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在所有法律要素中,法律原则被视为法律的灵魂核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价值。但是在具体的司法裁判中,法律原则能否直接适用依然存在着广泛的争议。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法律规范的滞后性与复杂多变的社会事实之间的矛盾在司法裁判的过程中逐步显现,解决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增强司法裁判中法律规范的弹性,进而有效地处理纠纷,成为司法实践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法律原则;司法裁判;限制
一、法律原则的适用规则
在司法审判中,除了疑难案件之外,几乎所有的案件都以法律规则为依据。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很大程度上来源于结构上的逻辑性以及形式上的确定性。而在将法律原则运用到司法裁判的过程中,出于对其抽象性的特征考虑,适用时往往依赖于司法者的解释和裁量,这样就在某种意义上削弱了法律的确定性,而扩大了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出于对法律的维护和对权利的限制,在适用法律原则时需要遵循严格的规则。
1.穷尽法律规则,方得适用法律原则
在有具体的法律规则可供适用时,不得直接适用法律原则。只有在出现法律漏洞时,即在具体的个案中,确实没有规定相关的规则或原则,或者是没有具体的规则适用但存在法律规定的原则的情形下适用。这种“规则不足”或是“规则谬误”的情况下,法律原则弥补“规则漏洞”的手段,起到了补充和补救的作用,一定程度上挽救了成文法的不足。
2.不得舍弃法律规则而直接适用法律原则
在一般的司法审判中,当然直接适用法律规则。只有在个案中适用法律规则会产生与法律本来的目的相违背的结果或是违反法律精神作出极端不公正的裁判结果,才能适用法律原则。
3.没有更强理由,不得径行适用法律原则
在存在已有规则的前提下适用法律原则,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法官的法律论证。在追求个案正义的过程中,法官需要进行充分的说理,适用法律原则必须具有比在适用原法律规则更强的理由,否则,适用法律原则就没有逻辑证明力和说服力。
二、法律原则的适用情形
1.规则缺失
即使是再完备的法律体系,也难免会存在法律漏洞,这是于社会生活的复杂多变性与法律的相对确定性所产生的矛盾。现行的成文法或多或少的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弥补法律漏洞的方法很多,法律原则是其中的重要方式之一。当规则出现漏洞时,以原则的适用来填补漏洞。在没有规则可循的情况下,裁判者只能诉诸于法律原则,以填补某一部分上规则的空白。依照法律的精神行使自由裁量权,实现对特定案件的审判。但应当注意的是,这种一定意义上的“造法”并不意味着对法律原则的径行适用。
2.规则模糊
法律规则是由法律语言书写的,一定语境下的措辞不当便会导致法律文字的语义模糊,从而造成法律规则的表达过程中出现模棱两可的状况。某些不确定的法律概念也给规则的适用带来了不小的问题。在这种法律规定模棱两可的情形下,个案裁判就应摒弃规则,溯及背后的原则。这要求法官利用法律原则进行解释,探求立法者背后的目的,衡量法律所承载的价值,从而做出正确的司法审判。
3.规则冲突
在我国错综复杂的法律体系中,“法条竞合”的情况并不在少数。在法律事实的认定上,不同位阶的法律或是同一位阶的多个规则可能会有截然不同的规定。面对这种不同的指示规定,这就需要法官根据法律原则及相关立法精神进行法益衡量,对裁判结果进行合理性的法律论证。在规则相互冲突的情形下,利用法律原则衡量规则的适用。
4.原则冲突
这里原则的冲突,既包括在个案的审判中不同原则之间何者优先适用的问题,也包括了规则与原则之间的冲突问题。在解决法律原则之间的冲突问题时需要进行价值或法益的衡量,衡量它们所代表的利益和价值分量的轻重。在这个过程中,法官必须经过一定的思维的理性对话来预测不同判决所带来的社会效果,在说明适用法律原则的正当性后赋予某个法律原则适用的优先条件。
三、法律原则适用的限制
与法律规则的适用相比,法律原则的适用受到较多的限制。法律原则的抽象性并不能在司法裁判中给出确切的答案,不同的解释和论证会指向多种结果。法律原则的适用必须限定在一定的场合,而且要履行一定的论证义务。
1.严禁向一般条款逃逸
法律原则在没有具体使用到个案中之前,是无法发挥其具体作用的。但是如果过分的将法律原则适用到司法裁判的过程,而将法律规则视为无物,法律的安定性便会受到动摇。法治首先是规则之治。在使用法律原则是要严格遵循相应的规范,避免对司法的权威产生不良的影响。
2.严格限制道德原则的影响
从来源看,法律原则与道德准则有着紧密的联系,法律原则与道德的边界并不是十分明显。有许多法律原则是从道德层面上升为成文法明文规定的原则,具有法律与道德的双重属性。但是我们并能因此就磨灭了法律与道德的界限,在法律原则的使用过程中,应当以法律为中心,避免用道德标准来代替法律判断,避免道德价值取向对法律原则的渗透。
3.严谨的原则使用程序
法律原则需要实现具体化才能运用到司法审判中。为防止原则的滥用,在适用时需要遵循严格的步骤。法律原则的具体化需要与法律事实紧密结合,法律原则止呕通过法律解释才能运用到个案中,为防止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从而导致不公正裁判,要求法官必须遵循一定的方法。这样就要求法学方法论必须提供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以此保证法官的衡量和选择尽可能客观。
四、结语
如何在法律原则的适用问题上寻求一个平衡点,更好为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建设添砖加瓦,我们依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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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赵涵(1995.7~ )女,汉族,研究方向: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