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服务业OFDI在东盟10国分布现状、问题及对策

2019-08-07 01:03沈卓群
时代金融 2019年17期

沈卓群

摘要: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在访问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先后提出了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重大倡议。“一带一路”倡议是我国政府基于国内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国际区域一体化的发展实际提出,连通东亚、东南亚、非洲、 中亚、欧洲各地区,旨在促进所在国家和地区的生产资源合理配置,推动沿线国家经济发展。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我国企业对沿线国家的投资快速增长,与此同时,我国服务业OFDI在沿线国家的流量和存量也不断增长,已成为对外投资新的增长点,尤其是对东盟十国的服务业投资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绩。然而在这背后,也存在着一系列问题。本文通过分析我国服务业OFDI在东盟十国的分布现状,指出其发展的不足,在此基础上提出实现我国服务业OFDI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一带一路 对外直接投资 东盟十国

一、分布现状

(一)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直接投资的国别分布

根据《2017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在2017年,我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直接投资存量为1543.98亿美元。其中,对沿线直接投资存量排名前十的国家中,仅东盟十国就占了六席(依次是:新加坡445.68亿美元;印度尼西亚105.39亿美元;老挝66.55亿美元;缅甸55.25亿美元;柬埔寨54.49亿美元;泰国53.58亿美元)。我国对东盟十国的投资存量为890.14亿美元,占沿线直接投资存量的57.65%。由此可见,在对“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投资中,东盟十国是我国投资比较集中的地区。

(二)我国对东盟十国服务业投资现状

从《2017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可以看出:我国对东盟接投资的范围已经扩展到了所有的行业大类。我国对东盟直接投资流量中有四个行业的投资超过10亿美元,其中有二个行业属于服务业。从各行业的流量情况来看,主要流向:制造业31.74亿美元,占比22.5%;批发和零售业24.49亿美元占比17.4%;租赁和商业服务业21.42亿美元,占比15.5%;建筑业18.96亿美元,占比13.4%。

而从投资流向的国家来看,我国更倾向于对东盟十国的服务业进行投资。无论是在传统的租赁与商业服务业和批发和零售业,还是在金融等新兴服务行业,我国的投资流量主要集中在新加坡、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柬埔寨等国家。我国对东盟十国服务业的投资力度大,行业集中于租赁与商业服务业和批发和零售业的传统服务业上。

二、我国对东盟十国服务业投资存在的问题

(一)服务业OFDI投入低高度集中且资本质量偏低

根據《2017年度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公报》可以得出:我国对东盟十国的投资更倾向于那些技术含量低,成本高,利润低的制造业、建筑业等有形货物的行业,而对技术含量高,投资成本低的信息传输、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科研与技术服务业等的投资偏低,资本质量偏低。此外,我国对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对外直接投资,高度集中在东盟十国中以新加坡和印度尼西亚为首的经济发达体上,分布呈现出严重的不均衡状态。

(二)服务业OFDI规模偏小

虽然在2017年整体投资额有所下降的情况下,但我国对东盟十国的投资表现的十分亮眼,投资流量为141.19亿美元,同比增长37.4%,占流量总额的8.9%,但是这与美国、英国等发达国家相比,差距甚大。我国企业对东盟十国的投资力度还有很大的上升空间。东盟十国经过长期稳定的发展,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和优势行业,特别是泰国的旅游业,新加坡的金融业等都是优势产业,但是我国企业对泰国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力度不大,我国与新加坡的双边贸易主要还是以制造业为主,对金融服务业等新兴行业的直接投资的规模偏小。

(三)国内第三产业发展势头不足,间接导致我国服务业OFDI不强

我国国内的第三产业主要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而第三产业中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的行业已经接近饱和,依靠劳动力带动第三产业的增长可能性减小。而我国服务业OFDI在东盟十国主要也是以租赁与商业服务业和批发零售业为主,且投资流量持续增加。对于信息传输、软件与信息服务业、科研与技术服务业的投资流量偏低。这不利于我国企业的“走出去”战略,而且降低了服务业OFDI的经济效益,不利于服务业的持续健康的发展。

