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张君
>>峰峰矿区人民法院 作者供图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债务纠纷官司,尽管13名债权人在进入诉讼程序之初,就“未雨绸缪”地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并且在官司胜诉之后,又通过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查封了债务人的相应财产。然而,当债权人信心满满地等待着人民法院为他们主持公道、讨回欠款时却惊讶地发现,处于破产前期被法院查封状态的企业,先是数千万元国家奖补资金被政府部门转到企业账上,任由企业自行“处置”;而后企业租赁厂房的数百万租金也在神不知鬼不觉中逃避执行。
如今,这13名债权人虽然赢了官司,却面临着无法追回欠款的窘境。为此,他们满怀郁愤地发出了这样的质问:已经申请了诉前保全的财产为何却难以被“保全”?被法院查封的财产能够“成功出逃”,煮熟了的鸭子竟然也能“飞”走?
王友林、王占富、韩国强等13人是河北省邯郸市峰峰矿区居民。7月中旬,他们找到民主与法制社记者,反映了自己在一起债务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所遭遇到的问题与困惑。
据王友林等人讲述,2014年8月,地处峰峰矿区的邯郸市鹏鑫特种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鑫特钢)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及经营不善等原因,出现了企业停产状况。其停产前拖欠了他们13名债权人货款、工程款、借款等共计2600余万元。
由于屡屡无法讨回欠款,从2016年5月开始,13名债权人陆续向峰峰矿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为了防止停产企业转移财产规避执行情况的出现,他们均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并每人缴纳了5000元的诉讼保全费用。
据此,峰峰矿区法院依法向峰峰矿区发改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将国家给予鹏鑫特钢的化解过剩钢铁产能奖励补偿资金8700万元,控制在了矿区发改局账户上。此后,王友林等13名债权人的官司全部胜诉,但是鹏鑫特钢拒不履行法院判决,13名债权人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7年4月18日,峰峰矿区法院立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据王友林等人讲述,2017年6月6日,峰峰矿区法院执行局口头告知:债权人诉前保全的奖补资金,现在已经被法院解封了,解封的理由是峰峰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了一份证明,证明根据鹏鑫特钢职工安置方案,需要从矿区发改局的账户中划拨8100万元用于职工的安置费用。
王友林告诉记者,奖补资金用于安置企业下岗职工本也无可厚非,但根据相关规定,必须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确定的安置方案,报请峰峰矿区发改局、人社局审核后才会发生效力。然而据其所知,鹏鑫特钢在此之前根本就没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如此出炉的职工安置方案是否合法合规呢?矿区人社局在此情况下出具的“证明”,是否经过严格审查?更蹊跷与离奇的是,鹏鑫特钢的社保账户开设在邯郸市人社局,根本就不属于峰峰矿区人社局的管理范围,那么,峰峰矿区人社局“越俎代庖”出具的“证明”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据王友林等人介绍,鹏鑫特钢被冻结在矿区发改局账户上的奖补资金解封后,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焦某、实际控制人张某便立即将这笔款项划转到与其存在亲属关系的多个账户。其后,在13名债权人多次上访的情况下,峰峰矿区政府出面进行了干预,责成矿区法院查封了鹏鑫特钢转移至一家名为“锦恒农业科技公司”账面上的4100余万元,同时又责成有关部门对鹏鑫特钢的职工安置方案进行了核查。2017年7月19日,鹏鑫特钢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了一个6390万元的职工安置方案。饶是如此,新方案也比峰峰矿区人社局批准的方案少了1700万元,由此可见当初安置方案中的水分有多大。
王友林还告诉记者,2017年8月19日,峰峰矿区法院执行局通知他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不宜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的通知精神,法院已对查封在锦恒农业科技公司账面上的4100余万元进行了解封。王友林说,事情至此,原本曾给他们这些债权人带来巨大希望的奖补资金彻底成了一个破灭的泡影,他们虽然赢了官司,却真金白银地输掉了权益。
王友林反映,他们的案子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焦某不仅拒不申报财产,而且还蓄意隐瞒企业收入,借以规避案件的执行。早在2017年10月,在王友林等13名债权人多次申请和要求下,峰峰矿区法院组织当事人各方在邯郸市中级法院共同摇号确定了审计单位,对被执行人财务账目进行审计。
从2018年3月5日起,评估机构进入企业现场对被扣押的资产进行评估,然而直到2018年12月4日,邯郸市中级法院已经受理鹏鑫特钢申请破产案件之时,审计评估结果却始终没有出来。按照《人民法院委托评估工作规范》第22条规定:“评估机构未在收到评估委托书和相关材料后,30日内或者未在人民法院确定的第一次延长期限内出具评估报告,亦不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的,人民法院应当撤回对该评估的委托,告知其在3日内退回委托评估材料,并另行委托下一顺序的评估机构重新进行评估。”据此,王友林等13名债权人曾多次提出更换评估机构,然而不知何故,峰峰矿区法院对他们的这种正当要求却始终置之不理。
