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社记者 张纯
>>何慧梅在全国律协2019年中国婚姻家庭法论坛发言 张纯摄
“婚姻是一座围城,城外的人想进去,城里的人想出来。”
但是近些年,出来的人越来越多,想进去的人却持续减少。眼下,离婚似乎正在成为一件越来越普遍的事情。人们对待离婚的态度也在逐年发生变化,相较从前对离婚的污名化,变得越来越包容和开放。
“闪婚闪离”的现象并不少见。一些年轻人认识没几天,就觉得双方“确认过眼神,遇上了对的人”,恨不得马上白头偕老。可是结婚没几天,就因为鸡毛蒜皮的小事争吵,一言不合便闹到了离婚的地步。
离婚,您是认真的吗?
第一次看到当事人宋某的离婚诉状时,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的家事调解员杨宝芹有些不理解:结婚七年,为什么突然提出要离婚?
2018年10月12日,丈夫宋某把妻子刘某送上了回老家的火车。次日,刘某刚到家报了平安,丈夫第一句话竟然是:“离婚吧!”丈夫突如其来的“通牒”犹如晴天霹雳,令刘某措手不及。
随后,宋某一纸诉状将妻子诉诸法庭。宋某诉称,自己与被告婚后缺乏共同语言,感情不和,而且被告与自己母亲的关系长期处于紧张状态。现夫妻两人已处于分居状态,特此请求法院判决双方离婚。
杨宝芹接到此案后,随即通过电话与两位当事人取得联系,并邀请二人到调解室进行沟通。刘某当即从老家返回,而宋某却避而不见,请其律师全权负责。
刘某告诉调解员,她不想离婚,但又不知该如何是好。他们夫妻是大学同学,感情基础很好。孩子出生后,婆婆就从老家搬来照顾孩子。没想到的是,她与婆婆相处得很不融洽。婆婆的强势让她感到委屈,又得不到老公的安慰。有一次,小两口因为一点琐事吵得不可开交,婆婆冲上去就打了儿媳一个嘴巴。后来,小两口回娘家看望父母,又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争吵,岳父也打了女婿一个耳光。
作为资深调解员的杨宝芹确信,这小两口原本没多大矛盾,这桩婚姻还有救。于是,她又找了两位调解员一起,把宋某请到法院做工作。
“家庭生活锅碗瓢盆哪有不磕碰的?”让调解员意外的是,还没劝两句话,宋某放声大哭。等他平静了,调解员问了问两人的矛盾,跟女方说的一样。
“你们婚姻的问题在于两个人之间缺乏沟通,你们和自己的父母不是外人,但对配偶来讲,就是外人,你们自己应该有自己的生活空间。”调解员试探着问宋某:“要不你们先冷静冷静,想想你们大学谈恋爱的美好时光,过些日子咱们再聊聊?”宋某一口答应了。
过了两个月,调解员再把两人约到法院调解中心谈话,双方的情绪明显平稳了许多。“冲动是魔鬼,你们的感情没有真的破裂,婚姻大事要慎重啊。还是要尽量保全家庭,毕竟单亲家庭对孩子的成长不利。”调解员语重心长地劝导双方,并给他们出主意,“你们的收入比较可观,可以考虑在同小区给婆婆租套房子,方便照顾孩子,也给你们留些私人空间。”调解员还给双方“传授”了一些让长辈开心的妙招,让他们回去好好经营家庭。在调解员耐心劝说下,宋某撤回了离婚诉讼。
两个月后,宋某主动告诉调解员,他们给父母租了房子住,现在夫妻关系改善了很多。
婚姻是最简单也是最复杂的社会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维护。但是,越来越多的闪婚闪离现象,表现出当代夫妻双方对婚姻所包含的忠诚与责任的漠视,这也是离婚率逐年递增的重要原因。
>>何慧梅进行普法宣传 受访者供图
为了挽救那些“情节轻微”的冲动性离婚,让家庭结构更健康、更稳固,“离婚冷静期”的出现正当其时。
2018年8月27日,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中提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在民法典各分编草案有关婚姻家庭编部分中,增加了有关“离婚冷静期”的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申请。”前款规定期间届满一个月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对此,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何慧梅律师指出:“离婚冷静期”即为防止夫妻双方因发生矛盾,一时冲动作出离婚决定,国家通过法律手段,在离婚前设置一个适当的期间强制夫妻双方慎重考虑是否离婚的制度。
