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美琳
【摘 要】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开始出现了恶意包装、信息披露造假、欺骗上市等问题,部分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对小股东的利益不管不顾,营造出越来越多的不平等关联交易,这些都严重的影响了资本主义市场的持续发展,并且体现出目前我国在IPO审计方面仍旧存在很多不足之处。近年来,很多注册会计师陷入到审计漩涡中,各种各样的审计风险案件层出不穷,必须要针对企业IPO审计进行风险防控。本文综合分析了IPO风险产生的原因,进而提出IPO审计风险的防控对策,希望可以从市场制度、监管、以及责任机制等多方面提高我国IPO风险防范水平。
【关键词】IPO;审计风险;防控措施
一、引言
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经常会发现一些企业的首次公开募股之后业绩下滑。2016年以来,欣泰电气、康华农业、九好集团等大型上市企业财务造假真相逐渐呈现在大众面前,让人们对资本市场运作产生了深深的怀疑,影响到股民们对于资本市场的投资信心,也再一次将市场的目光引到了IPO财务审计上来,这说明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企业IPO审计风险防控能力不足。2016年,相关监管机构针对24家会计师事务所在2015年出具的40份审计报告进行抽查,发现其中有21份审计报告都存在失真问题,涉及到20家会计师事务所,由此产生的虚假会计信息金额达到了80亿元。而2016年财政部组织的针对部分企业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抽查行动,也调查出不实资产高达97亿元,不实利润达到了41亿元。这些数据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财务信息失真的严重性,不管是企业还是会计师事务所方面都存在严重问题。
在这种背景下,对IPO审计风险的原因以及对策进行研究具有深刻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从理论的角度来说,可以结合目前监管环境下的各项措施对IPO审计理论内容进行完善,从而更加丰富我国在IPO审计方面的理论基础。从实践角度来说,本文的研究从多个方面对IPO审计风险成因进行分析,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建议,能够为我国企业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提高提供有效途径,为我国资本市场监管环境的改善提供有效帮助。
二、IPO审计概述
(一)IPO审计的概念
企业的IPO,即首次公开募股,需要对外披露招股书,向证券市场上的投资人告知过去三年及最近一期的公司财务状况,此时需要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最近三年及一期的审计报告,这就是IPO审计,是所有上市公司上市必须经历的环节。
(二)IPO审计的特点
1.IPO审计委托关系复杂
与一般年审不同,IPO审计中的委托关系比较复杂,通常情况下IPO审计委托人包含了被审计单位、被审计单位的股东以及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目前较多的委托人是被审计单位,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根据双方的委托关系,由被审计单位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会计师事务所方面向被审计单位出具审计报告。
2.IPO审计需要与中介机构合作
IPO审计工作十分复杂,涉及到拟上市企业准备工作的方方面面,需要与保荐人、评估、律师、精算师等中介机构共同合作,完成这项复杂的立体工程。其中保荐人通常为具备保荐资格的证券企业,起到上市协调功能,也会对股票发行企业进行财务处理上的指导,保荐人也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主要承销商,起到一定的监管作用。IPO审计需要会计师与各个中介机构紧密合作,实现时间以及节奏上的同步。
3.IPO审计周期较长
我国证监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其中明确的规定了企业上市资格,要求准备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手续齐全,持续经营时间不少于三年。部分有限责任公司为了上市会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这类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时算起。在这种情况下,被审计单位通常需要准备3年的时间才可以成功完成上市,而会计信息的有效期则为半年,所以会计师必须要对企业进行多次审计,整体审计周期较长。
4.IPO審计结果关注度高
企业上市是一家企业发展的全新阶段,根据企业上市的基本条件来看,IPO的成功与否是与企业财务指标完成度息息相关的,在证券市场上有大量的使用者对IPO审计报告有需求,包括在进行申报审核时期,证监会要对审计报告进行审核,被审计单位发行股票的时候,需要在招股说明书中大量的介绍企业财务数据,股东们会对首次上市的IPO企业财务情况格外关注。
