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德华 叶菁 杨紫青 陈伟健 杨彭焱
摘 要:法治教育作为法治社会建设中的重要环节,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前提。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中央明确指出法治教育应当“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但实践的发展与理论的愿景却背道而驰,从幼儿园到大学,校园霸凌、校园贷、性侵等问题层出不穷,为何法律在诸多案件中未能及时扮演权利守护者的形象,反而往往成为事后维权的工具?从诸多社会现象中,折射出法治教育面临的现实困境,本文将从多角度、深层次法治教育的必要性,并架构法治教育的基本轮廓,为法治教育的实践提供理论资料。
关键词:法治教育;权利意识;国民理念
中图分类号:D9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9)17-0152-02
作者简介:袁德华(1998-),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2016级本科;叶菁(1985-),女,法学硕士,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法学系,主任,主要从事高校教育法学以及国际法学研究;杨紫青(1999-),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2017级本科;陈伟健(1999-),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2017级本科;杨彭焱(1999-),男,湖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与法学院,2017级学生。
(一)沟通方式欠缺导致校园矛盾激化
伴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与社会大环境的急剧变化,代际文化差距逐渐拉大,现有的教育体制由苏联引入,与现今社会之间存在较为严重的脱节。法治文化在基础教育中处于劣势,难于发挥法治社会中应由的积极作用。因而,大量校园矛盾“聚少成多,积少致巨”,由此形成私力救济盛行的校园暴力事件。
与此同时,随着交流方式变革的日益深入,家庭内部、学校内部以及学校与家庭之间的沟通渠道日益丰富,但沟通效率却未能有本质提升。久而久之,学生与家长间的感情隔阂慢慢产生,校园内部矛盾无法同家长进行有效沟通,进一步助长校园暴力事件的发展势头。
(二)施暴群体特征偏向女性群体主导
世界范围内,“无论年龄、种族或社会阶级如何,也无论身处哪个国家,男性总是更有可能卷入犯罪活动中去,而且是以最为严重的方式”。但恰恰相反,在我国校园暴力事件中,女性群体却占据绝对多数。与此同时,在校园暴力中,群体性构成了校园暴力活动的基本特征。由于群体性暴力活动可以加强心理性帮助,消解恐惧感,因此也加大了校园暴力的可能危害,同时也提高了校园暴力的发生频率。
(三)施暴手段由现实场域转向网络领域
传统校园暴力往往出现于校园内部或校园附近的偏僻角落,但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校园暴力的场域逐步向虚拟世界拓展,向社会公众传播。新型的校园暴力活动对于受害者的心理与身体健康造成更为严重、更为深刻的影响。在江西永新,九名女大学生将以为女生拖拽至空地,随后对其进行虐待,并将视频不加掩饰地上传至网络,网民的集体起哄,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且,随着青少年日益早熟,校园暴力的也呈现出成年化、犯罪化的倾向,主要行为方式包括:猥亵、勒索财物、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等。
权利感情,是指公民权利意识与公民人格的结合程度。公民提起各类诉讼,并非纯粹追求利益,个人的名誉与人格往往掺杂其中。权利感情丰富的国家,公民更加认同法治建设的必要性,对国家的认识、社会的探讨更为深入,从而培养了深厚的法感情与国民意识。但我国封建时代长期推行封建礼教与愚民政策,导致我国欠缺传统的权利感情,国民意识淡薄。
公法的实施实现在于公权力机关的积极履责,私法的权威则悬于权利的行使。“个人坚决主张自己应有的权利,这是法律能够发生效力的前提”。当公民知悉如何主张和保卫私人生活过程中的权利时,必然知晓如何保护政治上的权利实现,如何保障国家利益,在世界民族之林中捍卫国家独立。但若相反,公民对私人权利的侵犯行为,不问何方、何人、何因、何由,如何有效捍卫国家之权?因此,在当前的社会与国际的大环境中,通过法治教育推动权利感情的培养,明确权利的捍卫意识,通过法治教育为权利意识的培养提供养分,利用教育的浅进性与引导性提升公民的社会责任意识,是增强全民法治观念的重要举措。
(一)法治教育氛围欠缺
当前的校园内部,学校、校长、老师与学生之间的特别权利关系盛行,学校对学生权利的倾轧,学生之间的权利侵犯,民主法治的校园环境仍未形成。因而,当书本与现实之间的差距形成,学生会对书本中的知识产生相对怀疑,“假、大、空”的认可逐渐形成,则难以在学生心中形成真实的法律观念。现实的社会氛围中,将逐步消解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二)法治教育的专业人士缺位
与美国不同,中国高等教育并不注重培养学生投身法律教育工作,仅从知识层面进行研讨。因而,在全国范围内,投身于基础法律教育的法律人才较少,而法治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却正在与此。由大量普通教师承担的法治教育课程,与此同时,教师的法治意识培训与研修亦较少进行,因而当前法治教育成效难以显现。
