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质量发展背景下社会共治、责任机制与农产品治理

2019-08-13 07:01肖湘雄唐雅雯
创新 2019年4期
关键词:唐人共治政府部门

■ 肖湘雄 唐雅雯

一、问题的提出

保障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既是重要的经济问题、民生问题,更是重大的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能不能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食品安全上给老百姓一个满意的交代,是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的重大考验。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多,治理难。2013年12月23日至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强调:“食品安全源头在农产品,基础在农业,必须正本清源,首先把农产品质量抓好。”[1]长期以来,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通常以政府监管为主。事实表明,仅仅依靠政府部门单打独斗,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实效难以提高。社会共治是社会治理中的一个新原则、新理念,我们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各个责任主体的积极性,让每一个相关责任主体都有序参与到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工作中来,只有建立社会共治下的责任机制,形成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工作的合力,才能够取得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工作的成效。那么,如何建立一个社会共治下的责任机制来大力推进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呢?这是摆在我们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本研究拟对该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与分析,通过对农产品企业的案例研究,探讨社会共治下的责任机制,以大力推进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

二、相关文献综述

(一)社会共治

关于社会共治,有学者提出,社会共治是共治理念的新发展,即多元社会主体在社会权力的基础上共同治理公共事务,通过协商民主等手段发起集体行动以实现共同利益的过程[2]。社会治理中以基于法治的多元主体共同治理为特征的社会共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非常重要的方面,它不仅仅是政府治理社会,而且是包括政府与社会共同治理,更确切地说,是政府与社会共同推进的过程[3]。有学者认为,社会治理模式经历了从强调对社会的控制向重视社会公众参与的转变。在此过程中,政府逐渐放权、赋权,逐渐退出那些不适宜、力不从心的领域,让社会多元主体逐渐参与、介入这些领域。然而,多元主体参与却可能诱发无政府主义、无序参与等“乌合之众”行为,使得多元治理产生合法性危机。这就需要通过“社会共治”这种基于中国几千年治理经验且符合马克思主义原理的新模式来突破合法性危机。具体而言,可以通过多元主体参与、协商、赋权、集体行动等多元治理工具来逐步消解合法性危机[4]。有的学者指出,“社会共治”的理论发展就是要回应中国当下特定的治理困境,深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治理创新实践和传统文化基因,归纳中国社会共治的模式,并提供“社会共治为什么能”的解释框架[5]。

关于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有的学者认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是一个政府介入下社会自组织构建过程,即从单一监管变为多方自组织参与的社会共治的制度变迁[6]。有的学者聚焦于探讨社会共治体制下食品供应链质量协同与单一监管体制下的差异,并通过结果讨论提出相应的制度需求[7]。

综上所述,现有的对社会共治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政府如何构建社会共治机制,以及在食品安全治理中,政府部门该如何从单一监管的角色转变;而对于社会共治下,如何构建治理责任机制的研究较少。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社会共治,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但多元主体的责任该如何划分,才能使其行之有效呢?因此,对于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社会共治下的责任机制亟待深入研究。

(二)利益相关者理论

20世纪60年代,斯坦福研究院最早提出了利益相关者(stakeholder)的理论框架。目前利益相关者概念的表述众多,学术文献中已存在数百种定义[8],虽尚没有得到普遍认可的定义,但弗里曼(R.Edward Freeman,1984)于1984年在其书籍《战略管理:利益相关者方法 》(Strategic Management:A Stakeholder Approach)中提出的利益相关者定义最具代表性。费里曼认为:“利益相关者是能够影响一个组织目标的实现,或者受到一个组织实现其目标过程影响的所有个体和群体”[9]。该概念的提出,主要目的是为了提示企业除了经济责任,还要承担慈善责任、伦理责任和法律责任等[10]。有的学者提出,利益相关者视角有利于指导企业如何去更新和升级资源能力禀赋[11]。也有学者从企业利益相关者的角度,着重运用利益相关者理论,对何谓企业社会责任、企业为何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如何承担社会责任、如何促使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等重大企业社会责任问题进行研究,以期建立研究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的理论框架和丰富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的内容[12]。

