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钧煜 姜浩然
【摘 要】现阶段,我国高校已经步入全面建章立制的时代,中医药院校在依法治国方针的引领下开展依法治校路径,对提升院校的综合治理水平具有重要帮助。本文在对中医药院校依法治校的重要意义进行综合阐述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医药院校依法治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论述了中医药院校依法治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以期为相关人士提供借鉴和参考。
【关键词】中医药院校;依法治校;法律章程
随着依法治国建设步伐的不断推进,各大高校纷纷将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纲要作为提升综合治理水平的重要砝码。中医药院校应积极改善依法治校环境,促进法治教育观念的转变,充分发挥层次法治教育的优势,实现对传统法治模式的创新,以形成整体法治化水平的有力保障。因此,探析中医药院校依法治校的有效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中医药院校依法治校的重要性
(一)有助于促进法治化水平的提升
法治章程是中医药院校办学、管理的基本准则,在依法治校过程中充当着“宪法”的地位,有助于实现管办分离和政校分开,是构建现代大学制度的基础和前提。因此,中医药院校为了全面落实依法治校的相关规定,应予以法治章程充分的认可,将其作为依法治校的根本依据,实现对中医药院校内部和外部管理制度的有效区分。法治章程是依法治校理念的具体体现,与依法治国思想一脉相承,能够确保中医药院校在合法的范围内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从而实现与国家相关制度的完美对接。
(二)有助于增强法治化建设的科学性
现阶段,我国党和政府已经充分认识到依法治校的重要性,认为依法治校是依法治国理念全面落实的基础和前提,符合高等教育管理的发展趋势。现阶段。尽管我国已经对高校的法治章程作出了具体规定,但部分中医药院校的法治章程建设具有滞后性的特点,未能够严格将现代大学制度作为指导,使得中医药院校缺乏必要的依法治校依据。由于我国中医药院校较为分散,且办学特色、发展历史和管理机制等具备明显的差异性,因此,在制定依法治校措施的过程中,还应对其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依法治校的科学性。
(三)有助于营造学术自由的校园氛围
现阶段,广大中医药院校都向着建设现代大学制度的目标挺进,为了确保这一目标得以实现,实施依法治校策略显得尤为重要。现代大学制度对中医药院校的管理工作提出了较高的要求,不仅要求中医药院校具备人文关怀,还应重视构建学术自由的氛围,以更好的发挥其服务社会的功能。通过实施依法治校策略,能够有效辅助管理水平的提升,促进中医药院校内部治理结构的优化。中医药院校的内部治理结构主要分为三个层面:行政和党委、学校和院系以及学术与行政。通过出台具体的依法治校对策,明确各个主体的权利和责任,能够实现对以往治理方式职权不清弊端的有效克服,防止因内部纠纷对治理水平的提升形成限制,将培养优秀医药人才作为根本着眼点,促进中医药院校办学水平的提升。
二、中医药院校依法治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治章程建设较为滞后
尽管我国政府已经阐明了依法治校的重要性,但部分中医药院校仍未扎实推进依法治校理念的落實,仅仅有少数院校制定了科学合理的法治章程。同时,在已经制定法治章程的中医药院校中,有许多院校是为了应付教育部的检查,使得法治章程的出台流域形式,无法确保其具体实施的质量。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章程作为治理依据,使得中医药院校的治理工作存在较强的随意性,加之领导人法治意识缺乏的影响,对建设现代化中医药院校目标的实现形成阻碍。同时,部分中医药大学推行法治建设未能结合院校的发展特色和实际情况,无法充分彰显独特的文化丝蕴,对教育法的相关条例照搬照抄,使得依法治校千篇一律,无法从根本上提升院校的治理水平。
(二)“人治”现象普遍存在
法治章程是中医药院校依法治校的理论依据,而全面制定法治章程才是提升中医药院校法治化建设水平的重要保障。若仅仅出台了法治章程,却缺乏对其执行过程的监管,会导致法治章程成为“空头支票”,不仅会降低法治章程的公信力,对依法治校理念的渗透也形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但在我国中医药院校的治校过程中,“人治”现象普遍存在,通常有校长和党委书记决定学校的发展决策,不利于提升重大事宜决策的民主性。同时,部分管理者通常采用“一言堂”的形式,单纯依靠个人的主观意志完成决策,降低了决策的可行性,限制了学术委员会价值的充分发挥,降低了依法治校的积极性。因此,为了充分迎合依法治国理念,中医药院校应严格依据法治章程办事,克服“人治”的弊端,增强决策的科学性。
(三)未能建立完善的法治体系
法治体系比健全是高校依法治校效率得不到提升的关键阻碍。部分中医药院校在内部治理过程中缺乏必要的法治章程作为参考依据,加剧了内部管理的混乱程度,使得学生起诉学校的事件频发,其根本原因在于内部治理程序不合规范。例如,北京大学学生刘燕因论文答辩未通过,学校拒绝为其发放毕业证,刘燕根据相关法治章程起诉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因缺乏有力的法律证据而败诉。这表明了我国高校的法治化建设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中医药院校应积极吸取北京大学的教训,致力于法治体系的完善,为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供基础保障。
