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祥林
在我国制造业里有句老生常谈的话叫作“一流企业做标准,二流企业做品牌,三流企业做产品”,但真正让我们的企业意识到标准的重要性恐怕还是从最近开始,从5G标准的争端开始。在过去大家认为标准只是一个准则一个规范,而现在大家才开始意识到标准意味着话语权。谁掌握了标准,谁就能成为行业的主导者。标准是工业时代的产物,也是市场竞争的“利器”。我们需要让中国标准“走出去”,在世界上占据更多的话语权,中国的产品和品牌才能在国际舞台上引起更多的关注,形成更大的影响力。
标准体系的改革
在全球化时代,标准是世界通用语言,特别是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标准化事业快速发展,标准体系初步形成,应用范围不断扩大,水平持续提升,国际影响力显著增强,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普遍提高。但是,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比,我国标准化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
长久以来,我国的标准在国际上的影响力略显不足,对于很多国际标准的制定参与度不足,因此也就使得我们在很多行业中缺少话语权。现今的标准制定就是抢夺话语权,德国工业4.0便被人指责其本质就是用德国工业标准制霸全球的战略。我们的标准体系来源于苏联,施行的是“国家标准”,但又因为我们地幅辽阔,发展不均,我国东部与西部在发展上存在一定差距,国家标准在制定时便不得不靠虑均衡问题,其结果就是最后制定出的标准往往不高。国家标准虽然听上去规格高,但实际所有了解的都知道,国家标准是最低标准,这就使得我们的标准并不能很好地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是一个基本的行业准入,按通俗说就是正常人都跨得过去。如果连国家标准都达不到便应该直接认定为是不合格的产品。
为了弥补我国标准体系中的不足,2015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性制度。
标准化工作改革分三个阶段实施。2015-2016年,积极推进改革试点工作;2017-2018,推进新型标准本系过渡。培育若干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机构,制定一批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团体标准。2019-2020,基本建成结构合理、衔接配套、覆盖全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型标准体系。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支撑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标准化体系。标准化战略全面实施,标准有效性、先进性和适用性显著增强。标准化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标准服务发展更加高效,基本形成市场规范有标可循、公共利益有标可保、创新驱动有标引领、转型升级有标支撑的新局面。“中国标准”国际影响力和贡献力大幅提升,我国迈入世界标准强国行列。
从国家技术標准体系层级来看,我国标准依照2017年新修订的《标准化法》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五个层次。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团体标准可弥补现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中的缺漏,促进科技成果应用和转化。目前,国际标准的竞争也以团体标准为主。2015年3月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提出标准体系的改革方案,要求政府主导制定的在公益类范围内的推荐性标准体系;市场自主制定的团体标准(联盟标准、企业标准)等渐成体系,满足市场竞争、创新发展的需求实现与主要贸易伙伴国家标准互认数量大幅增加,我国标准国际影响力不断提升。其中特别强调:团体标准对现行管理体制而言,是重大突破口,是重要的“破局点”,某种程度上而言是把标准化改革这盘棋下活的关键举措。
我国的标准体系原来是由“国家标准”强势主导,为了让国家标准能够尽可能适应各省市地区的具体情况,这类标准框架通常非常宏大,需要各地地方标准和各行业标准进行具体补充。这会直接导致标准化的过程相对漫长,往往会落后于市场,当前已经不适用于国际国内商业快速发展形势了。新《标准化法》的颁布实施,使标准从政府单一供给为主向政府和市场多元供给转变。政府供给标准更突出公益性、保基本,市场供给标准则更满足创新需求。”
团体标准因其具有更大的灵活性,更贴近市场需求,更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未来会在我国的标准体系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其实前面提到的5G标准,包括中国企业所熟知的ISO都是团体标准,优秀的团体标准将会有更广泛的适用性。
我国团标的发展
为了让标准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我国标准化体系向市场化靠近:一是将进一步缩小国家强制性标准(即GB)所涉及的范围和数量,将其中部分转变为国家推荐性标准;二是各个行业和地方自行制定标准,但是全部不再有强制性,都是推荐性;三是鼓励社会团体自行制定团体标准,充分尊重市场规律,可以采用约定采用或社会自愿采用。
自国务院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便明确提出“培育发展团体标准”的重大改革举措,由此拉开了我国团体标准发展的帷幕。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部署要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积极开展了团体标准培育发展相关顶层制度建设工作,陆续出台团体标准发展相关政策。2016年3月,印发《关于培育和发展团体标准的指导意见》;2017年12月,联合民政部印发《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2019年1月9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印发正式《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同时废止了原《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正式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民政部制定,并经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联席会议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
