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汽车出事故,无法可依责任承担成难题

2019-08-11 23:42杨珑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9年4期
关键词:赔偿交强险维权

摘 要:近年来,市场上出现了许多达不到国家新能源车(即时速80km/h,续驶里程80km以上)標准的低速电动汽车,这类车多以“老年代步车”或“观光车”的名义出现在人们面前。很多使用者认为,这种代步车不但能遮风挡雨,又不用花油钱,比起两轮电动车,既安全又舒适。但是由于这种低速电动车不能申请牌照、购买交强险和商业险,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维权、理赔的道路注定艰辛。本文就一起低速电动汽车交通事故案,从法律层面分析维权的法律依据及处理方案。

关键词:低速电动汽车;交强险;交通事故;赔偿;维权

杨先生(化名)碰到了一件由低速电动汽车引发的“糟心事”。2016年3月24日,杨老先生因为图便利省事,买了一辆某牌电动汽车,另外还委托车行购买了一份保险金额为15万元的车险。没想到买车后第四天就出了交通事故,杨先生在驾驶车辆拐弯时碰到一辆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上是王女士(化名)载着她十岁的女儿。事故造成王女士女儿小腿踝关节错位,轻微骨裂,两车受损。经交警事故认定双方均在事故中存在过错,杨先生和王女士对事故承担同等责任。出事后杨先生立刻询问车行是否购买了保险?车行的答复是,因为政策原因,本地无法购买该类车辆的保险,车行需要委托某生产厂商购买车险,但还没来得及办理出了交通事故,而且这个保险是不包括交强险的。没有保险意味着杨先生要自己承担赔偿责任了,着急的杨先生找到了江苏常强律师事务所的杨珑律师寻求帮助。

一、本案焦点

杨律师在了解了整个案情后,认为该案主要存在三个问题,①杨先生的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吗?②杨先生的车买不了交强险是否应该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呢?③车行没有及时购买保险,也未告知杨先生车辆不能在本地购买保险,只能购买商业车险不能购买交强险,车行是否要承担责任呢?

二、律师分析

首先,杨先生的车到底属不属于机动车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三)、(四)项明确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内涵:机动车是指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业作业的轮式车辆。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骑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故本案中杨先生驾驶的四轮电动汽车显然更接近机动车标准,应为机动车辆。为确定车辆属性,杨先生通过交警大队委托司法鉴定中心对事故车辆进行鉴定,经鉴定杨先生的某牌四轮电动车符合GB7258-2012《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也就是说杨先生的车确实属于机动车范畴。

那么杨先生是否应该与机动车一样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呢,对此各地法院有两种完全相反的处理意见:一种认为该类低速电动汽车未能列入国家机动车公告目录,目前电动车辆登记、管理以及交强险的承保在我国还处于滞后状态,车主客观上无法投保交强险,因此车主只需按照事故责任比例承担赔偿,不应承担交强险限额内的赔偿责任。另一种观点认为国家实行交强险制度,其目的是通过法律强制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购买相应的责任保险,以提高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面,在最大程度上保护事故中受害人的权益,车主应当为未投保交强险的过错承担责任,以此弥补受害人无法从保险公司得到的赔偿。

虽然当事人是车主,但是杨律师倾向于认可第二种意见:国家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投保交强险是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的法定义务,只要是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即应按照法律规定为机动车投保机动车交强险,法律并没有区分未投保交强险的主客观条件,即使涉案机动车客观上无法投保交强险,但购买人在购买车辆时即应对所购车辆是否有生产许可证,是否可以办理牌照、购买交强险等有充分了解与认知,亦应预见发生交通事故所产生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从而作出是否购买的选择。行为人一旦购买机动车并且上道路行驶,即应履行投保交强险的法定义务,因行为人未投保交强险导致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投保义务人仍应承担交强险赔偿责任。

当然本案中车行也应该承担部分责任,其明知销售的低速电动汽车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购买交强险,只能在外地购买商业险,但在销售时却不告知车主这些风险,并且车行收取了保险费却没有及时帮车主办理保险,车行的行为存在主观过错,理应按其过错对杨先生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杨律师建议杨先生可以找到王女士和车行,三方协商处理。最终三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杨先生承担30%事故赔偿责任,车行承担了30%事故赔偿责任,王女士按事故责任认定承担了40%的责任。

三、律师提醒

当前我国针对低速电动汽车的生产、销售及使用,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市民在购买该类车辆时,须谨慎思考,防止再出现类似于杨先生的困扰。同时律师还呼吁,现如今因市场需求低速电动汽车已经呈现井喷式发展,相关职能部门应尽快出台对低速电动汽车管理的政策法规,以使市民有法可依。

参考文献:

[1]赵廉,黄能.浅谈低速电动汽车管理[J].道路交通管理,2015(07).

[2]刘礼解.低速电动汽车的性能研究[D].长安大学,2017

作者简介:

杨珑,女,汉族,江西南昌人,大学本科,四级律师,研究方向:民商法。

猜你喜欢
赔偿交强险维权
维权去哪里?
完美 打假维权
无法投保交强险的电动四轮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人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意外人身损害赔偿风险分担机制研究
网购遭欺诈 维权有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