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仪式化与农村社区治理的逻辑机制
——基于浙江台州市L区“乡村十礼”的实践

2019-07-22 02:46彭定萍
关键词:仪式化礼堂礼仪

彭定萍

(复旦大学 社会发展与公共政策学院,上海 200433;浙江农林大学 文法学院,浙江 杭州 311300)

一、引言

在社会治理政策层面上,农村社区治理从治理主体向治理规则转变,反映了国家社会治理的治理理念和政策导向[注]以“乡政村治”的治理模式,更强调乡村政治精英发挥治理主体的作用。在以村规民约为特点的农村自治过程中,治理规则成为农村自治与民主的显现方式,改变乡村两级权责分界不清、村“两委”关系协调失衡、农村政治精英流失、“富人治村”等治理面临的困境,也是适应农村社区治理转型的治理方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乡村振兴战略,2018年9月26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明确提出:“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为核心,以乡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为载体,培育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建设邻里守望、诚信重礼、勤俭节约的文明乡村。……深入挖掘乡村熟人社会蕴含的道德规范,结合时代要求进行创新,强化道德教化作用。”[1]在此背景下,如何通过礼仪规范的德治方式调节社区规则,转变精英治理方式,回应民众诉求,成为农村社区治理的关注点。

在国家加快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东部地区社会建设力度加大,“村改居”进程加快。但是,因外来人口居多而形成的“人口倒挂”治理难题,“村改居”社区农民的身份认知、生活习惯和生产方式与适应社区发展的现实矛盾,以及外来务工人员与社区原有居民之间“融入与排斥”的紧张关系,成为农村社区治理的新问题。此外,随着原有的村落共同体意识逐渐离散,对培育现代农村社区主体的居民意识、公民意识的要求已超出了传统农村政治精英的能力,由此溢出的治理问题包括对社区的民生诉求、对治理参与权利的要求,无法进行有效回应。而本土文化与外来文化之间的融合式冲突,传统农村文化调适冲突能力的弱化问题,不同程度地借助传统熟人方式和陌生人网络媒体扩散开来,使农村传统价值与社区公民意识为导向的价值观念之间关系更加复杂多样,也给农村社区治理提出了新挑战。如何构建共商共建共享的治理平台,将文化治理纳入治理规则中,达到良序和善治,不仅是农村治理转型需要解决的问题,同时也是探索农村社区治理能力现代化,农村传统文化创造性转换面临的问题。

二、社区治理研究路向与文化礼堂建设

社区治理的基础是社区,对农村社区概念的理解通常沿袭“社会—社区”关系的认知路径,形成理解农村社区的两种思路。第一种思路强调,社会与社区之间是对立的,认为社区是一种与社会对立的共同体,有其内在的结构和生活方式并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如滕尼斯传统意义上的“共同体”。基于这一认识,对农村社区的理解除了包括“一定的地域”“共同的纽带”“社会交往”以及“认同意识”等基本要素外,还应考虑中国传统乡村文化惯习。在费孝通看来,传统农村社会就是遵循亲情和血缘的、比较牢固的等级观念的文化地域性存在,并将这种存在的特点概括为“差序格局”。虽然这种特点和滕尼斯原初的社区概念相去甚远,但却包含了社区最基本的要素。第二种思路认为,社区是社会整体结构的组成部分,社区的治理是社会治理与建设的一部分,认为社区是更大社会系统的缩影[2]。20世纪展开的关于中国士绅的研究,遵循了这一思路。这种研究将农村基层社会治理与传统中国社会结构联系起来,强调皇权专制并不是直接深入农村基层的,而是通过士绅阶层衔接并实现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士绅阶层无疑是一个研究传统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视角,并出现了两类研究解释,一类关注对社会变革的解释即动力学取向的研究[3-5],另一类关注对社会秩序的解释即静力学取向的研究。无论哪种研究解释都强调了基层治理的“士绅”模式在以国家推进的社会动员方式下,开始向“地方精英治理”模式拓展。与强调“士绅”治理主体的分析框架不同,一些学者则从治理规则角度研究传统中国农村基层的治理[6-7]。这种“从主体到规则的转向”,也是“谁在治理”向“如何治理”的转向[8]。显然,“如何治理”更重视治理规则与治理方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中国百年社会转型过程中农村传统文化的自身变革和对农村文化秩序的重视。如何构筑新的农村社区文化秩序并以文化治理来整合传统农村社会的规则,也是当前加强农村社区治理的一个重要方向。