今年年初发布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是在《团体标准管理规定(试行)》的基础上,通过收集各方反馈意见而制定的。在新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对于团体标准的主体有了相应的要求,其中第八条规定:社会团体应当依据其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进行活动。这条修改包括两层意思,一是要求社会团本在编制标准的时候不能超出自己的业务范围,二是编制团体标准的社会团体应该是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的合法社会团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否则也就不涉及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在新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中对于团体标准的发展还给出了发展任务,其中第十三条规定:制定团体标准应当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为目标,聚焦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填补标准空白。这条修改是对团体标准的发展指出了一个方向,团体标准应该发挥其灵活性,对市场变化和行业创新做出快速的反应,一是要快速适用市场的需求,二是要在新兴领域占得先机。
据了解,截至2019年2月25日,已有2194家社会团体在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上注册,发布了6547项团体标准信息。
团标制定的原则
首先要明确一个目标,为什么做团体标准?通常来讲无外乎以下几个原因:一是标准缺失,原来没有这方面的标准,现在需要补充相关标准;二是补充修改,原来的标准已不符合当前发展情况,需要重新制定;三是提高标准,原来的标准过低,无法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需要新的标准来保护行业的创新发展。国家鼓励社会团体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的团体标准,鼓励制定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团体标准。
在标准制定主体上,鼓励具备相应能力的学会、协会、商会、联合会等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协调相关市场主体共同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增加标准的有效供给。在标准管理上,对团体标准不设行政许可,由社会组织和产业技术联盟自主制定发布,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对团体标准进行必要的规范、引导和监督。在工作推进上,选择市场化程度高、技术创新活跃、产品类标准较多的领域,先行开展团体标准试点工作。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点是,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支持专利融入团体标准,推动技术进步。
按照新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社会团体开展团体标准化工作应当遵守标准化工作的基本原理、方法和程序。并要求团体标准选题、立项应遵从以下原则:(1)有利于科学合理利用资源;(2)推广科学技术成果,增强产品的安全性、通用性、可替换性;(3)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4)做到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5)禁止利用团体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对于团体标准选题、立项也给出相应的原则要求:(1)与强标配套;(2)非公益类推荐性标准;(3)目前标准中需要转移的标准(4)填补空缺。
團体标准居于国家标准体系中,是我国标准体系改革中的重要部分,新《标准化法》也正式确立了团体标准的法律地位,相应团体标准也有了法律责任。一旦标准出现问题,标准的发布单位、主编单位和参编单位都对其负责。
新的《团体标准管理规定》对于团体标准的规范性上做了进一步的要求,比如术语、符号等基础通用方面的内容应当遵守国家标准的惯例,不少于30日的意见征求等。此外对于标准的制定的参与者做出了一定的要求,要求制定团体标准应当遵循开放、透明、公平的原则,吸纳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消费者、教育科研机构、检测及认证机构、政府部门等相关方代表参与,充分反应各方的共同需求,同时支持消费者和中小企业代表参与团体标准制定,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形成标准霸权。
截止到目前,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已编制了《光伏组件屋面工程技术规程》、《脚手架用S600E高强不锈结构钢焊接钢管》、《电热毛巾架》等七部团体标准。
总的来说,团体标准的发展在未来至关重要,关系着我国标准体系的改革,进一步关系着未来在国际市场的话语权,“一带一路”为全球发展合作搭建了新平台,希望更多的中国标准也能“走出去”。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1-3362(2019)07-001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