(三)教材编排体系不够完善
法治教材虽然贯穿教育始终,从初中《道德与法治》、高中《生活中的法律常识》到大学的《思想品德与法律基础》。但法律课程中,对于公民的权利主要通过较为笼统的列举方式进行展示,难以全面呈现法律的全貌。在此类法学教育过程中,难以培养权利感情,并由此产生法律信赖,以及现代社会所急需的公民意识。透过云秀暴力事件、浙江小男孩禁锢等事件,再次向社会法治教育敲响了警钟。学校对法治教育与思想道德教育的漠视以及日趋形式化的管理模式,使得充斥暴力、血腥等因素的影视作品、网络游戏将青少年引入偏离的行为轨道。所谓的普法活动,往往针对社会的热点问题开展,且往往流于形式、浮于表面,难以对学生产生深刻的影響。
(四)文化傳统与法治理念产生碰撞
法治的概念源于西方,其植根于个人主义,强调自己责任。在西方文化中,强调社会个体在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崇尚精神的绝对自由。因而,“在西方,不论是法律上还是精神上,个人皆已从家族中解放出来,地缘团体早已完全取代亲缘团体,国家依照地域原则施行统治”。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将礼作为法律,在家族的基础之上,“以祖为宗,以孝为本”。在家族与国家的关系中,个人独立地位处于缺失状态。但近代以来,中国的法治建设历程,却是一部对外国法治成果的移植史,在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社会呈现出法治理念的激烈碰撞。因此,在法治教育的普及过程中,如何融合中西文化的差异,推进中西文化在激荡中融合,是法治教育工作者的重大课题。
(一)法治教育课程设置的方向引领
1.公法与私法的规范与选择
刑法与民法分别属于公法与私法领域最为重要的法律,从古至今,中国社会以重刑轻民为主要的价值取向,直至过往的法治教育,亦以重刑轻民为主干。台湾学者林佳范区分了法治教育的两种模式:“刑法模式”强调法律的强制力,诉诸于人民的恐惧而守法;“民法模式”着重法律的权利保障本质,诉诸人民的理智而守法。公法与私法的交织,构筑社会的基本结构与秩序。在课程内容的选择中,私法模式更有助于青少年了解法律精神,树立以法律感情为中心的公民意识。
2.原则与规则的中心与基面
原则与规则构成法律世界的基础,原则设立的初衷在于从不同角度弥补法律所固有的缺陷。具体适用的规则能够直接解决权利与义务的分配问题,而原则则在规则所遗漏之处为法律漏洞提供可资援用的资源,法律原则在处理疑难案件的过程中具有可观的实际价值。对于法治思维的培养,不能局限于具体规则的适用,同时也应对着重强调原则的教学。在防范校园暴力事件的法治课程中,《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范的具体规则均应涉及,而法律原则则可使之从深层次领会法律背后的制度逻辑与理念。
3.理论与实践的位阶与方法
“理论之树是灰色的,但实践之树常青”。在法律规范的学习中,可以通过各类实践活动,使得青少年能够进一步认识与了解法律的实际运作形态。庭审、讲座、法治实践工作等诸多过各类活动,可以促使法律的精神逐步深入人心。
(二)法治教育改革的启发与思考
1.注重理性思维的培养
法律是一门理性之学,因此在法治教育的过程中,应当注重培养法学思维,以法学视角为导向。法学是一部综合性法学,遵循“理由优于结论”的思维方式,通过理论的逻辑论证更易使得青少年接受并遵循。在法治氛围缺失的今天,通过法治理性的培养更有利于权利感情与法信赖的形成。
2.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在现有师资队伍的情况下,应当注重提升教师的法律素质,通过大量的法律教育与法律培训,提升教师的法律教学水平,以使得当前教师队伍能够满足法治教育的需求。与此同时,高校可以尝试开设以法律教育为主导的师范类特色专业,为法治建设事业输送急需的法律人才,打通教育界与法律界的关节,实现双向互动,共同促进法治教育的快速发展。
3.以权利为导向编写课程
权利感情的培养是法治教育的基础环节,通过对权利的深入剖析,可以逐步培养青少年对法律的兴趣与信赖,进而提升公民意识。“世界上的一切法都是经过斗争得来的。所有重要的法规首先必须从其否定者手中夺取。不管是国民的权利,还是个人的权利。打翻一切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都准备着去主张权利。法不仅是思想而是活的力量。”权利是一种力量,权利的获得来之不易,通过了解权利的起源、内容以及发展对于培养权利感情,获得捍卫权利的勇气,这一举措对于营造社会法治氛围,促进公民意识的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4.运用典型案例深化教学成果
认识的过程是螺旋上升式的,层层递进,逐步深入。因而在课程教学的过程中,需要通过生动形象的案例引导学生的思考,如“夏洛克是否应当割下安东尼奥的一磅肉?”“社会上出现某类社会问题,你认为可能会造成怎样的危险,如果是你是立法机关的一员,你将如何指定法律?”等问题,逐步将情境复杂化,通过实践引领式的层层累积,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逐步深入培育法律的思维。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完成后,法治教育的步伐紧随其后,实现实质法治的根源在于法律的落实,使之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否则,必然出现“执法不严、违法难纠、有法不依”的现状。法治社会的建设,有赖于全民社会素质的整体提升,其中法治教育与普法教育是其中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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