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京徽
摘 要:本文的立意表现在创设社会保险税,建构筹集机制,以法推进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制度设计,不仅适应我国当前经济与社会发展水平,也能充分体现公平优先与兼顾效率的基本原则。伴随预算法与社会保险法等国家重要法律的实施,采用社会保险税的方式筹集社保基金的条件已基本具备。所以,制定社会保险税法应提到重要的立法议程。
关键词:完善社会保险税制的建议;征收条件;价值评价;保险税法
社会保险制度是围绕着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而设计的,因此,社会保险基金作为为保险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而设立的一项基金,选用什么样的方式筹集是系关社会保险制度之功能实现的关键和主要环节,是在社会保险制度中如何体现、协调公平与效率之关系的基础环节。
学术界对于社保税的征收长期争论。胡鞍钢教授是主张我国开征社会保险税的主要代表,他认为我国已经具备了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基本条件;而郑功成教授在《社会保险费改税应当缓行》一文中提出社会保险费改税应当缓行,认为社会保险征缴难的问题是由客观经济环境、立法与执法力度以及历史欠账等未能有效化解等因素综合影响的结果,并非是采用征费方式造成的。
一、我国现行社会保障收费制度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缺乏明确和独立的定位,错误地把经济政策的价值取向等同于社会保险制度的价值取向,采取了效率优先的原则和缴费的形式筹集社保基金,这也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一些问题的根源。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一)统筹及管理流程分散
由于我国社会保险制度设立之初未以公平性为首要原则,而是套用苏联模式采用了效率优先的原则,加之我国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 社会保险费率和资金管理机制分散。虽然《社会保险法》明确了社会保险统一征收管理的原则,但在国务院相关细则未出台的情况下,现行社会保险管理仍是由各地政府制定执行标准和办法进行筹集,各地区社会统筹实际效果差异较大。
(二)流动性不强
由于各地管理流程、部门不尽相同,这给城镇化进程、人才自由流动带来了障碍。同时由于地区差异的存在,人才流动就意味着社会保障水平的变化,这本身就与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的公平性原则相冲突。
基于社会保险制度公平性的要求,我国最终应建立全国性社会保险网,统一征缴标准、统一管理运营、统一分配,以便利各地区间劳动力流动,促进经济的持续发展。
(三)法律制度仍在健全过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通过为在国家层面统筹管理社会保险提供了法律基础,但在社会保险资金管理、运营、保值增值、分配等诸多环节的配套法律制度仍在制定过程中,相关规则、条例、办法等细则也尚未出台,这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国家统筹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的效率。
二、社会保险税的设置条件
(一)国外社会保险税的设置条件分析
世界多数国家在社会保险基金筹集方式上选择了开征社会保险税,从各国社会保险税的实践情况来看,因其制度建立的背景各不相同,社会保险税征收模式也有所差异,且其体系和内容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及社会环境发展而变化,按照其各自采用的经济理论依据不断的进行完善和调整。从西方主流福利国家,德国、英国、美国开征社会保险税的条件来看,实施社会保险税制度应当起码具备以下条件:
1.国家社会保险水平须以经济实力为基础
社会保险制度本身虽然是利国利民的制度,但其实施过程需要国家具备相应的经济实力,美国、德国、英国能够在面临经济危机造成的不利局面下通过社会保障政策缓和社会矛盾,走出经济危机的不利影响,与其当时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物质基础是息息相关的。因此,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过度的社会保障会导致财政和企业负担加重,反而会对经济发展造成制约,这也是遵循福利经济学对社会保险公平优先兼顾效率原则的表现。
2.政府责任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社会保险作为一项社会制度,是为了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涉及征、管、投、分各个环节中公平与效率的问题,最终达到通过行政的力量调整收入分配,提升社会整体福利的目的。从西方国家开征社会保险税的成熟经验来看,政府在推动社会保险税建设过程中,经历了从国家全面干预下建设社会保险制度,到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政府逐渐退出全面干预而责任弱化,最后到政府与市场共同在社会保险制度中发挥作用的过程。这是主动降低政府干预造成的整体福利剩余挤出效应的过程,也是行政力量与市场力量相结合,更有效的进行社会保障的过程。
3.适应各国当时国情下应急处置需求
纵观美国、德国、英国的社会保险税实践经验,各国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原因、立法背景和条件类似,均系因经济危机导致了国内民众面临失业、养老和无家可归等风险,民众因而要求政府提供就业就会和社会保险,且三个国家虽然都面临经济危机的冲击,但总体工业发展水平仍较高,经历经济危机冲击及二战冲击的恢复能力均较高,其社会保险税制度设立之初,并不完全是为了市场经济的有效运行,更多的是为了纠正市场失灵,缓解经济危机造成的经济矛盾与阶级矛盾。各国政府迅速通过统一立法确定各自的社会保险体系,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全国统筹,适应了各国当时国情下的应急处置需求。
(二)国外社会保险税设置条件的启示意义
虽然从福利经济学角度来看,一国实施社会保险制度的必要性是不容置疑的,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是选用“缴费”的方式,还是选用“征税”的方式,确实与一国的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习惯密切相關,特别是要与其经济水平、社会发展所处的阶段相适应。前述主要福利国家虽然各自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保险的历史传统不同,建立社会保险制度时采用的经济学基础各不相同,但在设立社会保险制度时,为了应对严重的社会矛盾,从国家的层面去调整及干预经济,均采用了社会保险税作为社会保险基金的筹资手段,体现了社会保险的公平性原则以及各国开征社会保险时覆盖人群广的普惠性初衷。同时,通过对国外社会保险税制度设置分析可以看到,采用社会保险税的方式筹集社保基金,应当需要具备相应的物质、政治、法律基础,但我国是否适合采用社会保险税的方式筹集社保基金,还需要论证分析上述几个基础条件的成就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