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埃德蒙·柏克的代表制思想

2019-07-26 03:17李忠伟
法制与社会 2019年19期
关键词:埃德蒙

摘 要 埃德蒙·柏克被誉为18世纪英国最重要的思想家之一,他被人们称作现代保守主义之父。1774年,他竞选议员成功后,发表了《对布里斯托尔选民的演说》,演说集中阐述了其代表制思想。在当时虽看起来不合时宜,但其中的实质代表制等思想时至今日仍有借鉴意义。

关键词 埃德蒙·柏克 代表制 实质代表制

作者简介:李忠伟,黑龙江大学政府管理学院中外政治制度专业,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D756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9.07.110

一、布里斯托尔选举的成功与失败

埃德蒙·柏克是18世纪英国重要的政治思想家之一,他的政治生涯里长期拥有议员身份,其诸多政治思想大都是在议会的演讲中为人所熟知的。但在1774年4月,柏克在国内却面临着政治自保的困难,议会大选在即,其最重要的保护人威廉·柏克却深陷东印度公司金融投机的泥潭之中,这将直接导致柏克失去威廉·柏克“口袋选区”的席位。而且,在当时的英国,柏克作为一个都柏林律师之子,无论如何都轮不到一个郡议席。同样,在传统选区,因选举招待费用过大,柏克依旧无望,最有名约克郡选举,招待开支超过10万英镑,这在今天的价值或许要超过1000万英镑。

在柏克面临失去议员竞选资格之时,布里斯托尔选区恰好有候选人退出,柏克即被紧急召集参选,能够在布里斯托尔参选对当时的柏克来说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奖赏。布里斯托尔是当时英国第二大城市,一个由商人支配的开放性选区,当地商人依靠与北美贸易发财,这无疑与柏克一贯的政治观点不谋而合。最终,柏克与另一位竞选对手亨利·克鲁杰共同当选。在发表胜选演讲时,克鲁杰当即宣誓接受选民指示,但柏克直接了当的表达了反对。柏克认为“一切情形下,都应将选民的利益置于自身利益之上” ,这也许是柏克认为议员应对选民仅有的温和 。接下来他说到“但他不应该将其公正的意见,成熟的判断和启蒙的良知牺牲给你们” 。柏克认为代表应是具有独立判断力的,选民的意见无法保证是完全正确的,如果代表完全屈从于选民,那么不但不是良好服务于选民,而是背叛了他们。所以为了选民的利益,代表就必须拥有独立的心智,用自身的经验和智慧为选民做出正确的决定。一个新当选的议员做了如此演讲,虽充满智慧,但无疑是莽撞的,这也为之后的败选买下了祸根。1780年,由于柏克明确拒绝为布里斯托尔的地方利益在议会辩护,且支持其母国爱尔兰的自由贸易和天主教解放的主张都与布里斯托尔的利益相冲突,导致其竞选无望。柏克认为议会是整个英国的审议机关,应对全体国民负责,而非布里斯托尔的地方商业利益。在竞选无望后,柏克再次發表演讲,他承认六年来只到过布里斯托尔两次,在地方工作上花费时间较少,但他否认自己没有尽力为英国和布里斯托尔服务。

我们可以看到布里斯托尔选举的成功与败选对柏克代表制思想的影响。这是他一生唯一一次在开放性选区当选议员。1780年以后,柏克只能在辉格党领袖罗金汉姆的帮助下,在莫尔顿“口袋选区”选举,才得以长期保持议员身份。

二、柏克代表制的中心思想——“实质代表制”

18世纪的英国正处于议会的变革时期。乔治三世即位后,企图进一步扩大王权所产生的“宪政危机”,以及法国大革命后以激进派为代表的对平等代表权的主张萦绕在柏克心头。柏克试图去寻找一条能够使国王、贵族、平民之间力量平衡的道路,实质代表制思想便应运而生了。1774年,柏克在《对布里斯托尔选民的演说》中第一次明确表达了实质代表的观点。

第一,在选民与议员的关系上,柏克认为,作为代表和政治家,就不得不接触选民,与选民打交道。“选民的意见应该受到高度尊重”,“他都应当永远将他们的利益置于自己的利益之上”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柏克对选民是充满尊重的,并乐于为选民竭诚服务,在听取选民意见的基础上,将选民模糊的想法转变为政府政策。柏克虽高度尊重选民,但另一方面他坚定的认为议员并不完全服从于地方或个人利益,议员应为全国利益服务。“议会并不是一个利益各不相同和敌对代表参加的大会,每一个代表必须作为代理人和鼓吹者维护各自利益,而是一个国家,一种利益,即整体利益协商的会议” 。柏克认为议会应是代表全国利益的大会,议员虽由地方选举产生,但首要义务还应着眼于全国利益,而远非地方和个人利益。同时,柏克也否认选民有完全控制议员的权利,他认为议员既然应作为全国利益的维护者,就不应简单的只是定义为选民意见的传话筒,若采用实质代表的方式,不仅可以代表有投票权的选民,即便没有选举权的人和没有议席的地方也可以被代表。例如当时英国的曼彻斯特就没有议席,柏克所说的实质代表注重全国利益,也就是可以代表全国人民,这样曼彻斯特这样没有席位的城市也就被代表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到,柏克的实质代表制是一种议员保持独立见解并追求全国利益的代表制度,而非强制委托关系。但后期的实际情况的表明了,柏克的实质代表制并非完美,无论是英国宪政传统中的“无代表,不纳税”,还是发生在美洲的反茶税事件,由于美洲距英国的遥远,可能导致议员并不了解美洲实际情况,在这样的条件下,美洲无法被实际代表,亦或柏克自身脱离布里斯托尔选民而导致再选的失败,都表明了实质代表制仍有缺陷。

