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气泄漏引发爆炸起火 10人死亡

2019-08-22 08:27原山东省安监局徐建军
劳动保护 2019年8期
关键词:罐车液化气化学品

文/原山东省安监局 图/ 徐建军

2017年6月5日凌晨,山东省临沂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的一辆液化石油气运输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由于驾驶员出现严重操作失误,导致液化气泄漏,并未能进行有效处置,引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 468万元。

2017年6月5日凌晨1时左右,山东省临沂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储运部装卸区的一辆液化石油气运输罐车在卸车作业过程中发生液化气泄漏,引起重大爆炸着火事故,造成10人死亡,9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 468万元。

事故经过

2017年6月5日0时58分,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驾驶员驾驶豫J90700液化气运输罐车经过长途奔波、连续作业后,驾车驶入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并停在10号卸车位准备卸车。

驾驶员下车后,先后将10号装卸臂气相、液相快接管口与车辆卸车口连接,并打开气相阀门对罐体进行加压,车辆罐体压力从0.6 MPa上升至0.8 MPa以上。0时59分10秒,驾驶员打开罐体液相阀门一半时,液相连接管口突然脱开,大量液化气喷出并急剧气化扩散。

正在值班的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未能有效处置,致使液化气泄漏长达2 min 10 s,很快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遇到点火源发生爆炸,造成事故车及其他车辆罐体相继爆炸,罐体残骸、飞火等飞溅物接连导致1 000 m3液化气球罐区、异辛烷罐区、废弃槽罐车、厂内管廊、控制室、值班室、化验室等区域先后起火燃烧。现场10名人员撤离不及当场遇难,9名人员受伤。

事故性质及原因

调查认定,山东省临沂市临港经济开发区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罐车泄漏重大爆炸着火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直接原因

肇事罐车驾驶员长途奔波、连续作业,在午夜进行液化气卸车作业时,没有严格执行卸车规程,出现严重操作失误,致使快接接口与罐车液相卸料管未能可靠连接,在开启罐车液相球阀瞬间发生脱离,造成罐体内液化气大量泄漏。

现场人员未能有效处置,泄漏后的液化气急剧气化,迅速扩散,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达到爆炸极限,遇点火源发生爆炸燃烧。液化气泄漏区域的持续燃烧,先后导致泄漏车辆罐体、装卸区内停放的其他运输车辆罐体发生爆炸。爆炸使车体、罐体分解,罐体残骸等飞溅物击中周边设施、物料管廊、液化气球罐、异辛烷储罐等,致使2个液化气球罐发生泄漏燃烧,2个异辛烷储罐发生燃烧爆炸。

据分析,引发第一次爆炸可能的点火源是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生产值班室内在用的非防爆电器产生的电火花。

事故间接原因

1.临沂金誉物流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超许可违规经营。违规将河南省清丰县安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所属40辆危化品运输罐车纳入日常管理,成为实际控制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管理职责严重缺失。

(2)日常安全管理混乱。该公司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不深入,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差,该公司所属肇事罐车驾驶员装卸操作技能差,实际管理的河南牌照道路运输车辆违规使用未经批准的停车场。

(3)疲劳驾驶失管失察。对实际管理的河南牌照道路运输车辆未进行动态监控,对所属肇事罐车驾驶员驾驶该公司实际管理的豫J90700车辆的疲劳驾驶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导致所属肇事罐车驾驶员在长期奔波、连续作业且未得到充分休息的情况下,卸车出现严重操作失误。

(4)事故应急管理不到位。未按规定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未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对驾驶员应急处置教育培训不到位。

(5)装卸环节安全管理缺失。对装卸安全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装卸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依法配备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肇事豫J90700罐车卸载过程中无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监控。

2.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对安全生产工作不重视。未依法落实安全生产物质资金、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保障责任,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流于形式;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特别是卸车区叠加风险辨识、评估不全面,风险管控措施不落实;从业人员素质低,化工专业技能不足,安全管理水平低,安全管理能力不能适应高危行业需要。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混乱。企业未依法取得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资质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运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管理和操作人员不具备相应资格和能力,32人中仅有3人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不能满足正常操作需要;事发当班操作工未取得相关资质无证上岗,不具备相应特种设备安全技术知识和操作技能,未能及时发现和纠正司机的误操作行为。特种设备充装质量保证体系不健全,特种设备维护保养、检验检测不及时;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卸载前未停车静置10 min,对快装接口与罐车液相卸料管连接可靠性检查不到位,对流体装卸臂快装接口定位锁止部件经常性损坏更换维护不及时。