“一份资产评估报告,拖延了十个月都没有结果。”王友林质疑,这是否有意纵容和袒护“老懒”恶意隐瞒资产、借以逃避案件执行。
2017年7月13日,王友林等13名债权人向峰峰矿区检察院提请民事执行监督,峰峰矿区检察院在执行监督过程中查明,2016年10月,鹏鑫特钢与峰峰矿区盛泰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鹏鑫特钢将轧钢生产线出租给峰峰矿区盛泰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租期五年,租金是盛泰钢铁制品有限公司每轧一吨带钢支付给鹏鑫特钢20元租金。根据峰峰矿区检察院查明的结果,2016年12月至2017年12月期间,鹏鑫特钢已收取租金480余万元,而这480余万元并未用于偿还债务。
令王友林等13名债权人诧异的是,尽管在2017年9月,峰峰矿区检察院就已经把鹏鑫特钢出租轧钢车间收取租金涉嫌转移财产的线索通知给峰峰矿区法院,但法院既未冻结租金等收入,也未扣押犯罪嫌疑人焦某。直到2018年3月8日,13名债权人写出了书面申请,要求法院冻结鹏鑫特钢的出租收益并且追缴已获得出租收益,峰峰矿区法院执行局才冻结了鹏鑫特钢2018年3月至8月的厂房设备出租收入132万元分配给债权人。而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已收取的租金480余万元至今没有采取追缴措施,同时也未对焦某及实际控制人张某采取任何强制措施。直到2018年4月,13名债权人向河北省高级法院反映峰峰矿区法院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从而引起了省高院有关领导的高度重视,将该起执行案件列为了督办案件。
>>鹏鑫特种钢铁有限公司厂房 作者供图
2018年5月初,河北省高院将邯郸市中级法院、峰峰矿区人民法院及债权人召集到省高院,责成峰峰矿区法院将鹏鑫特钢有关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交到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018年7月,峰峰矿区法院将鹏鑫特钢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线索移交到峰峰矿区公安分局,2018年11月公安分局对鹏鑫特钢法定代表人涉嫌拒执罪立案侦查。2019年5月12日在三次传唤后,焦某到警方接受询问后被取保候审,而鹏鑫特钢总经理张某在接受警方的询问后没有采取任何措施。
王友林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目的就是希望借助法律的力量,避免出现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情况的出现,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被损害。然而,尽管他们缴纳了诉讼保全费用,案件执行过程中也屡屡出现能够使他们讨回欠款的良机,但是最终他们却被诉讼保全“放了鸽子”,可谓是“赔了夫人又折兵”。为此他们不禁要问:诉讼保全如果不能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那么其在法律意义上还有存在的必要吗?诉讼保全成了“法律白条”和“空头支票”,究竟是谁之责任?
为了核实有关情况,记者7月17日和19日先后两次前往峰峰矿区进行了实地采访。
记者首先来到峰峰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副局长朱某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说,峰峰矿区人社局没有为鹏鑫特钢出具过职工安置方面的“证明”,只是对企业安置方案的数据测算进行过指导,也提出过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同时,他也坦承,峰峰矿区人社局对鹏鑫特钢的安置方案没有审核把关的职能,即使出具证明也是没有效力的。当记者提出希望能查看一下人社局所做出的“指导意见”时,朱某稍作迟疑后,以“人社局没有留底”为由,婉转回绝。
随后,记者又来到峰峰矿区法院,法院执行局邱副局长接受了记者采访。邱副局长告诉记者,根据王友林等申请执行人的申请,2017年4月27日,峰峰矿区法院曾经向峰峰矿区发改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随后,峰峰矿区人社局出具了一份有关职工安置方案的说明材料(存放邯郸中级法院卷宗里),表明职工安置费用是8100万元。然而,在峰峰矿区法院没有下达“解封通知书”的情况下,这笔8100万元奖补资金就被峰峰矿区发改局转到了鹏鑫特钢的账户上。后来法院根据王友林等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鹏鑫特钢转到“锦恒农业科技公司”账面上的4100余万元予以查封。2017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220号通知,要求“对于企业奖补资金不能进行查封”,所以峰峰矿区法院才在2017年8月28日对查封的4100余万元奖补资金进行了解封。
关于鹏鑫特钢出租轧钢生产线收租金问题,法院已将鹏鑫特钢2018年3月至8月的厂房设备出租收入132万元分给债权人;而债权人反映的鹏鑫特钢2016年12月至2017年2月已收取480余万元租金,因鹏鑫特钢擅自将款项转移,逃避执行,所以无法处置。
至于资金解封后被鹏鑫特钢负责人分别转至多个存在利益关联的账户上等问题,邱副局长表示这属于企业的自主行为,法院没有监管的职责和义务。对于鹏鑫特钢为何迟迟无法完成财产审计和评估问题,邱副局长的回应是“因为企业提供的审计资料不全,无法做出切实的财产评估”。对于记者提出的“为何没有对犯有拒执罪的嫌疑人焦某等采取强制拘押措施”问题,邱副局长的回答是,因为焦某脚部出现扭伤,一直在北京住院治疗,因此无法对其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峰峰矿区法院已经于2018年6月19日将焦某等犯有拒执罪嫌疑的案件移交给了峰峰矿区公安分局,目前,该案已经立案侦查。
随后,记者向峰峰矿区公安分局有关领导了解案件进展情况,被告知“马上准备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