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合教育中高校必备的条件研究
——基于面向盲人开放普通高考的政策

2019-07-30 11:10楚洪波
长春大学学报 2019年7期
关键词:视障者盲文盲人

徐 明,楚洪波

(长春大学 特殊教育学院,长春 130022)

视障高等融合教育是指视障学生经过普通高考或独立招生考试(单考单招)被高校录取后,进入高校的普通班级与健全大学生共同学习接受高等教育的理念。我国现有视力残障人士1700万,每年参加“单考单招”接受高等教育的不超过300人。 在人的一生中,高考占有至关重要的地位,自2014年教育部面向视障者开放普通高考后,参加普通高考的盲人数量逐年增加,其中成绩优秀的被普通高校录取。盲生可以通过普通高考自由选择学校和专业,改变了之前只能通过“单考单招”进入特定的学校和专业接受高等教育的状况,使视障者享有了更加平等自由的受教育权利。但是,视障高等融合教育对很多高校还是一个全新的概念,掌握视障大学生因视力障碍带来的学习和生活诸多困难,进而进行有效支持具有重要意义。高校应从政策法规、学校软件硬件条件、教学支持、教师素质及社会氛围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支持与保障。

1 国家面向盲人开放普通高考政策

1.1 政策背景

自20世纪80年代后期,我国陆续出台有关残疾人参加高考的法律法规。1989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发展特殊教育若干意见》,要求高校要认真落实和贯彻残疾学生的招收相关规定。1990年12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其中规定:高校对于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必须招收其入学,不允许因身体残疾等拒绝招收。 2008年修订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补充规定了由国家层面组织的各级、各类升学考试,凡是有盲人考生参加的,应为盲人考生提供合理便利,如盲文试卷、大字试卷、电子试卷等,或者由专门的监考人员予以协助支持。这是我国第一次从法律法规层面明确规定要为视障考生参加升学考试提供合理便利的支持保障。1994年发布的《残疾人教育条例》中明确提出:“高校对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必须招收其入学。”2013年修订版补充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学生及降低身体标准录取残疾学生”的说明,同时增加了为残疾学生参加考试提供适当便利措施的规定。2014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定了“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要为其提供合理便利和支持服务”。

2014年,教育部在全国高考的招生工作通知里明确规定“全国高考机构要为盲人报名参加统一高考提供合理便利”。2015年,中残联、教育部联合发布《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细化了我国残疾人报名参加普通高考的具体实施方法及具体便利的服务支持。自此,视障人群可依照规定并结合自身需求,申请盲文试卷、大字试卷来参加统一高考,这是我国视障人群参加普通高考的重要改革措施[1]。详见表1。

表1 我国针对残疾人教育政策统计表

1.2 政策实施

在我国,视力障碍人群通过“单考单招”方式接受高等教育早在1987年便已实现。长春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是我国第一所视力障碍人群的高等学府,面向视力障碍人群开设的专业包括康复理疗、针灸推拿和音乐表演。各省的中职特殊学校也以按摩专业为视力障碍人群的主要学习专业,但他们之中能够参加“单考单招”继续接受高等教育的视障者的比例微乎其微。

2014年,教育部招生工作文件上第一次明确提出“为盲人高考学生提供盲文试卷、大字试卷等支持服务”。文件出台后,中残联、教育部共同委托中国盲文出版社翻译制作盲文高考试卷,为参加普通高考需要盲文试卷的视障考生提供了便利。除提供盲文试卷外还提供了大字版试卷、单独考场及掌握盲文的监考教师等措施予以支持。因此,2014年被称为“盲人高考的破冰之年”。

1.3 政策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我国针对视障人群开放普通高考的政策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实施过程、高考录取、高校无障碍支持等诸多方面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发展。视障者参加普通高考报名的程序较为繁琐,盲生特别是全盲考生必须在他人陪同下多次往返才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在考试过程中,虽根据规定为考生延长了考试时间,但盲人考生特别是使用盲文试卷的考生答题时间依然不能满足需求,这是由于盲文的文字符号特点所决定的。盲文与汉字的计数单位不同,它是以每方中的不同点位组合代表一个字母,字母和注音共同拼读成一个字,一个字绝大部分是由多方组成的。盲人利用触觉阅读,无法一目十行,只能一方一方地触摸识别,而且理科符号的盲文摸读书写更为复杂。高考后录取问题也存在弊端,选择参加普通高考的视障者可同时选择“单考单招”的方式,为保险起见,多数视障考生选择两种方式同时参与,但若视障者通过了“单考单招”考试,在普通高考尚未开始前考生档案如已被“单考单招”的院校录取提走,那么即使通过了普通高考也无法被普通高校录取。另外,盲人考生即使符合报考的普通高校的录取分数,很多也被高校以无法提供教学支持保障为由拒绝录取。录取盲人学生的普通高校也有很多准备不足的地方,无法提供合理有效的支持。

2 高校针对政策应采取的措施

2.1 硬件环境建设支持

视障人群通过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各高校的普通班级接受高等教育,将是未来视障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重要模式,即融合教育。大多数视障人因在基础教育阶段内长期处于较为封闭的环境中,使他们主动适应陌生环境的能力相对薄弱,当他们进入普通高校后,除自身需要适应与以往完全不同的学习和生活环境外,普通高校也应为视障学生提供安全便捷的无障碍校园环境。1994年,由孟厚主编的《无障碍建筑设计》一书弥补了我国在建筑设计上对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论著的空白,国家在规划中也增加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