(3)危化品装卸管理不到位。连续24 h组织作业,10余辆罐车同时进入装卸现场,超负荷进行装卸作业,装卸区安全风险偏高,且未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液化气装卸操作规程不完善,液化气卸载过程中没有具备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监控。

(4)工程项目违法建设。该公司一期8万t/a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二期20万t/a液化气深加工建设项目和三期4万t/a废酸回收建设项目在未取得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必须的项目审批手续之前,擅自开工建设并使用非法施工队伍,未批先建,逃避行政监管。

(5)事故应急管理不到位。未依法建立专门应急救援组织,应急装备、器材和物资配备不足,预案编制不规范,针对性和实用性差,未根据装卸区风险特点开展应急演练,应急教育培训不到位,实战处置能力不高。出现泄漏险情时,现场人员未能及时关闭泄漏罐车紧急切断阀和球阀,未及时组织人员撤离,致使泄漏持续2分多钟直至遇到点火源发生爆燃,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3.安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未落实主体责任

河南省清丰县安兴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所属车辆处于脱管状态;未履行异地经营报备职责;车辆动态监控不到位;移动式压力容器管理不到位。

4.中介技术服务责任缺失

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未依法履行设计、监理、评价等技术管理服务责任,导致控制室墙体在爆炸事故中倒塌,造成控制室内1名员工死亡。

5.监管责任缺失

交通运输部门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职责;质监部门未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未依法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职责;消防机构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监管和工程项目消防审批职责;经信部门未依法履行化工行业主管部门职责;住建部门未依法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监管职责;环保部门未依法履行工程项目环保审批职责;规划部门未依法履行工程项目规划审批职责;地方党委政府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职责。

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建议

1.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临沂市、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本地区化工行业快速发展的实际,实施安全发展战略,把安全生产与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紧密结合起来,逐步调整化工行业产业布局,从根本上提高安全发展水平。要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增强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管控,切实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2.加快推进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风险管控的理念,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组织广大职工全面排查、辨识、评估安全风险,落实风险管控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重大安全风险,对风险点实施标准化管控;健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按照管控措施清单,全面排查、及时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对隐患排查治理实施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化工企业安全承诺公告制度,对当日重点生产储存装置设施和主要作业活动的安全风险、运行和安全可控状态,层层进行承诺公告。

3.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装卸环节的安全管理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运输企业要建立并执行发货和装载查验、登记、核准制度,按照强制性标准进行装载作业。各地区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要以涉及液化气体生产企业、储存企业和装卸环节为重点,督促企业定期检查液化气体装卸设施是否完好、功能是否完备、是否建立装卸作业时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装卸场所不符合安全要求,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应急预案及应急措施不完备,装卸管理人员、驾驶人员、押运人员不具备从业资格,装卸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作业,运输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等。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依法责令企业立即停产停业整改;对整治工作不认真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4.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严把立项审批、初步设计、施工建设、试生产(运行)和竣工验收等关口,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建立完善公开曝光、挂牌督办、处分与行政处罚、刑事责任追究相结合的责任监督体系,对不按规定履行安全批准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发现一处,查处一起,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5.进一步加强对第三方服务机构的监管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安全评价。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安全评价单位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负责,树立规范管理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保证体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确保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本质安全。

6.进一步强化企业应急培训演练

有关化工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以及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要针对本企业存在的安全风险,有针对性地完善应急预案,强化人员应急培训演练,尤其是事故前期应急处置能力培训,配齐相关应急装备物资,提高企业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特别是初期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防止事故后果升级扩大。

7.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一旦发生事故,影响范围广、救援难度大,易产生重大社会影响,后果十分严重。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协调,加快推进风险全面排查管控工作,突出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推动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落实,确保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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