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思考

2019-07-27 02:16聂宾汗靳利飞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 2019年7期
关键词:主体价值生态

■ 聂宾汗/靳利飞

(中国自然资源经济研究院,北京 101149)

建设生态文明关键在于如何将理论落实到实践,一方面让社会看得见摸得着生态文明建设成果,另一方面将“绿水青山”实实在在转化成“金山银山”。生态产品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精神的具象抓手,在落实两山理论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其概念界定、价值评估、产品流通、市场规则等关键环节目前尚不明确,国内外的相关研究成果也并未形成统一观点。

本文落实中央关于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要求,结合国内实际分析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的问题,提出价值实现机制的对策与思考,以期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思路。

1 国家需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多次组织集中学习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精神,要求全国各地在推动地方发展时要积极践行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充分保障优质生态产品,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日益增长的需求[1],形成“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统一理念。能否践行生态文明建设精神,关键在于能否实现生态产品价值高效率转换,为清晰展现国家关于生态产品的需求走向,现将明确提出“生态产品”字样的中央文件梳理如表1所示。

可以看出,一方面中央正式文件中对生态产品的重视程度日益加深,从开始只在规划中提及,到目前开展价值实现尝试,理念逐步深入、措施日渐具体;另一方面,习近平总书记围绕保护生态环境的相关重要论述树立了开发利用底线思维,为生态产品充足供应、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提供理论保障。

2 我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面临的问题

我国目前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再到2050年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如何高质量建设生态文明,保障生态产品充足供应。解决问题的基础在于分析生态产品不能充足供应的原因。本文试图从多个角度阐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难的原因,以奠定解决问题的基础。

表1 涉及生态产品内容的中央文件一览表

2.1 生态产品概念不清

生态产品的概念没有正式文件进行定义[2]。现阶段主流研究主要呈现为以下两种:一是仅包括能给人类活动提供支撑、服务的纯自然生态空间生态系统服务,如大气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不加入人类有意识的行为活动[3-4];二是将包含人类劳动价值的相关可发挥生态功能的产品纳入第一种概念,如农产品、肉蛋奶等。

基于现阶段研究成果,生态产品概念不清的原因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需要定义的范围模糊,生态产品内容宽泛、包含要素众多,精准切分作用边界难度大,导致其难以形成清晰包括对象、类别、范围等在内的具象概念;二是同样发挥生态功能的其他类产品与生态产品概念界定不清,如近年来对农产品发挥生态作用的研究日益兴盛,农产品一类可发挥生态作用的相关领域产品与生态产品的关系目前难成定论[2];三是开展研究时间相对较短,在概念界定、价值实现途径、保障措施等方面还需广泛深入挖掘。明确生态产品内涵及其价值实现的意义重大,可直接作为生态文明建设成效的显化指标,地位可与代表经济社会发展成效的指标“GDP”并列。“GDP”这一概念由著名经济学家凯恩斯在1936年提出,研究试用至今近80年,反观“生态产品”于2010年在《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首次提出,目前仅开展了不到10年的研究。

2.2 生态产品权属边界不明

产品权属清晰是买卖双方合法利益不受侵犯的重要保障,是政府管理和市场运营的溯源依据,是开展市场公平交易的基础。目前我国生态产品的权属分割较为笼统,干扰了企业的投资判断,降低了市场的运营活力,直接制约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进程。具体体现在政府管理层面和经营实操层面[5]。

政府管理上,由于生态产品具有较强的正外部性,致使产品边界、数量规模、流通渠道、生产源端、消费末端等基础信息不确定,造成每份额的生态产品的生产权属不清,导致无法通过生产主体、产品质量、消费规模等方面清晰地核算企业和社会大众消费的生态产品,使得大部分的企业和社会大众拥有相对无约束无成本的消费权,挤压生产主体的收益权,同时还造成政府补偿对象不明、规模不清、程度不公。

市场运营上,对应政府管理,生产主体首先不清楚其产品的种类、总量规模、流通去向、消费主体,进而不能按政府要求、按市场需求、按自己意愿分配和处置产品,使用权遭到剥夺,何谈收益权。

2.3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不完善

目前我国生态产品及生态服务经济价值实现的途径主要包括:财政补贴、转移支付、生态补偿、生态产业化经营(林下经济、生态旅游、乡村文娱等)和虚拟市场交易(水权交易、开发权交易、碳汇交易等),一定程度上将生态产品价值转换为经济价值,但收效不是很明显。

