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兵海
肉牛牦牛养殖规模需要“适中”
“适中”或者“适度”实际上没有固定标准。资金、用地、投资、生产、成本、市场、环保等都在可控范围之内,不依赖奖补等政策就能达到预期盈利水平的规模就是适中或者适度。
从我国土地、资源要素(人力、粗饲料收储和采购半径、粪尿处理与消纳、牛源获取、资金、技术等)的支撑能力看,除了极特殊(拥有超廉价且足够的草料资源和土地,能成批次、相对廉价获得足量的架子牛,有一定的市场把控能力等)情况,母牛存栏300头以下、育肥牛存栏2萬头以下的规模是现阶段普遍的盈利规模。超过上述规模,增加的各种成本的累积费用有可能抵消利润,甚至导致亏损。
千头以上的肉牛母牛大规模专业化圈养形式,是我国近5年来突发性兴起的肉牛母牛养殖新形式,至今尚未形成产业模式。现状下,除了各种奖补权作“收入”点之外,该形态的赢利点尚未固定下来,原因是我国的土地和各种资源要素难以支撑这种形态。如果没有绝对保证能长期获得足以支撑生产和经营的“各种奖补”以及拥有超廉价的土地和草料资源,对肉牛母牛大规模专业化圈养形式投资需要格外慎重。
提高“用种”水平 因地制宜“良繁”“良育”
“用种”特指以增加商业性养殖和牛肉加工的经济效益为目的的现有牛种的选用与选配。“良繁”特指选用数个品种繁殖扩大杂交优势群体数量、提高生长性能和杂交牛的肉质。“良育”特指根据“杂交优势需求”来进行有方向和目的的育种。
产生经济效益的时间顺序依次是“用种”“良繁”“育种”。“用种”与“育种”紧密相关、相辅相成,前者重在当下应用效益、后者重在长远效益;后者是前者的基础,前者是检验后者方向和效果的坐标系。
在商业模式上,育种产业与用种良繁产业是两个“相依为命”的经营主体,“育种”的客户是“用种良繁”,“用种良繁”是“育种”的“衣食父母”。这条产业链的市场化构建需要综合统筹。
“用种”的重要性与“育种”相同,在我国被提及的频率比“育种”低,因此容易形成“不育种、不追求种的纯度、不使用纯种”就不能进一步提高效益的错位观念。事实上,除了日本和韩国基本使用纯种之外,世界其他国家都在用牛种之间的杂交优势来提高产业效益。这些国家育种的目的主要是提高杂交优势,而杂交优势的经济作用又推动着这些国家肉牛育种事业的进步。即便是日韩两国,仍在小心翼翼地挖掘本品种内的品系之间的“杂交”优势。
我国肉牛产业的“用种”一直被广泛应用,在新导入某品种后的一段时期内,“杂交改良”起到了“良繁”效果,但其“良繁”效果现在如何,需要制定科学、客观有效的评价体系来进行评价,从而为“良繁”快马加鞭,为“良育”明确坐标提供直接证据。
“用种良繁”就是选用数个品种进行有秩序的轮回杂交获得杂交优势,在我国同样是提高肉牛养殖经济效益和用种效率、准确获得育种坐标系最快的途径。对“用种良繁”关注度的不足,可能是我国多年来没有形成类似于国外的专业化、商业化肉牛育种产业的一个原因。
在我国缺失“用种”和“良繁”规划和基础建设的现实条件下,建议以生产商品犊牛为目的的母牛养殖企业(场、户),研究导入相关技术,根据自身情况和市场需求选种选配,研发独自的轮回杂交模式、打造独自的犊牛品牌。特别建议,我国政府和相关专家把对“用种”和“良繁”的投入提升到与“育种”同样的高度。
肉牛育种是一个资金量和资源量占用大、周期长、环节多而复杂且技术含量高的浩瀚工程。在我国肉牛产业发展的现阶段,“育种”应该是国家行为,最多是企业(场、户)参与。企业承担的“联合育种”是一个方向,但缺乏国家长期稳定支持、运营机制尚待健全、杂交优势坐标系有待确定,加上企业经营不稳定等因素,与单一企业育种一样,处于愿景阶段。
国家的遗传改良计划是“以满足大宗市场需求为主”、地方黄牛和特色牛种为辅的育种计划,因此上述“愿景”的一部分,有可能最快在“以满足大宗市场需求为主”的育种上实现。但是,基于市场需求和保护民族品种以及发展特色产业等的需要,本年度有可能加大在地方黄牛品种保护及其产业化等方面的支持力度。
“良繁”绝不只是扩大繁殖头数,是“用种”的具体体现,也就是通过选用数个品种进行有序杂交,从扩大群体头数和提高生长性能以及肉质性状三方面获益。支持良繁的技术都是常见的发情鉴定与人工授精、饲料与饲养管理、屠宰加工等技术,但如何选择牛种进行轮回杂交来提升杂交牛的获益能力,则需要母牛养殖企业(场、户)进行调研和具体实践验证。
本地黄牛是一个存在几千年的品种,虽然仍需要通过“育种”来选择提高,但既存的“世界独有、风味独特”的优势,更容易使企业(场、户)进行商业化育种,也就是结合自身条件培育特色牛种和特色牛肉,尽快形成盈利模式和品牌。所谓的本地黄牛商业化育种,在此是指根据市场需求,向有利于提高自身经济效益的方向,选择本地黄牛的各种性状(生长速度、体型大小、肉质),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商业化本地黄牛品种(活牛),生产差异化的牛肉。甚至对本地黄牛适度导入其他品种进行“良繁”,形成本企业(场、户)的独家品种,也是打造特色化生产模式和商业模式(品牌)的一条路径。
亟待制定政策 实施活牛“分区禁运、定点屠宰”
以“北牛南运”为代表的活牛跨区域长途运输模式,是改革开放之后为繁荣农村经济而设置的“检验检疫”政策的产物,当前,“卖牛难”问题早已解决,肉牛产业需要由“牺牲生物安全环境求发展”转入“净化环境保安全”的发展新阶段。
活牛长途跨区域运输模式是最具发展潜力的南方肉牛产业发展的刹车器,还是剥夺北部、西部、中部三个产区屠宰加工税收收入,从而加重这三个产区肉牛养殖业负担和加重南方消费者负担的一支力量。
在养殖和屠宰加工技术基本满足产业需求、屠宰加工产能业已过剩、冷链运输和商品流通安全能够保障的现状下,从国策、产业、安全、发展任何角度出发,亟待根据肉牛产业新格局,重新制定政策和措施,尽快断绝活牛跨区域长途运输的通道,升级肉牛产业结构。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根据养殖产区确定已建设的屠宰企业(场)为定点屠宰场,并规划屠宰场待建区,将2区合为一个活牛运输区。全国形成方格式活牛禁运区。
二是对“种牛”和“供港活牛”等特殊情况,制定申报、检验检疫、可追溯规则、批准、审核等程序,对运输时间、路线、运输防疫设施等进行规定。
三是“分区禁运、定点屠宰”政策和措施需“提前预告”“先粗后细”“及时微调”。提前预告是提前给各产区调整产业结构、企业(场、户)调整投资和生产等,以及市场和流通等商务活动适应结构调整预留充足的时间,例如提前3年预告;先粗后细,是先大区块划分,然后施行中逐步细致划分;及时微调,是政策和措施实施之后根据生物安全、市场和生产需要,每隔一定时期进行与时俱进的调整。
四是本政策同时需制定肉牛产业链(从活牛到牛肉产品)可追溯实施规则和办法,提示各地方政府和产业链上相关的企业(场、户),主动加入追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