传统农村社区治理往往强调社区权力结构与制度安排,突出了政治结构对农村社区的稳定性作用,如在1956年完成“三大改造”后,随着人民公社制的确立,直接支配了农村社会的经济政治结构,形成了相当稳定的农村社会秩序。在强调生产型的人民公社制度中,反映传统礼仪规范的柔性治理及其文化规则相对较少。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确立,农村传统文化与礼仪习俗逐渐回归乡村治理,特别是2006年提出新农村建设以来,对农村传统文化和礼仪规范的重视得到肯定,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对家风家训等传统文化规则的重视蔚然成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要处理好继承和创造性发展的关系,重点做好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9]。因此,如何将农村已有的传统文化引入社区治理,建构农村新的文化秩序和农民的精神家园,将农村社区的社会关系网络、乡村社会的文化价值观念以及社区文化结构与社区治理结合起来,就成为乡村社会治理的新路向。从一定意义上而言,农村传统文化成为继国家政治权力、市场经济逻辑和农村社会社区建设外的第四种力量,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和治理转向有序进行。当前,面对社会分化加速、社会流动加快、社会冲突多样和社会整合力下降的现实挑战,加强文化治理无疑是非常重要的选择。然而,由于“当代中国制度变迁中的多元价值取向表现为农村文化的异质发展。……特别是在‘后发外生型’现代化冲击下乡村文化出现了多元现象,既有大传统文化,也有小传统文化,原本的传统文化失去了本土的‘内涵性’,变成了阻碍现代化发展进程的‘滞后性文化’”[10],无疑增加了农村社区文化治理的复杂性和治理难度。

农村社区作为现代社会社区发展的一种类型,尽管受“国家—社会”关系的支配,仍然具有不同于国家权力干预的相对独立性和自身运行逻辑,如相对独立的日常生活交往模式、源于乡村社会的文化影响与浸润的村规民约、家风家训等。将政府主导建设的农村文化礼堂纳入社区治理中,并使这一农村公共文化服务载体承担起相应的社区组织功能,其内在的逻辑在于农村传统的文化规则与社区文化治理功能的耦合性。因为通过文化治理的方式,可以将农村的自发性内部规则与农村社区自治法治德治原则结合起来,一方面可避免乡镇人员频繁地介入农村政务事务,降低行政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文化礼堂的物理载体,将相对稳定的文化规则,以易于农民接受和遵循的方式纳入到社区治理中。

因此,通过文化礼堂平台开辟农村社区居民的公共文化空间,将因业缘关系所弱化的原有的农村血缘亲情关系、乡村邻里守望的熟人关系重新衔接上,这对于增强社区居民之间的融合与情感的交流,增进社区的凝聚力,维护传统乡村文化的持续发展,理顺农村社区居民之间的关系,形成邻里相守、自治守法的社区文化和社区秩序,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虽然社区治理也关注居民面临的社会关系和融入问题,但是社区治理不仅要解决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对社区建设的影响,还要调节社区治理面临的深层文化问题。因此,文化礼堂建设在适应农村文化发展需求、反映政府对农村文化价值调整的意愿、发挥文化凝聚和价值导向功能、加强社区文化供给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三、L区文化礼堂建设与“乡村十礼”实践

随着社区建设从城市向农村推进,政府对社区物质层面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组织制度建设很重视,同时也非常关注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与农民精神家园构筑。2012年浙江省率先在全国兴建农村文化礼堂[注]浙江省农村文化礼堂最早是在2012年杭州临安开始试点建设的,在后续发展中提出了“人口数量在1 000人以上的行政村都要建设文化礼堂,总数占行政村数量50%以上”的建设总要求。,并以此为载体加快农村社区文化建设。浙江省提出,要到2020年全省兴建农村文化礼堂10 000个,覆盖80%的农村人口,实现“物质富裕,精神富有”[注]2012年浙江省提出了“物质富裕、精神富有”的两富现代化浙江建设,把文化强省放在了重要的战略位置。的目标。L区是浙江省台州市下辖的一个行政区,位于浙江沿海中部,下辖6个街道、4个镇。作为浙江省文化礼堂建设的先行者,L区早在2013年初就专门成立了农村文化礼堂建设领导小组,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区农村文化礼堂建设的意见》,确定了文化礼堂建设的五年规划,提出每年建设30家、五年150家的目标,并在每年安排1 000万元的区财政作为补助,将文化礼堂建设指标列入镇、街道重点工作考核指标。截止2017年底,L区共建成农村文化礼堂120家(建成102家农村文化礼堂,占全区农村50.5%),形成了“一村一品”“一堂一韵”的建设特色,并将其与“两堂”(学堂、讲堂)与“五廊”(村史廊、民风廊、荣誉廊、文化廊、公告廊)结合起来,展示村史村情、民俗风情,同时开辟了史料室,展出当地名人事迹。