三、IPO审计风险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一)IPO审计现状
我国资本市场发展至今已经逐渐趋于成熟,但是相比具备完善监管系统以及市场运作能力的外国,我国在审计管理方面还存在不足。从早期的东方电子、银广夏公司、蓝田股份、胜景山河再到近来的绿大地、新大地和万福生科,我国证券市场的财务舞弊案时有发生,己经越来越引起政府、公司和投资者的高度关注。而IPO审计信息失真,不仅使得投资者无法依据真实的资料做出投资决策,而且还会严重影响国家宏观经济调控和市场经济健康而有效的发展。
审计师对于IPO审计风险因素的识别与评估存在缺陷。例如:2011年,华锐风电受到过国家风电行业政策的冲击,自身业绩出现了明显下滑,但是却没有会计师介入执行相关审计工作,对相关风险进行识别获取审计证据,会计师对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以及客户需求下降导致经营利润下降”的风险评估结果为“不存在”,这很明显与企业实际情况不符。
会计师事务所在进行IPO审计工作时缺少勤勉尽责精神。例如: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在针对天丰节能IPO业务审计的时候没有勤勉尽责,在出具的自查报告中存在失真信息,包括IPO审计没有制定完善审计计划,没有对重大错报风险进行正确评估等。
会计师在IPO审计工作中的审计底稿与企业审计证据存在不一致。例如: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天能科技进行IPO审计的过程中,取得的部分审计证据相互矛盾,包括天能科技IPO审计工作底稿与财务凭证不一致,审计工作底稿中审计证据不一致,核查工作底稿与审计工作底稿中的审计证据不一致。同时,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并没有对所发出的询证函汇总以及有效控制。
(二)IPO审计风险产生的原因
1.市场制度不健全
目前我国证券市场针对企业IPO实行的是核准制,拟上市公司需要按照一定的行政原则准备各项工作,包括上市审批流程以及手续办理的行政化等,这就导致拟上市公司为了成功上市对自身财务状况进行包装。对于一些地方政府来说,拟上市公司进行自我包装是常见现象,注册会计师很难发现证券公司与拟上市公司的联手运作。现有的市场制度难以对IPO审计产生有效制约,往往针对拟上市公司提交的文件只进行形式上的检查,对IPO市场缺少风险评估,只注重企业财务状况考核,这种存在审查缺陷的市场制度使得我国IPO审计风险较高。
同时,我国的保荐制度也不健全,随着保荐机构受到的处罚逐渐增多,保荐机构已经受到人们的广泛质疑,部分保荐机构由于缺少制度规范可以抛弃应有的职业道德,被经济利益所诱惑,盲目的对企业上市进行推荐,而不在乎IPO审计质量与风险。
2.民事责任不明确
通常情况下,对注册会计师进行约束的有法律以及职业道德,法律对于整个IPO市场的规范十分重要。在我国法律中没有针对IPO市场进行明确的责任界定,虽然我国经济以及资本市场高速发展,但是相应的法律法规建设存在滞后性,针对IPO审计中违规的单位民事责任不明确,缺少对过错方的有效制裁。
从目前审计职责范围的界定来看,所采用的是审计质量与审计目标两个界定方向,但是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登云股份IPO审计失败的案例进行分析,在证监会对事务所出具的处罚决定出中能够发现监管人员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风险责任承担上存在较大争议。这与我国法律中对审计职业责任的界定以及审计职责范围界定的不清晰存在直接关联。在这种不明确的民事责任界定情况下,部分IPO审计参与单位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如果出现审计风险也不会承担一定责任,所以会在IPO审计过程中进行造假,从而获取自身利益。
3.监管力度偏弱
证券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可以直接影响到IPO审计风险,我国目前采取的监管模式是政府监管、行业协会辅助,对会计师事务所与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对于企业IPO审计来说,主要是政府联合证监会、财政部等部门对审计行为进行规范,要求注册会计师行业保持独立性与公正性。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较晚,目前还没有形成完善的监管环境,很多体制与制度措施难以落实,不同部门之间存在职权不明确以及重复监管等问题,造成目前监管成本较高但是效率一般,IPO审计监督还没有形成内部统一的体系。
在监管力度方面,我国针对审计失败案件开展法律程序时,主要是对不同的责任方进行行政处罚,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来说,如果涉及到审计案件中,严重的话会被取消证券从业资格,但是会计师事务所是准备好退路的,只要与其它事务所进行合并就可以继续开展业务,只是换一种方式存在于证券市场中,这就造成大部分行政处罚难以取得良好的震慑效果,针对IPO审计失败的各项处罚相对较轻,企业的造假成本低,更加烘托了企业造假的气焰。
4.会计师事务所以营利为目的