第二,在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有者的人选上,由于在法国大革命中看到部分人民变为“暴民”的情形,柏克对民众的意见有着较清醒的认识,他对民众的政治智慧估计较低。针对激进派平等代表权的要求,他认为完全没有必要实行全民选举产生代表。民众不一定要拥有参与权,由于民众的政治盲目性、短视性和行为的不确定性较大,易导致灾难性的后果,所以柏克主张基于财产的有限选举。对于代表的人选,他认为“这个团体应是令人尊敬地——就生活的现状而论——由有恒产的,受过教育的人和诸如扩展与解放理解力这样习惯的人们所组成” ,他所阐述的其实就是贵族阶层。有人说柏克就是贵族的辩护人,但这是对他的一种误读,他曾在《论当前之不满情绪的根源》中说到:“我不是贵族制的朋友,起码就该词被通常理解的意义而言” ,在这里,贵族在当时通常被理解的意义大概就是对严厉而傲慢的封建贵族而言的。柏克心目中的贵族并不是传统的封建贵族,而是“自然贵族”,他们才是实质代表的合适人选。“自然贵族”应包括律师、教士、商人、艺术家等富足的中产阶级,这些人都可以在社会上的一定领域内起到领导和指引的积极作用,这也印证了他对民众行使选举权的看法,即民众将自身的权利交由代表行使,并非出于偏爱和喜好,而是他们德才兼备,可以在复杂的关键时刻担当大任。所以柏克主张在有限选举的基础上,在小范围内扩大被选举权,使中产阶级也能进入议会,在议会中有一定的话语权,这也与辉格党重视商业的传统相一致。新型资产阶级崛起,拥有大量的财富和资源,也理应获得政治参与的机会。

第三,实质代表保持独立性的最佳方式——组建政党。柏克认为代表们只有联合在一起,通过政党才能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柏克是最早认识到政党重要性的思想家之一,在18世纪英、美、法等国家相继产生政党或政党雏形,但无一例外都被认为是罪恶的利益集团的代表,虽然柏克在一定程度上也认为政党的初期会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但他认为随着政党的发展问题最终可以得到解决。正如柏克所言,发展后的英国政党采用了督导制度,以维持党的纪律。柏克认为政党不单只是经济、政治利益的综合体,而应是有独立观点和信念,为国家谋利益的实质代表的联合体,“人们结为政党,是为了依据他们共同认可的某一原则,同心协力,以推进国家的利益” ,他认为凡是正直的党派都应该是公开的,政党的首要目的就是采取正当的手段,将与自己政见相同的人推到国家要职之上,这样才能使用国家的权力和权威,将政党的共同纲领加以实行。由于权力是附着于某些职位的,所以,政党中的代表们的义务就是争夺这样的职位。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柏克关于实质代表制中的代表与选民的关系问题、“自然贵族”和政党的观点都有其时代代表性。实质代表虽独立于选民,但实际上仍关注选民利益,他们代表全国利益,为共同促进国家繁荣而努力。

三、柏克代表制思想的启示

柏克的代表制思想在18世纪英国的政治实践中产生了较大的影响。他的实质代表制思想实质上仍是为了限制国王权力,维护英国“宪政”传统。通过加强“自然贵族”的选拔,即扩大中产阶级的被选举权,以试图给国王、贵族、平民之间的权力平衡找到一条较为审慎合理的道路。时至今日柏克的代表制思想,对当代的政治实践仍具有参考价值。近年来,西方代议制民主不断出现问题与挑战,代表的代表性缺失问题,越来越成为代议制民主中的主要问题之一。2016年,英国如期组织了“脱欧公投”,用直接民主的方式解决代议制民主的桎梏,使得英国引以为豪的议会制度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在脱欧的过程中,议员们只站在自身政党和地区亦或个人利益的立场上,完全弃国家的利益于不顾,导致始终议会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卡梅伦政府为兑现其连选承诺,组织了脱离欧盟的全民公投,但这一次幸运没有像“苏格兰公投”一样降临,最终结果为51.9%的人选择脱欧,脱欧派战胜了亲欧派,英国政府不得不接受脱欧的事实。脱欧公投这样一种直接民主的形式,更加显露了以英国等国为代表的西方代议制民主的失灵,也许在不久的将来西方代议制民主将会面临愈加严重的挑战。时至2019年3月29日,英国原定正式“脱欧”的日期,英国议会再一次否决了“脱欧协议”,英国经济受“脱欧”影响持续低迷,而政党和议员们仍为各自利益在“脱欧”的泥潭中纠缠。反观柏克的实质代表制思想,强调国家利益而非地区与个人利益,能够更好的为国家服务,同时亦能调和不同群体和个人之见的利益冲突。

就我国而言,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代议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2015年修正)第二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代表法中规定了代表应该代表人民的意志,听取人民的意见,按照法律规定,行使权力。基于柏克的代表制来看,我国的人大代表虽然来自不同的地区、职业和民族,但其本质上是代表人民的利益,反应人民的诉求。所以代表应该在听取人民意见的基础上,充分发挥自身政治智慧和能力,将群众模糊的诉求加以整理,以达到制定政策或法律的目的。

时至今日,柏克的代表制思想仍能在代议制的发展中起到了重要作用,柏克强调的“实质代表权”也就是强调国家整体利益以及议员独立性的观点,或许将来能给我们带来更深刻的影响和思考。

注释:

杰西·诺曼,埃德蒙·柏克.现代保守政治教父[M].田飞龙,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5:89.

陳志瑞,石斌主编.埃德蒙·柏克读本[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78,79.

埃德蒙·柏克.法国革命论[M].何兆武,许振洲,彭刚,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54.

埃德蒙·柏克.美洲三书[M].缪哲,译.北京:商务印书馆, 2012:269,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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