L区在文化礼堂的建设方面,依照建设标准形成了文化礼堂的“十个一”结构和内容。具体包括:一个文化礼堂、一个文化讲堂、一个文化长廊、一个农家书屋、一个文化广场、一个文化舞台、一个电子平台以及一套管理制度、一份活动计划和一批活动队伍。同时,在文化礼堂开展了一系列文化礼仪活动,如“重阳敬老礼”“清明开蒙礼”“新春迎新礼”“婚嫁礼”等。在此基础上,创新开展了“耕读传家礼”“村干部就职礼”“新兵入伍壮行礼”等礼仪活动,把传统的民俗礼仪整合到现代社会礼仪规范中,将礼的教化性与时代行为规范结合起来,突出乡村社会的民俗性特点,形成L区“乡村十礼”(人生五礼和社区五礼)的礼仪活动。L区在“乡村十礼”的礼仪活动时间安排以及协同单位方面,与区级机关单位做了协调对接,形成了由区政府机关牵头组织、各乡镇村社具体开展乡村礼仪活动的模式(见表1)。

表1 L区政府机关单位牵头组织“乡村十礼”活动一览表

L区的“乡村十礼”,是在经过“多次试点、现场观摩、总结完善、全面推广”等工作流程后总结完善而成的乡村新礼仪。“乡村十礼”中所设计的一些现代礼仪活动,由于契合了当代人的所思、所想、所需而获得L区下辖乡镇农民的认可和积极参与,其形式也充满礼仪的规范性和神圣感。如L区下辖的一个村子举行的祝寿礼,通过致祝寿词、吃长寿面、献长寿糕……交家训卷轴等活动,将长辈对晚辈恪守家训家规的活动,通过祝寿这一礼仪方式得以教化、传承。这类个人礼仪活动,多是以乡村亲朋好友、街坊邻里为主体进行举办和参与的。而像“新兵壮行礼”“尊宪守法礼”等社区礼仪,则是由区级相关单位进行直接指导,因为有了具体行政机构的组织,整个仪式活动更具权威性、神圣性。如新兵壮行礼,在区武装部、新兵接收单位负责人等共同见证下,通过宣读新兵入伍命令、为新兵戴大红花、宣誓、敬酒壮行等九项内容组成的仪式,将新兵入伍、宣誓壮行和母子离别的场景以庄重而热烈的一系列礼仪环节展示出来,进一步营造了参军光荣的良好氛围和保家卫国的爱国情怀。在2014年12月4日首个国家宪法日,L区新桥村文化礼堂举行的尊宪守法礼,“一名身穿法官袍、手捧宪法读本的法官在法警的护送下登上主席台。其后,新桥村两套班子成员依次上台,面向观众呈一字排开。在现场村民的见证下,法官将宪法读本郑重地授予两套班子成员。两套班子成员面对法官和宪法,庄重宣誓。仪式最后,现场村民来到村规民约板前,认真签下自己的名字,形成了‘我制定,我签字,我承诺,我执行’的良好氛围”[11]。

四、文化礼堂的再仪式化机制

“再仪式化”是与“去仪式化”相对而言的。基于农村文化礼堂的再仪式化,是将诸如以祠堂为文化标识物的传统农村文化通过文化再生产,实现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赋予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依据农村文化传承规则,形成以“乡村十礼”为仪式资源或模式的再生产过程。以“乡村十礼”为例,可以从中窥见“再仪式化”的表达方式和逻辑机制。

