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雅典人看来,自由意味着在议会中一个人可以指控别的任何人,谁也不能妨碍别人(不管地位多么低微)向法庭提出对他人的诉状,不能妨碍别人公开谴责他人,不能妨碍别人自由观察、批评和谈论,而不管这会带给当事人多少不快。
但是,现代的自由概念允许人们拥有一定程度的隐私权。隐私这个概念在古代很少见,实际上是中世纪的思想。帕斯卡尔说过,世界上一切罪恶其实都是因为人们不安静地坐在房间里而造成的。现代自由确认了人们的隐私权。
隐私权是私人自由。私人自由和公共自由任何一方不受控制的实施,都会破坏另一方。隐私确实是个新概念。新概念之所以能产生,是因为有新观念出现。
再拿“真诚”这一概念为例。可以说,在古代和中世纪,真诚并没有被视为一种美德。真理才是一种根本性的价值;殉难的信念之受称赞,只是在有证据证明它是一个真理性而不是一个谬误性的信念时。任意一个犹太人或基督教徒都认为,由于异教徒所信奉的东西的确是荒谬的,因此对他们持有这一谬论的那份真诚也没什么好感动的。
宗教战争期间,新教徒被看成是把灵魂引向地狱的邪恶的教唆者,是必须被抵制的放毒者,如果必要应该处死他们。可是,事实上,他们宣讲他们的教义,不是为了挣钱,不是为了争权,也不是出于虚荣心,而仅仅因为他们对所讲的东西深信不疑,而且准备着为那些可怕的异端邪说而献身——但没有一个东正教徒会说如此真诚是该受钦佩的。
总之,重要的只是真理,而不是真诚。我觉得,把真诚看作一种美德不过是17世纪晚期前后的事。真诚地相信错误的东西是很危险的。是没有道德价值或精神价值的,至少是令人遗憾的。
多样性作为一种正面的价值,也是一个新观念。旧观念认为,真理只有一个,谬误可有许许多多。对于任何一个真正的问题,原则上只能有一个正确的答案,其余的答案必定全是错误的。如果认为一个问题有两方面,可以有两个或更多的互不相容的答案,其中任何一个答案都可被诚实的理性的人所接受,这就是一种很新的观念。
有人认为,伯利克里在他著名的葬礼演讲中已经多多少少谈到了此种观念。他接近了而没有确立这一新看法。如果雅典的民主是好的,斯巴达或波斯就不会被承认。自由社会的好处在于容许各种各样相互冲突的意见存在而不被压制,这种观念在西方确实是比较新的。(节选自《伯林谈话录》,有删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