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经济建设规划院课题组
随着世界互联网永久会址落户桐乡乌镇,《沪嘉杭G60科创走廊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以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和《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计划(2017-2020年)》等一系列政策的贯彻执行,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环境日益改善,数量增长迅猛。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已经迎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机遇,但仍存在着非制造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整体数量少、规模小、创新能力薄弱等问题。
2017年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共计889家,其中非制造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共计67家,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的比重为7.5%,其中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60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7家,各占全市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的6.7%、0.8%。全市60家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分布主要呈现四个梯度:第一梯度为南湖区,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数达16家;第二梯度为经开区、嘉善县、平湖市,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数各为9家、8家、8家;第三梯度为秀洲区、海宁市、海盐县、桐乡市,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数各为5家、6家、4家、4家;第四梯度为嘉兴港区,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为0家。农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数量较少,仅7家,主要集中在平湖市。
近年来,嘉兴市非制造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政策环境不断优化。出台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动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嘉政发〔2017〕3 号),细化了对创新载体、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金融等的扶持方式,并就申报操作方法作出说明;出台了《嘉兴市高新技术企业“育苗造林”行动计划(2017-2020年)》,提出三年内数量倍增、质量提升工作目标,通过招商引进一批、引导培育一批、转化孵化一批、扶持壮大一批等方式,推动精准科技招商、后备企业培育、科技企业孵化,强化人才用地等要素保障,加大对高企研发扶持力度;出台了《建设具有长三角影响力的“科技企业孵化之城”三年行动方案(2016-2018年)》,方案中提出孵化一批电子信息、生物、新材料领域的科技企业,从用地、科技金融、人才、专项资金等方面营造孵化环境,扩大非制造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后备力量。
企业数量规模偏小,科技研发能力较弱。一是非制造业企业数量总体偏少。2017年,嘉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5280家,规上服务业企业总数为2513家,不到工业企业的一半。二是非制造业企业总体规模偏小,以中小企业为主。2017年,2513家规上服务业企业数量仅占服务业企业总数量(不含个体户)的2.7%。三是传统行业占比较高。2017年,全市规上服务业企业增加值较高的行业主要集中在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传统行业,分别占规上服务业企业增加值比重为30.1%、15.6%。由于企业规模、资金实力和人才等因素限制,相比于制造业,全市非制造业领域企业的总体研发投入不大,研发能力普遍较弱。另外,《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中适用于服务业领域的主要集中在检验检测、科技研发、信息技术等生产性服务业。大多数生活性服务业以及传统生产性服务业并不涉及规定的高新技术领域,进行知识产权申报、科技成果应用等的难度大,这些行业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很难符合国家的认定条件。
申报维护投入较大,政策激励作用不明显。目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对于制造业企业更加适用。对非制造业企业来说,认定管理办法与企业日常管理模式差异较大,一般非制造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需要2-3年的申报周期,过程繁琐,需要投入大量资金、人力、物力等用于申报工作。在申报成功后,大部分企业都需要安排专人进行维护,维护费用较高,成本较大。与此同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目前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无其他有明显激励作用的奖励政策,而非制造业企业大多数利润率不高,现有的政策尚无法有效提升企业申报积极性。
社会意识存在误区,宣传引导尚不到位。目前,社会上对于培育非制造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存在思想误区,认为高新技术企业就一定是制造业,大多数宣讲、交流等活动主要在制造业领域企业中展开,对于非制造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重视程度不够、宣传力度不大,也使得非制造业领域企业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认知不足,缺乏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意识与氛围。从管理体制上看,目前高新技术企业由科技部门统一管理,并未专门将制造业、非制造业区分管理,缺乏对非制造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专门研究,也缺少对非制造业高新技术领域企业培育专门工作力量的投入。
创新人才较为缺乏,企业家创新意识不强。嘉兴本地高端的医疗、教育等资源较为缺乏,对高端人才的吸引力不强。同时由于产业化过程冗长,不能在短期形成规模效益,非制造业领域高新技术研发人员流失较为严重,严重影响企业的研发。从企业家队伍看,部分企业家从品牌建设、可持续发展等角度出发,对科技创新十分重视,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但全市整体上还没形成高素质的企业家群体。
提高思想重视,强化高新技术企业宣传引导。一是提高思想重视。各级主管部门加大对非制造业领域尤其是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视,在现有政策基础上,专门出台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三年倍增计划,对接统计、发改、财税、农经、国土等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推进非制造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梯度培育。二是加强不同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监测。确定农业、服务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划分标准,每年对服务业、农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统计并发布数据,跟踪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及政策落实情况。三是加大非制造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宣传引导。编制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手册,通过政府网站、科创平台、高企服务群、科技政策讲座、申报专题培训会、走访后备企业等方式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传,帮助企业知晓优惠政策,激发企业申报热情。
完善优惠政策,加大高新技术企业政策扶持。一是强化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支持,提高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后的奖励标准,如成功创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配套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用于后续研发创新,并可以申请享受更低税收优惠。二是引导服务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规上服务业企业探索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发挥服务业专项资金撬动作用,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为后备服务业企业提供研发资助、税收优惠及金融保障。三是将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量作为对各县(市、区)服务业楼宇、园区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建立考评制度,纳入服务业年终考核目标任务。四是在招投标上优先考虑高新技术企业。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引导政府采购主体择优采购高新技术企业入选的项目和服务,修订政府采购和服务招标投标标准,将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加分项优先考虑,给予一定的政策倾斜。
优化行业结构,推动重点行业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发展。一是推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带动行业发展,在市级层面扩充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范围,将服务业行业分类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培育库分类中,继续加大培育信息技术、检验检测、电子商务、环保技术与推广等基础较好服务业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数量,提升服装设计、建筑设计、知识产权、技术咨询等传统意义上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条件但仍具有很大潜力的服务业领域占比,推动服务业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带动产业发展。二是推动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积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开展主辅分离试点工作,例如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将生产流程中的非核心但具有比较优势的原料采购、成果转化、研发设计等环节从原企业分离后,经认定相关经济数据后仍可享受原有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不因制造业企业主辅分离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