(一)以象征性的符号表达仪式的特定关系

仪式在民间社会被视为一种人们日常生活中最基本的生存技术,象征是现代社会中政治权利的实践工具,仪式及仪式所包含的象征是现代社会中政治权利的实践工具,构成了中国乡土社会的传统地方文化的核心内容。在这种特定关系中,“民间仪式借用特定的符号而让国家在场,而另一方面国家有时也通过民众的代表或其符号的在场而让人民在场”[12]。这种借助特定符号相互印证的国家主体与人民主体的在场性,避免了主体之间的直接对立,而是以符号形式维系并密切了两者的关系,形成持久的家国观念。在“乡村十礼”的再生产中,以个人五礼和社会(社区)五礼的形式,不仅是重构了传统礼仪文化在现代社会的表现方式,而且以象征性符号重构了农民群体和国家、社会之间的关系。“乡村十礼”中所呈现的仪式行为、仪式活动,是运用礼仪的象征性符号对社会转型中的群体所进行的一种文化动员和社会动员。它通过一系列仪式程序、形式和文化活动,将国家倡导的核心价值观与传统乡村文化表达形式相结合,强化对国家意识形态、社会发展状况的认同,增进了家国一体的文化价值观念。

(二)礼仪文化再生产的建构方式

传统乡村社会的礼仪习俗,往往强调表达形式的稳定性、权威性,呈现出自然沿袭的建构方式。而“乡村十礼”的再仪式化,是借助表达现代社会文化认知的象征符号,对传统乡村社会礼仪习俗文化再生产的建构过程。这种建构是通过符号的象征性完成的:一是通过文本创造的方式,将仪式再现出来;二是通过象征性的行为与活动,将仪式作为一种模式确定下来。首先,“乡村十礼”是对传统礼仪文化资源的利用,能够反映乡村社会礼仪文化的象征方式和农民的文化需求的演变过程。其次,这种建构是通过权威机构(区政府)、文化力量(高校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文化能人共同完成的。“它不仅可以展示观念的、心智的内在逻辑,也可以展现和建构权威的权力技术。”[13]4再次,“乡村十礼”是从文本创造与仪式活动两个方面展开的。通过“多次试点、现场观摩、总结完善、全面推广”的工作流程,将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稳定的文化礼仪以一整套合乎礼治的表达方式创造出来,重新阐释国家与农民之间的特定关系,以契合农村社会的现代化转型的文化要求。

(三)乡村社会转型的价值再塑方式

文化礼仪是社会文化价值的外在仪式的表现方式,实质上是一种价值的外化。作为最深层次的核心价值观念,需要借助一整套符合民众认知习惯、价值诉求的礼仪规则的表达方式,才能被民众所接受、所乐见,进而恪守、践行。如果外在的礼仪文化脱离了内在的价值支撑,就很可能演变为一种礼仪实验和礼仪形式,无法真正触及到社会文化价值的核心,更无法被民众所认可。以“周岁礼”为例,其仪式过程是通过“司仪主持—婴儿亮相—抓周—亲人致辞—赠送礼物—嘉宾致辞—送蛋糕—唱祝福歌—留影拍照”等一系列活动流程,将婴儿“抓周”的过程体现出来,反映了父母、亲戚朋友对新生命的祝福、赞美,寄托了对婴儿未来发展的美好祝愿。这种仪式,显然有别于传统的“抓周”仪式,除了反映现代日常社会的“蛋糕”“祝福歌”“照片”等物质文化符号外,更多地是对“抓周”活动所赋予的新的价值意义,即不再是以传统的职业标准衡量或预测婴儿未来的发展,而是以特定的仪式寄托对婴儿生命周期中特定时间节点的关切与祝福。这种礼仪维护了原有的亲情伦理关系和符号(“抓周”),形成了新的社会关系和新的文化符号(祝福、娱乐)。同时,通过一系列具有仪式感的庆祝活动,融入了文化娱乐的引导功能、文化教育的教化功能和文化制度的规范功能。

由此可见,在以“再仪式化”为表达方式的“乡村十礼”中,这种文化的再生产过程是借助文化符号、仪式活动、象征性关系展示其逻辑机制的。其中,借助农村文化礼堂,“乡村十礼”的“表达—建构—再塑”构成了“再仪式化”的逻辑机制的几个完成阶段。在以仪式化为主要生产机制的文化规则中,内在的核心价值观成为农村社区治理中文化再生产的内在逻辑支持。而在追求礼仪规范的仪式感、以参与体验的方式建构共同体道德的过程中,文化礼堂成为“再仪式化”模式的外显形式,“再仪式化”则成为重建乡村道德共同体和精神家园的内在机制。

