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梦之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7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代表着,垃圾分类被纳入法制框架,上海外卖配送不再主动提供一次性筷子、调羹等餐具。
對此,有人拍手叫好,也有人表示对如何分类一头雾水。那么,在垃圾分类没有那么细致,也没有代收垃圾网约工的古代,垃圾是如何处理的?城市环境状况如何呢?
先秦时期
先秦时期,城市已经颇具规模,人口开始密集起来。有人的地方,也就有了大量的生活垃圾。为了保护环境,当时的统治者制定了相当严格的法令。根据《汉书·五行志》:“秦连相坐之法,弃灰于道者,黥。”灰即垃圾;黥是在人脸上刺字并涂墨之刑,为上古五刑之一。
如今随地乱扔垃圾,不过就是遭受几个路人的白眼,最多罚点钱。但在商鞅的时代,乱扔垃圾可是要在脸上刺字,告诉所有人“此人不讲文明”的。
《韩非子·内储说上》中也提到:“殷之法,弃灰于公道者断其手。”也就是说,在路上扔垃圾,是要剁手的。
即便制定了如此残酷的律条,也还是很难保证道路完全整洁,故而当时还设置了“条狼氏”一职。《周礼·秋官》中,就有一些关于“条狼氏”的记载:“条狼氏下士六人,胥六人,徒六十人。”“掌执鞭以趋辟,王出入则八人夹道,公则六人,侯、伯则四人,子、男则二人。”
清代的顾炎武在《日知录·街道》中解释道:“古之王者,于国中之道路则有条狼氏,涤除道上之狼扈,而使之沽清。”条,为洗涤之涤;狼扈,则指纵横散乱之人或物。可见“条狼氏”的职责是清除道路、驱避行人,算是环卫工人与城管的结合。
先秦时期,还出现了下水道,用于排污水和雨水。那要是下水道的污水排不出去,臭了怎么办?这事儿还真发生过。
汉长安城在历经八百年之后,由于人烟辐凑,地势低洼,排水不畅,垃圾和粪便污染严重,导致“水皆咸卤,不甚宜人”。
于是在隋开皇初年,污水排放问题难以处理的旧长安城被放弃了,隋迁都到地势较高的大兴城。据《隋书》记载:“且汉营此城,将八百岁,水皆咸卤,不甚宜人。愿陛下协天人之心,为迁徙之计。”
唐宋时期
唐朝时期的长安,是当时世界上最大的城市,居住人口达到几百万。这样一个巨大的城市,每天产生的垃圾数量肯定也不容小觑。为了处理垃圾问题,国家颁布了相应的法规,其严格程度不逊于先秦。
据《唐律疏议》记载:“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出水者,勿论。主司不禁,与同罪。”在街道上扔垃圾的人,会被处罚六十大板,倒水则不受惩罚。如果执法者纵容市民乱扔垃圾的行为,也会被一起处罚。
唐朝时还出现了以回收垃圾、处理粪便为职业的人,还有人因此走向发家致富之路,成为百万富翁。如《朝野佥载》:“长安富民罗会,以剔粪为业。”《太平广记》:“裴明礼,河东人,善于理业,收人间所弃物,积而鬻之,以此家产巨万。”
为了管理城市的环境卫生,宋朝设置了专门的机构:街道司。街道司下有专职的环卫工人,其职责包括洒扫街道、疏导积水、整顿市容。像开封、临安这样的大城市,每天早上都会有几百个环卫工人打扫街道,处理垃圾。
除此之外,据《梦粱录》的记述,“人家甘泔浆,自有日掠者来讨去。杭城户口繁夥,街巷小民之家,多无坑厕,只用马桶,每日自有出粪人瀽去,谓之‘倾脚头。”城市居民每日产生的生活垃圾、粪溺,也有专人处理。
每逢春天,官府还会定期安排工人疏通沟渠,以免城市积水。《梦粱录》:“遇新春,街道巷陌,官府差雇淘渠人沿门通渠;道路污泥,差雇船只搬载乡落空闲处。”
《清波杂志·凉衫》中提到一种“细车”:“旧见说汴都细车,前列数人持水罐子,旋洒路过车,以免埃蓬勃。”“细车”前让一些人拿着水罐子,旋洒路过车,以免尘埃飞扬。
这描述,是不是非常熟悉?所谓“细车”,不就是半机械半人力的洒水车嘛。
明清时期
“雨后则中皆粪壤,泥溅腰腹,久晴则风起尘扬,颠面不识。”这是明人笔记《万历野获编》对汴梁(今开封)的记载。雨天时,全是粪便泥浆,还会溅到身上;晴天时,风一吹,灰尘全糊在脸上。这就是明朝的城市环境。
当然,为了改善环境,明人还是付出了很多努力的。
明朝时期的京城有先进的排水管道。城市和乡村垃圾处理形成了完备的产业链,以垃圾粪便为例,就有专人负责在城市回收垃圾粪便,再运到乡村出售,用于耕作。
除此之外,城市的垃圾会进行分类,各种生活垃圾都有专门的人回收。
清朝官府将唐律中的“其穿垣出秽污者,杖六十”改成了笞四十。不过其执行状况非常可疑,因为清朝的城市街道卫生状况似乎比明朝更为糟糕。
《燕京杂记》:“人家扫除之物,悉倾于门外,灶烬炉灰,瓷碎瓦屑,堆积如山,街道高于屋者至有丈余,人们则循级而下,如落坑谷。”
这大致是讲:人们直接把家里的垃圾扫到路上,最后导致城市路面比两旁的房子还高。这或许有夸张的成分,但当时的垃圾污染状况也可见一斑。
清末的北京城,由于排水系统陈旧,每年二三月间都得开沟,把里面的脏东西挖出来晾晒,那味道,想—下都觉得酸爽。即便是平日里,京城也总有一股尿骚味,人们把生活废品和煤炭渣子都往街上倒。到了光绪末年,政府设置了清道夫,配合有司一起管理环境卫生,情况才有所好转。(资料来源:《国家人文历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