此前,全国各地法院也相继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湖北省仙桃市人民法院出了一套“离婚试题”:结婚纪念日知不知道,伴侣的生日还记得吗……想要离婚,先得答题。无独有偶,江苏省连云港市也出现过类似的离婚试卷:60分以上有挽回余地,60分以下可初步认定婚姻快要破裂。
但是此举也遭到了网友的吐槽,有网友认为冷静期没必要,“试卷”也超纲了,有干涉离婚自由的嫌疑。但也有人站出来给予支持:当事人得到了一定的“缓冲地带”,有机会重新审视双方关系,这些信息也能为后续调解或判决提供参考。
激烈的意见碰撞背后,谁都不能否认的现实是,我国的离婚率正在逐年攀升。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如今80后、90后进入婚恋期,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双独婚姻”现象逐渐显现。双方成长环境优越,在家庭中往往备受父母宠爱,对婚姻家庭观念较为薄弱,缺少一定的宽容和忍让。家庭生活中的复杂使他们容易产生心理上的落差,容易在一时冲动下作出离婚决定。而我国离婚登记手续十分简单,只需双方带齐手续,“即到即离”。
>>何慧梅律师 资料图
据民政部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2002年以来,中国离婚率连续15年逐年上升。2017年,依法办理离婚手续的共有437.4万对,平均每天有超过1万对婚姻走向终结。2018年全国结婚登记数为1010.8万对,离婚登记数为380.1万对。也就是说,有100对新人结婚的同时,有38对夫妻离婚。
其中,就有不少是冲动离婚,甚至存在一些“上午结婚,下午离婚”的极端个例。与此同时,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也随之产生,比如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婚姻中妇女权益的保护等一系列矛盾也浮出水面,对此,何慧梅指出:“控制离婚率成为目前婚姻家庭领域内的首要问题。”
当下,夫妻双方一时冲动,轻率就作出离婚决定的社会现象在很多国家都存在。基于各国国情、文化、社会背景上的差异,各国对此虽然有不同的制度设计,但是大多数国家选择在离婚程序中增设一定期间,用于当事人双方充分考量,慎重决定。
美国对于高发的离婚率,在法律上规定:在夫妻双方离婚手续开始办理之后,存在6个月的“等候期”,在此“等候期”内,双方可以取消提交离婚申请,待“等候期”过后,婚姻关系方为终止。而在英国颁布的《英国家庭法》中,夫妻双方结婚未满1年,所作的离婚声明为无效声明。即使夫妻双方符合离婚条件,也要受英国法律规定的“反省和考虑期间”限制。韩国为化解离婚率增长过快这一社会矛盾,于2005年立法,设置“熟虑期”制度,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夫妻双方在此期间内深思熟虑,冷静过后再决定是否离婚。
实际上,在2003年之前,在我国离婚也需要有一个月的审批期,这一个月给了当事人思考的机会。但是,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废除了此项规定,这一举措使我国离婚程序更为简化,离婚率随之提高。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但在各地法院的司法实践中,已经开始探索离婚冷静期制度。
随着人们婚姻观念逐渐发生变化,婚姻家事关系日益复杂,人们不再受以往“家丑不可外扬”的观念拘束,开始寻求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选择在法庭上处理纷繁复杂的婚姻家事纠纷。一些情感冲动的夫妻,即便是鸡毛蒜皮的小事也不惜时间和金钱成本,在法庭力争一个合理的说法。
面对这种现状,法官们也正在寻求多种解决办法,一方面,试图化解夫妻双方的矛盾,维系婚姻家庭关系稳定;另一方面,从节约司法资源角度出发,各地法院开始创新婚姻家庭审判模式,进行积极的探索。如浙江省在全省推广家事审判上的“温州经验”;北京某法院也开始建立离婚“冷静期”制度试点;上海市静安区法院初次设立“冷静期”制度,成功拯救了27个家庭的婚姻危机。
