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子兰
【摘 要】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的财务制度也变得愈发的专业化,“营改增”政策的实施,推进了各行各业的变革,同样,对建筑行业也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和影响。建筑行业作为市场经济的主要支柱,直接关系着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进行“营改增”税收政策后,建筑企业必须要深入的了解“营改增”的内涵,转变传统的会计核算模式及财务管理体系,从而合理有效的进行纳税筹划,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本文就“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务处理及纳税筹划进行探讨。
【关键词】营改增;建筑业;税务处理;纳税筹划
建筑行业一直是我国重点关注的产业之一,随着“营改增”政策的实施,建筑行业受到了较为严重的冲击。由于建筑行业建设周期较长,涉及资金较大,施工环节较为繁杂等特点,在“营改增”背景下,建筑企业首先需要解决税务处理及纳税筹划,优化企业内部的财务结构,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体制,从而有效的减少税收成本,降低纳税的压力,进而实现建筑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推动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营改增”的基本含义
“营改增”就是改变纳税人的纳税方式,将所需缴纳的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从而减轻纳税人的压力。 “营改增”的实施,使得营业税逐步的退出了历史的舞台,改善了原本税收模式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如重复征税等,不仅使纳税人的负担得到了减轻,同时还有效的促使了我国税收体系的完善,推进了各个行业的健康发展。
但由于“营改增”实施时间不久,在建筑行业中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系统,同时加上建筑行业规模较大,涉及到的种类也较为复杂,这就需要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来帮助建筑企业有效合理的避税,从而加强企业资金的利用,帮助建筑行业得到可持续的健康发展。
二、“营改增”后建筑行业的税务处理难点
1、进项税额抵扣的困难性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一些施工材料都是就地取材,从而无法取得增值税发票,进而无法进行抵扣,这就无形中增加了建筑企业的负担。而其在施工中,“甲供材料”的现象普遍存在,这也使得乙方无法获得发票。这些都增加了进项税额抵扣的困难。
2、确定纳税义务时间
建筑行业由于施工时间较长,因此,首先就需要明确纳税义务的时间。在实际施工中我们不难发现,在发生了纳税义务的时间后,建筑企业就需要按照合同中要求的期限进行纳税,这无疑增加了建筑企业的税务风险。
3、确定纳税地点
在传统的营业税纳税时,纳税人需要到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但在营改增后,却给纳税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建筑企业需在劳务地预缴部分税款,在施工完成后在回主管税务机关缴纳剩余的税款,进而确定了纳税地点。
4、需要调整纳税期限
由于建筑行业施工周期长,资金金额较大,结款周期也较长,所以如果纳税期限很短的话,就会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进而影响正常的施工,因此,需要根据实际的情况调整纳税期限。
三、“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纳税筹划
1、全员学习“营改增”政策
在“营改增”实施后,减轻了建筑企业的交税压力,但也对建筑企业造成了一定的困扰,因此,全员深入的学习“营改增”的政策尤为重要。建筑企业要积极地组织企业高管层、项目经理、财务人员及成本控制人员等进行从上至下贯穿式培训,深入的学习“营改增”的相关知识,及时掌握有关政策信息,提升自身的业务能力,适应全新的纳税体系,倒逼企业内部管理体系的提升。同时,树立财务人员端正的工作态度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真正的做到与时俱进,及时的了解国家的政策,将其灵活的应用到税务筹划之中。
2、税务筹划前置
建筑企业可在项目投标及签订合同时结合项目成本预算,提前进行税务筹划。税收筹划前置于项目投标及签订合同时,根据项目的成本构成情况,可供企业适时的选择是否有条件选择按简易征收纳税(清包工或者甲供材);亦可通过税收筹划前置测算数据,根据项目的资金状况、付款节点及抵扣纳税节点,找到平衡点,供项目选择在何时购买何种材料或机械等可使企业实现推迟缴纳税款,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
3、根据各地区域政策进行适合的税收筹划
根据建筑业流动性强,辐射范围广的特点,企业可根据各地区域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积极筹划,争取各项税收减免。如设立分子公司。
4、选择适合的供应商,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
“营改增”后,需要进行进项税额抵扣,选择适合的供应商尤为重要。企业应对供应商进行审查评估,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达到提高企业取得进项发票的税额及降低企业的税务风险的目的。对于一般征收项目,应测算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取得材料成本,做出权衡,进行纳税筹划方案制定及选择。在同等价格条件下应优先选择一般纳税人作为供应商,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而进行税额抵扣,如選择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则可要求其到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抵扣3%的进项税额。由此可见,选择适合的供应商,可降低企业的税负。
5、选择恰当的分包方
由于建筑业专业化施工的要求,企业通常会对某项专业化工程实行分包,如水电分包、幕墙分包、土方分包等,企业应充分利用分包方的差额纳税实现税负降低。各专业分包单位将开具9%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材料部分可以取得13%的发票,这就有4%的税差将损失,企业则可以选择清包工方式进行分包;而对于部分专业分包工程,如材料部分只能取得3%的发票,则可选择包工包料的方式进行分包,从而取得更多的进项税额。
四、结语
总之,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在“营改增”实施后,建筑企业迎来了全新的机遇和挑战,这就需要建筑企业加强对“营改增”政策的学习,提前做好税收筹划,进而适应当前时代发展的需求,促进建筑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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