具有信息查询、较强大的统计分析以及GIS定位等功能,应急管理部化学品登记中心也开发了《基于电子地理信息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应用系统(移动端)》,但从目前安徽省各级应急(原安监)部门使用情况看,登记数据还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登记数据库应用有待进一步加强。
危险化学品登记是国家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而确立的重要制度之一,是一项行政性很强的工作。登记机构本身不具备行政职能,因此,希望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登记工作的组织和领导,进行登记工作中的监督检查,确保登记工作顺利开展。现在正值事业单位机构改革的关键时期,在做好机构改革过渡期各项工作的前提下,建议从源头做起,强化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的行政职能,以机构改革为契机,提升登记工作的法律地位,以便更好地开展该项工作。
常态化开展危险化学品登记现场核查工作,加大登记现场核查企业的覆盖面,范围扩大到新建企业、进口企业、经鉴定机构确认后需办理登记的危险化学品企业。通过现场核查,使企业充分认识危险化学品登记的重要性。定期举办危险化学品登记培训班,宣贯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企业相关人员熟悉危险化学品登记的最新要求,强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履行化学品登记职责。
严格把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审核质量,加快登记审核和发证进度,严守“企业数量准确、品种登记准确、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工艺填报准确”四个准确底线;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规范性、准确性审核,对于重大危险源辨识错误或不规范的企业,督促其参照GB 18218-20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新标准重新进行辨识和登记。
对于《免于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的化学品目录(第一批)》中50种已明确具有物理危险性的化学品,督促生产、进口企业及时进行登记。严格落实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实施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80号),督促企业对主要成分均未列入《目录》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成分质量比或体积比之和不小于70%的混合物进行登记;对小于70%的混合物进行鉴定分类,属于危险化学品确定原则的进行登记。
针对进口企业特点,规范登记具体事项,如进口企业、进口危险化学品需要登记的范围等。大力推动进口企业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加强工作主动性,主动与当地海关、商务、港航等部门进行信息沟通;积极通过网站、公众号、宣传单页等多种手段,宣传进口企业登记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督促指导进口企业办理登记。联系各市、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给予协助。
积极与当地应急管理部门沟通协作,以GIS系统(地理信息系统)应用为结合点,补充完善本地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企业数据信息,核实生产企业信息,配合省(区、市)应急厅(局)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风险“一张图一张表”工作,落实精准管控要求,充分发挥登记数据的作用,为应急管理提供技术、信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