综上所述,现有的利益相关者理论大都应用于经济领域,且多数是从企业的视角出发,而对于公共领域中的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利益相关者涉及较少。农产品质量安全乃重大民生问题,其所涉及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与农业或农产品产业链关系密切的个人、团体及组织,主要包括政府、各大经营者(农户、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消费者、行业协会、科研机构和新闻媒体及公众。他们的行为将对农产品的安全性产生重要影响,同时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也将反作用于利益相关者的身体健康。因此,研究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对利益相关者的深入研究。

(三)责任机制

责任,从字面上来理解,有两层含义:一是对己、对事、对他人、对社会都有应尽的义务,责任义务体现在于公于私之上;二是如果没有做好分内之事,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如担负责任、承担后果等。有无责任感,是衡量一个人精神素质的重要指标。有的学者认为,责任在个人和职业生活中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雇主希望他们的员工对自己的工作抱有负责任的态度。“负责任”被视为专业专家的必要特征之一[13]。同样,有国外的学者曾通过对企业社会责任(CSR)和企业人权责任发展的观察,认为企业社会责任与法律之间的关系比人们通常认为得更为密切[14]。因此,“责任”二字不是轻描淡写就能担得起的,是需要付出实际行动和努力才能做到的。机制,是各要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和运行方式,在社会学中的内涵可以表述为“在正视事物各个部分存在的前提下,协调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以更好地发挥作用的具体运行方式”。

责任机制,也可称作责任制度,是指具体规定组织内部各个部门、各类人员的工作范围、应负责任及相应权力的制度。有的学者曾从责任缺失这一问题出发,探讨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的相关内涵、公共责任机制实现的困境及其构建等内容,指出非营利组织公共责任机制的构建应当从包括监督、评估、反馈等三方面的技术层面及信念道德等价值层面同时进行[15]。有的学者从政府层面出发,认为行政责任机制不仅承载着控制政府权力的功能价值,而且还承载着保障民主政治的功能价值。从广义上分析,行政责任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涉及诸多方面的因素和关系。在不同的国家,责任机制的具体构成和表现形态也存在一定的差别[16]。

综上所述,现有对责任机制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政府部门和非营利组织上,对企业及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主体责任机制的研究较少。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此起彼伏,其治理主体的任务较重,而对于治理主体的责任该如何落实,这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十分有必要对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主体的责任机制进行深入探究。在社会共治的大背景下,如何将利益相关者和责任机制有机结合起来?农产品安全利益相关者,是指与农产品生产经营行业或农产品产业链有着密切关系的个人、团体及组织,其与农产品行业存在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其包括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涉农企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同时,在构建社会共治下的责任机制时,可将上述农产品利益相关者引申,并作为有关治理责任主体,参与到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中。本研究以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人神集团”)为研究案例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探讨如何构建社会共治下的责任机制,以大力推进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取得成效。

三、研究方法

与多案例研究相比,单案例研究更适合对动态变化过程进行深度探索,以提炼出能够揭示复杂现象的理论[17]。故选择单案例的研究方法,通过对唐人神集团的案例研究,探讨社会共治下的责任机制,以大力推进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取得成效。

(一)研究样本

1.抽样原则

根据典型性原则和理论抽样准则,本研究选择唐人神集团作为案例企业。唐人神集团是

2.案例概况

唐人神集团成立于1988年,位于湖南省株洲市,是首批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集团致力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经过近30年的创业发展,已经形成了“品种改良、饲料营养、健康养殖、肉品加工、价值服务”五大产业发展格局,在全国拥有70余家子公司。集团旗下的“唐人神”“骆驼”商标都是中国驰名商标,“唐人神”肉品和“骆驼”牌饲料都是中国名牌产品。“美神”种苗通过美国NSR认证,达到美国同步育种水平。集团位列饲料、肉类行业十强,跨入中国制造业500强行列。集团以“致力农家富裕、打造绿色食品”为使命,以“厚德博学、行胜于言”为司训,秉承“义利相溶、养义生利”的经营哲学,践行“顾客至上、团队精神、坦诚守信”的核心价值观,奉行“敬业、自责、自信、创新”的企业精神(骆驼精神),努力帮助农民科技养殖致富,为市民提供安全放心食品。

