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兵杰 刘 冰 孟擎帛
(1.中海石油环保服务(天津)有限公司;2.中国石油集团安全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陆上油气终端,是指建造在陆地上的处理海上油气田(群)开采出来的油、气、水或其混合物的油气初加工厂。一般设有海上油气储存设施至终端间的油气输送管线、原油脱水与稳定装置、天然气处理装置、油气储运系统。所涉及的物料多为易燃易爆物质,环境风险评价是此类项目整体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重要内容。
HJ 169—2004《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自2004年实施以来,已有十几年的历史,此间较好地发挥了对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的指导作用。随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深入及技术导则体系的完善和修订,其部分内容已不能适应当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需求。为此,生态环境部于2018年10月15日发布HJ 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相对于原导则的评价工作等级判定方法,增加风险潜势初判内容,将建设项目内在风险性与外部环境敏感特征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使评价等级的判定更为客观、科学。
本文针对油气终端这一典型的海洋油气开发中的配套工程,结合HJ 169—2018导则的相关规定,对其环境风险潜势的判定进行探讨。
根据HJ 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境风险潜势是对建设项目潜在环境危害程度的概化分析表达,是基于建设项目涉及的物质和工艺系统危险性及其所在地环境敏感程度的综合表征[1],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见表1。
表1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划分
环境风险潜势Ⅳ+和Ⅳ、Ⅲ、Ⅱ对应的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分别为一级、二级、三级,I时只进行简单分析。由此可见,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分析结果是确定其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和具体评价内容的重要基础。
环境风险潜势构成要素为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行业及生产工艺(M)、环境敏感程度(E)。根据HJ 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总结出环境风险潜势分析的主要技术路线,结果见图1。
图1 环境风险潜势分析技术路线
某海上油田群配建陆上终端,拟建项目位于某市滨海工业区。新建1条由海上平台至终端的油气水混输管道,管道长度均约23.8 k m,其中登陆管线长约0.9 k m。终端主要工程由油气处理工程和储运工程构成。
生产装置:原油处理(脱水及稳定)装置1套,原油脱水单元设计规模为5 000 m3/d,原油稳定单元设计规模为2 200 m3/d;天然气处理装置1套,包括设计规模为24×104m3/d天然气脱水单元、制冷单元、分馏单元和设计规模为20×104m3/d净化及液化单元。
储运工程:原油储运系统(3个5 000 m3原油储罐、1个5 000 m3事故罐、4套产品装车系统(4台110 m3/h装车泵));LPG(液化石油气)储运系统(2个650 m3液化石油气球罐、2套产品装车系统(2个40 m3/h的装车泵));LNG(液化天然气)储运系统(1个3 000 m3的LNG储罐、3套产品装车系统(3台60 m3/h装车臂))。
2.2.1 物质危险性识别
1)危害特性
对该终端生产及加工中涉及的主要物质进行危险性识别,其中:“毒性识别”参考GB 30000.18—2013《化学品分类和标签规范(第18部分:急性毒性)》[2];危险性识别中的“危险特性”参考 GB 6944—2012《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3];“火灾危险级别”参考GB 50183—2004《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4]。识别结果见表2。
表2 物质危险性识别结果
2)物质临界量
利用HJ 169—2018中附录B相关内容确定本项目涉及的危险物质临界量,结果见表3。
表3 物质临界量
3)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根据上述分析,对终端厂内主要生产装置和储运工程的Q值进行计算,结果见表4。
2.2.2 工艺系统危险性识别(M)
根据HJ 169—2018附录C中表C.1的行业及生产工艺分值赋值规定,本项目原油处理装置和天然气处理装置的工艺类别、温度和压力范围均不在赋值内容中,因此评价中以零计;原油罐区、LPG罐区、LNG罐区以危险物质贮存罐区计,按照5分/套(罐区)进行赋值;油气混输管线按照10分赋值。项目行业及生产工艺M值计算结果见表5。
表4 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
表5 行业及生产工艺M值
2.2.3 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分级(P)
终端厂区内的危险物质数量与临界量比值(Q=208),行业及生产工艺M值为25(M1>20),该油气终端的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分级为P1,结果见表6。
表6 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等级判断
2.3.1 大气环境敏感特征
大气环境风险目标主要为终端厂区周边5 k m范围内常住居民,总计人口49 020人,人口分布见表7。
表7 某终端所在区域大气环境保护目标一览
2.3.2 地下水环境敏感特征
终端厂区位于滨海附近,项目场地及地下水径流下游方向无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无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及特殊地下水资源,亦无国家或地方政府设定的与地下水环境相关的其他保护区。因此,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为“不敏感”,判别依据见表8。
表8 地下水环境敏感程度分级
2.3.3 地表水环境敏感特征
项目周边海域水质执行GB 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第一类标准,近岸海域环境保护目标为流沙湾口海洋保护区,位于终端厂区西南约2.4 k m,距离海岸线约1.5 k m。
2.3.4 环境敏感特征分析结果
根据HJ 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附录D,环境敏感性(E)分析结果见表9。
表9 环境敏感程度分级(E)
根据对该终端工程的风险调查和环境敏感特性分析,得出该油气终端项目的环境风险潜势判定结果,见表10。
表10 终端工程环境风险潜势分析结果
HJ 169—2018《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正式实施时间为2019年3月1日,环境风险潜势等级是划分评价等级的基础,进而确定环境风险评价范围及工作的内容。本文针对该导则要求,总结了开展建设项目环境风险潜势分析的技术路线。以油气终端为例,进行环境风险潜势分析,为此类项目环境风险潜势评估提供借鉴。实践结果表明,油气终端天然气和原油处理工艺(M)值为0,登陆管线和储运系统为行业(M)值主要计分项;危险物质及工艺系统危险性分级(P)与油气终端处理规模、副产品种类相关;环境敏感程度(E)因项目所在地环境要素的敏感特征而具有差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