财政补贴和转移支付多针对生态产品的生产成本予以补偿,对生态产品增值方面体现不多,而且金额核算标准也存在地域性误差,如国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5元(管护补助4.75元,公共管护0.25元)、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为每年每亩15元(管护补助14.75元,公共管护0.25元),与商品林亩均收入300元差距明显。生态补偿在部分省域内实施效果良好,相邻省份间补偿也存在一些可借鉴经验,但省际间、同流域补偿机制尚需探索。生态产业化经营以地方主导为主,国家参与为辅,部分地区通过发展文化旅游产业、复合种植等途径实现显著增值,但这些措施在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地区效果一般,未从根本上解决生态产品增值效率低的问题。从空间布局上看,重点生态功能区占贫困地区近80%,与14个集中连片贫困区更是高度重叠。虚拟市场交易中“碳汇交易”机制较为成熟[3],碳排企业通过购买碳汇指标来完成减排任务,但也存在地区间交易政策、测算标准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交易成本增加,影响了指标交易范围的扩大。

3 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对策

3.1 国家层面需先明确生态产品定义内涵

关于生态产品的定义内涵,学术界从产品名称、分类标准、涵盖要素等方面都开展了广泛研究,积累了较丰富的研究成果。但笔者认为,未来定义生态产品需重点考虑三方面内容:一是考虑可测算度及可量化性,对于属性漫无边际的生态产品要人为划定合理、可测、可量化边界;二是明确生态产品的商品属性,兼具使用价值和价值,体现稀缺性;三是便于开展确权登记,利于落实自然资源部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

综上,可将生态产品定义为:通过生物地球化学循环作用产生,凝结了人类必不可少的、有生态增值意识的合规合法劳动(人类劳动包括人类投入的时间成本、物质成本和劳动力成本等),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环境需要的商品。生态产品定义逻辑图见图1。

由于现阶段关于生态产品的研究仍在探索中,很多方面不易定性,而尊重内涵和权属关系又是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和管理的基础,所以建议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确定内涵和权属关系,由小到大、由浅入深、由简到繁、由局部到全面。

图1 生态产品定义逻辑图

3.2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及策略

3.2.1 合理预估生态产品价值

在开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研究之前,首先应明确“生态产品理论价值”和“生态产品潜在变现价值”的区别。关于生态产品的理论价值已有相关研究,赵同谦经评价得出我国森林生态系统所提供的林业副产品理论价值在1.4万亿元左右;余新晓等学者经评价得出我国陆地生态系统提供的生态产品理论价值为4万亿元[5]。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不应对标生态产品理论价值,应根据市场需求,对标实现生态产品潜在变现价值。潜在变现价值目前可简单按“生态产品基础价值+生态产品增值价值”计算,其中生态产品基础价值可参照森林生态产品中的木材价值理解,目前市场体系内已有成熟定价机制[6]。生态产品增值价值是加入相应人类劳动后产生的溢价价值(此部分溢价价值指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需求的生态产品基础价值以外的价值),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主攻方向。生态产品价值相关概念关系如图2所示。

3.2.2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方式及策略

图2 生态产品价值相关概念关系图

以政府为引导、以市场为主体,建立生态产品从资源到资产再到资本的运营转化机制。建立三级市场,明确各级市场的阶段任务、作用发挥主体和生态产品定价主体,通过市场运营实现生态产品价值由抽象到具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如图3所示。

(1)打好生态产品交易基础,形成一级市场。为方便统一管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与主体功能区划分单元保持一致。以资源需求规模和消费意愿为生态产品划定导向,以概念内涵为划分标准,完成县域范围内第一次生态产品调查,明晰总量、权属、布局等。得出调查结果后,以县级人民政府为主导,参照生态产品基础价值完成对生态产品的初次定价,按政策将产品入股到户,同时县级人民政府充当“做市商”,作为县域内股权人参与市场交易的代言人,统筹管理市场交易。

图3 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

(2)引入社会投资主体,建立二级市场。从政策支持导向、责任主体权威性、股权处置和利益分配透明度、基础设施完备度等方面吸引社会投资主体进入二级市场。社会投资主体通过购买股权的形式组建生态产品经营主体,通过市场行为交易生态产品,获利后按股权份额返还持股人,实现生态产品一次增值。在此阶段生态产品持股人应按照经营主体安排保障生态产品供给。建行、农行等相应对口银行应向经营主体提供相应额度的支持性贷款,确保实现生态产品增值。此阶段生态产品定价由政府与市场共同完成。

(3)积极拓宽融资渠道,打开三级市场。一方面,进一步完善利益分配、产品质量责任追溯、政府优化管理等机制;另一方面引入社会信用度,用以评估生态产品经营主体,形成具有产品保障连续性和产品交易持续性的生态产品稳定交易市场。提高金融开放程度,吸引国内外资金进入,条件成熟时可考虑上市相关事宜,引入股票、债券、基金等金融手段进一步扩大生态产品交易体量。此阶段生态产品定价权交付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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