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寒
普通老百姓打官司,一般是为维护自己的权益,以自己为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公益诉讼则由相关组织或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维护的是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
近日,《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7月5日。其中提出,如果发现机动车超标排污,可提起公益诉讼。
公益诉讼是民心工程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在现实生活中,对一些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侵害或者有侵害危险的案件,如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由于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使其没有也无法提起公益诉讼,导致违法行政行为缺乏有效司法监督,不利于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对公共利益的保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北京市公益法律服务促进会副会长张凌霄介绍说,公益诉讼主要是针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我国对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有着比较严格的规定,主要是检察机关、市级以上依法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的社会组织、省级以上的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主要是针对环境保护和消费者权益等领域,而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公益诉讼,不但包括破坏生态环境资源、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而且还包括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很显然,检察机关作为原告提起公益诉讼,力度会更大,效果会更好,这是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进行司法监督的重要方式,对有效保护国家和公共利益、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公益诉讼是民心工程,它就像是一把“利剑”,直指侵害公共利益的不法行为,尤其在环境保护方便更显示出它的“强势”。
但是,由于目前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有限,并且在实践中,其参加相关诉讼活动的行为也受到一些限制。比如,检察机关提起诉讼本来是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职权行为,但在公益诉讼中,却将检察机关等同于其他诉讼主体,甚至有的时候还被要求提交授权委托书。
公益诉讼符合社情民意
《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首先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职责,同时提出加强区域协同,实现信息共享。提出开展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区域协同和协作,落实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实行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统一登记,同时,在京津冀三地制定共同的新车抽查抽测计划,协同开展新车监管执法,建立区域用车超标排放信息监管平台。
执法机关将当事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情况共享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当事人受到罚款处罚后,既不缴纳罚款,又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执法机关可以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依法作出裁定的同时,还可以发出限制消费令,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另外,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违法排放气体污染物、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法对当事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损害赔偿责任。
很多人或许还记得,一年前百度公司曾因涉嫌违规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被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后,百度公司主动与江苏省消保委联系,前后多轮派员与原告沟通,并提交了产品升级改造方案,从取消不必要敏感权限、增设权限使用提示框、增设专门模块供权限选择、优化隐私政策等方面对软件进行升级,切实做到了保障消费者信息安全,随后新版APP全部更新上线。鉴于百度公司相关整改行为展现出了一家互联网领军企业应有的责任,能够在后续保障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江苏省消保委认为,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目的已经达到,最终决定撤回了起诉。
该案是全国首例针对个人信息安全消费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它对于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具有一定的社会现实意义。如今科技的高速发展迎来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获取也成为各企业提供“精准”服务的数据基础,而网络技术的发展基于手机APP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获取呈爆炸式增长,由此产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陡升,“越权”获取信息、隐私政策缺失日益严重地威胁着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现状愈加严峻。在此困局下,江苏省消保委主动作为,紧抓消费痛点,运用公益诉讼这一利器依法维权,遏制企业重攫取、轻保护、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保护了基于江苏、辐射全国的众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呼唤更多公益诉讼
“虽然公益诉讼成效明显,但是令人遗憾的是,目前公益诉讼的范围较小,只是针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以及国有财产保护等几类犯罪行为。”国务院参事、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说,民意呼声和时代要求更希望将公益诉讼的范围适当扩大,把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转化为生动的司法实践,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呼吁延伸“公益”内涵,对消费类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予以拓展,比如,将侵害众多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纳入公益诉讼范围。
“诉讼不是目的,维护公益才是目的,我们将工作的重点主要放在诉前督促整改环节上,办理的诉前程序案件占公益诉讼总量的95%。”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华说,在平时的工作中,他们不仅紧盯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的突出问题,也在不断探索延伸公益诉讼适用范围,还在一定程度上修复了受损的公益。截至去年年底,江苏省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6664件、提起公益诉讼329件,分别占全国案件总数的15.7%和17.3%,位居全国第一,办理了全国首例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全国首例提起的英烈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为全国提供了公益诉讼的江苏实践样本。
甄贞说,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已经取得了较为扎实的经验,同时,在推进工作中也暴露出检察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对公益诉讼的认识尚不统一,办案中存在不少阻力和困难。因此,需要在国家层面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结合经验及时予以更高层面的规范。比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损害社会公益的行为,在没有适格主体或者适格主体不提起诉讼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再比如,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由于没有直接利害关系,没有并且也无法提起诉讼的,可以授权由检察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