唐人神集团成立30年以来,在企业治理、产业扶贫、社会就业、品质管控和企业环保等多方面践行社会责任,尤其是公司通过产业链打造和闭环全控溯源保障食品安全的做法获得了社会大众的高度认可,并荣获“2017年度最具社会责任上市公司”。

(二)数据收集

为了有效提高案例的信度与效度,此次案由中国农业大学、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香港大生行饲料有限公司等股东强强联合,共同投资的现代股份制企业,是农业产业化首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唐人神集团已跨入中国制造业500强行列,名列中国饲料前十强、中国肉类前十一强,是中国饲料行业最具竞争力企业。例研究的数据收集方法主要包括半结构化访谈、现场观察、档案文件和二手资料等。对于半结构化访谈这一项,此次研究对政府部门、企业、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及新闻媒体等有关人员进行了跟踪调研与访谈,访谈资料见表1。其中,访谈对象主要为各大责任主体: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唐人神集团六大部门(省外饲料事业部、省内饲料事业部、职能部门、肉类事业部、种苗产业部、其他产业部)工龄超过五年的核心领导层,员工、与集团合作的科研机构工作人员、行业协会工作人员,以及新闻媒体工作人员。为了保证所得数据的准确性与针对性,访谈过程采用规范且严谨的方式进行。访谈方式采用半结构化形式,每次访谈至少有5位研究人员参与,采取1人或2人主问,其他人员辅助提问的方式进行。同时,将每次访谈的时间控制在2~3小时内,安排2人以上对访谈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并及时转为文稿形式,且采取全程录音录像的方式,便于之后对记载内容进行查漏补缺。除开上述的半结构化访谈外,此次研究还借助其他方式来深入收集和掌握唐人神集团的相关信息。

表1 访谈对象的描述性统计

(三)数据编码与分析

收集而来的数据一般分为一手数据和二手数据。其中,一手数据是通过半结构化访谈和现场观察获得的资料,二手数据是通过企业官网、新闻媒体和电视报道、企业内部档案和宣传手册及PPT获得的资料。在进行数据收集和将数据整理转为文稿之后,由团队成员进行编码操作。此次研究按照开放式编码对各类数据进行分析。首先,由研究团队内的2名成员对整理好的文稿进行单独编码,按照理论研究的既定框架,提炼出中心思想和主要概念。其次,将2名成员分别提炼出来的中心思想和主要概念进行分析对比,对于意见不同之处,采取及时有效的讨论,至到统一意见。最后,将2名成员达成统一意见的思想和概念进行逻辑归纳。该种基于团队形式的编码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减少了由于个人主观意愿而导致的结论片面性,从而确保所得信息的客观性、完整性[18]。具体数据分类及编码参看表2。

表2 编码来源分类与数据分类

(四)信度与效度

为使偏见降至最小,选用以下几项措施来保证其研究信度:一是另外邀请两到三位专业编码人员进行评估,并对评估结果进行认真分析,起到求同存异的作用;二是邀请该案例场域内的相关人员进行检验,以确保研究成果经受得住考验,能自圆其说;三是在分析相关资料的整个过程中,需对每一步骤都保持着认真严谨的态度,对收集而来的数据认真分析且不断完善,以便重复研究和检验结论。同时,从构建效度、内在效度、外在效度3项评价标准,对此次研究进行检验,以此确保其研究效度。

四、研究发现

通过数据进行编码和分析,对于如何构建社会共治下的责任机制,以大力推进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取得成效的这一思想日渐趋于明朗化。社会共治下的责任机制,是由多元主体共同施力完成。此次研究将社会共治责任机制包括:责任分工机制、责任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责任监管机制4种。

(一)责任分工机制

社会共治下的责任分工机制,是将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的责任按照不同的责任主体来进行有效分工,把具体责任落实到位,构成一个分工明确的责任网络。

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的首要责任主体是各大生产经营者,包括农户、生产者、加工者、销售者,而涉农企业往往相当于一个较完整的生产经营者。每一个生产经营者的责任都应当准确落实到人。例如,作为农户和生产者,是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的源头,应当严格把控好质量安全的第一关,遵守质量安全生产技术规程、依照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并且维护好生产场地的环境,防止因农产品产地污染而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加工者,应当提高加工深度及高端产品、终端产品的比重,严格遵守农产品安全加工的各项明文例律;作为销售者,应当严格遵守《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范好自身的销售行为。