201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江必新在全国部分法院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上强调,要开拓出一条人性化的工作道路,创立一套个性化的机制制度,完善和延伸理性化的审判职能,全面推进家事审判改革纵向深入发展和前进。因此,在法律层面上明确“离婚冷静期制度”,对我国婚姻家庭关系稳定具有非常重要的积极意义。
“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维护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夫妻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某些情况下不仅起不到积极的作用,还会恶化事态发展。
2018年11月25日,《新京报》“我们视频”栏目发布一则视频:当事人董某因无法承受丈夫家暴,向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法院提交了离婚诉讼二审上诉书。在2017年6月,董某与其丈夫发生争执,被丈夫施以家庭暴力,事后董某提起离婚诉讼。经过法院三次庭审后,法院作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法官的裁判理由为要给予董某夫妻双方充分的冷静期。
此判决一出,在网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有网友质疑:被家暴了还需要有冷静期?这是还要被打三个月吗?还有网友大呼:还我们离婚自由!
是干涉离婚自由,还是放爱一条生路?客观上说“离婚冷静期”制度一定程度上的确影响了离婚自由的实现。在某些情况下,使得婚姻中的弱势一方无法通过解除婚姻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何慧梅认为,应该从立法上明确规范“离婚冷静期制度”适用的例外情况,一旦发生如家庭暴力等此种无法挽回的婚姻危机时,赋予受害一方解除婚姻的权利,有助于实现离婚冷静期制度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婚姻中还存在着许多其他类型的不稳定因素。
>>视觉中国供图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的婚姻观念不断更新,呈现出更加快节奏的发展趋势,越来越多的人未经深思熟虑就作出了结婚或离婚的决定,并逐渐对婚姻的稳定失去了耐心。何惠梅认为,应该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来进一步解决相关问题。
首先,端正人们对于婚姻的认识。在各地基层社区创办“婚姻学校”,帮助夫妻在结婚前通过“婚姻学校”的课程,重新认知家庭的定义,一旦缔结婚姻、组建家庭,便不宜轻易放弃夫妻关系。通过设置婚前培训课程,能够更好地帮助当事人理性看待婚姻家庭,也能有效地减少“冲动型结婚”“冲动型离婚”的出现。该项制度作为离婚冷静期的配套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全面铺开建设,有助于“离婚冷静期制度”更好地发挥针对性作用。
其次,建立健全纠纷调解机制。离婚的根源还要追溯到夫妻双方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完善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仍是家事审判改革的首要方向和重要举措。结合各国立法研究,大部分建立了离婚冷静期制度的国家都建立了冷静期调解程序。婚姻关系更适合社会整体力量介入,而非仅由法律僵硬的规定于条文之上。比如通过开展专门的婚前辅导和婚后疏导活动,对处于家庭纠纷中的夫妻双方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指引,引导婚姻关系向更加稳定的方向发展。
世界上没有百分之百契合的灵魂,当热恋期的浓情蜜意转换成日常生活中的柴米油盐,两个人就不再是两个人,而是两个家庭。无论性格、文化、地域有怎样的差别,婚姻作为一种神圣的制度、一纸通向美好生活的契约,都值得我们去关注和维系。也正因此,我们不仅应当通过“离婚冷静期”来稳固家庭这个组成社会的基本细胞,为冲动离婚踩一脚“刹车”,更当重新思考婚姻的意义,让科学健康的婚姻观成为社会健康稳定的基石。
相爱容易相守难,且行且珍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