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蔡畅兼任东北局妇委书记时,我在松江省委工作,常和她见面。
记得一次我與省委妇女部的同志讨论土改中妇女工作的方针政策之后,向蔡大姐作了汇报。她先后向我和省委妇女工作部副部长彭镜秋同志提出了三项重要指示:(1)没出嫁的姑娘,也要和大人一样参加分地,出嫁时,要设法把她所分得的土地兑换到婆家去;(2)要发动妇女参加土改和劳动生产,为争取妇女在政治上与经济上的解放和社会地位而斗争;(3)在土改与生产运动中,要注意培养与提拔各级妇女干部,使她们逐步走上领导岗位,由社会的奴隶成长为社会的主人。我们把蔡大姐的这些指示在省常委会议讨论后,转发到各市、地、县贯彻执行。
在领导群众运动与妇女运动的问题上,蔡大姐总是强调妇运是农运与工运的一部分,妇女运动要在整个农民运动与工人运动中进行。要使妇女工作与全面的民运工作紧密地结合起来。她主张在农村和城市建立妇女工作的群众组织时,要按照上述精神进行。在党内,她认为可以在县以上各级党委设妇委或妇女工作部,也可以在党委的民运部或城工部内设妇女工作组,以便于统一领导,统一行动。蔡大姐的一系列指示,对当时土改运动的进行、妇女工作的开展,以及妇女干部的培养,是一种适时的指导和有力的推动。
(知秋摘编自《妇女运动的先驱——蔡畅》,中国妇女出版社1984年版,邓颖超/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