(四)政府政策不够完善,法律不够健全

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立法远远落后于对外直接投资实践的发展。我国的第一个对外直接投资的实践开始于1979年,而在1985年才有了第一个对外直接投资的法规。随着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的快速发展,我国政府正在不断加强法律法规的建设,并与东盟国家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积极签订双边与多边协定。但是,我国还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来执行,这不利于创造有利的服务业OFDI的国际环境。此外,东盟十国的一些国家,如泰国、柬埔寨等国的服务业本来就是优势产业,但当地政府会为了保护地方企业,对国外的企业设置投资壁垒,增加了我国企业投资的难度。

三、解决对策

(一)优化服务业OFDI结构,提高资本质量

我国的传统服务业对东盟十国的直接投资所占比重大,一直以来都是以劳动密集型为主,生产的附加值低,对相关产业的带动效应不强。因此,在传统的服务业在对东盟十国直接投资的量增长的同时,应不断引导向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过渡,促进从量到质的转变。虽然我国的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业和软件的对外直接投资起步比较晚,缺乏相关的经验技术和相应的人才,且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占比较小,但是潜力是巨大的,对其他的相关产业也有巨大的带动作用。

(二)适当扩大服务业OFDI投资规模

在进行服务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时,我国更倾向于对各东道国的资源导向。我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占比很小,有着巨大的潜力。我国企业应该积极结合我国的服务业OFDI相关政策法规,开拓国际市场,特别是东南亚地区和与我国接壤的地区的市场。因为我国与这些国家和地区有很强的传统互补性并经过这几年的发展,市场潜力巨大,购买力增加,和我国的技术发展水平相近,可以将我国的一些劳动密集型的行业转移到东南亚的国家与地区,有利于我国产业优化。因此,我们必须充分挖掘东道国的市场投资环境和特点,针对不同的国家制定相应的投资政策,在我国承受能力之内,适当扩大我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

(三)妥善协调发展第三产业,拉动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对外直接投资越来越多的流向于第三产业,这也是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发展的新趋势。而我国是一个制造大国,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已经拥有比较完善的工业体系,在劳动密集型行业尤为成熟。这为我国以低廉的劳动力成本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巨大的优势。在充分发挥制造业的同时,要结合第三产业的优势,使二者相辅相成,促进我国的产业优化与升级。为我国服务业在东盟十国直接投资提供坚强的后盾。

(四)政府加强政策与法律建设

企业在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中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但是政府对服务业OFDI的引导仍然是必不可少的。在对东盟十国的投资上,我国政府应该发挥领头羊的作用,制定有利于我国企业到东盟十国进行投资的优惠政策并加强同东盟十国地区的友好贸易合作关系,降低或取消更多的关税制度。同时,我国政府还应协助企业建立和完善防范投资合作风险预警体系,对于合作中可能遇到的摩擦等能够有效处理,降低风险对投资的干预的可能性。

四、总结

我国的“一带一路”与服务业的对外直接投资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并依托“一带一路”相关政策的支持,我国服务业在东盟十国的对外直接投资成绩尤为显著。但我们在看到这些成绩的同时,更应该看到背后存在的问题:我国服务业对外直接投资低,集中度高且资本质量偏低、服务业OFDI规模偏小、我国服务业OFDI不强、政府政策不够完善,法律不够健全等。在处理这些问题时,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出台相应的法规政策,为我国服务业对东盟十国的直接投资创造更有利的环境。而企业作为对外直接投资主体,应该从国际化的视角来审视投资环境,分析有利于投资的区位优势,将注意力集中在那些成本低,收益高的行业。总之,我国的服务业在东盟十国的投资前景是光明的,但是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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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宁波财经学院金融贸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