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刷单行为法律规制研究

2019-07-24 10:33李敏
智富时代 2019年6期
关键词:法律规制

李敏

【摘 要】电子商务中电商经营者的商誉由传统的质量首位转变成销量、物流、描述符合度等多维多要素的考量标准,信誉等级起着配置市场资源的重要作用。为争夺有限的市场资源,商家出现刷单炒信等失信行为。经营者之间的过渡竞争、平台的不作为以及消费者搭便车的心理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这一现象。刷单作为互联网领域的新型不法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最新落地的《电子商务法》都对其进行了规制。有效制止刷单行为,除了靠已经落地的法律规定外,还应当加强平台自律和行业调制,依照社会规范和法律的有关规定,确凿落实行为人民事、行政与刑事等多个方面的责任。

【关键词】刷单行为;市场经济秩序;法律规制

电商时代网购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消费的一部分,大部分消费者打开购物网站搜索目标商品网站会检索出系列对应商品。接下来的一步是大部分消费者的习惯,依据销量进行排序,从而筛选最符合购物要求的商品。高销量对应良好的商家信誉,是千百年来的消费惯例,然而不法经营者巧用消费者这一心理,组织虚假交易行为,制造具有欺骗性的销售数据进而误导消费者的选择,侵犯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这也就是本文要探讨的刷单行为。

一、典型案例

2017年2月5日,阿里巴巴起诉刷单公司案在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简世公司于2014年成立傻推网,电商经营者在此平台上发布任务或者接受任务,再以付款后发售空包退回款项的方式进行交易,使销量在短时问内快速提升。阿里巴巴利用大数据发现简世公司存在这一行为,最终该公司由于违反了公平、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且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并扰乱了电商平台的经营秩序,被判赔偿阿里巴巴20.2万元。

西湖区人民法院将利用网络平台发布和接受任务,利用交易空包方式提高销量的行为认定为刷单行为。对此结论,部分学者和笔者都是持支持意见的。但关于刷单行为的认定在理论届存在很大争议,有的学者认为刷单是“淘宝网上经营者为了获得单品或店铺较好的淘宝搜索排名,通过支付佣金给刷客,虚拟评价和销售量吸引消费者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有的强调刷单是“交易者在交易平台通过频繁交易达到盈利或其他目的行为”,有的主张刷单“是指刷单行为参与人通过伪造资金流和伪造物流等方式虚构交易流程,从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那么,究竟什么样的行为会被认定为刷单行为是本文接下来将要讨论的重点。除此之外,案例中的西湖区人民法院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为依据,该条主要规定的是幫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行为。关于这一点,有的学者认为刷单行为不属于虚假宣传,这又涉及到刷单行为的法律规制问题,也是本文将要讨论的问题。

二、刷单行为的界定及其法律特征

网络交易平台刷单行为,系电商经营者联合刷单组织以买者身份购买平台上自己或他人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但实际未履行交货或提供服务,买者以确认收货方式让他人误以为发生真实交易,使得经营者获利或者满足其他目的的行为。刷单行为的核心在于刷团或刷手以买者身份付款购买商品或服务,形成未实际履行交货或提供服务的不真实交易,对经营者而言,刷单行为目的在于提高经营者自身店铺交易量、信誉度,或者赢得市场竞争优势,利用平台审查规则以打压竞争对手。广义的刷单不仅包括虚假交易,还有恶意差评行为,本文讨论的中心在前者。

(一)合同法视角下的刷单行为

刷单行为一般来说包括两种,一种是电商经营者自己进行刷单,另一种是电商经营者与专门进行刷单的组织或平台达成合意由专门人员进行刷单。其中第一种刷单行为为电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该合同是基于消费者对刷单行为造成的虚假销售和好评之后做出的法律行为,存在着消费者对商品的重大误解和电商经营者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根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属于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而另一种刷单行为涉及的合同不仅包括电商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买卖合同还包括电商经营者与刷单组织之间签订的由刷单组织向电商经营者提供有偿刷单服务的服务合同,但由于双方之间的合同是恶意的且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符合《合同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属于无效合同。综上,刷单行为是一种对消费者的欺诈行为,会引起消费者的重大误解,电商经营者与刷单服务提供者之问的有偿刷单服务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根据电商经营者是否对消费者进行了欺诈,有没有引起消费者的误解来判断该行为是否属于刷单行为。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视角下的刷单行为

刷单行为侵害的最直接主体就是购买从事刷单行为电商经营者商品的消费者,当电商经营者刷单后在网页上呈现的信息与实际不相符,消费者的知情权受到了侵害。知情权,简单的说就是消费者知道相关情况的权利。从事刷单行为的经营者违反了应为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综上,是否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以及其他经济性合法权益是认定刷单行为的标准之一。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的刷单行为

刷单行为最直接侵害的是消费者的权益,但是如果说刷单导致进行了刷单的电商经营者的店铺排名靠前,那么就会使其他同类经营范围的店铺排名靠后。2017年11月4日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入误解的商业宣传。”因为刷单行为的最普遍的方式就是进行虚假交易来在短时间内提高店铺的销量,而且刷单行为必然会导致消费者误解,误以为指定店铺的销量高而放心购买。刷单行为严重扰乱正常的网购竞争秩序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综上,判定某异常网购行为是刷单行为的关键点在于是否有虚假交易的发生,无论是电商经营者自行刷单,对竞争对手进行恶意刷单还是刷单组织者进行的刷单,都有虚假交易的发生。这里需要指出刷单行为不仅限于虚假交易,恶意刷差评的交易也是刷单行为的一种。