(1)就视障学生在高校内的生活环境来说,最为重要的是盲道的铺设及管理。全盲的学生独自出行时,盲道是确保其人身安全的重要设施。虽然他们在没有盲道时可以使用盲杖等辅助工具帮助他们分析道路状况,但方向定位却是比较困难的。盲道的铺设不仅有助于全盲学生准确定位目的地方向,同时也能够避开诸多安全隐患,使全盲学生在无他人陪同的情况下也能够安全出行。公共区域的提示牌应在肢体可以触及的地方设置盲文版,这样全盲学生在精确定位目的地时无需他人帮助可自行完成。对于低视力学生的出行来说,路灯及公共设施提示牌的设计是不可或缺的,尤其在光线不足的晚间,低视力学生无法清楚地确定道路障碍物的位置,再加之部分低视力学生伴有夜盲症,在晚间出行如果没有充足的光线是极易发生危险的。而字体较大且清晰的公共提示牌也会为低视力学生的出行提供便利[2]。

(2)生活环境配置尤为重要。宿舍对于全盲的学生来说,与正常学生需求不同的应该是储物空间的设计,因盲文及其印刷纸张的特殊性,其体积是明文书籍的数十倍,全盲学生进入普通高校和健全学生共同学习,必定是以流动教室为主,所以宿舍是其教材的主要存放地,普通储物柜无法满足其收纳需求,创建充足合理的收纳空间应是为视障者提供的必要支持。同时,视障者在很多情况下会以触觉探知环境,为避免意外的发生,电路等细节的安全也是需要关注的。寝室外的建设重点依然以铺设盲道、提供充足的光线、大字及盲文版的提示牌为主。

2.2 教学环境建设的支持

营造良好的教学环境对于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都具有重要意义。为视障学生提供与正常学生相同内容的盲文版、大字版或电子版教材是视障者完成高等教育的基础。在公共图书馆、计算机教室等地的公共计算机上安装读屏软件能够帮助视障学生在融入课堂的同时获取更多学习资源。教师在课前给予视障学生课堂使用的PPT资料和预留教室前排座位也能够提高视障学生的学习效率[3]。高校图书馆的无障碍建设对于视障学生来说是十分必要的,高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首先应购置盲文版及大字版图书供视障学生借阅,其次应在公共图书馆一楼或电梯直达的位置设立盲文阅览室,其内可安置台式助视器、盲文点显器及安装读屏软件的电脑,并可在图书馆自习室为找寻空座不便的视障学生提供便利。在教室方面,因视障学生也需适应流动教室的关系,所以除公共基础无障碍设施外无须做太大改动。视障学生所需要的盲文版或大字版教材应由各高校统一向相关出版社购置,如纸质教材无法满足学生使用,应给予电子版教材支持。在高校的各类考试中,如有视障学生参加,也应为视障学生提供合理的便利。除此之外,普通高校所设置的辅修课相对较丰富,因学生数量较多,一门课程容纳学生数量有限,所以针对视障大学生选课不便等客观障碍,高校也应结合自身职能,给予人工优先选课等支持[4]。有条件的高校应建立融合教育支持中心,为视障学生提供教学支持、定向能力及无障碍设备使用培训、心理辅导等全面专业有效的支持服务。

2.3 教师的支持服务

对于教师教学来说,我国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师未接受过特殊教育师资培训,所以高校教师要接受一定课时的特殊教育培训,使教师了解残障学生的身心特点及学习障碍,这对他们在教授视障学生时显得尤为重要。虽然能够进入普通高校的视障学生是以符合国家录取标准为前提的,但其自身与健全学生相比,依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从教学方法的角度考量,普通高校授课多采用PPT等数字图像教学,以辅助加强学生理解文字内容、构建知识框架,但视障学生因其自身障碍,无法与正常学生一样充分识别PPT和板书的内容,教师应当充分考虑客观障碍给视障学生带来的不便,可以以纸质或电子版的方式提前将授课内容给予学生,使视障学生在课前做好预习,方便课堂理解所学内容和跟随教师授课的节奏。在课堂上遇到图像或视频教学内容,教师应以语言作适当讲解[5]。

3 融合教育氛围的构建

近年来,随着社会整体思想观念的进步,对残疾人的包容度也逐年增加,歧视偏见等现象相对较少,学校对残疾人士与其共同学习、生活的接纳度明显提高,这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6]。但是,普通高校学生由于对残障知识的匮乏,不能充分理解和接纳残障同学,有的敬而远之,这种状况需要学校广泛普及残障知识,宣传和组织课堂内外的残健融合活动,通过接触、合作加强彼此的了解,达到“理解”“共融”。健全学生在残障学生自强不息、顽强拼搏精神鼓舞下更加热爱生活,残障学生也可通过交流更好地完善和提高自己,以营造良好的高校融合教育氛围。

4 政策出台及实施的意义

(1)对于国家而言,教育的平等权是一个国家进步的体现。政策的实施,标志着在普及全民基础教育和大力发展高等教育的基础上,重视对残障人群的教育,使残障人与健全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以教育平等为核心理念,给予视障人群完善的教育支持服务,将其与常人的客观差距缩短,从而充分发挥其个人潜能,融入主流社会生活,最终促进社会整体快速发展[7]。

(2)对于视障人群来说,参加普通高考对于他们的人生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就我国视力障碍人群的教育现状而言,自视障者开始接受教育起,就被灌输未来职业以推拿按摩为主,加之无普通基础教育学校的升学压力,使得视力障碍人群的教育质量与普通学校之间存在较大的差距。在视力障碍人群中具备其他职业天赋的视障者也因教育的模式化而随波逐流,无法发挥个人潜能以实现人生理想。面向视障者开放普通高考,不仅为他们高考后的人生提供了远超于从前的职业方向选择,也为他们高考之前的基础教育阶段树立了一个长远的奋斗目标,让他们走出模式化的教育,重视自身融合能力的发展,激发视力障碍人群的潜力,减少客观因素限制,发挥其自身的职业天赋,拓宽更多人生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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