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的关键责任主体就是政府各部门,涉及多个部门的分工协作,如农业部门、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等。每个部门应当做好有效的责任分割,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确保不会出现因职能重叠而导致治理不到位的现象。各部门之间应当相互协调、分工合作、彼此监督,建立一个健全的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体系。

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的重要责任主体还有各大科研机构。如今涉农企业通常采取和各大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机制,共同致力农产品的开发。各大科研机构应当明确好自身的责任,加速科技到应用的转化,如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相关检测技术的研究、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持续推动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等。

唐人神集团致力生猪产业链一体化经营,从生产养殖、加工再到销售都是一条龙服务。该集团作为一个整体的生产经营者,也是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的首要责任主体。如此庞大的一个集团共同体,是如何有效运作的呢?唐人神集团内分为省外饲料事业部、省内饲料事业部、职能部门、肉类事业部、种苗产业部、其他产业部六大部门,每个部门的职责都十分明确,有效分工、通力合作,构成企业内部一个较为完善、灵活的责任分工机制。同时,唐人神集团也在完善自身业务板块的责任分工机制的建设,努力夯实饲料、养殖、肉品三大业务板块的专业化与协同发展能力,将这三大业务板块的责任分工落实到各部门、个人,为养殖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更绿色和环保的饲料,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安全、可溯源的肉品。此外,唐人神集团也十分重视与科研机构的分工与合作,建立了“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唐人神院士工作站”,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亚热带农业生态研究所的技术、人才、研发优势和唐人神集团生猪产业链的优势,形成“企业+科研机构”的良好责任分工机制。因此,社会共治下的责任分工机制,是大力推进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成效的前提条件。

(二)责任激励机制

社会共治下的责任激励机制,是指通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等责任主体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涉农企业起到责任激励作用,同时也包括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涉农企业的自我责任激励作用。

政府部门,作为国家进行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机关,对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有着责无旁贷的义务。由于农产品的生产与经营,种类繁多且方式多样,难以面面俱到,因此政府部门可采用责任激励机制来激发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涉农企业的责任意识。政府部门可定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经营责任和职业道德的讲座,以及组织科学规范化生产养殖的培训并制定有关履行生产经营责任的手册,同时也可给予农业生产经营者或涉农企业一定的财政补贴,以此激发其责任意识。因此政府部门可从道德、教育、经济的层面来刺激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涉农企业构建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责任意识。

行业协会,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它代表本行业全体企业的共同利益。为了有效激励各大涉农企业的企业道德和企业责任感,行业协会可协助政府部门进行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同时也可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和各类标准,以此来规范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行业协会可以采取定期组织有关如何建设企业道德和企业责任感的内部讲座或论坛,以整个行业的标准来有效激励各大涉农企业的责任意识,同时也能有效刺激其构建自我责任激励机制。

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作为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的第三方主要责任主体,也可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涉农企业发挥责任激励作用。主流新闻媒体可通过对具有企业责任感的优质企业进行客观且全面的跟踪报道,形成一个行业标杆,以此来激发其他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涉农企业的责任意识。同时,社会公众作为消费者,也偏爱选购具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旗下的农产品,消费驱动力也将有效促进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涉农企业责任意识的进一步完善。

唐人神集团是一个具有企业道德和企业责任感的优质涉农企业,其企业文化中的核心理念是“致力农家富裕打造绿色食品”,具有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唐人神集团经常通过开展户外拓展训练和培训,让每个人深刻感受到“责任、协作、自信”的精髓,让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深深扎根在心底。唐人神集团以党的灵魂为动力,以自身强大企业精神为魅力,激励每一位唐人神人的使命感与责任意识,让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在每一位唐人神人的心里深种、茁壮生长。唐人神集团的自我责任激励机制贯穿着整个集团,影响着每一位唐人神人,同时和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新闻媒体等维持着良好的沟通关系,在共同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上,是亲密无间的合作伙伴关系。因此,社会共治下的责任激励机制,是大力推进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成效的重要动力。

