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的风险与防范探析

2019-08-11 23:42梅元芝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4期

梅元芝

摘 要:近几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品也不断提高,不在仅限于解决温饱,而是通过更多的渠道来增加财富,这就导致了因财产继承导致的家庭纠纷等涉及利益的纠纷,遗嘱公证就为大家提供了一个财产分配的合理合法的方式。但同时,遗嘱公证也要承担相应的风险,防止没有分到财产的人从中寻找漏洞,不择手段谋取自己的利益。为此,我们对遗嘱公证的风险进行了合理的分析,并提出了防范措施。

关键词:遗嘱公证;风险;防范探析

在当今快速发展的社会中,人们的私有财产也在不断增加,个人法律意识也在逐渐强化,遗嘱公证就成为了公民处理私有财产的一个直接方式。遗嘱公证是在公民生前通过法律途径对公民自己的财产进行真实合法的取证,在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机关证明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遗嘱公证面临的法律危害

(一)立遗嘱人的风险

因为立遗嘱人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对法律知识掌握太过片面,在起草遗嘱的过程中,首先要核实立遗嘱人的身份是否真实,财产是否属于本人,以及是否合法等问题。在立遗嘱时,立遗嘱人需要有基本的独立行为能力,对没有行为能力的人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遗嘱无法生效。如果遗嘱人所立的遗嘱触碰了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德,导致遗嘱失效或部分遗嘱失效,会导致财产纠纷。

(二)立遗嘱人思想是否处于自愿

遗嘱人在进行遗嘱公证时,遗嘱人需要表达真实的想法,如果受到威胁、欺骗等影响遗嘱真实性的原因,都将对遗嘱真实性产生质的改变,甚至引发法律风险。

遗嘱人所拥有的所有私人财产都必须是自己的合法财产。在遗嘱公证时要先对遗嘱人财产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核实,保证遗嘱公正证财产没有触犯法律规定和破坏社会道德。只有确保立遗嘱人个人财产真实合法,才能避免风险的发生。

(三)遗嘱公证步骤合法性的风险

遗嘱公证可在遗嘱人现居地址、所在地址或当时所在地选择公证机构。立遗嘱人需本人向公证机构提出遗嘱公证的申请,不可托付由他人代为申请。除了遗嘱人需要核实财产真实性,遗嘱公证过程也需要合法性,公证机构在进行遗嘱公证的过程中,需要有两名工作人员一起协同办理,除了有一名为遗嘱公证员,还要有一名见证人在公证员办理遗嘱公证时进行在场见证,保证遗嘱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一旦违反,会造成遗嘱公证步骤合法性的风险。

二、遗嘱公证风险的有效防范措施

(一)加强完善遗嘱公证制度

为了能最大程度地防止遗嘱公证风险的迸发,我们要通过各种风险案列不断的完善规范遗嘱公证制度,严格遵守遗嘱公证法、遗嘱公证细节规则,对遗嘱公证细节部分进行严格把控,防止没有分到财产的继承人在金钱的诱惑下寻找遗嘱公证漏洞,通过一些不正当手段来满足自己的一己私欲。加强对遗嘱公证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遗嘱公证的规范性,法治性。

(二)严格核实立遗嘱人的身份

当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业务时,公证员要同时对立遗嘱人的身份,财产等信息进行是否真实合法的判定核实,为了确保是本人申请,要更深入的了解立遗嘱人的个人身份信息的真实性,防止冒充立遗嘱人的现象发生。遗嘱人的智力情况,认知能力、精神状态等主观条件的制约都会影响遗嘱公证进程,在遗嘱公证前,公证机构对于立遗嘱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必须全面审核,了解立遗嘱人的独立行为能力,保证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不是限制行为能力,甚至无行为能力。除了身份信息的核实,我们还可以通过面对面的交流询问立遗嘱人的家庭情况,个人信息,身体状况等信息,通过察看他的表述情况、表情变化等进行一个初步的,简单的核实。立遗嘱人如果有特殊情况,公证人员可以去遗嘱人指定地方进行遗嘱公证,如果立遗嘱人出现理智不健全、精神不正常等影响遗嘱书写的疾病的现象,需要有医护人员的陪同,并拥有医生或专家的诊断说明,使立遗嘱人精神正常、头脑清醒,可以通过自己的行为获取民事权利,并且承担相应的民事义务。

(三)遗嘱公证的内容属实,言语准确

凡是经过公证机构的遗嘱内容必须要属实,财产要提前审核,财产要属于立遗嘱人个人所有,遗嘱公证内容要详细属实,与立遗嘱人的实际情况向符合,立遗嘱人所写的遗嘱要语言顺畅,条理清楚,保证立遗嘱人和遗嘱继承人能明白。

(四)遗嘱内容信息详细

公证员在遗嘱公证办理流程时,一定要仔细咨询立遗嘱人的信息,同时还要对立遗嘱人的真实想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所有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对立遗嘱人主要咨询内容包括立遗嘱人本人以及家庭成员的情况,记录立遗嘱人的个人身体状况和了解立遗嘱人的精神状态。另外,公证人员要清楚知道立遗嘱人对现阶段的现实状况的了解和对事物的反应能力,从而分析他们是否具有独立的行为能力。遗嘱的财产处置和财产分配都需要公证人员的合法证明和判断。遗嘱公证最重要的是遗嘱内容和遗嘱意愿都必须是自己真实的意愿,公证人员一定要仔细了解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的原因,在最大范围内,避免因遗嘱公证引发的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其他原因触发的风险。

(五)按法律规定告知遗嘱相关人员

在遗嘱公证程序中,公证人员享有通知遗嘱相关人员的权力。也就是说,在遗嘱公证时,公证人员必须严格遵守遗嘱公证的相关制度和遗嘱公证的合法流程条件,公证人员在行使有关告知权利时需出示告知书,如果遗嘱有关人员不理解遗嘱内容,公证人员有需向他们解释遗嘱内容相关知识,这其实也是我们监督规范遗嘱公证流程的方法之一,以此来提高遗嘱公证的可信度。

(六)增强遗嘱公证风险防范意识

公证人员要熟知遗嘱公证的所有法律法规,并且要严格遵守,按照遗嘱公证规则进行遗嘱公证,以保证遗嘱公证流程的真实性、合法性。公证人员不能偏向于遗嘱相关人员其中某一方,让自己处于公平、公正的情况,更能体现遗嘱公证的可信度。

三、总结

就目前我国遗嘱公证的过程,仍然存有部分违反规定的境况,无形之中就导致了遗嘱无效的境况。遗产公证不但需要公证机构的大力监管,还需要公证人员谨慎小心的防范技巧、严谨的专业态度。通过自我监管和按照法律办事,尽最大可能的避免遗嘱公证的风险,在遗嘱公证行业起到良好的推动作用,为我国公证事業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李勇,陈凯,杨磊,陈莎,刘晓红,邹丽丹,桂承道,廖毅,白欧.公证遗嘱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方向[J].中国公证,2018(04):13-16.

[2]丁冉.公证遗嘱法律问题浅析及还要有解决路径探究[J].中国公证,2018(11):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