IPO审计工作量以及复杂程度都要比一般的年度审计工作高,并且涉及到多方面审计对象,正常情况下IPO审计的周期要比常规年度审计工作周期更长。但是基于被审计单位大多是急于上市,所以往往在IPO审计之前,这些被审计单位都会通过一定的利益输送方式与会计师事务所达成一致,缩短审计周期或者是直接在某些审计环节上出现舞弊现象。而会计师事务所秉持着以营利为目的,忽视审计师的职业道德和IPO审计的独立性,与被审计单位同流合污,违规作业。从近年来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中会计师事务所所扮演的角色就能够清楚的看到,大部分上市公司财务造假事件的主导者都不仅仅是审计师,都是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规范偏失,将IPO审计看作是牟利的途径,而当会计师事务所以营利为目的时,IPO审计徇私舞弊现象的出现也就并不难以理解。
四、IPO审计风险的防控对策
(一)完善IPO市场制度
首先要完善IPO市场准入制度,保证企业会计信息的真实性,拟上市公司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必须要保证材料中的所有信息真实有效,证监会需要定期对企业以及中介机构审计情况进行抽查,实现有效的监管。其次,要对IPO发行审核委员会准入制度进行完善,保证会员身份相对独立,与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关系分明,不与利益挂钩。同时,国家相关监管机构应该完善我国诚信档案记录,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行为进行全方位跟进,定期向投资者以及社会大众进行公开,严格控制IPO审计流程与工作质量。
(二)健全民事责任机制
目前我国在IPO审计方面的民事赔偿机制基本上空白,应该在进行注册会计师以及证券相关法规制定的时候,依照不同的法律层次对IPO审计民事责任进行有效界定,完善IPO审计责任追究体系体系,保持对IPO审计责任的合理追求,针对合伙连带责任设立处罚措施。要对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有效保障,建立合理的会计师事务所民事责任机制,对涉及IPO审计造假的人員进行处罚,直接落实到人,从而强化应有的管理效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审计失败概率。在IPO审计过程中,证监会等监管部门应该全程跟进相关民事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并且进行系统的记录,如果出现违规行为需要做出不同程度的处罚,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制裁。
(三)加大监管力度
要完善IPO审计的监管体系,建立行业内专门的IPO审计质量监管部门,该部门主要负责IPO审计过程中风险的控制以及监督,定期对会计师事务所以及被审计单位之间的审计关系与审计内容进行抽查,形成完善的审核质量等级划分。IPO审计质量监管部门需要在维护注册会计师利益的基础上,保证行业监管自律,形成会计行业一定的认同感与归属感,便于更好监督。
建立统一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级评价制度,规范整体会计行业,严格实行各项监管措施。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普遍缺少危机意识,所以很多监管措施都难以落实到位,更无法发挥出警戒作用。利用科学的评级体系,可以迫使事务所方面提高自身专业能力,规范自身IPO审计行为,为自身的声誉着想,从而实现提升监管力度以及监管效果的目的。
(四)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IPO审计工作的复杂性对于注册会计师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应该从专业能力以及职业道德两方面入手,培养一批综合能力较强的注册会计师,从而保证IPO审计质量,降低IPO审计风险。
在专业能力方面,需要加强专项培训,运用多种教学方式,可以使用案例教学,向审计人员讲解一些具有代表性的IPO审计失败案例,让审计人员可以意识到在IPO审计工作中有可能出现的风险,从而进行体现的规避。通过一些成功的案例能够让审计人员找出自身有可能存在的不足,全方位审视IPO审计的各个环节,避免一些潜在的风险。
在职业道德方面,要求审计人员有效解读注册会计师职业规范,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性与客观性,在会计师事务所中营造良好的职业道德氛围,形成优秀的内部文化,能够保证每一名注册会计师不忘初心,不会为了个人利益与违规企业同流合污。可以建立职业道德考核机制以及惩戒机制,与个人的绩效工资紧密联系,从而激励注册会计师发挥自身能力,在IPO审计过程中把握正确尺度,降低IPO审计风险。
五、结束语
本文以我国部分企业IPO审计案例进行分析,以IPO审计风险相关文献资料为理论基础,对我国IPO审计现状进行分析,找出其中存在的不足并且深入探讨产生IPO审计风险的原因,包括市场制度不健全、民事责任不明确、监管力度偏弱以及注册会计师队伍素质偏低等。由于IPO审计的特殊性,一些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这需要从内外部分别建立良好风险管控体系,具体应该完善IPO市场制度、健全民事责任机制、加大监管力度以及提高注册会计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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