三、中医药院校依法治校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完善法治章程的制定
完善法治章程的制定是提升中医药院校依法治校效率的关键举措。各级教育部门应将法治章程摆在中医药院校内部治理的首要位置,提升对法治章程制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基于对区域内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进行深入了解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专家和管理人员的意见,完成法治章程的制定,以充分确保法治章程制定的权威性。第一,中医药院校应构架专门的依法治校小组,定期对国内中医药院校的内部治理经验进行综合,建立健全本校的法治章程,设立法治建设邮箱,供广大学生和教师提供意见和建议,增强法治建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第二,中医药院校应将相关法律程度作为依据,向全社会公布法治章程的内容,根据社会公众的反馈意见进行修缮。第三,法治章程的执行和实施是其生命源泉所在,因此,中医药院校应将法治章程为准绳,在职权允许的范围内决策,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积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四,针对已经发布的法治章程,应重视添加责任的相关内容,形成对中医药院校管理者行为的有效约束,降低权力滥用现象的发生概率,防止法治章程被架空,加大对法治章程执行过程的监管,以充分确保法治章程的可行性。
例如,广州中医药大学在开展依法治校的过程中,经广东省教育厅核准,出台了《广州中医药大学章程》,制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意见》《党委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健全了“双代会”制度和校务党务公开制度、畅通了师生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渠道、完善了学校“三重一大”事件讨论决策程序,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和《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方案》,成为学校全面推进人事、科技、教育教学等体制机制创新的制度基础。
(二)细化法治章程的各项规定
通过对中医药院校依法治校的现状进行深入分析可知,目前,我国中医药院校的依法治校进程还较为滞后,缺乏必要的法治章程作为引导,使得依法治校只是流于形式,限制了依法治校效力的充分发挥。因此,中医药院校应充分加强法治规章制度建设,形成科学系统的内部法治体系,尽快出台相应的配套法律规章制度,在对学校原有的法治体系进行有机整合的基础上,实现依法治校与办学特色以及发展历史的有机契合,充分体现大学自主办学和自我管理的特色,促进学校治理结构的根本性转变,理清管理和行政的权利边界和职责义务,对党委与行政、行政与学术以及学校与学院之间的关系作出明确界定,明确各项任务具体完成的时间表和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以保证大学法规体系建设过程的科学性[4]。
例如,安徽中医药大学召开了“两学一做”专题会议,将学习和宣传教育法作为根本举措,确保广大管理人员思想的统一性,为依法治校理念的落实提供方便。同时,对教育教学管理部门的工作也作出了具体规定,管理人员应充分落实一岗双责制度,积极落实项正面清清单,实现常态问责和倒闭问责制度的有机结合,约束管理人员的职权,重视加强对法治章程修正案的宣传,营造良好的依法治校氛围,使依法治校理念深入人心,为学校各项经营管理工作的有序进行提供保障。
(三)建立针对法治章程执行过程的监管机制
促进法治章程中各项内容的全面落实是实现依法治校目标的前提和基础。中医药院校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应加强对法治章程落实情况的督查,全面渗透法治章程的重要性,促使各个管理者能够严格依据法治章程的相关规定办事。同时,中医药院校应致力于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治范围,促使依法治校理念深入人心,引导管理者将法治章程作为自身的行动指南,在法治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目前,尽管部分中医药院校颁布了法治章程,但未能够将问责制度纳入到章程中,使得管理者的权利缺乏必要的约束。因此,中医药院校应完善问责機制建设,建立完善的监督及惩戒制度,在吸取学术委员会和广大师生意见的基础上,采用校长信箱、座谈会和领导开放日的形式,积极听取和吸收专家和社会人士对依法治校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对依法治校监督渠道的拓宽,形成对法治章程执行效力的了解和反馈。
四、结论
综上所述,中医药院校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通过完善法治章程的制定,有助于形成依法治校的根本依据。在此基础上,细化法治章程的各项规定,能够有效提升依法治校的科学性。此外,建立针对法治章程执行过程的监管机制,有助于实现对管理者行为的约束作用。因此,中医药院校在依法治校的过程中,可以借鉴上述方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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