(三)责任追究机制

社会共治下的责任追究机制,是指在出现失职失责、责任落实不到位时,通过涉农企业内部、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以及新闻媒体等责任主体来进行追责、问责,起到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的作用。

涉农企业,作为一个较为完整的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为了确保“农产品高质量发展”这一重要目标的准确落实,应当有一套自身的责任追究机制。当出现因某个部门或某位员工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身的职责,导致出现失误、渎职或其他个人过失,对企业的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良影响或经济损失时,应当依据相关规定而对责任人进行追究与处理。所以,企业内部应当建立一套健全的工作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要以责任到人、从严考核、处罚兑现为原则,并把工作责任追究机制作为员工对于企业建设的重要考核部分,纳入领导层和部门的目标管理范畴,同时也纳入员工年度综合考评和升职、加薪、评优的范畴。

政府部门和行业协会,作为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的领军人物,为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落实责任主体、强化责任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更应当加快落实责任追究机制的构建。行业协会是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应当适当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作治理力度,为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奉献出该有的力量。首先,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涉及政府多个部门的分工合作,为了防止出现问题时,发生互相推诿扯皮和“踢皮球”行为,应当立于治理大局,建立健全涉及每个部门的责任追究机制,秉承着追究到底、追责到人的准则,依法惩处并尽力采取措施进行补救。其次,除政府部门对于自身责任的追究机制,对涉农企业出现的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问题,也应当将追责进行到底,对于影响恶劣的情况,需依法采取相关行政手段进行严厉打击。

新闻媒体,作为追责、问责的第三方主流群体,对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新闻媒体可利用自身宣传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对有关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的失职、失责问题进行客观、理性的报道,从侧面对其进行追责、问责,化社会舆论为压力,督促其进行整改与完善,并且进行后续报道,给其压力、唤其动力。

唐人神集团作为农业产业化首批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十分重视企业自身责任意识的构建,通过追责、问责来落实责任履行情况。其企业精神中有一条为“自责”,此处是积极方面的“自责”,即为自我责任追究机制。其主要含义如下:第一,当工作中出现问题或遭遇失败时,首先要勇于进行自我检讨,而不是推诿责任,一味责怪他人;第二,当工作出现问题时,要敢于找出问题所发生的原因,并且加以改进与补救,而不仅仅是以自责了事;第三,自责是一种对自我、对企业负责任的态度,自责最重要的目的是要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确保再无下例。“自责”这一企业精神深深扎根在每一位唐人神人的心里。同时,唐人神集团也紧跟政府大部制改革的浪潮,对集团自身开展大部制管理改革,强调部门职能的有机统一和综合管理,能够较好地协调职能机构统一和专业分工的关系,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对协调部门关系,特别是落实责任追究机制具有重大意义。因此,社会共治下的责任追究机制,是大力推进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成效的关键保障。

(四)责任监管机制

社会共治下的责任监管机制,是指主要通过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等责任主体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涉农企业起到监督管理作用,确保农产品高质量发展得到有效保障。

政府部门,作为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的关键责任主体,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涉农企业起着决定性的监管作用。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建立健全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的监管机制、完善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健全农产品溯源管理机制等方法,来进行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有效治理。对待相关农产品高质量发展问题,一律采取严肃处理的态度,绝不姑息。若有不合格的农产品流入市场,政府部门应勒令其生产经营者或涉农企业立即进行召回处理,并依据其严重程度,按律惩处。

行业协会,作为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的重要责任主体,其主要责任是对本行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竞争手段、经营作风进行严格监督,维护行业信誉,鼓励公平竞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其应当依据政府部门的要求和行业内部的标准,对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涉农企业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与经营的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随时抽查与有效核实,一旦出现失责行为,应立即叫停,严重时可联合政府部门共同处理。

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作为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的第三方主要责任主体,也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因其覆盖面广、传播量大等特点,紧紧把握和控制着整个社会的舆论导向,以其舆论压力影响着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涉农企业的选择行为,对他们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让其不敢在法律的底线“垂死徘徊”。

