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晶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深化农村改革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201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去年以来,国务院和农业部相继组织召开了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和专题会议。2017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2018年1月,省委农办印发了《黑龙江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要求2019年10末完成产改工作,2018年10月末完成清产核资工作。2018年4月份,又在哈尔滨市召开了现场推进会议作了进一步部署。8月11日,张庆伟书记又对此项改革作了重要批示,陈海波副书记专题听取了省农委汇报,并指出对完不成任务的市(县、区)要像扶贫一样启动问责程序。省委已将此项改革工作列入考核市(地)的目标任务清单。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总体要求部署,我市从2017年开始,在每个县(市、区)选择1个集体净资产多且经营性资产较大的村作为改革试点,2018年3月份完成了试点任务,同步启动了全市改革工作。截止2018年10月30日,全市有177个村完成了改革,占村总数的13.2%;全市1340个村全部完成了清产核资工作。青冈县作为全国首批百家改革试点县,于今年8月末已整县完成了改革任务。
(一)成立组织机构,强化顶层设计。一是成立领导组织。市里成立了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农业、畜牧、水务、林业、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信访等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全市10个县(市、区)和162个乡(镇)都成立了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领导组织及办公室。二是搞好顶层设计。逐级制定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全市共制定市、县、乡、村实施方案和细则1514个,实现了全覆盖。在国家和省没有明确要求的情况下,市农委和市档案局起草了《绥化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档案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档案管理工作。三是抓好业务培训。组织各县(市、区)、乡(镇)主管领导、区经营服务站业务骨干和村干部,多次参加各级产权制度改革培训和赴哈尔滨等改革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市农委组织培训基层领导和业务人员700余人。庆安县为受训人员编制了指导手册、流程图、任务分级表,便于学员学习理解和实践操作。全市共组织培训188场次,累计培训7738余人。
(二)统筹安排部署,加大推进力度。一是搞好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印发宣传资料和召开县乡村三级会议等多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让干部吃透精神、掌握政策,让群众了解改革目的、积极参与。全市开展广播电视宣传21次,挂宣传条幅1340条,印发《致农民朋友的一封信》100余万份。二是强化人员力量。抽调县乡懂财会、懂业务、熟悉農村工作的近千名干部进村入屯,全程参与和指导改革工作,解决了因其他工作而耽误产改工作进程问题,全市共调动2682名“五老”人员参与产改工作。兰西县对各村推荐的160人进行集中培训后,全部充实到产改工作中。三是专题研究推进。市政府多次召开市长办公会、座谈会、推进会,专题研究部署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解决改革中遇到难点问题。全市召开各级各类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会议近百次。肇东市先后三次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每月一次由市主管领导召开乡(镇)党委书记和村支部书记以及相关部门一把手参加的推进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兰西县各乡(镇)党委专门召开由包乡(镇)县领导、组织部和纪检委参加的民主生活会,就如何保质保量完成产改工作研究措施和办法。
(三)突出重要环节,确保改革质效。重点突出三个关键环节:一是突出清产核资。对每个村的账内、账外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并按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分别登记造册。清查中,对国家投入村级资金项目形成的资产,全部界定为集体资产,纳入账内核算,并按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和运营。同时,将农民投资投劳的农村中小学校界定为农村集体资产。全市清查资产总额71.4亿元,核实资产总额60.6亿元。二是突出成员认定。坚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唯一性原则,本着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统筹考虑户籍关系、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对集体积累的贡献等因素,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指导性意见》。各村根据实际情况情况,细化成员认定和劳龄登记办法,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后执行。全市已确认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39.5万人。三是突出股份设置。改制后的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设置集体股和个人股,集体股占总股本比例均控制在30%以内,主要用于处置遗留问题、社会保障支出等。个人股设置为基本股、劳龄股等,基本股和劳龄股占总股本比例70%以上,作为其占有集体资产股份、参与管理决策和享有收益分配权的有效凭证。
(四)加强督导检查,建立激励机制。一是严格督导督查。市里成立了专项督导组,适时对各地各阶段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每个阶段工作完成情况及时进行情况通报。全市已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简报6期、通报3期。二是列入督办事项。市委督查室将产改革工作列入全市重点督办事项。对进展较慢、标准不高的地方全市通报,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要启动追责问责机制。三是列入目标考核。市委已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纳入考核各县(市、区)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年终将按照改革完成情况排列名次。按此要求,各县(市、区)也都建立了改革督导和通报机制,步步跟踪推进,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产改工作如期保质完成。
我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的清产核资环节虽然已基本完成,但这只是阶段性成果。在推进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是认识程度不够。个别地方没有把产改工作同其他重点工作摆在同等位置上。二是力量投入不足。由于县、乡经营服务站人员变动和村委会换届选举,以及部分经营服务站专业人员被抽调等原因,造成参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人员力量还相对薄弱。三是档案建设不规范。主要是档案材料不全、归类不清晰、标准不高,档案建设不能贯穿始终等。下一步,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各县(市、区)、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牵头抓总,细化任务,压实责任,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领导责任体系,保证按时高标准完成既定任务,并要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二要加快工作进度。发挥产改办牵头部门作用,督促各县(市、区)专题推进改革工作。统筹调配人员,强化工作指导和督办,在完成清产核资工作的基础上,年底前要完成成员身份认定和劳龄登记工作。能成立新型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加快成立,抓紧挂牌,及早运营。
三要强化督导检查。派出督导组深入各县(市、区)加强督导,对进展较慢、标准不高的地方督促推进,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的地方,协调市委督查室启动追责问责机制。
四要完善档案管理。督促各县(市、区)认真抓好档案建设工作。协调好档案部门共同抓好档案建设工作,主动接受档案部门指导。做好确权档案和产改档案的搜集、分类和组卷等工作,确保档案建设达到规范要求。
五要维护社会稳定。按照全省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步骤和时间要求,今年的主要任务是清产核资和成员身份认定,工作过程中可能触及到各方面的矛盾和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处理不当容易引发不稳定因素。因此,在推进过程中,要严密民主程序,做到公正公开公平,保证不出现群众访事件。
(作者单位:152000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