五、结语与讨论

在传统乡村文化中,对个体生命的关注往往与个人或家族的兴衰联系起来,这也反映了传统农耕文明中“以德配天”观念的延续以及对农村日常生活的影响,仪式也正是通过这种与生命、生产和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活动,使得乡村社会在文化精神的浸润下能够不断得到发展并延续至今。然而,正如费孝通先生所言,“在我们社会的急速变迁中,从乡土社会进入现代社会的过程中,我们在乡土社会中所养成的生活方式处处产生了流弊。陌生人所组成的现代社会是无法用乡土社会的习俗来应付的”[14]。随着现代化进程加快,农村城镇化和农民市民化不断改变着传统的乡村社会结构。一方面,相对偏远的农村社会,农民有了进入以工业化为主的现代社会的机会,改变了农村的发展面貌;另一方面,也使被束缚在土地上的农民能够通过城乡之间的流动,改变自身的身份存在。如果不从农村本身生发出适合传统乡村社会发展的现代化模式,就很难彻底解决农村发展的滞后与衰落,同样,也就很难从规则治理方面去理顺农村的各种复杂关系,形成一个共商共建共享的新兴社区治理格局。因此,将传统乡村社会的礼俗文化、道德规范和具有表现形式的仪式纳入到文化礼堂建设中来,通过“再仪式”文化再生产方式赋予其新的文化生命内容和形式,对加强农村社区文化治理而言显得尤为重要。

有学者认为,“传统的复兴与再造其实是国家权力、民间精英与权威、民众生活动力等各种因素互动与共谋的复杂历史过程”[13]6。在传统与现代的关系上,普遍的看法是两者的对立,即现代化的过程就是对传统的变革。对传统仪式而言,“仪式是一种手段,社会集团可凭借这一手段来表达和加强集团的情感和团结,从而使其成员达到一种情感上的一致性”[15]。如果将现代作为传统的一种延续,可以理解文化礼堂何以通过传统礼仪的再仪式化创新文化传承方式,以此建构农村社区居民的精神家园。在乡村社会转型过程中,传统的社会文化价值观念对农民的影响更为持久、深远,这种转变也更为漫长、复杂。“乡村十礼”作为一种礼仪形式,必然反映着传统乡村社会的礼仪传承方式,也承担着社会转型过程中价值再塑的文化功能。“乡村十礼”不仅仅是一种礼仪表达方式,更是一种反映社会转型的价值再塑和文化再生产方式,其本质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社会的内嵌与外显。

但是,传统乡村社会的仪式结构具有相对稳定性,其内生性变革是异常缓慢的,如果不进行“再仪式化”的外在嵌入,是很难触动隐含在传统乡村社会经济社会结构中的伦理道德仪式和日常行为规范。对传统乡村社会适应社会转型更好地融入农村社区治理而言,“再仪式化”的文化再生产非但必要,而且更显得迫切。当然,在以“乡村十礼”为主的“再仪式化”过程中,需要政府的价值供给支持,但不能通过借助政府权力的方式直接介入到农村传统文化的再塑中,而是需要在尊重传统乡村文化惯习和自身演变规律的基础上,使再仪式化成为勾连传统与现代仪式的中介,其知识论背景在于传统的礼治知识和国家教育知识两种体系的融合。在此过程中,以文化礼堂为载体,以乡村干部、文化能人和社区组织等为行动者建构现代农村文化,使农村传统文化的礼仪能够借助“再仪式化”的表现方式得以生发、创造性转化。

作为乡村社会价值观念和意识形态的一种表现方式,传统礼仪文化更多存续于宗族社会和民间信仰中。“乡村十礼”的再仪式化,除嵌入国家意识形态和法治科学等教育知识外,还要充分估计传统礼仪文化的影响力和持久性,处理好礼俗社会的礼治规则与国家意识形态引领作用的关系。在此基础上,通过重视传统文化、民俗礼仪的方式,使社区居民未因经济环境和社会转型遗忘传统文化的根魂,而要借助这些活动增强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社区治理上,可以通过参照曾经被广为认可的传统文化礼仪,把文化礼堂作为体现文化规则的主要载体纳入到农村社区治理体系的文化综合体中,以类似“乡村十礼”的方式进行文化的社会建构,进而实现对农村社区治理。文化礼仪的相互承认和融合,本身就是一种新型的国家和社会关系。农村社区治理的文化逻辑,正是给予这样一种新型关系而得以维护农村社区文化秩序。因此,充分利用好传统农村文化的礼治方式,通过再仪式化的形式和机制转化赋予传统礼仪活动以新的内容,并借助这些礼俗礼仪建构农村社会文化秩序,推进农村社区治理,成为发扬传统优秀文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格局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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