唐人神集团是一个具有强烈的企业责任感的集团,向来十分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在质量管理上,集团建立了全面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集团从上到下都十分注重产品质量,把“忽视质量就是自杀和犯罪”作为质量观,广大员工把“市场在我身边,质量在我手中”作为鞭策自己的警言。在质量控制上,集团从配方、原料、检测、生产、成品层层把关,确保产品质量万无一失。在原料采购环节,集团确定了高于国家标准的内控标准,将检测手段从工厂延伸到原料供应基地,并坚持采购、抽样、检验相分离,不合格的原料坚决不准入厂。为了进一步落实质量安全责任监管机制,唐人神集团与深圳远望谷公司和南京烽火公司合作开展了生猪安全溯源项目。在生猪屠宰阶段、加工阶段、物流运输阶段利用先进的RFID、自动称重、二维码、GPS等技术让溯源数据可跟踪、可计量、可查询,真正做到生猪安全溯源、安全饲料溯源、遗传基因溯源。该项技术是“互联网+食品安全”的典型案例。通过三维溯源,信息开放,实时监督,让居民吃上放心肉安全食品。唐人神集团在其官网经常刊登有关集团各项动态的新闻信息,十分注意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及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良性沟通,合力构建社会共治下的责任机制,共同参与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因此,社会共治下的责任监管机制,是大力推进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成效的重要保证。

五、研究贡献、启示、局限与展望

(一)研究贡献

本研究是以唐人神集团为研究案例,通过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研究贡献。

一是将社会共治下的责任机制引入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中,以有效实现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社会共治。责任机制可以由多元主体共同施力完成,其主要责任主体有农产品生产经营者或涉农企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科研机构、新闻媒体及社会公众等。本研究不同于当前对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的研究仅限于政府部门作为单一主体来进行监督管理,而是将社会共治下的责任机制引入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中,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规避政府部门作为单一监管主体而易出现的一些问题,如监管职责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效率低下等。对于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社会共治下的责任机制能形成一个有效的责任网络,更好地落实治理责任。因此,本研究突破了政府部门作为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单一监管主体的规制,构建了一个社会共治下的责任机制,共同推进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取得成效。

二是构建了一个社会共治下的责任机制体系,共同推进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取得成效。研究发现,社会共治下的责任机制体系主要包括责任分工机制、责任激励机制、责任追究机制、责任监管机制4种。社会共治下的责任机制体系共同构成一个较为完整的多元主体责任机制治理网络,责任机制体系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责任主体通过责任机制体系有序运行,共同推进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治理取得成效。

(二)实践启示

对唐人神集团的案例研究表明,对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而言,除了政府部门的监管,行业协会的辅助监管力量、科研机构的科技创新力量、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的“追责、问责”力量以及企业自身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都十分重要。首先,政府部门作为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的关键责任主体,要落实自身的监管责任,这与传统的政府部门作为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的单一监管主体的观点是一致的。其次,行业协会作为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的重要责任主体,应当明确自身的职责所在。作为政府和企业之间的沟通桥梁,行业协会应当做好政府部门的辅助工作,加强与政府部门的协作治理力度,为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奉献出该有的力量。同时,涉农企业通常采取和各大高校、科研机构合作的机制,共同致力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的技术研发和保障。因此,各大科研机构应当明确好自身的责任,加速科技到应用的转化。再次,新闻媒体和社会公众作为追责、问责的第三方主流群体,及时有效地化社会舆论压力为追责、问责的动力,对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也发挥着不可小觑的作用。最后,涉农企业作为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的首要责任主体,企业自身的质量安全生产经营的责任意识必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个人。总之,农产品高质量发展治理需要各责任主体共同施力,通过社会共治下的责任机制,形成合力,开创农产品高质量发展社会共治的崭新局面,从而切实有效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研究局限与展望

首先,本研究采用的是单案例研究方法,尽管所选取的企业案例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但研究结论的推广性有待进一步验证,后续研究可选取更多的企业样本进行深入探究。其次,本研究仅调研了唐人神集团、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及新闻媒体等,未对广大消费者和下一级经销商进行深入调研。因此,本研究尚不够全面,今后还需进一步完善。最后,本研究建立的社会共治责任机制体系还缺乏更为深入系统的分析,今后还需加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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