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水清
(山西省中条山国有林管理局,山西 侯马 043004)
楸树(CatalpabungeiC.A.Mey.),隶属紫葳科梓树属,原产地为黄河中游和长江流域,分布于华北、华东、陕西及河南等地。在山西省长城以南盆地及海拔1 500 m以下的低山丘陵区多有栽培,尤以南部较多。笔者介绍了山西省古楸资源现状,分析了我省古楸资源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保护对策,以期为我省古楸资源保护及持续利用提供技术支撑。
山西省楸树栽培历史悠久。迄今,在山西省闻喜、蒲县、介休、太谷、阳曲、五台、大同等地,仍生存着七八百年甚至千年以上的古楸。这些古楸多保存于寺庙、祠堂、村庄公用院落。
据山西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普查统计,截止2013年底,山西省范围内现存古楸171株。其中,一级古树(树龄500 a 以上)60株,二级古树(树龄300 a~499 a)29株,三级古树(树龄100 a~299 a)82株。主要分布在太原、忻州、晋中、临汾、吕梁等地,详见表1.
表1中,树龄最大的古楸位于晋中市太谷县侯城乡青基沟,树龄2 500 a,树高24 m,胸径7.5 m,于1956年7月被太谷县列为重点保护文物之一。其树冠庞大,树干粗壮,周围有大小不等的小楸树,均为古楸根孽而生,面积约0.067 hm2.
古树名木是不可再生和复制的稀缺资源,其保护工作虽然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但形势仍不容乐观。
表1 山西省古楸资源分布状况 株
虽然在《环境保护法》、《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等国家法律以及《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山西省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生态兴省战略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等山西省地方法规中都有关于古树名木保护的相关规定,但只是在某些条款中提出了相关要求,并不是专门针对古树名木保护提出的法律法规。古树名木保护缺乏立法支持和具体的制度保障,执法人员在打击古树名木破坏行为时难以做到有法可依。
关于古楸保护的宣传力度不够,人们对古楸的保护意识淡薄。一些古楸上架有通信电线、电缆,一些树冠上方有高压线,会引起火灾,烧坏树皮,严重影响古楸生长。相关人员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也存在误解,只采取搭建支架、设立围栏等形式上的保护,而忽略了生境改善、病虫害防治等方面。
古树树干多洞、树根外露、树体倾斜、生理机能下降,加固保护、复壮抢救、病虫害防治等都需要相应的资金。目前,古楸的保护资金主要依靠政府拨款,未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且大多数古楸属集体所有,保护人员落实不到位,责任不明确,导致保护效果差。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和专家支持,古楸的抢救工作难以有效展开。同时,对古楸后备资源的繁育不够重视,致使一些濒临死亡的古楸基因未能及时保存。此外,古楸资源的珍贵用材价值和观赏价值未能得到合理开发利用。
制定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或办法是加强古树名木保护的有效手段。我国一些省(市)已制定了专门的古树名木保护地方性法规。如,上海市、天津市、北京市、福建省、陕西省、海南省等省市都先后制定了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或办法。山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法规的制定与外省市相比明显滞后。目前,仅有太原市、大同市、晋中市、临汾市、长治市、晋城市出台了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或管理办法,这对开展古楸保护工作十分不利。为此,应尽快出台山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或办法,为古楸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网络等途径大力宣传古楸的价值,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条幅等提高全社会的古楸保护意识。结合风景、庙宇、文物古迹或森林培育基地,对古楸生长地进行建设。对保护古楸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奖励,使保护古楸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古楸保护管理体制包括确定古楸管理单位和管护责任人。古楸管理单位要积极向各级财政申请专项资金,同时,鼓励社会力量以单位和个人认养、认捐的方式参与古楸的保护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古楸管理单位和管护责任人,实现责权相统一。
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古楸保护复壮及繁殖技术的研究,包括古楸树龄无损测定技术、树体健康无损评估技术、树洞填充新技术、古楸支撑新技术等。采用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等措施,加强对古楸后备资源的繁育。收集我省古楸种质资源,通过嫁接、扦插、组织培养等方式,建立优质种质资源库,最大限度地保存古楸抗寒、耐旱、抗病虫等优良基因。
充分挖掘古楸资源蕴含的历史、文化、生态、用材、观赏等价值,因地制宜打造一批以古楸为依托的文化旅游、森林康养产业。加强古楸在城市园林及国储林建设中的应用,对丰富我省造林绿化树种、振兴乡土树种具有重要的生态和经济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