三、刷单行为引发的法律关系分析

(一)刷单行为涉及的主体

1.实施主体

选择刷单行为的经营者,是整个刷单行为下最主要的实施主体。这些经营者为了提高其淘宝店铺的销售量与好评率,选择了刷单这一不正当的信用炒作方式,既欺骗了淘宝网上真实的消费者,又对其他诚信的商家造成了不良影响,进而影响了整个网络的购物秩序,情节较为严重的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无论这些经营者选择自己直接进行刷单,还是雇佣其他人间接刷单,他们都是刷单行为的直接主要责任人,他们应当承担主要责任。而提供刷单服务的第三人,一般情况下是个人、团体、商家、超越经营范围的公司等,他们与有刷单需求的电商经营者联系,了解这些经营者的需求,再通过QQ、微信、阿里旺旺等软件,发布刷手招聘信息,在有刷手与其联系后,将刷单任务分配给刷手。提供刷单服务的第三人的主要目的是牟求利润,从选择刷单的电商经营者处获得较高的报酬。提供刷单服务的第三人,是整个刷单过程中重要的一环,连接着电商经营者与刷手。虽然,从整个刷单过程中看,提供刷单服务的第三人只是起到了辅助的作用,但从实际作用上看,他们是经营者与刷手之间的桥梁纽带,因此他们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2.侵权对象

在刷单行为中,最直接的受害主体就是消费者,他们不仅被刷单行为制造的虚假数据所欺骗,被诱导做出错误判断,购买刷单商品还会受到财产损失。另外一个易被忽视的利益受损的主体就是其他正常经营的电商经营者,因为其他经营同类商品的电商经营者进行刷单后排名上升,消费者选择刷单商品的可能性很大,会影响正常经营的电商经营者的销量,进而造成预期利益损失,而预期利益地证明标准很高,合规经营者地损失往往得不到补偿。

(二)刷单行为侵犯的法益

首先,刷单行为利用虚假交易对销量进行数据作假,侵犯消费者知情权,误购刷单产品损害消费者的财产权益。被恶意刷单的电商经营者而言名誉权也受到了侵犯,此外,虛假交易、恶意刷单等都会扰乱电商平台的正常经营秩序,从而给电商平台带来经济损失。

(三)刷单行为所涉及的权利义务

网络用户的知情权受损,在一个充分公平竞争的市场消费者获得信息应该是均等的,最终选择是基于既得信息进行比对做出。刷单行为打乱了这一秩序,造成消费者的误认。而从事刷单行为的电商经营者的既有义务是合规合法的从事电商经营活动,配合消费者的权益如实提供对应商品或服务的真实信息。所以该行为本质的违法性在于通过刷单制造虚假的交易信息误导消费者产生购买的需求,继而侵害消费者和合规经营者的权益,扰乱良性的网络交易秩序。

从电商平台经营者的角度出发,电商平台经营者作为私主体,他所能进行的行业内管理手段限于销售清零、店铺降级、封店等措施。电商平台目前能做的是联合专门打击刷单行为的组织,利用技术手段,分析数据监控网络交易,当发现问题商家及时向行政机关举报,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四、刷单行为法律规制完善

(一)配合现有立法提高行业服务标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包括新出台的《电子商务法》都持严格禁止虚假网络交易的态度。但是上述三步法律的规定较为原则性且实施刷单行为的主体多承担行政责任,消费者权益和受损竞争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除了电商平台对平台经营状况实施监控外,还需要完善关店下架商品之后的赔偿机制。我们现在处在有法可依不知如何依的阶段,根据现有立法,电商平台应起到监督指导作用,严格规范行业内的经营规则,营造良好的网络购物环境。从源头减少刷单行为,是成本最低的行业规范行为。

(二)拓宽网络用户的权利救济途径

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维权机制,是消费者因刷单行为造成财产或人身受损后寻求救济的途径。普通的维权机制,如诉讼和仲裁,耗时久、程序复杂,投入成本较大,不利于对消费者进行保护。网购消费者数量庞大,刷单行为往往侵犯的并非特定消费者的权益,因此联合消协出面诉讼可以节约时间和成本,有利于对消费者的保护。受损害的公平竞争经营者也可以通过该途径寻求帮助。

(三)行政处罚后建立黑白名单

基于消费者与电商经营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针对刷单行为除了严格依据法律进行行政处罚以外,还可以联合电商平台和第三方信用评价机构,对电商经营者的诚信信息进行登记,对参与刷单的电商经营者列入对应的失信名单。纰漏电商经营者之前的刷单行为,所采取地处罚措施和处罚依据等,让消费者进行事先甄别,以减少损失,通过提高违法成本进而减少刷单行为的发生。

五、结语

对刷单行为的认定更为准确,就是要抓住虚假交易这一关键点,才能更好的对刷单行为进行法律规制,为了对抗刷单行为,要充分利用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电子商务法》,并不断对其进行完善。法律体系的完善才能更好的保护消费者和正常竞争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

【参考文献】

[1] 陈美辰.网络刷单行为法律规制的前世今生——从“电商起诉刷单平台第一案”落槌到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实施[J].现代商业,2018(17):184-186

[2] 徐芬,沈艺婷.组织刷单炒信触犯法律底线——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办理全国首例组织刷单炒信案纪实[J].人民检察,2017(18):67-69.

[3] 卢代富,林慰曾.网络刷单及其法律责任[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29(05):26-33.

猜你喜欢
法律规制
以法治提高西部地区环境保护实效
试论“村改居”的法律规制
共享经济环境下空间共享的定性及法律规制
探析网络预约车类共享经济平台的法律保护
商业预付卡经营行为的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